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日本经营模式的借鉴

2016-05-07 03:57张秋平张金萍高子清
对外经贸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营模式保险种植业

张秋平张金萍高子清

(1.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2.哈尔滨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日本经营模式的借鉴

张秋平1张金萍1高子清2

(1.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2.哈尔滨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摘 要:黑龙江省种植业的发展需要通过保险业的发展加以保障,而保险模式的创新则是不断推进种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日本种植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成熟,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也相对齐全,通过对日本种植业保险模式的探讨,结合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黑龙江省种植业发展从市场、政府以及保险模式等多个方面给出借鉴性建议,包括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政府加大对种植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加强种植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建立种植业再保险机制。

关键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日本;经营模式

保险是经济救助方式,投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将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损失进行转移,从而确保自身利益损失最小。而当前大部分个体更加关注于人寿、运输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保险,却没有注意到种植业保险的重要性。种植业是保证人们正常衣食住行的关键部分,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农民才会有动力继续进行种植,整个社会才能安定。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对于种植业参保根本没有意识,政府和社会也缺少对于种植业保险的立法、宣传,使得种植业保险没有得到有效发展。

一、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现有耕地面积1.69亿亩,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1/10,其中水稻、玉米、小麦及大豆成为黑龙江省主要四大农作物,服务“三农”成为黑龙江省实施惠农政策的主要方针。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黑龙江省不断建立和完善其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黑龙江省在2005年便建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其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而后又相继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办,并在2008年黑龙江省被列为国家农业保险试点单位,截至2011年,黑龙江省种植业承保面积已经达到了6694.91万亩,参保农户达到75.51户,已覆盖黑龙江省农户整体的30.43%。同时,黑龙江省为了促进种植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对保险业务给予了相应补贴,而补贴费用则由中央、省级单位及县级单位按比例承担,同时。对于水稻、玉米、小麦及大豆等四种农作物的保险费用大幅下调,每公顷仅为1元,但却没有对商业化运作的农业保险给予任何补贴。

黑龙江省现行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表1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

3.以农户的部分产量为标的以投保农户的部分产量或收入为承保对象、以产量或收入损失比例扣除绝对免赔率后的计算的数额为赔付标准的过度保险形式化。4.以生产成本或收入为标的 以生产成本或收入为承保对象,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的所谓“封顶赔付”方式。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主要通过以上四种模式来完成,也被广大农户所接受。但是当前黑龙江省生产种植业保险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农户仍缺乏参保意识,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没有创新,没有专业保险业务人员,缺乏政府的法律、财政支持,部分保险业务费用过高。所以,在此情况下,应更多地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日本对于种植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二、日本种植业保险模式探讨

日本对于种植业的保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最初以农业灾害救助为主。而从1929年,在种植业保险防灾减灾方面日本开始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于1938年4月颁布了第一部《农业保险法》,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日本开始全面实施对于水稻、大麦等农作物的保险,而保险费用不是由农民承担,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进行缴纳;到了20世纪70年代又增加了对于果树等经济作物的保险;其后的几十年里,日本对于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又进行了多次修改,使得农民对于参保方式和参保范围有了选择权,也为日本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规制保障。日本种植业保险模式在政府的支持和相关法律的维护下,发展相对健全,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日本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

三、日本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对黑龙江省的借鉴

日本对于种植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已经开始对于主要农作物量化、法定化,这点明显不同于黑龙江省对于种植业的保险,因为黑龙江省还主要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另外,从事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不是由哪家保险公司负责,而是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共济组合承担直接经营种植业保险业务,政府只承担辅助工作并给相应的补贴。这不同于黑龙江省对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因为黑龙江省主要通过已建成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应借鉴日本对于种植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结合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的现状,建立更加健康的保险市场,推进黑龙江省种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综上,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业务在基于中国现有的保险经营模式基础上应进行进一步创新,在创新过程中应结合各种因素,可以总结为图1。

在种植业保险机制创新过程中应具体采取的措施为:

第一,增强商业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大部分保险公司则主要将保险业务的重点放在城市,而忽略了农村市场。随着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不断扩大以及种植业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应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种植业保险业务中来,以增强彼此间的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保险机制以及保险模式。

图1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第二,政府加大对种植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并逐步实现制度化。黑龙江省已经按照各级政策按比例分配对于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同时,应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划分补贴额度,也可以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

核的主要项目,来加强其对种植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当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主要采取自愿原则,这在有些地区农户并没有意愿去参保,所在某种程度上,应对种植业保险实现制度化,让农户参保更具有积极性。

第三,加强种植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由于农村市场至今仍未建成规模,农民对于参保的意识还不强,所以应进一步加强对于种植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参保的意义以及对于自身的保护作用。

第四,建立种植业再保险机制。当前黑龙江省对种植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还未出台任何政策,同时农险再保险成本很高,这是当前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另外,黑龙江省没有建立巨灾风险基金,这成为制约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高伟.日本发展农业保险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WTO经济导刊,2007(3).

[2]黄小敏,王丽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业保险发展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7).

(责任编辑:董博雯)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编号:G20132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3A004)。

[作者简介]张秋平(1982-),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FDI、中国外向型产业发展;张金萍(1969-),女,河北沧州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合作;高子清(196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数学。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1-0058-03

猜你喜欢
经营模式保险种植业
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战略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互联网时代传统品牌实体店发展趋势研究
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贵阳市民营养老院经营模式案例研究
浅谈不婚主义下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
种植业
钻研种植业 带头奔小康童进礼
种植业饲养业他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