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洨洁 李 静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满意度调查研究
梁洨洁李静
(天津大学,天津300072)
摘要: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与安定、保障妇女生育权益的重要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在我国从试点到实施已近20年,为更好评估生育保险实行以来的执行效果,通过对生育保险政策汇编以及相关文献的梳理,结合调查问卷方式对天津市近400位城镇职工展开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分析天津市城镇职工对生育保险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提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政策性建议,探索科学决策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生育保险;城镇职工;满意度;调查分析
妇女权益的完善和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尺[1]。作为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人口素质意义重大[2]。我国1951年颁布、195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陆续颁布,进一步加强企业女职工的生育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生育期间必要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服务的保障力度。
2016年初,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及二孩政策的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课题[3]。政策调整、科学决策离不开前期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信息支持,为衡量城镇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程度,本研究除讨论政策文献分析、基金数据测算、国内外待遇借鉴外,开展问卷调查,从政策、经办流程、医疗服务等方面,了解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现状和需求热点,探究政策调整切入点,希望藉此促进政府“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等诸多利民政策的落实。
天津市在全国贯彻落实、完善建设生育保障制度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制定颁布许多地方性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2005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标志性文件。
(一)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金运行情况
天津市于2005年9月正式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2015年实行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2006年至2014年,天津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覆盖180万人次增至260.73万人次,逐年递增。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总额不断增加,为提高生育保障普及率、提升参保者待遇水平政策实施,提供支持。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总额同步提升,基金利用率从2006年的0.55提升到2014年的0.87,基金结余率由0.45降为0.13,天津市生育保险基金监管力度高、运营成效明显(见表1)。
表1 2006—2014年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金运行概览 单位:万人、亿元
(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情况
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方便孕产妇,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基本建立生育保险三级诊疗体系,全市共501家定点医院,270家开展生育保险业务机构。
截至2014年底,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9.41亿元,其中生育津贴支出占近72.47%,生育医疗费约占19.87%,产前检查费约占6.17%,计划生育手术费约占1.49%。从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占基金支出比可知,每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中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比例波动呈不稳定趋势,但产前检查费比例逐年增加,变化趋势明显(见表2)。
由表2可知,天津市实行生育保险政策9年间,生育保险制度取得长足发展。数据中支出项目峰值变动态势,产前检查以及生育手术费用逐步提高,均反映参保人对生育健康关注度越来越高。以目前天津待遇水平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剖宫产3 600元,顺产3 000元;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关费用普遍超过8 000元。
表2 2006—2014年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分项支出概览 单位:亿元
(一)调查问卷设计
1.生育保险制度自评估系统。社保经办机构是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宣传和普及渠道,待遇项目报销流程也是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4-5]。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开展医保工作,与社保经办机构对接报销流程。因此,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将生育保险政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结合,形成稳定内循环,才能保证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与不断完善[6]。基于此前研究成果,构建生育保险制度自评估系统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生育保险制度满意度评估概念模型
2.满意度调查问卷。基于调研可行性与操作性,调查问卷设计为四部分:调研人员基本信息、生育保险政策和待遇标准、经办机构服务质量以及参保人就医情况和医院诊疗服务。问卷共设25个选择题、6个问答题。调研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月收入、享受过何种待遇项目。生育保险政策满意度评估: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待遇标准以及支付项目等。经办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估:办理手续的便捷度、对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网上办理业务的扩展性。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满意度评估:对就医环境、诊疗技术和医护服务满意度。
(二)数据来源与调查方法
1.数据来源。选择天津市为样本地区,为体现样本完整性与多样性,调查选择国企、事业单位、外企、行政机关等十余家不同性质单位,包括国药控股有限公司、诺和诺德制药有限公司、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天津大学、复兴中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等。
2.调查方法。采用自制调查问卷,自填问卷方式调查,由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召开调查问卷会议邀请各企事业人事主管参与,会后由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主管向各自员工分发问卷并回归,再提交到人力保障局作数据收集。调查结果利用问卷星录入,并建立数据库;采用Excel 2007和SPSS 19.0软件统计分析。
(三)调查数据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52份,有效问卷388份,有效回收率85.84%。其中,参与调研城镇男职工70人,城镇女职工318人,男女比约为1ϑ4。在被调查者年龄分布中,处于20岁至35岁生育高峰期城镇职工260,占比为67.01%,此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如表3所示。
表3 被调查者调查描述性统计
2.维度分析
(1)生育保险政策满意度
根据表4,被调查者普遍认可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所在单位是主要了解生育保险渠道。待遇标准满意度通过被调查者对生育保险项目报销后的金额作反向处理后计算,其中90%被调查者对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持肯定态度。针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产前检查费用偏低,其次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经办满意度
由表5可知,在经办流程繁琐程度反馈中,46.38%被调查者认为经办机构流程较便捷(包括非常便捷和便捷)。超40.97%的满意度比例也表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办工作人员的服务有待提高。网上办理在经办满意度评估指标中评价最高,且在网上办理满意度调查中,被调查者较支持网上咨询政策、妊娠登记以及费用报销等业务。
表4 生育保险政策满意度调查数据汇总
表5 生育保险经办满意度调查数据汇总
(3)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满意度
在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满意度方面,就医环境、诊疗技术和医护服务三项满意度较高。近72%的诊疗技术满意度表明被调查者对医院检查技术和医疗水平满意。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和医护服务态度是评估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服务的重要指标[7],以上被调查者对医院诊疗技术和医护服务态度持较高满意度(见表6)。
表6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数据汇总
(4)不同维度反映的突出问题
调查问卷反映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存在以下几大突出问题:
第一、被调查者对政策了解不足,缺少获取信息渠道[8]。生育险一直被视为社会保险中的小险种,无论立法还是配套法规均未给予足够重视,被调查者普遍不熟悉生育保险政策涵盖的待遇项目以及支付方式等,加之被调查者了解生育保险政策意识淡薄,对政策认识不足,对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关注较少,获得生育保险信息渠道也较单一。
第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产前生育保障项目亟待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升度不及物价和生活质量的提升,随着医疗水平和生育健康关注度的提升,产前检查以及生育手术费用均逐步提高,现有待遇标准低于生育所需费用,生育保障力度不够。
第三、社保经办与定点诊疗存在提升空间。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登记、待遇支付以及咨询服务等服务,人员工作负荷较大。尽管天津市社保办理流程实现全面联网,但办理流程繁琐是被调查者普遍反映的问题之一。
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之间,由于对医保信息了解程度不对称[9],如被调查者生育过程中,不清晰医生所开药物是否在医保范围内,导致参保人承担的自费项目较多。
(一)拓宽生育保险制度宣传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渠道主要包括所属单位、医院医保科、医保诚信网、人力社保局和公共信息平台。尽管宣传渠道较多,但参保人普遍对生育保险政策不够了解。因此,在加强生育保险等社保政策宣传方面,可以拓宽原有渠道,如在医院各科设“医保员”,负责宣传医保新知识,传达新报销政策;开设社保政策信息咨询平台和官方论坛,搭建参保人生育保险交流平台,保障生育保险政策信息对称。
(二)适度提升生育保险项目待遇标准,考虑纳入新生儿保险项目
随着医疗技术以及安全意识的提升,参保人产前检查支出费用普遍较高,但现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报销中,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支付方式,根据妊娠期不同,最高报销1 100元。因此在产前检查费限定上,可适度提升金额以充分保障生育妇女产前检查生育权益。如可适度放宽享受标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将生育保险基金更多转移到其他待遇项目。此外,目前新生儿检查项目未涵盖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内,新生儿保险项目不仅利于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更能提升人口素质和生育健康[10],因此,应将新生儿保险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三)优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保障参保人信息对称
被调查者普遍不熟悉办理业务手续,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程中,由于流程繁琐和手续复杂,被调查者满意度不高。优化流程,使业务部门职责清晰,流程一体化是当下经办机构需解决问题[11]。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发展以及网络办理平台的开放,参保人愿意在网上办理咨询政策、妊娠登记等业务,社保机构可加强相关网络建设[12-13],对于一些安全系数要求不高的政策普及知识可以实现平台开放,建立专门网站对经办机构办理流程、手续以及费用报销等详细说明,让参保人及时获取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鲁振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2]刘金艳.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重构[D].重庆:重庆大学,2008.
[3]贲娜.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3.
[4]李蕊,高云鹏.山东省生育保险制度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5]石泓,费琳,温薇.黑龙江省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路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6]赵文龙,郑美雁,路小亮.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4).
[7]钱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5.
[8]孙全胜,孙涛,张华平,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知及满意度评价调查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9(6).
[9]李昱霖.基金收支均衡视角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
[10]杨辉,曹亚飞.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政策的分析与建议[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11]吴振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研究——以浙江省龙游县为例[D].杭州:浙江财经大学,2015.
[12]卢敏,罗莉.生育保险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4(34).
[13]张丕荣.包头市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作者简介:梁洨洁(1969-),女,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
基金项目: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项目“生育保险制度评估研究”(2015GFW-0252)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16)01-0044-05
收稿日期: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