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浩然
(江苏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局,江苏 南京 210029)
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叶浩然
(江苏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局,江苏 南京210029)
摘要:在湿地补水的社会实践中,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成为解决相关地区之间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对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并从补水方案、湿地补水补偿关系、生态补偿标准、生态补偿方式和分担分配等四个主要方面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详细论述。从法规体系、资金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和协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湿地补水;生态补偿;补偿机制
在湿地补水的社会实践中,基于生态效益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影响了湿地相关地区之间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因此,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成为解决相关地区之间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经济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
国内外学者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湿地生态补偿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和探讨。Larson等[1]于20世纪70年代发表关于湿地评价的文章,开创了湿地评价的先河。Sven等[2]认为生态补偿已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直接购买保护的供应经济学政策,生态补偿牵涉社会和个人两方的利益,是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基于“无净损失”湿地恢复与保护政策[3],建立了“湿地银行”等湿地恢复的市场机制[4]。Alix-Garcia等[5]认为,对于制定一个管理费用昂贵且难以实现的国家级生态补偿计划,使用双赢的解决方案是进程的第一步,其二是以当地市场的优势为环境服务。凌棱等[6]认为,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使湿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实现均衡,要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手段来实现;对于流域内湿地生态补偿来说,在主体功能区之间进行的横向补偿,更能体现其效率。贺思源[7]指出,生态补偿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和法律机构建立明确详细的法规制度,以协调利害双方的切实利益,并结合实际状况明确补偿金的筹集渠道,确立相应的补偿额度、标准和分配策略,保障生态补偿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鲍俊[8]对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主客体和补偿途径等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据此对太湖度假区湿地生态补偿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并就补偿措施和方式等主要方面为此类湿地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经验。
制定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主要可从4个方面展开:一是补水方案;二是湿地补水补偿关系;三是生态补偿标准;四是生态补偿方式和分担分配[9]。笔者从上述4个方面展开研究,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选取典型湿地进行案例分析,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实施机制和政策制度,为建立切实有效的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的科学技术保障。
1湿地补水需水量确定及效益分析
1.1湿地补水需水量确定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水量必须满足所在流域的基本生态涵养需求及生物的生存需要。所以,生态湿地需水量主要是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而每年所需要的水资源替代量[10]。基于水量平衡和水循环的基本理论,为了在合理范围内简化计算且不影响最终效果,本文将湿地生态需水量的测算转化为生态系统的水资源耗散量(包括每年的蒸发量和渗漏量)。测算公式为
(1)
式中:Wml为所求的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Ai是湿地或湖泊面积;Ei为蒸散发量;α为土地持水量或饱和持水量百分比;Hs为土壤厚度;Bi为渗流剖面面积;K为渗透系数;I为水利坡度;T为计算时段长度;i为所计算的第i块湿地或湖泊;n为所计算的湿地或湖泊总数。
其中蒸散发一项的计算可采用彭曼公式:
(2)
式中:E为蒸发量,mm/d;Λ为饱和水汽压温度曲线的斜率;Ea为干燥力;γ为干湿表常数;R为辐射平衡,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3)
式中:RA为短波射入辐射;RB为长波射入辐射。
1.2湿地补水效益分析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价值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湿地补水有着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分析湿地补水的损益,首先要在地理位置上明确补水的影响范围;其次,在明确补水影响范围的基础上,计算补水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湿地补水的补偿关系分析
2.1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则
a. 公平性。生态环境资源是公共资源,在利用资源的过程中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利用资源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一旦发生利益损害,损害者必须向受损害者做出赔偿[11]。
b. 谁受益,谁补偿。受益的部门或个人应该对下游受损单位或民众做出相应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允。
c. 谁受损,谁受偿。应该给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努力和付出的集体及个人一定的补偿和奖励,以弥补其在生态建设中投入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12]。
d. 专款专用。保障所申请的国家拨款能够切实投入到补水生态补偿当中,才能确保生态补偿的效率[13]。
2.2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对象
a. 补偿主体。基于“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理论上补偿主体应该是在生态保护中获取利益的集体或个人。但是由于湿地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其具有公共物品特性。补水之后的湿地环境会取得显著的改善,生态功能水平明显提高,湿地和附近的人群都可能从中受益[14]。其次,湿地也可能带来巨大的文教和科研价值,使其也成为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是,补偿主体的界定不能太宽泛,不能把所有的受益者都作为补偿主体,否则会使补偿机制丧失可操作性[15]。
b. 补偿对象。补偿对象可以根据湿地补水的具体影响范围确定,涉及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努力和付出的部门及个人。
3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模式、标准与分配
3.1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模式
根据有关生态补偿的现有实践来看,可以把补偿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两种。
a. 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主导,又可称为公共支付体系,就是指政府借助其掌控的财政资源对湿地补水进行干预,进而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手段为公共支付,以此来弥补湿地补水供水区用水单位由此丧失的发展机会[16]。以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为例,用于公共支付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公共财政资源,另一个是税收以及政府掌控的金融资源,如基金、国债等。这种以政府调节为主的支付体系规模庞大,应用广泛程度高,是一种主要的补偿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介入的程度取决于生态资源所带来的外部效益的大小与范围。一般来说,受益范围较小且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的资源,应该属于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其补偿以地方财政为主。而受益范围是全国性质乃至世界范围的,应该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这些补偿主要是以中央投入为主。但是生态服务的层级性和地域性会造成收益分配的不均匀,所以除了借助中央政府层面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外,受损地区还需要把横向转移支付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此外,由于受益区的经济条件各有不同,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生态资源保护投入的责任也不相同,应该视经济条件而定。
b. 市场调节模式。生态补偿的市场调节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稀缺程度可以通过其价格来反映,形成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的市场交易体系[17]。生态补偿的市场运作包括公共支付、一对一交易和市场贸易等几种方式,这种有偿的转让和交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各区域之间的水资源和生态要素的分配,使区域之间乃至部门之间水资源和生态要素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3.2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标准
以灌区为例,根据湿地补水的实际,对补水引起的损失进行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3.2.1供水成本上升的补偿额度
由于采用地下水灌溉而导致的供水成本上升所造成的损失P1:
(4)
式中:F1为单位水田需地下水的成本;F2为单位水田需河水的成本;S为水田可能被影响的区域;ΔC为湿地引水导致的缺水率变化。
3.2.2农作物产量下降的补偿额度
由于采用地下水灌溉而导致的农作物产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P2:
(5)
式中:A1为在地下水灌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A2为在河水灌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M为农作物的市场单价;S为水田可能被影响的区域;ΔC为湿地引水导致的缺水率变化。
3.2.3井口农作物产量下降的补偿额度
由于井口农作物产量下降而导致的损失P3:
(6)
式中:δ为因井口农作物产量下降所产生的调整系数;A0为农作物每公顷理论产量;M为农作物的市场单价;S为水田可能被影响的区域;ΔC为湿地引水导致的缺水率变化。
3.2.4农产品质量下降的补偿额度
由于采用地下水灌溉而导致的农产品质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P4:
(7)
式中:M1为在地下水灌溉条件下,农作物的单位市场价格;M2为在河水灌溉条件下,农作物的单位市场价格;A1为地下水灌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A2为河水灌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农作物产量;A0为农作物每公顷理论产量;S为水田可能被影响的区域;ΔC为湿地引水导致的缺水率变化;δ为因井口农作物产量下降所产生的调整系数。
3.2.5灌区管理局受损的补偿额度
由于灌区管理局购入水量不足导致供水收入下降所造成的损失P5:
(8)
式中:E1为向湿地购入水的单价;E2为出售水给本地农民的单价;R0为灌区计划用水量;R2为向湿地引水后灌区水的可用量。
3.2.6总补偿额度
对于上述5项进行求和,可确定总补偿额度:
(9)
3.3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分配
仍以灌区为例,根据公式(9)的计算结果,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分配分为灌区农民的补偿和灌区管理局的补偿。
其中,灌区农民的补偿额度为:
灌区管理局的补偿额度为:
(11)
4湿地补水的案例分析
以黑龙江ZL湿地保护区为例,进行湿地补水的实证分析。
4.1ZL湿地水资源概况
ZL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 100 km2,对于ZL湿地补水,地表径流构成了其主要来源,从实际状况来看包括以下4个部分:乌裕尔河龙安桥来水、双阳河来水、湿地附近区间径流以及嫩江洪泛来水。由于目前嫩江防洪堤的修建完成,中小型洪水已无法涌入湿地,仅在大洪水来袭时可能存在部分水量流入,但难以进行量值估算,因此本文所计算的ZL湿地水资源量以乌双来水为主体,不同频率下的ZL湿地水资源量见表1。
表1 乌双流域自然情况下进入ZL湿地总水量
ZL湿地可以通过大气降水和乌裕尔河引水两种途径获得补水。数据资料显示,由于近几年来自于乌裕尔河以及嫩江的北引和中引的来水量逐渐缩减,加上湿地流域的农业用水量持续增加,使得湿地储水量正在逐渐减少。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年平均来水量为4.92亿m3;在20世纪70年代,年平均来水量为2.02亿m3;在20世纪90年代,湿地流域河道出现季节性断流。
4.2ZL湿地补水方案及效益
4.2.1ZL湿地生态需水预测
根据对ZL生态湿地基本情况的分析,其水资源的替代量(包括每年的蒸发量和渗漏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如图1所示。
图1 ZL湿地水量损耗和转移方式
借助上文计算公式和基础数据,计算并汇总ZL生态湿地年均不同层次的需水量(表2)。
表2 ZL湿地生态需水量计算结果
4.2.2ZL湿地补水水量及分配
根据前文对ZL湿地生态需水量的分析及预测,推算出ZL湿地在不同降水量情况下的补水水量,见表3。对于水量分配,充分考虑ZL湿地不同季度的降水量和蒸发量情况,见表4。
表3 ZL湿地补水水量
表4 ZL湿地不同月份降水量和蒸发量情况
4.2.3ZL湿地补水效益
a. 补水的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增加芦苇面积,净化湿地污染;丰富湿地水量,提高渔业产量;保障珍禽繁殖,恢复湿地生态多样性;促进土壤防护,改善湿地及周边环境;其他生态效益。
b. 补水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渔业和苇业的收入。
c. 补水的社会效益包括休闲、旅游效益和科研、文化效益。
因篇幅所限,ZL湿地补水效益的计算过程省略。
4.3ZL湿地补水的补偿关系
4.3.1ZL湿地补水生态补偿主体
a. 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在提出相应制度的同时,应通过各级政府对其进行贯彻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被看作另一个补偿主体,承担部分生态补偿资金,其数目可与中央政府持平,也可以略低于中央政府。
b. 企业单位:分布在乌裕尔河沿岸及附近的企业单位,它们既是湿地资源的使用者,也是湿地污染的制造者。因此,这些企业应该为环境恶化支付相应的补偿。
c. 苇民、农民、渔民:在给湿地补水之后,可以间接地为居住在湿地附近的苇民、农民、渔民带来经济效益。此外,针对在湿地内乱挖沟渠、乱开荒种地,对湿地造成破坏的群众,应要求其为违规行为支付相应的补偿。
d.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资源可以发展旅游事业,增加收入;湿地保护可以保证生物的多样性,为开展科研活动提供资源。因此,管理局可以通过湿地保护获得利益,应该在收入中抽出一部分作为生态补偿。
4.3.2ZL湿地补水生态补偿对象
由于向ZL湿地补水的水源有乌裕尔河和双阳河以及中引工程“北部引嫩”的嫩江流域,因此ZL湿地补水的主要补偿对象涉及三部分:①通过乌裕尔河补水的主要影响范围;②通过双阳河补水的主要影响范围;③通过中引工程补水造成的主要影响范围。
4.4ZL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模式
根据ZL湿地补水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生态补偿模式。此模式以政府对湿地保护的财政支持与资金援助为基础。而且,就ZL湿地而言,其水权比较清晰,湿地补水后的受益者和受损者也很明确,这使得生态补偿的市场运作更为方便可行。
4.5ZL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标准与分配
在75%的降水保证率下,结合ZL湿地补水相关资料,计算结果表明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额度为5 225万元,其中:供水成本上升补偿2 034万元,农作物减产补偿2 643万元,井口农作物减产补偿190万元,农产品质量下降补偿213万元,灌区管理局受损补偿145万元;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金分配为:灌区农民受损补偿5 080万元,灌区管理局受损补偿145万元。
在95%的降水保证率下,结合ZL湿地补水相关资料,计算结果表明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额度为1 351万元,其中:供水成本上升补偿210万元,农作物减产补偿976万元,井口农作物减产补偿55万元,农产品质量下降补偿78万元,灌区管理局受损补偿32万元;湿地补水的生态补偿金分配为:灌区农民受损补偿5 080万元,灌区管理局受损补偿145万元。
5进一步完善湿地补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a. 湿地补水生态补偿在责任机制上需要进一步结合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垂询制度和公众起诉程序,使得补偿制度和国家发展、建设各方的利益能够达到有效的平衡。考虑到当前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紧迫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程序的客观时间约束,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生态补偿措施。
b. 生态补偿必须拥有相对的资金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将是湿地补水生态补偿项目的主要因素,而且必须加大财政支持、转变及优化财政的转移支付、不断改善政府及企业的生态补贴政策。
c. 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规划制度和科学能效的项目资金预审及评估制度,包括:资金保障制度、成本管理及控制制度、违规违纪的惩处制度,实行责任制;审计制度和效用评估制度,以及项目跟踪和反馈制度。
d. 建立一套健全的湿地补水生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对外通告制度,使湿地补水生态补偿信息透明化。
e. 建立湿地补水生态补偿多方协商机制,协调各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多方意见,维护不同权益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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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water supplement in wetland/
YE Haoran
(River Course Administration Bureau,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In social practice of water supplement in wetland,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f water supplemen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conflicts of benefits among the relevant regions and stakeholders. The standard research and empirical analysis are performed for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water supplement in wetland.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s discussed from four aspects of water supplement schemes, water supplement-compensation relati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riteria as well a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ays and allocation. Finally,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water supplement in wetland from viewpoints of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 capit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release and negotiation mechanism.
Key words:water supplement in wet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ompensation mechanism
(收稿日期:2015-08-21编辑:陈玉国)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511(2016)02-0036-05
DOI:10.3880/j.issn.1003-9511.2016.02.008
作者简介:叶浩然(1986—),男,安徽太湖人,硕士,主要从事水利技术经济和管理研究。E-mail:3822084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