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明
《论语·里仁》记有孔子的一句话“君子怀刑”,这里的“刑”与“型”相通,意思是法式、榜样、典范。孔子告诫人们,君子应该有正确的处世原则,有恰当的行为标准,应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有型有范走正道,有模有样做好人。
孔子这句话,很多人却是迷惑不清的。孔子的原话是:“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有人认为“刑”就是刑罚、法纪,可是,小人的“怀土”与“怀惠”相应,而君子的“怀德”与“怀刑”怎么却相对了呢?如果说君子要心怀德行很容易理解,而所谓“心怀刑罚”总有些费解。要知道,法纪、法度不过是道德的底线,是做人的最低要求而已。
有一天,孔子与鲁哀公讨论识人、选人的问题。孔子认为人可以分为五类:庸人、士人、君子、贤人、圣人。孔子说:“所谓士人者,心有所定,计有所守。虽不能尽道术之本,必有率也;虽不能备百善之美,必有处也。是故知不务多,必审其所知;言不务多,必审其所谓;行不务多,必审其所由。智既知之,言既道之,行既由之,则若性命之形骸之不可易也。富贵不足以益,贫贱不足以损。”他心目中的士人应该知其所务,明其所执;心存慎终之规,口吐训格之言;力行以自定,执守不改变。士人如此,何况君子?
在那个时候,“君子”一词有本义与引申义的区分。“君子”的本义是为政者或贵族男子的统称,从“君”的字形就能看出,它本来是指发号施令的人,后来则指道德高尚的人。这个概念意涵的变化体现了传统政治思想的一个特点,即格外重视为政者自身的表率作用。因为责任大,所以要求高;既然是尊贵的人,就该是高尚的人。即使是庶人平民,也要修身守礼,领导者更应严于律己。
中国古代政治治理中特别注重“刑百官”,即规范官吏的行为,使他们做万民表率。西周时期有太宰之职,掌管邦国治理中的“六典”。这“六典”分别是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刑典”即“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太宰“刑百官”当然不只是简单地诛罚、惩罚犯法的官吏,而是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是非、荣辱标准。当他们都心中“怀刑”的时候,教化的目标就实现了。
在《周礼》的职官制度中,太宰地位最高。天官冢宰设卿一人,这就是太宰。太宰位于天子之下、百官之上,不仅管理天官一系,还要将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统起来,合教、礼、政、刑、事而成治,使各得其分。太宰负责的刑典,实际责任与权力很大、很重要,也很关键。“刑”与“型”相通,有典范、榜样的意义,古籍中常见这样的用法,如《大盂鼎铭》“今我唯即刑宪于文王正德”,《诗经》“仪式刑文王之典”“刑于寡妻”等。
古代中国进行社会人心教化,尤其强调对百官的管理,强调为政者的表率作用。对于百官,应当如孔子所说“以礼御其心”,“属之以廉耻之节”,树立法式与标准,这便是“刑百官”的本义。《周书·蔡仲之命》说“周公位冢宰,正百工”,《周礼》所说“刑百官”,“刑”与“正”相同,“刑百官”就是“正百官”。“刑”的重点在于目的而不是手段,“刑百官”的内涵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从正面为百官树立标准、提供型范;第二,从反面对百官救偏补弊、端正行为。就这二者而言,前者显然更为紧要。
《孔子家语·刑政》篇记载孔子的话,有“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这样的句子。所谓“刑不刑”中的“不刑”,就是“不符合典则”的意思,对此应当“以刑禁之”,这个“刑”当然就是“处罚”或者“处治”的意思了。该篇还说“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这里的“刑,侀也”,是对太宰何以“刑百官”最直接的回答。所谓“侀”,与“型”相通,原指铸造器物的模型,引申为“定型”“完成”的意思。
在周代,对百官奖惩严明,但处罚仍比较慎重。对管理者,重要的在于以礼义统御人心,防止被外物所化。为政者懂是非、知荣辱、明曲直,就实现了“刑百官”的目标,就可以“纠万民”了。对违礼犯法的大夫贵族要特殊处置,如让受死刑者“跪而自裁”,虽不粗暴对待,但仍“不失其罪”,这是为了“愧耻之”,实际是对为政者更高的道德要求,也是为达到教化的目的。
总之,“君子怀刑”内涵太丰富了!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他能明理修身,循道而行,在于他有爱心、有情怀、有担当、求上进,规范与典则刻在了内心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