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婚文书” 保住的是权利,不是婚姻

2016-04-29 00:44黄岑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凯越离婚率杨某

黄岑

最高法公布的最新家事案例:“保婚文书”不违法就有效!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

在持续增长的离婚率面前,人们或许已经开始改变“婚姻必须从一而终”的迷信。但没有改变的,是对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和涉及经济纠纷时的势利并存。

婚前的一纸“保婚文书”,能保住的却只是婚姻中最后的一缕权利。

婚书也保不住婚姻

近日,《华商报》有这样一则报道:“结婚一年多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开出13万的礼物清单。”报道描述,丈夫列出的这份礼物清单,总共十来页,详细记录了两人相处5年来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价格总计13万余元:宁夏枸杞2000元,比利时巧克力4000元,三星手机4000元,袜子、手套……

不要以为这些只是“狗血剧情”,只是读者的茶余饭后生活添点话题而已。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到了有必要推行“婚前协议”,减少无谓纠纷的阶段了。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粗离婚率为2.7‰,连续12年攀升。离结比约为27.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

这当中,或许真有少量是为了购房之类的假离婚,但总体而言,全国范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也是事实。

现实是改变观念的利器,但又不是全部,那些观念里的死角,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盲区,缺乏清晰的认知。在持续增长的离婚率面前,人们或许已经开始改变“婚姻必须从一而终”的迷信,但没有改变的,是对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和涉及经济纠纷时的势利并存。

婚前协议保住了权利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媒体曾刊登: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婚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某表示同意离婚。婚前,刘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

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杨某与刘某某离婚;杨某在刘某某处的婚前个人财产新日电动车一辆归杨某个人所有;杨某、刘某某婚后共同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家具等归刘某某所有;杨某、刘某某婚后共同财产中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二路明日星城小区42号楼1单元302室的住房一套归刘某某所有(剩余贷款16万元左右由刘某某偿还),刘某某给付杨某该项财产分割款60.000元;婚后共同财产中的别克凯越轿车归杨某所有,杨某给付刘某某该项财产分割款22500元;折抵后,刘某某需支付杨某财产分割款37500元;事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杨某、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商品房和别克凯越轿车均为刘某婚前所购买,但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涉案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婚姻法也挽不回“婚姻”

事实上,目前的婚姻法也并不是约束“爱情”,否则,就应当约定结婚之后永不得离婚了。可见,重要的不是结了婚就不能离婚,离婚本来就内生于婚姻制度之中了,它本身就属于契约的一部分。人们可以有关于结婚的契约拟定,自然也应当有关于离婚的契约协议。

认可婚姻的确不仅仅因为爱情,而是现行社会关系中一种让个人更方便、更有安全感的制度而已,那么,拟定婚前协议,把离婚本身就作为合同条款要件进行约定,就非常顺理成章了。

既然租房中“提前退租”是合同要件,我们似乎就很难论证“离婚”不能成为结婚的合同要件。唯一的原因,大概就是人们认可租房是一项无关道德意涵的经济行为,而把婚姻赋予了太多的道德承载功能、浪漫情感寄托功能,以致于人们不再好意思让婚姻在一开始就回归它的本质。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婚姻制度的确为社会稳定、私有财产有效传续、人类有序繁衍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它的确是怕乱怕无序的人们找到的一个暂订契约,如果大家都遵循,社会的运行将高效有序。

当女性越来越独立自主,当人们越来越追求爱情而不是婚姻,那么,离婚率的攀升就是可以预见的了。

签个“保婚文书”又何妨

苛刻一点地说,把婚姻作为一项制度的约束功能,跟爱情的浪漫、忠诚混淆甚至等同,是男男女女们为了“哄”对方进入婚姻并发誓效忠于婚姻的一种手段,在过去也是一项社会治理的维稳高招。但在今天,多数人已然明白,对一项特定社会制度进行乌托邦式的美化,无异于亲手扼杀人的想象力、生命力。

理性的做法很可能是让其回归制度功能的本来面貌,也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将“婚前协议”作为婚姻的内置选项,一揽子放进结婚清单中去,而丝毫不必忧心“不好意思谈钱”“谈钱伤感情”。

结婚已经够伤感情的了!但是,不结婚在现行制度下,你会生了孩子没法上户口,你会在医疗的家属签字制度面前面临合法性问题,你在某些地方甚至面临针对单身人士的购房限制政策……

大方地承认,结婚就是为了方便,而不是为了检验爱情,实际上是对爱情更好的守护和忠诚。

那么这样,签一纸保婚文书,也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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