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乡村城市化、第六产业与新农村建设——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证研究

2016-04-26 05:59陈敬胜湘南学院法学院湖南郴州423000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示范点新农村建设实证研究

陈敬胜(湘南学院 法学院,湖南 郴州 423000)



农业产业化、乡村城市化、第六产业与新农村建设——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证研究

陈敬胜
(湘南学院 法学院,湖南 郴州 423000)

摘 要: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为“五新”,即: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水平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出现“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概括其经验,一是政府的强力推动,二是突出产业化的支撑力,三是树立乡村城市化目标,四是加速一二三产业的融合。重视村民的诉求,赋权于民,坚守生态底线,同时强调农民参与能力的培养,统筹城乡发展,走一条集政府、社会、村民于一体共同参与式发展的道路,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未来将更加可期和美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实证研究

“北有长沙,南有郴州”。郴州市近年来,通过实施“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新农村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本文致力于通过实证研究探索郴州市新农村建设背后的行动逻辑及其发生机制。研究过程中,我们重点调研了北湖区省级新农村示范点三合村、小埠村、塔水村兼及安仁、嘉禾、桂阳等县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一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成就概要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起步于2006年。其总体思路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突破口,产业化为抓手,一二三产业互 相融合为途径,围绕乡村城市化为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2010年,随着郴资桂大道的贯通和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程的实施,郴州市新农村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郴州市自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已在风雨中走过了十个春秋,从新农村建设伊始的试点摸索,到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点的整体推进,每走一步都艰辛,但也坚实。“阳光总在风雨后”,经过十年建设,郴州市新农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一)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

支柱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没有产业的带动,新农村建设将是空中楼阁。郴州市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成功,关键一点就是咬住产业不放松,实施产业带动战略,促进城乡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依据不同的人文历史,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分别发展了农业特色产业。如北湖区华塘镇三合村、塔水村、桂阳县仁义镇白云村的烟草产业。这些村寨历史以来就有种植烟草的传统,在实践中形成了烟草种植的地方性智慧和文化自觉。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将这一历史传统发挥到极致,打造了一幅“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烟草基地、都市新村”的美丽画卷,形成了以烟哺农、以工补农、以农业支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的格局。又如,北湖区乡村旅游的“五朵金花”(即小埠、塔水、三合、石山头、花园村)。这些旅游名村的涌现,与其背后迷人旖旎的田园风光,深厚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

(二)农民生活水平实现“新提高”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也是农民不断得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一批涉农龙头企业相继涌现。2014年郴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67家,其中资产过亿的26家。在这些龙头企业的孵化下,东江鱼、临武鸭、桂阳烟、永兴冰糖橙、桂东茶叶等一批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为社会所熟悉。涉农企业的健康发展,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如图1所示,2014年郴州市农民人均收入为7156元,相对于2011年的6232元而言,增长了14.8%。2014年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人均收入为9342元,与2011年的7530元相比较,增长了24%,比全市农民人均收入高了10个百分点,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三)乡风民俗出现“新风尚”

“文明兴,社会兴”,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物质的建设,也是乡村文明与文化的建设。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收获既有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这些物质的显现,也收获了沉甸甸的精神文明。如三合村以“唯美三合、爱在三合、人文三合”为核心的“三合”文化的提炼,“博爱家园”的打造、“和美家庭户”的评选,在当地乡村建设中兴起了一股清新的文明之风。

图1. 郴州市农村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民人均收入比较图(据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的数据绘制)

(四)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环境整治,实施美化、亮化、有序化等“三化”工程,新农村示范点的村容村貌出现了新变化。一是建房的有序化。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纸、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个有”要求建房;二是环境的美化。通过清运积存垃圾,增设垃圾池,修建公厕,美化环境;三是生活空间的绿化。通过修建公共绿地,结合“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国家森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完成植树造林12.9万公顷,覆盖率高达65%以上,为村民提供了绿色空间。

(五)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

如何治理乡村,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政治课题。为从源头上治理乡村,政府在强化村民委员会治理作用的同时,致力于构建一个系统治理体系,形成乡村治理的“新机制”。一是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实行自主管理,全权负责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日常工作;二是发挥地方精英的作用。地方精英往往是本土的成功人士,在当地具有很高的权威,在地方治理中常常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三是链接传统,适时修改村规民约,以之约束村民行为,将村民纳入德治范畴。如三合村每年都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内容,修改村规民约,赋予村规民约新内涵。这套治理体系,既有源头治理,也有依法依规治理,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为探究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取得辉煌成就背后的行动逻辑,总结其“乡村巨变”的原因,我们深入部分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研究。在我们看来,郴州市新农村建设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原因,既有政府的主导,又有产业的支撑,还有乡村城市化的引导以及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

(一)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拉力

政府在郴州市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每一个成就的背后,几乎都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规划先行,是郴州市新农村建设以一贯之的思想。2009年,郴州市委、市政府委托国家发改委综合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了《郴州市“两城”建设战略规划纲要》,提出了郴资桂融城的目标。2010年,随着郴州大道的开工,应势提出了建设“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思路。按照“一点一规划”的要求,每一个示范点,都有自己独特的规划,为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二、建设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受农村经济水平的限制,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政府投入的多寡,是决定新农村示范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我们以2013年部分新农村示范点的投入为例进行说明。

2013年郴州市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上的投入是巨大的。多的达到了4800万元,最少的也有1362万元,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此可略见一斑。

(二)产业兴村——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力

新农村建设需要产业支撑,产业“也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1]在郴州市新农村示范点中,大都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支柱产业,而其中又以生态型的“涉农”产业居多,如和平村的休闲农业产业、三合村的乡村旅游业,小埠村的水果产业以及桂阳的“烟草”产业。

在调查过程中,不论是走村串户,还是行走在田间地头,感受到的是一股股扑面而来的产业化浪潮。留守的妇孺老人,还乡的流动劳动力,无一不在关注农业产业化问题。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可小觑。小埠村的第三产业发展起来后,本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回流”,由之前的“打工”村,华丽转身为如今的农民工回乡“创业村”。小埠村第三产业吸纳的本土劳动力超过了全村农业劳动力的80%。三合村的乡村旅游开展以来,不仅成功消化了60多名本土劳动力,还吸引了20多名外来劳动力就业,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三合村的新农村建设,“作为第三产业的支柱型产业,旅游业的强劲发展势头必将带动第三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由量变走向质变。”[2]现在乡村旅游成了三合村靓丽的名片。

(三)乡村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源动力

在小埠、三合村等示范点调查时,如果不是之前预设了农村观念,也许难以在此区分城乡。城市公交、路灯、沥青马路、酒店等城市符号,在这些村落都有。事实上郴州新农村建设的设计者们,也把乡村城市化,新型城镇化作为潜在目标和实现小康目标的手段。

图2. 2013年郴州部分新村建设投资图

新型城镇化即“人本城镇化”。也就是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将农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城镇要素向农村延伸,实现产城山水相融、产业高效集约、市民宜居宜业和乐居乐业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形成“产城融合、人城融合、产城社会融合、产城自然融合”内涵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从而破解城乡两个“二元结构”,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四)农业“第六产业”——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工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将农业由一次产业升级为加二次产业再加三次产业的“第六产业”。由此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完成由“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式发展,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集约式转变,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模式多元。不管哪一种模式,其核心内涵都是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走规模化和效益化的“第六产业”道路。其中较为普遍的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模式。通过合作社载体完成土地流转,整合农户分散的农业资源。在此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的带头作用。通过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形式,获取更高的农业附加值,实现各类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和共赢目标。

三合村的乔龙生态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该公司是在丰玲蔬菜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在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形式生产有机蔬菜,开设蔬菜超市直销蔬菜,另一方面又经营乡村旅游业和餐饮业走实体化道路,以此带动三合村的新农村建设。

三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瑕不掩瑜,尽管郴州市这几年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让人深思,对潜在的隐患应给予警醒。

(一)产业发展缺乏后劲

我们所调查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尽管都或多或少形成了自己的产业。有的产业已经成熟,如小埠村以休闲观光和房地产为核心的第三产业。但有的示范点的产业存在着隐患。如前文所言,示范点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强大支持,产业的形成也是如此。如三合村的乡村旅游,从顶层设计到规划实施甚至资金的注入,其主导力量都是代表政府的驻村工作组。该村的乡村旅游表面上风光无限,实际上危机重重,当地人简单的称之为“大棚”。村民大多把自己游离于乡村旅游业之外,漠然视之。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以及农民等农业主体合力的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三合村民对本村龙头企业的冷淡,难免使人心生忧虑。

不仅农业市场主体对示范点农业产业态度不一,示范点的产业科技含金量普遍偏低,大多是些科技含量较低的种植业,如花卉苗木、烟草种植、水果和乡村旅游业。这些产业先天发育不良,一遇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便有崩盘之险。

(二)新农村建设主体移位

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代表政府到基层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组的作用被放大了。相反,作为主体的村民,其地位却被不断“边缘”。政府因其控制着各种社会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却不因忽略村民的作用。在官方看来,村民是落后的、目光短浅、外加自私。因此,在安排项目时基本上没有顾及村民的意愿,没有在倾听中抉择,充其量只是象征性地听取村委干部的看法。因此,这样的决策,有时难免出现“误判”,与此同时,也会使村民以局外人的身份等闲视之。

我们在苏仙区某个城郊村调查,与村民讨论新农村建设成效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其中有位村民有点愤怒的说,“哪里搞得不错啊,都是哄鬼的”。或许该村民的言论有些偏颇,但由此也可窥见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移位现象。

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是解决“三农”问题,其受益者是村民,建设主体也理所当然是村民。事实上,大多数村民对新农村建设持观望态度。在他们看来,新农村建设是“肉食者谋”,与己无关。村民的“冷漠”出乎我们的意料,这也许就是新农村建设中潜在的危机。

(三)乡村城市化存在制度瓶颈

乡村城市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良方之一,这是不言而喻的。正因如此,新农村建设与乡村城市化,新型城镇化有着内在联系。甚至有学者认为,农村城镇化的本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新型城镇化就是“农民的市民化”。不管乡村城市化,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结果还是目标指向出现,但这两者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是毋庸置疑的。尽管部分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出现了城市化元素。但距离城镇化,还有相当距离。其原因主要是以户籍、社会保障等为核心的城乡对立“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四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分析

在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了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成绩单”,也嗅到了其存在的问题,对这些或隐或现的问题,我们如何去坦然待之,谨慎处之?依据收集的材料,我们提出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坚守生态底线,打造生态产业

“农村不仅是农民居住的地方,也是人类这个社会系统跟大自然链接的一个地方。”[3]如果广大农村物化为一堆堆钢筋水泥,成为温室效应的反应场,那么我们的生态环境将到了末路。生态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正在经历着生态环境的破坏之痛,新农村建设的优势在生态,出路也在生态。这是为郴州市不同区域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所证明了的经验。坚守生态底线是新农村建设的不二选择。“优化的生态结构不仅可以对环境和生态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还对农业经济和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对农业增收有很重要的意义。”[4]只有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才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出路。

(二)转变发展方式,构建有效机制

转变资源掠夺式,粗犷式农业发展方式,走集约式,高附加值,生态型的发展方式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其关键在于构建不同农业主体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以此规范农民的参与行为,形成农业市场各利益主体间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避免农业主体只图单方面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出现损害利益主体的行为。

(三)赋权于民,增强农民参与能力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破解“三农”问题、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关键。如前文所言,在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上面热,下面冷”现象,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是影响郴州市新农村建设纵深推进的桎梏。

赋权于民,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以“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无疑是破解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失衡的良方。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获益者。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热度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农村建设能走多远。诚然,受人文历史、生活环境以及教育缺失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民思想和视野比较狭窄,参与激情不高。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由,放弃农民的主体作用。笔者建议,新农村建设的决策者增加与底层民众的对话,“在对话中,我们确认别人的重要并开始弥合个人、他人和制度之间的裂缝”[5],以此吸引农民适度参与新农村建设。赋权于民,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通过职业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增强农民参与能力,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群体的农民开设不同的技能培训班,将课堂放到田野,放到基地,多层次地满足农民的需求,提升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由此,新农村建设将迸发新的正能量。

(四)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新型城镇化带动战略

城市的昨天都是农村,任何一座城市都是由农村发展而来的,这是亘古未变的事实。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很长一段时间都以量的扩充为主。城市建设变成了“圈地运动”,城镇化变相成了“土地城镇化”、“房地产城镇化”。这种城市化理念,建设模式对于改变一个城市的表象起了积极作用,但其造成的“城市病”,却不容小视。

2013年,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思路,把新型城镇化与解决当代“城市病”,破解“三农”问题结合起来,这无疑是对过去以要素扩展为核心的城市化道路的一种纠偏,也理清了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郴州市在建设新农村示范点过程中,注意到了统筹城乡发展,把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城市设施向农村延伸。无疑,这是一条行之有效且具有实践意义的模式探索,理应坚持并加大探索力度。

结 语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也是广大农村逐步走向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新农村建设逐步地改变着乡村的社会结构,乡村静态的平衡被动态的平衡所取代。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乡村社会,逐步让位于以市场和理性为核心的现代社会。

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是多元的。既离不开决策者的高瞻远瞩,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成绩的取得无需赘言,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否则将带来隐患。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移位”,产业缺乏后劲,城乡对立二元结构的存在都将在一定程度或影响或制约新农村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重视村民诉求,赋权于民,坚守生态底线,同时强调农民参与能力培养,走一条集政府、社会、村民于一体共同参与式发展道路,郴州市新农村建设将未来更加可期。

参考文献:

[1]周大鸣,等.告别乡土[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137.

[2]魏国富,金薇.中国旅游经济未来三大发展趋向[N].上海证券报,2009-09-24.

[3]何慧丽.古学斌等.城乡链接与农民合作[J].开放时代,2009,(9):6.

[4]何宏光.新农村建设再反思与展望[J].现代经济探讨,2014,(6):19.

[5]Saleebey,D.(ed.)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M].Boston,MA:Allyn and Bacon,2004.

(责任编校:张京华)

作者简介:陈敬胜(1972-),男,湖南江华人,瑶族,湘南学院法学院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族群与区域文化、农村社会发展。

收稿日期:2015-10-01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3-00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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