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
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甚至组织业主委员会漠不关心,或者不给予支持,在某种程度上还加以限制,这会扼杀居民应有的公共精神。
观察现实生活,一些政策相互矛盾或互相不协调,一方面,人们希望每个居民在社会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不给他们机会形成密切的社会联系,他们与自己所在的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乃至基层的政府组织形同路人。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诉求得不到回应,何以会在组织需要的时候召之即来?众多的社会事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怎能应对?应该以平常心看待居民的生活和诉求并尽可能支持和引导,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
社会建设必须顺应民意,否则,就不会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也不会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常心态。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够抓住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中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才能保护居民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知识、尊严、勇气和承诺,才能形成社会秩序与活力统一的源泉。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