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志强
按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一课题,经深入调研形成本文,以期总结我市多年来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打造祖国北疆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做贡献。
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和资源优势,坚持借助外力与激发内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推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1、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宣传教育、公务员培训和普法考试范围,使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使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教材、入课堂、上新闻媒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目前,全市干部接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培训面达100%。以上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2、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卓有成效。2005年,研究制订了《通辽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05]34号),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治理整顿,制定了《通辽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多次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并用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近几年,通过各级党校、民族院校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2万人次,安排10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在部门间、地区间轮岗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市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7300余人,占干部总数的55%左右,高于民族人口的比例。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制定实施了《通辽市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旗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网络,明确了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使全市宗教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优先安排蒙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明确规定市内自主考录企事业单位用工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招录蒙语授课专业毕业生,实行双语自由选择笔试、面试,双语自由选择答题答辩。
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推进。每年9月份,全市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对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从1984年哲里木盟召开全盟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2009年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迄今共召开了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多年来,共有171个先进集体,121个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有19个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今年在全市109个嘎查村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进一步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安宁的良好局面。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快推进民族聚居区新型工业化进程。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0亿元,比2010年增长67.9%,年均增长10.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5亿元,比2010年增长85.8%,年均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0亿元,比2010年增长1倍,年均增长1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70亿元,比2010年增长83.9%,年均增长13%;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80亿元,比2010年增长85.1%,年均增长13.1%。五年累计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387个,为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二是坚持走生态节水、科技高产、循环发展的现代农业新路子。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推广膜下滴灌、喷灌、标准管灌等节水措施,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达到850万亩,压减农用机电井3万眼,年节水5.4亿立方米,粮食产量达到138亿斤,建成饲草料基地500万亩,牲畜存栏突破2000万头只大关。三是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特色品牌。培育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蒙药、文化旅游等特色主导产业,大力扶持科尔沁牛业、蒙古王实业等民贸民品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在全市民族团结示范嘎查村中规划养殖专业村18个,标准化种植专业村37个,特色种植专业村16个,劳务经济专业村5个,旅游服务专业村4个,生态产业专业村2个,组织24个示范村与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增强了产业化带动和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2、基础设施普遍改善。新建和改建公路里程7369公里,与北京、东北省会城市实现高速公路连接,主城区至旗县实现高等级公路连通,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行政嘎查村公路通畅率达到77%。通辽至京沈高铁连接线开工建设。昌图至通辽天然气管道工程投入使用,开鲁至科尔沁500千伏输电线路基本完工。
3、生态治理得到重视。以“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努力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完成西辽河治理一期工程,毛都水库开工建设。完成林业生态建设884.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2.68个百分点、达到28%,科尔沁沙地在全国四大沙地中率先实现良性逆转。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和解决了一批环境隐患问题,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4、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03年市财政列支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扩镇、科技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项扶贫工程。在机关和干部中深入开展了领导干部联村包户、“万户扶贫攻坚”、“千名干部下基层扶贫增收”、“下基层、促增收、办实事、转作风”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以上帮扶措施,使36万人实现稳定脱贫。2014年以来,全市实施整村推进项目52个,共整合投入各类项目资金24.89亿元,扶持1.8万户、7万人稳定脱贫。科左中旗的“十结合”整合资金方式作为典型案例被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推广。
1、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两年来,全市共完成投资108.2亿元,实施1644个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惠及48.8万户、156万人。其中今年建设944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危土房改造2.88万户;硬化街巷4164公里;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学校129所;新建标准化卫生室688所;新建便民连锁超市272个、商品配送中心1个;改造升级农村电网145公里;解决了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建文化活动室947所;安装广电户户通4.9万户,建设基站13个;农村牧区养老、高龄津贴等社会保障实现全面覆盖并按时发放。
2、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鼓励和支持创业就业,2013年新增城镇就业8.7万人,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基本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累计建成城镇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67243套,2009至2014年全市共完成农村牧区危土房改造132676户。
3、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民族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结合更加紧密,在校生扩大近4倍。实施校安工程,改造加固420所学校校舍。启动实施《通辽市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在83个苏木镇场、100个中心行政村和30个嘎查村规划建设了213所公办幼儿园,在全区率先实现了“每个苏木镇、中心嘎查村都有一所公办园、免费入园”目标。
4、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有效落实,医院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投入1000万元完成20所边远贫困卫生院、200个嘎查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缓解了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新农合市级统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7%。
5、文化事业成绩斐然。科尔沁文化大市建设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得到发展,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和草原书屋实现全覆盖,在农村牧区创建“村民之家”100个,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安代魂》等50多部文化精品获自治区以上奖励,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传承人数量位居自治区前列。通辽电台增设蒙古语综合频道,开办14个栏目,周播时间127小时;通辽电视台增设蒙古语综合频道,开办6个栏目,日播时间17小时以上。蒙文版《通辽日报》发行量达到5400份。
我市尽管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各项政策的总体要求来看,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地方财力贫弱,基础设施薄弱。各民族聚居区收支压力较大,基本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状态,财政支出基本靠上级转移支付来解决。财力贫弱,一些配套项目因财力有限被迫停滞,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还很薄弱,现有的农牧林业、文化卫生、水电路讯等现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民贸民品企业,没有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在民族地区投资营利的企业,利用当地资源获取高额利润,但由于注册地不在民族地区,大量税收被注册地收取,形成了民族地区牺牲环境资源、税收却被非民族地区收走的不良局面。三是城市民族工作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范畴、管理机制仍比较模糊,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仍属空白,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亟需加强和改进。四是民族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仍需努力。少数民族干部在一些职业资格考试方面,如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较低,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医生严重短缺。在司法审判领域、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领域,通晓当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民族“双料”干部越来越少,无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有效服务。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重视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筹。由市委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方面专家配合,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全市民族地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民族地区确定发展战略、步骤和措施,统筹不同区域民族地区发展。建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二是帮助民族地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市各旗县市区从纵向来看经济发展速度都很快,但由于基础差、起步迟,经济总量仍然很小,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较少,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企业和项目较少,财政压力普遍很大,因此帮助民族地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仍是当务之急。
(二)要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规范税收政策。一是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尽量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配套方面明确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这样的好政策、好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一些民贸民品企业没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本土民族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很大制约。二是不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尽量做到一个都不能多。要着手对不符合民族地区的优惠措施进行清理,以提高民族地区综合发展水平。以往为了招商引资,我们对一些投资项目规定了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曾对引进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一些项目使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但资源枯竭了,环境受损了,群众怨气很大,地方政府根据政策还不能收税,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一些优惠政策,应当审慎对待,将那些确实能够惠及民生、扩大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纳入优惠范围即可。
(三)要积极拓展城市民族工作。要把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到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法规。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配齐配强民族工作人员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站,配备专职民族工作者,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培训工作,使其有生活来源,有一技之长,同时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要给予足够关注和帮助,探索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要加强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机制,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完善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公民照顾的规定,采取定名额、定比例、降条件等照顾性措施,确保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民能“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和担任职务更加趋于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