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思考
——基于包头市民族关系的调查

2016-04-24 08:23白海燕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文化

◇ 文/白海燕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有蒙、汉、回、满等51个民族,总人口280万,少数民族人口15.89万,占总人口的5.68%,城市少数民族人口11.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1.8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78%。 衡量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需要对影响民族关系的若干变量做分析。学术界目前最常用的是密尔顿·M·戈登提出的7个测量同化的维度或变量:文化的同化,结构的同化,婚姻的同化, 身份认同方面的同化, 态度上彼此接受(无偏见) ,行为上彼此接受(无歧视) 和社会的同化(无价值观和权力分配方面的冲突)。国内学者也提出了研究民族关系的某些变量, 像马戎在研究拉萨的汉藏民族交往时采用了6个变量:居住、学校格局、工作单位、娱乐机构 、宗教组织、社会网络,并且认为在考察民族关系的最重要方面是前3个。①另外卢守亭在《试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及其评价指标体系》②中提出了包括民族平等度、民族团结度、民族互助合作度、民族和谐度、民族发展度等五个维度48项三级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参照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针对包头市的具体情况,本文初步选定居住格局、族际交往、族际通婚、身份认同等四个方面作为衡量包头市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状况的变量,进行细致问卷调查。

从调查结果看,包头市城市民族关系总体呈现交往密切、相处融洽、彼此认同感强等特征。

一、包头市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原因分析

包头市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有历史原因,也有政策原因。

包头在历史时期位于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交锋的过度地带,从文化角度讲,包头是处于中原文化辐射的边缘,文化中缺乏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由于各民族在此融合繁衍,再加上几次大的移民潮的迁徙与重建,包头文化资源体现出多元融合的特征,这种文化更具包容性,更加开放,民族交往的传统和多元融合的文化氛围是当前包头各民族和谐相处的历史原因。

历史上,包头是各民族征战的重要地带,今天包头留下的诸多边塞古城、长城遗址就是历史的见证,中原汉族、匈奴、柔然、鲜卑、契丹、蒙古、女真等民族都在包头留下了活动的痕迹,各民族文化融合也体现的淋漓尽致。以召庙文化为例,召庙本是明代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的见证,是藏、蒙文化融合的体现,但从包头地区各召庙的匾额看,大多是用蒙、满、汉、藏四个民族的文字题写的,这当是清代四大民族文化在此融汇的一个例证。另外,包头老城区东河的官井梁、财神庙一带,现在仍然可以看到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群众和睦聚居的场景,在这块地区,建有佛、道、伊斯兰、天主、基督等众多宗教的寺院,各宗教的文化交流现在仍然在这里延续着。从明清至当代,包头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移民潮,明清时期晋陕“走西口”移民,解放后援建包钢以东北人为主的建设大军以及来自其他地区的“支边”群众,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南方人涌入包头,他们带来了晋陕文化、关东文化、江南文化。包头作为移民城市,其文化特点就是多元融合,这一特点进而赋予了包头“海纳百川”的开放城市精神。

包头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也有赖于当地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丰富民族政策宣传与活动创建。包头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的4月份确定为“民族政策宣传月”、每年7月份第一周确定为“民族政策法律宣传周”、9月份为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建立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组建了150多人参加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宣讲团,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军营面对面进行宣讲;先后建立了达茂旗“龙梅玉荣展览馆”、东河区“福徵寺”、土右旗“美岱召”三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为实践教育载体;成立了包头统一战线同心网和“包头市城市民族工作信息港”作为政策宣传平台和民族工作部门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联系的纽带。

二是强化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为了切实服务好基层少数民族,包头在各旗(县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中心设立了办公室、咨询台、阅览架、文化活动场所,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为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创造了必要条件。另外,为了及时、迅速地掌握城市少数民族动态情况,市政府投入200多万元,成功研发了城市少数民族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少数民族贫困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社会救济情况、就业培训情况、流动人口来源和从业情况等20多项基本数据录入系统,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不断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工作。包头市委、市政府本着“加大投入, 少数民族兄弟发展的更快些”的指导思想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意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等30多项政策法规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与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对口帮扶制度。文化方面,举办了少数民族春晚、学生艺术节、文艺调演、家庭组合才艺大赛、文字数字化信息化展览、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等多项大型民族文化活动,支持民间组织举办“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

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加大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工作力度。截至2015年连续举办了12期全市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近500人。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共有少数民族干部6808人,占干部总数的11.2%。

二、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启示与思考

1、推动民族社会协调发展

城市化进程无论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还是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都关系到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各民族协调发展问题是关键。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一系列民族政策其中核心的一个理念就是“平等”,这种平等不只是各民族在政治上享有中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更突出的体现在政策上给予本民族发展经济、社会、文化平等机会。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北、边疆,这些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文化落后,所以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针对民族聚居省区的专项扶持计划等等,恰恰是因为这些政策使少数民族以及民族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所以得到各民族的支持,各民族得以在一个平等、友爱的氛围中交往。

城市化进程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冲击是最大的,比如一些口口相传的民歌、曲艺、传说等文化形式部分断传,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活动中传统的东西少了,独特的民族工艺和灵验的民族医药后继乏人,典雅古朴、工艺精湛的民族建筑越来越少,有利于培养人们传统美德的礼仪和习俗被忽视和废弃,部分地区对民族语言的使用也在发生变化等等。保护民族文化可以更好地维系民族传统,促进民族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这两者之间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机制来达到一定平衡。既不能因为搞城镇化建设而迫使民族文化消失,也不能单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拒绝城镇化建设。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城镇化建设中,做好民族文化保护规划工作。在拆迁、建设过程中,积极对一些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进行保护,例如宗教建筑、历史遗迹、公共活动空间等,使之不因为拆迁、重建而出现破坏的现象。此外,要做好相关民族文化遗产的展示、呈现工作,通过民俗村、博物馆等建设来展现少数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

2、树立开放理念,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城市化进程打破了传统的民族居住格局,从包头来看,近年来各民族“杂居”化、“散居”化明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族群众纷纷从农村、牧区涌入城市,由农民、牧民转化为工人等其他非农业人口。在内蒙古表现为东西部农村、牧区等相对不发达地区群众向呼包鄂“金三角”地区流动,而这种大规模无序式的流动和人口迁移,在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民族群众迁出地与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距,致使部分流动人口在心理上产生了失落感,在与当地群众交往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由此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在利益分配与资源占有方面,由于流动人口资源占有相对较少,生产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极易在与其他民族交往过程中产生摩擦和冲突。由于人口流动具有无序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使得我们在调控民族关系过程中,基于民族发展差距问题,往往不能很好地予以事先感知和控制,加之人口流动所导致的社会关系日渐复杂,使调和民族关系更具有艰巨性。

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及可以预见的产生的社会管理问题,是采取“关门主义”还是“放任自流”呢?显然这两个选项都过于极端。习总书记在2014年的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这向我们传达了党中央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理念——包容、开放,这也是包头市保持和谐民族关系的经验之一。“相互嵌入”是我国民族理论的一个新成果,究其内涵,就是在保障各民族相对稳定的社会构成的前提下,通过引导性的相互嵌合,主动性的相互包容,互惠互补,形成新型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最终形成彼此紧密连结的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相互嵌入式”,是各族群众在彼此平等尊重互信基础上的互相包含、互相依靠,是生活上的高度包容、感情上的深度融合、联系上的广度沟通。

3、增强各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共同体意识

城市化进程中必然面临着各民族的文化变迁,必然面临着各种文化的冲突与交锋,对于一些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的可能是消亡,各民族能否应对这种变迁,或者以什么态度应对这种变迁,则关系到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是否和谐,也关系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固。民族文化变迁的实现更需要民族自身的文化自觉,因为任何现代性因子的植入、他种文化因子的借用,都需要民族自身的接受能力和创新能力,需要民族自身完成现代性的吸收与传统的现代性转化。一个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的民族,才能敢于吸收和借鉴现代文化及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而又不会迷失民族自身的基因,才能在与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中,保持宽容和开放的态度,而不会一味对外排斥。

政府的有效引导是有利于启发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增强共同体意识。

一方面是要积极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体意识,这是增强国家层面的民族认同、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长远、根本之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调动民族情结和社会实践的元素,把握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机遇,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认同的源头活水。二是要发挥灌输引导机制的作用。这种灌输引导机制并非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性灌输,而是把灌输和引导相结合,形成双向互动的精神交往活动,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进行媒体渗透、理论宣讲、网络交流等多种柔性化的交流互动方式来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三是最终要落实到行为认同上。可以针对区域、行业和社会群体的差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大众化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融入机关准则、企业规则、乡规民约之中,从微观层面来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有益的探索,也可以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另一方面,要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每个民族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其重要的文化根基,作为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必须有“根”、“魂”,这就是传统文化存在的意义。

①转引自汤夺先等,《试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以对临夏市的调查为视点》,《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4).

②卢守亭,《试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及其评价指标体系》,《贵州民族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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