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 B. 兹德拉夫科维克 等
秘鲁水电工程公共和私人投资经验
[秘鲁]B. 兹德拉夫科维克 等
摘要:对秘鲁的奇拉皮乌拉水电工程、皮尔乔斯大坝复建工程以及奥莫斯水电工程的建设方案、工程建筑物结构组成、项目预算及成本分摊等情况作了介绍。此外,还专门对公私合营投资的成功案例作了描述,重点强调了投资者之间基于参与各方利益的成本分摊。所介绍的这些经验及成功案例可能对其他国家或类似工程会有所帮助。
关键词:水电工程;投资;公共投资私营投资;分析研究;秘鲁
作为世界水电工程项目发展和运营的一部分,投资和收益的最优分配已经被讨论了数十年,却仍然没有发现一个能运用于大多数水电项目的合适模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每一个特定项目开发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技术、法律及其他一些条件的差异性。因此,针对每一个特殊案例寻求特定的解决方案显得非常重要。
1奇拉皮乌拉水电工程
1.1概 述
图1 奇拉皮乌拉水电工程示意
奇拉皮乌拉(Chira Piura)水电工程位于秘鲁北部的皮乌拉省,距厄瓜多尔边境大约30 km。该工程包括皮尔乔斯(Poechos)大坝及水库,数条引水渠、输水渠和供水渠,以及2座小型调节水库(分别由奇拉河上的苏拉纳大坝和皮乌拉河上的洛斯埃吉多斯大坝挡水形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和调节奇拉河的河流流量,主要为奇拉河谷的灌溉用户提供可调节的灌溉用水(见图1)。皮乌拉河在每年的2~4月的雨季有天然径流,而在其他时间几乎为干涸状态。除了调节流量为农业生产供水以外,还可用于城市供水,能源和工业生产、养渔场用水,以及用于改善流域的生态条件。奇拉皮乌拉水电工程主要包括皮乌拉河上的皮尔乔斯大坝及水库。该水库建于1976年,初始调节库容为 8.85亿m3,坝型为土坝,最大坝高为50 m,坝顶长度超过1 km。
1.2运营和维护成本的分配
中央政府将奇拉皮乌拉工程移交给地方政府时,要求将用户交纳额外的费用用于对工程的运营和维护。采用总的可供水量、不同用户间的水量分配以及每一群体用水所获得的实际收益(等参数),来建立运营和维护成本分摊模型。
考虑到工程的主要任务为灌溉,面积超过10万hm2的农业生产户是主要受益者和用水户,其年利润总额达2.039亿美元,即每年约2 000美元/hm2。基于相同的原则,来计算每一用水群体每年的净收益在总收益中所占的百分比,亦即该群体应分摊的运营成本比见表1,相应的运营与维护成本占比见表2。
表1 每一用水群体的净收益
表2 每一用水群体的运营和维护预算分摊
2皮尔乔斯大坝复建成本
用于复建皮尔乔斯大坝的投资,采用了相同的成本分摊程序。公共部门认为,为小型农业生产用户供水、防洪、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创造其他某些效益,与私营企业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工程复建,推荐了以下融资方案。
(1) 工程复建总投资大约为1.6亿美元,其中,6 000万美元来自政府直接投资,另外的1亿美元则由选定的特许权获得者提供,其资金来源于所有用水户每年所交纳的水费。
(2) 皮尔乔斯大坝复建完工以后,水库的有效库容将增加约6亿m3,可为新增农业生产用户提供农田灌溉用水,但是在此之前,因缺少调蓄水源而使这些农业生产用户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用地也将在目前10万hm2的基础上,新增1.5万hm2)。在奇拉皮乌拉工程中,既然只有皮尔乔斯大坝复建和特许权经营者进行投资,也只有他们才有可能成为新增用户,所以他们每年应向特许经营者交纳更高的费用。
(3) 为给特许经营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所有用水户每年应向其交纳的费用大约为1 400万美元。表3为每年支付的总成本及分摊情况,该表主要以皮尔乔斯大坝复建后的预期收益和所有用户用水量的增加为基础而计算得出的。根据已有的安排,现有用水户每年交纳的费用为80美元/hm2,新增用户则每年将交纳360美元/hm2。从经济的观点来看,两者都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考虑到新增农业用户每年将获得高达4 000~5 000美元的收益,比如种植葡萄和芒果。
表3 皮尔乔斯大坝复建成本分摊情况
3奥莫斯水电工程
3.1概述
研究的另一个案例为奥莫斯(Olmos)水电工程,该工程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即由万卡班巴(Huancabamba)河向奥莫斯河的引水工程,包括利蒙(Limon)大坝和长20 km的引水隧洞;利用引水系统输水,开发3.8万hm2的新灌区;以及2座总装机容量为100 MW(2×50 MW)的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对于该工程的每个组成部分,将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公私企业之间相应成本和收益进行合理分摊,以使方案有效可行。图2为奥莫斯工程的总体布置及主要工程特性。
图2 奥莫斯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3.2引水系统成本分摊
政府对引水系统中的隧洞及其附属结构的施工进行了国际招标,要求中标者应有能力利用自有财务资源建设整个系统,其投资将通过20 a的特许经营得到回收。尽管如此,为减少最终用户的用水成本,政府决定联合开发商共同投资,政府的出资比例为总投资的30%,以期使成本对于最终用户更具有吸引力。
基于以上假设,引水系统的施工总费用大约为2.2 亿美元,其中,中央政府分摊7 000万美元,特许经营者分摊其余的1.5亿美元。评标原则是,在20 a特许经营期内,农业生产用水户承担的每立方米用水的成本最低。最低报价为0.066美元/m3,考虑到每公顷每年的总用水量为1万m3,即每年应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成本为660美元/hm2。这对于每年总生产成本超过1万美元/hm2的各类农产品而言,均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通过为工程专门研制的融资方案以及政府投资的7 000万美元,政府引入了特许经营者来建设引水系统,为3.8万hm2的新灌区供水。这样可以刺激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因为这些地区曾因缺水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奥莫斯工程引水系统(利蒙大坝)已经建成并且已投入使用。
3.3灌溉系统成本分摊
政府对灌溉系统的建设也进行了招标,并将3.8万hm2的农业用地转让给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出售土地来获得工程建设所需资金。3.8万hm2灌溉系统所需的建设费用大约为1.4亿美元。
因此,政府决定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有权利将土地出售给不同的用户(大部分用户对土地的需求在3 000~5 000 hm2之间),并利用这些出售土地的资金来建设和运营灌溉系统。特许经营者已及时选定,3.8万hm2的土地也已经售出,新建的灌溉系统已于2014年年底投入运行。
综合上述几个特定程序,政府利用7 000万美元的初始投资完成了奥莫斯工程的主体部分的建设任务,包括引水系统(总投资为2.2亿美元)和灌溉系统(总投资为 1.4 亿美元)。而在这2个系统中,私营业主投资者均是作为特许经营者承担了工程的建设及运营。
该工程产生了许多非常重要的积极效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效益是,使奥莫斯地区的农产品产量(新增农产品产值约4亿美元/a)得到了显著增加,并新增大约2万个就业岗位。正是因为就业岗位数量的增加,才使1座5万人的新城在农业区周边正拔地而起。
3.4水资源开发成本分摊
政府组织的第3轮招标是水电开发,希望开发商每年都能从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以便为整个工程的开发和运营提供经济支持。整个工程每年的用水量大约为4.06亿m3,为了从万卡班巴河引水,按照单价0.066美元/m3计算,所有农业用水户每年需缴纳的费用大约为 2 679.6 万美元。考虑到水电站本身不消耗水量,水电站每年的发电收益也比较低(单座水电站每年的收益大约为2 000万美元),对于水电站特许经营者而言,与为农业生产用户供水相比,建设和运营水电站的年收益并不显著。因此,政府制定了另外的竞标程序,目的是使水电站的特许经营者能够从其年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给万卡班巴引水系统的特许经营者。
图3为水电站的布置图,该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投入使用。
图3 奥莫斯工程总布置示意
最终的招标结果是,水电站特许权经营者每年需向引水系统的特许权经营者支付其年收益的4.5%,或者说,每座电站每年需支付大约90万美元。
(谭振江赵秋云编译)
(译者简介:谭振江,男,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中图法分类号:TV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081(2016)03-0034-03
收稿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