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焉当反思

2016-04-17 02:29庆年
复旦教育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南昌大学庭审校长

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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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焉当反思

庆年

2015年12月29日,世人瞩目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终于宣判。一审法院确认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案件之所以倍受社会关注,一者因为嫌疑人的身份。周文斌曾是江西省历史上最年轻的大学校长,且是江西唯一一所“211工程”高校历史上最年轻的校长。二者因为案件审理过程跌宕起伏。案件经历了两次庭审,第一次庭审一审开庭23天,创江西法院史上最长纪录。周文斌曾用概率论、自创案件证据评价表连续两天半不间断地自我辩护;要求穿便装出庭受审,自行脱去囚服“黄马甲”,都成为吸引眼球的新闻。两次庭审相隔近一年,第二次庭审换庭长重新审理,唯一到庭的证人再次当庭翻供,也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三者因为人们对“象牙塔”中腐败的忧虑。据统计,仅2015年,就有34所高校的53名领导被纪检部门通报,而12月通报的达12人之多。然而,关注之余,更需要反思。我们不难看到,在周文斌落马这两年多来,舆论以及某些法律界人士对其所作所为的认识并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折射出高校改革的深水暗流。

据悉,“周文斌确实有两下子,面对南昌大学即将开始的新校区建设,省领导对他寄予了厚望”。大概根据就是,在东华理工学院院长任上,周文斌总结出一套所谓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即“用学校规划楼盘的经营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楼盘”。到南昌大学履新后,周文斌即延用前法,开展大规模建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经招标而是通过招商引资来完成。在教师住房建设中,周文斌拍板,通过和开发商合作,用团购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在当时一些人眼里看来,都属于不墨守成规的“超前”意识,是敢作敢为的改革之举。他在自我辩护中甚至振振有词地说,“法无禁止,我们就可以做”。实际在这过程当中,周文斌利用手中权力,大量收受贿赂、挪用巨额公款,中饱私囊。同时,又大捞政治资本,以至于周文斌接受调查之后,仍有人为其点赞、鸣不平。在这两年当中,也有媒体闪烁其词地报道,这是一个“不一样的校长”。其实,以改革的名义行一己之私者,并不是个别现象。然而,缺乏法治和制度约束的所谓改革,给这些营私舞弊者提供了犯罪的土壤,这是我们不能不深省的。

我们稍微仔细地梳理一下周文斌这位“明星校长”、“最帅校长”涉案事件的时间序列,就不难发现,他在岗期间,分别有两年半、一年半的两段时间,南昌大学党委书记一职空缺,还有一段时间他身兼党委书记、校长两职。而检方指控的受贿犯罪,全部发生在他一人独掌权力期间。“此人当校长时,工作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对别人的意见毫不理会”。没有了党委的集体领导,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不出问题才怪。事实上,周文斌被“双规”前的十年里,对他的举报一直没有断过。但是,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部门始终没有能够很好履行职责,以致于周文斌越来越恣意妄为。这些现象正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当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何坐实,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如何真正担起监督之责,大学治理的顶层结构如何有效实现权力制衡,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加以审视,在大学章程建设中切实地解决。

人们常说,绝对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高等学校的权力也不会例外。在高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把权力纳入法治的框架,关进制度的笼子,当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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