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华(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张鹤鸣简谱
张明华
(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摘 要:颍州人张鹤鸣不仅是晚明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而且富有较高的文学才华。张鹤鸣在天启、崇祯两朝两度出任兵部尚书,与当时的重要军政事务密切相关;他的文学创作在当时亦颇获好评,所著诗文集《芦花湄集》一直保存到今天。为其编制一份年谱,有利于推动相关的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
关键词:张鹤鸣;年谱;兵部尚书;芦花湄集
在晚明政治舞台上,张鹤鸣是一个争议颇大的重要人物。从政治上说,张鹤鸣在陕西布政使和贵州巡抚任上,能恪尽职守,镇压了边民叛乱,保卫了边疆的安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又因任兵部尚书时误信志大才疏的王化贞导致广宁大败,且因曾为阉党魏忠贤推荐起用,一直为人所诟病。从文学上说,张鹤鸣的诗文在当时即受到朝野两方面的认同,他本人也被看作是文武兼备的重要人物之一。现结合各种相关文献,为其编制一份简略的年谱。
世宗嘉靖三十年辛亥(1551) 1岁。
九月二十六日,出生在颍州(今安徽阜阳)。《张氏族谱·世系表》:“生于嘉靖辛亥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子时。”[1]18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5) 15岁。
约在此年或稍后,与卢氏订婚。《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舞象时敏慧好学,同邑卢处士一见奇之,许字一女,称为快婿。”[2]2“舞象”一词出自《礼记·内则》,意指成童,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
穆宗隆庆四年庚午(1570) 20岁。
约在此年,成县学生员。《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家贫,与弟拥絮读书,寒夜腹馁,斫芜青咽之,冰坚不可以齿,相视而笑曰:‘他日富贵,毋忘此夕也。’弱冠,补弟子员,试辄冠军。”[2]2古人二十岁行冠礼,“弱冠之年”一般即指二十岁。
神宗万历四年丙子(1576) 26岁。
中河南乡试,成为举人。《张氏族谱·司马公殉难事略》:“万历四年丙子,以《易》中河南乡试。”[2]15
此后在家乡读书十年。《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万历四年丙子领河南乡荐,益励志,闭户松风园十年。”[2]2
万历五年丁丑(1577) 27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张鹤鸣《云间何绳武》书信:“不佞三落牙篦之选,幸一第。”[3]卷十六2张鹤鸣中河南乡试在万历四年(1576),进士及第在万历十四年(1586),其间有三次会试,即万历五年、八年和十一年。
曾与李先事在陋巷一起读书。《李子崇墓表》:“子崇讳先事,济南太守增子……记与君丁丑读书穷巷中,雨过蜗墙侵绿,君举浮白曰:‘人生得佳墓铭足矣!’”[3]卷十三1-2
秋,与李先事夜游西湖。《李子崇墓表》:“秋,君约余与弟元翰西湖上,乘月泛舟,吟《离骚》,歌《梅花落》。”[3]卷十三2
万历六年戊寅(1578) 28岁。
在家乡读书。
九月初八,李先事约作诗社,不幸发病,逝于张鹤鸣怀中。《李子崇墓表》:“戊寅重阳前一日,君首社,笑曰:‘今日佳节,赦若辈人止一篇《黄花紫萸》。’待酣也,倏忽目瞪白,手足失度,余即起,抱之医,至投一匕,吐如刺,半漏时,竟绝予怀中。”[3]卷十三2
万历八年庚辰(1580) 30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见上“万历五年丁丑”条。
万历十一年癸未(1583) 33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有《癸未下第》诗[3]卷二十八14。
五月,曾至湖州沈元壮家,游莫干山。《题沈紫微封公卷》:“癸未我踏武陵花,轻舠五月到君家。君家兄弟翩翩好,竹林把酒酩酊倒。送我上轻舠,莫干山头月影高。”[3]卷二十九3
万历十四年丙戌(1586) 36岁。
中会试。因父病,未参加殿试,即直接回乡。在家侍奉病父。《闵村崔先生及配丘太孺人墓志铭》:“余第丙戌榜,以先大夫疾,不敢廷对,归至中山。”[3]卷十一15《明史》本传:“中万历十四年会试,父病,驰归。”[4]6617
万历十五年丁亥(1587) 37岁。
因父去世,在家乡守丧。《张氏族谱·世系表》载其父张世良卒于“万历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辰时”[1]18。
夏秋间,广陵处士张孝携琴拜访,两人一起在九月九日登郪邱。《张处士传》:“丁亥,(张孝)过予芦花湄上……九日登郪丘,凌啸绝顶,傲若无人之境。酒酣,援琴鼓《玉霄曲》……”[3]卷五2
十月,三弟张鹤龄病卒。《张处士墓志铭》载其三弟鹤龄在父亲去世后“号毁骨立”,不久病故[3]卷十二11。《张氏族谱·世系表》载张鹤龄“卒于万历十五年(1586)十月初八日子时”[1]28。
万历十六年戊子(1588) 38岁。
十一月,夫人卢氏去世,时年40岁。《张氏族谱·世系表》:“德配卢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正月初二日戌时,卒于万历十六年(1588)十一月二十七日巳时。”[1]19
万历二十年壬辰(1592) 42岁。
赴京参加殿试,被赐进士出身。《明史·张鹤鸣传》:“中万历十四年会试,父病,驰归。越六年,始成进士。”[4]6617《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壬辰乃对策,赐第,授山东历城县知县。”[2]23《司马公殉难事略》:“壬辰殿试,始仕山东济南府历城县知县。”[2]15然张鹤鸣“成进士”虽在此年,任历城知县却是下一年的事情。
奉命饷上谷、云中、雁门军。赴雁门途中梦见亡友李先事,为作《墓表》。《李子崇墓表》:“壬辰,余饷雁门,梦君欢若平生,洒泪而觉,赋诗曰:‘……为君作墓表,抆泪立坟前。’恐兹念又往,偿前谑知何日?即援笔书之,旅舍不复详其世次云。”[3]卷十三2-3
途径新河县时,因与县令徐治民是同乡故友,将妻孥寄居该地两月。《平越府知府徐公墓表》:“余奉命饷上谷、云中、雁门军,妻孥旅寄新河两月。”[5]580又《重修榆次县志序》:“余往岁奉命饷云中、雁门,道出晋阳,涉涂水,睹榆次之壮丽……”[3]卷一15以两者与前引《李子崇墓表》相比较,可知同为一事。
万历二十一年癸巳(1593) 43岁。
初授山东济南府历城县知县。《云间何绳武》书信:“不佞三落牙篦之选,幸一第。以先大夫恙归田,定省抵艰,盖又七年,方筮仕。”[3]卷十六2张鹤鸣中进士在万历十四年(1586),下推7年,即在本年。又《重修五龙坛碑》:“余往令历下五年,雨旸时若,沴疠不侵,蚊不蠹稼,雹不入境。”[3]卷九13张鹤鸣万历二十六年(1598)冬升任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由此上推5年,亦在本年。《崇祯历城县志·职官·县令》:“张鹤鸣,字元平,河南颍川卫籍,颍川人。壬辰(1592)进士。升南兵部主事,官至兵部尚书。见《宦迹》。”[6]343
寻历城蜡庙,见其破败,有重修之意。《新建八蜡庙碑》:“予至历,即寻蜡庙。父老曰:‘废不记年,旧址在城东景阳湖西,今为墟墓场矣。’予锐欲起建。”[3]卷九10
在历城打击豪强。《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甫下车,首剪巨猾,顽民屏息畏法。凶岁请赈请蠲,起沟瘠而肉之。民益怀德倾化。”[2]2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1595) 45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正月初七,游北京碧云寺。《游碧云记》:“乙未春,积雪几再阻,锐然携琴觅蹊,偕客抵碧云寺……予初七日暮至碧云……”[3]卷七2-3
与同乡好友王道增在北京相见。《哭王嵩淮方伯》:“聚首燕台乙未年。”[3]卷二十六22
万历二十四年丙申(1596) 46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德府遣官赴历城县索要立春节礼超制。张鹤鸣拒绝,只比照春日送给。《立春移德府长史文》:“春日,王府旧规:绒花、铜柄、春牛,施彩纸黻,卓铺红绿布幅,四角缣带,锡钱。二十四年春,德府遣官赴县,讲索朱卓金花、牛背锦黻、卓拖锦角、系银钱,本县辞以民疲编啬,不能奉命,止比送春日。”[3]卷二十1
夏,在五龙坛求雨,得大雨。《重修五龙坛碑》:“丙申夏,旱甚,予为文祷祠下二日。晴空无纤翳,忽云起皛尖峰,半天如堆墨,雨雹大作。四郊露足,雹逶迤百里,历境全无。而雨之及四邻者,止尺寸计耳。”[3]卷九12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 47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是年考核为“最”。《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丁酉课最,历南枢南铨两曹。”[2]3
张鹤鸣在历城知县任上,勤于政事。《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历城治在府会,百司所取给。公志力精强,发于至诚,以星出入,务在成就安全。即大吏下檄,有不便于民者,必固争如法乃止。”[2]23
张鹤鸣在政事之余不废吟咏,历城人称之为“仙令”。《历乘·祠宇》:“仙令祠。县治东,祀知县张鹤鸣。有善政,居官不废题咏,人称为仙令。后累官大司马。”[7]卷五20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1598) 48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修建蜡庙、五龙坛。《新建八蜡庙碑》:“予留意于蜡庙者也,尚经营五年,而方告成。”[3]卷九10《重修五龙坛碑》:“余往令历下五年,雨旸时若,沴疠不侵,蚊不蠹稼,雹不入境,固令之遭也,而兹坛之神实效其灵。于时庙貌荒芜,余图葺之,士民赴募者如市,善民张国重等实董其成。”[3]卷九13
八月,四夫人章氏去世,时年27岁。《张氏族谱·世系表》:“三继配章太君诰封宜人,生于隆庆六年(1572)十一月二十日午时,卒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初一日亥时。”[1]19
冬,升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金陵古今图考序》:“戊戌冬,予移南司马郎。”[3]卷一13《张氏族谱·司马公传》:“戊戌,升南京兵部主事。”[2]23
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 49岁。
在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任上。
十一月,为王维藩与其妻陈氏的《合葬墓志铭》书丹。该《墓志铭》提到开圹的时间是“万历己亥年(1599)十一月十日”,张鹤鸣当时的身份即是“赐进士第南京兵部武库清吏司主事”[8]231。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1600) 50岁。
在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任上。
改任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送张文选归闽》诗序:“予友张心廉,珠含玉立,于物澹然不着。予往同事武库,今更侍天曹,相视莫逆,三年于兹,未尝窥喜怒也。”其一云:“从君兵曹后,四松两见春。从君铨曹后,玉山时照人。”[3]卷二十一10张鹤鸣与吏部文选司郎中张迎共事三年,前两年同在兵曹,后一年同在铨曹。张鹤鸣任兵部主事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冬,从诗中“四松两见春”可知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在本年。
十一月,继妻贺氏去世,时年30岁。《张氏族谱·世系表》:“继配贺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隆庆辛未年(1571)三月初九日戌时,卒于万历庚子年(1600)十一月初六日辰时。”[1]19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1601) 51岁。
在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任上。
因与茅荐卿同僚,得于金陵见到其父茅坤。不久,又为茅坤作九十岁寿序。《寿观察茅鹿门公九十序》:“时公自霅川来视荐卿,予谒之钟山之阳。鹤峙霞轻,颜如赪玉,三十余年梦寐向往者,始获一瞻道左以为快。未几,荐卿持檄闽中,计过霅川上寿公,公九十年矣。”[3]卷二3-4茅坤(1512—1601),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茅坤是“唐宋派”领袖,卒年90岁。据此可知,张鹤鸣见到茅坤及作寿序均在本年。茅坤去世后,张鹤鸣为作祭文。
万历三十年壬寅(1602) 52岁。
升任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张氏族谱》载有“万历三十年闰二月二十八日”的两份诰命。[2]7-8在诰命中,朝廷加赠张鹤鸣父张世良为奉政大夫、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封母章氏为太宜人。由于诰命总是要晚于官员任职的时间。据此可知,张鹤鸣被授吏部郎中当在本年闰二月之前。
在留都期间,与同僚相约读司马光《资治通鉴》,旬假时携酒卜胜,各书所得。《史微小引》:“往在留都,署务简寂,恐玩愒时日,相约数君子阅温公《通鉴》。每旬,递卜幽胜,携蔬酒、角巾、野服,相与上下古今,随素所到笔之,各汇有帙,数年矣。”[3]卷十八3《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历南枢、南铨两曹。虽在冷局,不忘问学,与名士陶太史(陶望龄)、黄祠部(黄汝亨)辈刊定廿一史之讹而互评之,目曰《史微》。”[2]3同书《司马公传》:“留曹政简易举,暇则博通群史,于诸子百家无不涉猎,至六书、乐律、天人、医卜之术,皆钩其要旨。”[2]23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1603) 53岁。
在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任上。
二月,因母章氏去世,回到家乡颍州守制。《张氏族谱·世系表》:“(张鹤鸣母章太君)卒于万历癸卯年二月初二日巳时。”[1]18-19《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癸卯,丁母艰。”[2]23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1604) 54岁。
在颍州为母守制。
九月初九,与盛鸣世、陈羡山与弟张鹤腾登郪丘。《甲辰九日,同盛太古、陈羡山、元翰弟登郪丘。太古病,不果登,先回绿玉园,遗诗,和元韵》一诗标题可证其事[3]卷二十六18-19。
万历三十三年乙巳(1605) 55岁。
在颍州为母守制。
十二月,所参修《颍州志》将成,为作序。《万历颍州志序》所署年月为“万历三十三年岁在乙巳嘉平月”。“嘉平月”指农历十二月。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 56岁。
守制期满。
是年,出任礼部祠祭司郎中。《礼部志稿》“祠祭司郎中”条:“张鹤鸣,元平。河南颍川卫籍,直隶颍州人。壬辰进士。万历三十四年繇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补任。”[9]796《张氏族谱·司马公传》:“丙午服除,补礼部祠祭司。”[2]23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 57岁。
在礼部祠祭司郎中任上。《封君云溪汪公墓志铭》:“丁未春,余备员祠郎。”[3]卷十二7
七月二十日,升山东巡察司分巡济南兵巡道副使。《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三十五年七月庚戌)升……礼部郎中陈于玉、张鹤鸣为湖广山东副使……”[10]8252《道光济南府志·秩官》载万历年间按察司副使之一:“张鹤鸣,字元平,南直颍州人。进士。由郎中任。仕至陕西总督、兵部尚书。”[11]508
张鹤鸣升山东副使重返济南,济南人士甚为欣喜,有“张公重来天有眼”之谣[6]548。
万历三十六年戊申(1608) 58岁。
在山东副使任上。
正月初七,邀请刘五云到书斋。有《戊申人日,斋头邀刘五云先辈,以诗见谢,和韵》[3]卷二十二9-10。
曾赴北京。九月,始离开。有《潞河舟中感怀(戊申九月)》组诗[3]卷二十一1-2。仔细体悟组诗之意,似为人所诬陷,终得清白。
是岁,设计捕获山东巨盗柳廷瓒。《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癸卯,以艰归。起补礼部郎,出持宪节,按山东路。巨盗柳廷瓒聚不逞千余人伏萑苻,一方患之。公计收其魁,磔于市,全齐贴然。”[2]3又《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甲子,十一日),枭示山东大盗柳廷瓒等,如抚按所议。”[12]8554按,既然处死柳廷瓒在本年十二月,而张鹤鸣被任山东副使在上年七月二十,则其计捕柳廷瓒很可能在本年。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1610) 60岁。
在山东副使任上。
三月初一,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临巩兵备道兼按察司佥事。《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八年三月丁丑朔)升……副使张鹤鸣、山西右参政周传诵俱为按察使……鹤鸣,陕西。”[12]8824《康熙陕西通志·职官·右参政》:“张鹤鸣,颍州人,由进士。”[13]212《张氏族谱·司马公传》:“会塞上羽檄旁午,台省推糓边才,缓急足任。庚戌,升陕西参政,备兵临巩。”[2]23《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司隶推公异,署藩入陕。”[2]3
始生病。《兰牂樗语引》:“予性拙戅,平生多坎坷。在皋兰,忧心悄悄,五年疢疾。”[3]卷十八5张鹤鸣在陕西五年,又“五年疢疾”,可知本年即开始生病。
万历三十九年辛亥(1611) 61岁。
在陕西参政任上。
秋,患肺病,在抱罕(今属甘肃)养病。《王仲甫卷引》:“辛亥秋,以郁伤肺,伏枕抱罕,仲甫又一七而脱。”[3]卷十八2
万历四十二年甲寅(1614) 64岁。
在陕西参政任上。
因剿灭地方叛乱,考绩最优,被加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陈邦瞻有《寄张元平方伯二十韵时备兵陇右绩最》一诗。《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以剿火银诸酋长,晋右方伯。”[2]3
八月二十六日,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二年八月丙午)升陕西右布政张鹤鸣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14]9856《康熙贵州通志·大事》:“(万历)四十二年张鹤鸣为副都御史,巡抚贵州。”[15]335《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简练军实,修筑亭障。在事五年,所部无警。甲寅,加布政使。旋拜佥都御史,巡抚贵州。”[2]23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1615) 65岁。
春,曾至淮阳办理儿子婚事,住三日。《汤斗南刺史》祭文:“余乙卯春至淮阳,以毕儿女子婚事,延住三日。”[3]卷十五12
之后赴贵州就任巡抚之职。
三月初四,举行誓师。《行军便方引》:“暑不用兵,兵家多忌。去腊,仲贼猖獗,不得已募兵,皆市人也,岂可不教而战?简练两月,稍知旗鼓,三月初四始誓师,势不得不用之于暑。”[3]卷十八4
四月,经平越府(今贵州福泉)东渡江。《葛镜桥碑记》:“平越之东五里,有水瀎潏嶈嶈,深不可测……予以万历四十一[三]年乙卯四月过此江,尚舟渡。”[16]250-251
闰八月,上疏请加兵饷等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己未,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奏军备状况:‘点营哨兵,合之虽有一万三千有奇之数……’”[17]10160—10162
十月,户部覆张鹤鸣疏。《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十月)庚戌,户部覆贵州巡抚张鹤鸣疏……”[17]10211—10212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1616) 66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正月,上疏请严敕楚、蜀二抚征兵助饷,由楚抚严责彭元锦、彭象乾二司,令其平苗自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正月丁酉)巡抚贵州佥都御史张鹤鸣奏:‘红苗为患……’”[17]10294
三月初一,得到好友陈羡山去世的消息,大哭,为作祭文。张鹤鸣《陈羡山》祭文:“维万历四十四年季春晦日,友人张鹤鸣在黔闻羡山陈丈讣音,反而哭于室。焚香楮,酹酒,向东北诔之。”[3]卷十五6
上疏言平黔之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三月)黔抚张鹤鸣以为:大创之则黔之为黔……”[17]10314
五月,《芦花湄集》大体编成。该集前收有戴燝作于“万历丙辰仲夏之吉”的序言。
七月,又上疏论红苗事,提出上、中、下三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己酉,巡抚贵州都察院佥都御史张鹤鸣疏议红苗事……”[17]10369
是年,平定猱平。《康熙贵州通志·大事》:“(万历)四十四年,定番州仲苗作乱。巡抚张鹤鸣亲督兵入其巢,围之于猱平屯,克之。诸贼悉平。”[15]336
万历四十五年丁巳(1617) 67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四月,疏报土司彭象乾、冉跃龙堵截红苗功绩。《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四月丙午)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疏报广西、西川,土司彭象乾、冉跃龙等堵截红苗功次,并请严禁土司杨光斗挑祸起衅。章下所司。”[17]10478
六月,上奏克平、洪迈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庚子)巡抚张鹤鸣奏:克平、洪迈十二马头之捷,计擒斩共一千二十七名颗,俘获贼属六百四十三人。抚剿有功,知府孙崇先、守备孙开祚、指挥王建中等。章下所司。”[17]10524-10525《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时黔中苗仲跳梁,道路中梗,守土者制驭无法,骄恣日甚。公至,首檄安邦彦率属为诸部先,邦彦摄公威令,鼓行无后期。贼首阿繇、蒲三俱受戎索,尧臣惴死。公益励士卒,亲历深箐,冒矢石,饥不及餐,誓不返顾,而定番、广顺、洪边、匀合、毛口诸处先后扫荡,若振槁然。”[2]3
同月,奏请升黄文炳、杨松年官职。《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庚子)贵州巡抚张鹤鸣奏,请以按察使黄文炳升右部政,杨松年升按察使。疏下部议。”[17]10525
七月,上奏猱坪、摆朋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七月壬午)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疏奉猱坪、摆朋之捷……”[17]10553《明史·张鹤鸣传》:“(张鹤鸣)合诸土兵剿洪边十二马头,大破红苗,追剿猱坪。贼首老蜡鸡据峰巅仰天窝,窝有九井,地平衍,容数千人,下通三道,各列三关,老蜡鸡僭王号。鹤鸣夺其关,老蜡鸡授首,抚降余众而还。寻发兵击平定广、威平、安笼诸贼,威名甚著。”[4]6617-6618《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尔时苗仲猖獗,新杀前巡抚王三善,贵州白骨遍野,荆棘盈城,聚啸剽掠,数为民患,屡抚屡叛。公请命于朝,调土汉兵深入其阻,亲临石矢,鼓舞三军。公饥不暇餐,惟日嚼人参少许,冒烟瘴毒雾七日,攻破猱平险山,洗荡凶逆,西南半壁,赖以宁谧。”[2]23-24《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坪贼恃险负隅,公直捣其穴,尽歼焉,斩获凡九千七百有奇。公功之在黔者如此。夜郎鬼国,今成乐土,实拜公赐哉!”[2]3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1618) 68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正月,上疏贵州缺军粮情状,请敕各省遵旨充数解发接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正月)丙子,贵州巡抚张鹤鸣奏:自黔建藩以来,官军俸粮仰给川湖,平时尚若不济,况当苗仲匪茹征,需从何措办……”[17]10638
三月,为解士兵所中蛊毒,命刊行《解蛊毒方》。《解蛊毒方说引》:“戊午三月,兵在匀、哈,贼故遗釜盂糗餔,兵误食,悉中蛊。余急刊此方,颁示军中……”[3]卷十八5
四月,上疏平苗仲之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四月辛卯)贵州两江苗攻破总场,已围巴团哨围县城,巡抚张鹤鸣奏:苗氛剿亦无难,若平定就绪,去两江不过三四百里,将云集之兵沿江而下,楚但有一旅为犄角之势,期一月可以荡平……”[17]10680
上奏苗人劫掠情状,请罚边将龙万化、牛可耕、周承爵。《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四月癸未)贵州巡抚奏:本年正月初七日,苗劫镇远曾旗堡,虏去男妇一百二十三名口,杀死二十九名口,烧毁房屋米仓无数。其黄家堡、河背堡、瓮济堡,杀掠烧毁称是。乞将铜仁总镇事新添参将龙万化、著清浪参将事牛可耕、中军周承爵,各加罚治,戴罪立功。”[17]10682
闰四月,被推为兵部左侍郎,神宗不许。《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闰四月丙寅)时兵部左侍郎缺,会推顺天巡抚刘曰梧及贵州巡抚张鹤鸣。上谕阁臣曰:‘刘曰梧方驻山海关应援,张鹤鸣亦有土司结构,俱不容更改。卿可传示该部,作速另推。’”[17]10709
五月,上疏乞敕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协助征剿红苗。《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五月戊戌)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四川、湖广、贵州三省红苗啸聚,寇劫会溪等屯堡,流毒甚惨。乞敕三省协助抚剿。上命:饷银着三省如数完解,以充新兵之用。”[17]10738
六月,上奏毛口、六坠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六月)丙寅,贵州巡抚张鹤鸣奏:毛口、六坠,贼据险剽掠,督师剿平之。共擒斩七百三十三级。”[17]10769
八月,上疏乞严敕切责土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八月)乙亥,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土酋酿祸日深,仇杀欲起,乞严敕禁谕切责水蔺、安直、陇氏祖孙,以息兵端。”[17]10833
九月,因铜兵缺饷鼓噪,红苗乘机劫掠地方,上疏请斥责自己。《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辛丑)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铜兵缺饷,多半因而鼓噪,红苗乘机劫掠地方,乞斥臣以为误边疆者之戒。上曰:军士鼓噪,苗众劫虏,大为地方之害,张鹤鸣着用心安抚处置,毋得推辞。楚、蜀饷银,都着作速发解,不许稽迟误事。”[17]10856
同月,上疏劾镇筸守备何天宠剥兵起衅。《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甲辰,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镇筸守备何天宠等剥兵起衅,致红夷乘之劫掠。当下部院议处,以申法纪。从之。”[17]10857
同月,《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辛亥,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黔饷全赖协济,湖广积欠甚多。乞敕该部议定,将屡奉明旨五万之数。准作三十五年以前逋欠之数,不拘恩例,以救遐荒。仍令速将三十五年以后带征及四十一年以后正征,严限前来以济急需,庶黔地宁而三省赖以奠安。”[17]10861-10862
同月,被赐诰命。《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给原任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吴道南……巡抚张鹤鸣……等诰命,以考满故也。”[17]10868
十二月,上疏参土官莫儁欺凌州官,又乞优恤亡故参将马如归。《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丁卯)贵州巡抚张鹤鸣参土官莫儁逞兵越境,凭陵州官,应当勘治罪。又言参将马如归力捍孤城,病亡异域,乞为优恤。上下部议。”[18]10927—10928
本月,上疏催请兵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辛未)贵州巡抚张鹤鸣备陈两江情形,催请兵饷。上曰:饷银已奉屡旨着作速解发。”[18]10930
万历四十七年乙未(1619) 69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三月,被授兵部右侍郎,未就任。《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庚子,敕贵州巡抚张鹤鸣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18]10996《明史·张鹤鸣传》:“迁兵部右侍郎,总督陜西三边军务。未上,转左侍郎,佐理部事。时兵事亟,兵部增设二侍郎,而鹤鸣与祁伯裕、王在晋并卧家园不赴。”[4]6617-6618
五月,上疏土夷构乱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五月丁未)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土夷争袭构乱。章下部院。”[18]11080
万历四十八年、光宗泰昌元年庚申(1620) 70岁。
在颍州家乡。
五月,上疏赤水卫、白撒所多处田地被军官典当给当地土人,乞求改正。《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五月)壬寅,贵州巡抚张鹤鸣疏言:赤水卫白撒所,乃国初创建,以屏翰诸夷,额设田土,所军耕种,办纳粮差。各军因贫,误将本所东山堡、吴家沟等处田地,受诸夷财物,私为典当……”[18]11404-11405按《神宗实录》,上年七月李枟被任命为贵州巡抚,则张鹤鸣此时已不在贵州巡抚任上。
六月,请辞兵部右侍郎之职。《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六月)丁巳,原任贵州巡抚、新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张鹤鸣以衰病恳辞新命,求以原官致仕。上不许,命遵屡旨赴任供职。”[18]11416
七月,被授兵部左侍郎,未就任。《光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七月戊戌)升三边总督张鹤鸣为兵部左侍郎。”[18]29按,此时,神宗已崩,而光宗尚未即位,以太子主政。
八月,《芦花湄集》编成并刻板印刷。该集时间最迟的序言为沈珣作于“万历庚申秋仲”之篇。
九月,朝廷命四川永土司听贵州节判。《熹宗实录》:“(泰昌元年九月丁亥)命四川永土司照依会典听贵州节判,从贵巡抚张鹤鸣奏也。”[19]48按:八月光宗崩,熹宗即位,未改元。此时张鹤鸣早已回到家乡。其疏当是此前在贵州巡抚任上所上。
十二月,疏辞左侍郎。《熹宗实录》:“(泰昌元年十二月壬子)兵部左侍郎张鹤鸣疏辞新命,不允。”[19]188
熹宗天启元年辛酉(1621) 71岁。
二月,因给事中韦蕃参其在贵州任上妄杀起衅,上疏自辩。《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二月己巳)新升兵部左侍郎张鹤鸣因给事中韦蕃参其妄杀起衅,具疏力辩,词颇忿激。得旨:公议自明,着遵旨到任。蕃复抗疏参之,命所司一并议覆。”[19]316-317
三月,上谕催促赴任。《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庚申)传谕内阁:中外多事,阁部大臣当忠君体国……尚书侍郎许弘纲、张鹤鸣、祁伯裕、王在晋及推用未任各官,俱着严催,刻期到任,不得稽延。”[19]385-386
同月,上谕复催促赴任,并加斥责。《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己巳)谕内阁:……朕虑张鹤鸣、熊廷弼已催者,未必前来……卿等可另拟谕札一道,将张鹤鸣等五人各拟敕一道,马上差官守催来京共济时艰……谕部院:……其兵部左侍郎张鹤鸣代归已久,屡奉温纶,只知畏避人言,不顾君臣大义……”[19]412-413
同月,朝廷给予敕谕。《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庚午)敕谕:兵部右[左]侍郎张鹤鸣,尔抚巡黔省,剿辑苗夷,年劳洊深……”[19]417-418
五月,以病疡为由,求宽期赴任。《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五月壬子)新升兵部左侍郎张鹤鸣以病疡,求宽期赴任。得旨:趣之。”[19]509
六月,升兵部尚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六月甲申)叙贵州征苗之功,升张鹤鸣兵部尚书,荫一子锦衣卫正千户,世袭。赏银六十两,大红纻丝四表里,给予诰命。”[19]563-564
七月,上疏救韦蕃。《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丁未)调工科都给事中韦蕃外任,以议欲畿内五丁抽一及欲更调尚书张鹤鸣、王象乾也。鹤鸣疏救,不许。”[19]595
同月,荫其子大赓入国子监读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己未)荫原任礼部尚书孙慎行子士元、兵部尚书张鹤鸣子大赓、南京吏部尚书沈应文子景夔,各送监读书。”[19]616
同月,覆兵部给事科蔡思充《摘要七事》。《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戊辰)兵部尚书张鹤鸣覆兵部给事科蔡思充《摘要七事》……”[19]634
八月,言兵饷之事。《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八月辛巳)署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臣部职掌,只管兵马,不管钱粮……”[19]658-660
同月,四川女将秦良玉乞恩,为言其秦邦屏之功。《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八月乙酉)女将四川石砫宣抚司掌印秦良玉奏……兵部尚书张鹤鸣言:浑河血战,杀奴数千,皆石砫、酉阳二司土兵之力。邦屏等既陷阵,秦氏先遣人来京,作绵袄一千五百件给与残兵,又自押兵三千至关。上分公家之难,下复饮血之仇。更可嘉焉!宜录邦屏子大赉死事,而与明屏实缺。至其谗口自伤,功高遭忌,势有固然。自宜力为保全,断不令忠义之士负戟长叹。”[19]673-674
九月,辽东经略熊廷弼与广宁巡抚王化贞矛盾加剧,张鹤鸣站在王化贞一方。《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九月癸丑)初,毛文龙收复镇江,王化贞自谓发纵骑功,便欲乘机进取。熊廷弼言:三方兵力未集,而文龙发之太早,致使奴恨辽人,焚戮几尽。厌东山之心,厚男卫之毒,寒朝鲜之胆,夺西河之气,乱三方并进之本谋,误专遣联络之成算。目为奇捷,其实奇祸耳!移书都中,力诋化贞之谬。时兵部尚书张鹤鸣亦以机会不可失,颇主化贞之议……”[19]708-709《明史·江秉谦传》:“廷弼既镇山海,议遣使宣谕朝鲜发兵牵制。副使梁之垣请行,廷弼喜,请付二十万金为军赀。兵部尚书张鹤鸣不予,秉谦抗疏争。鹤鸣怒,力诋秉谦朋党。秉谦疏辨,帝不罪。鹤鸣既抑廷弼,专庇巡抚王化贞,朝士多附会之。”[21]6376
十月,改本部尚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月庚午)改兵部署部事尚书张鹤鸣为本部尚书。疏辞,不允。”[19]738
同月,覆言辽沈之失,乞严惩逃跑将官。《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月丙申)兵部尚书张鹤鸣覆言:辽沈之失,只为戴罪立功四字,明开逃将之路,何怪其预为走计也!今大敌临关,将官不拼命杀贼者,必诛无赦。即经臣未出关,抚按不妨当时行法,随报经略。”[19]781
十一月,疏请不分守、战,而要经、抚、按悉心密算。《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甲辰,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辽阳之失,起于不战而溃。今日广宁,鼓舞士气,镇定人心,全在战之一字。而不能战实起于不能守,抚臣称修城治垒,设冰墙,置机阱,遂可云守乎?广宁聚族辽兵二万,西弁投牒愿往,遂可云战乎?臣谓不必分战、分守,要在战成其战,守成其守,斯得策耳。乞敕经、抚、按悉心密算,相度机宜,万分慎重……”[19]791-792
次日,上疏请敕辽东经、抚同心,相机而行。《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乙巳,兵部尚书张鹤鸣疏言:东方大事,专倚经、抚……成则同功,败则同罪,经、抚、督、臣实一人耳……上然之,命行经督、巡抚各官同心协力,毋负委任至意。”[19]795
同月,上疏乞严敕袁应兆统兵出关。《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壬子,援辽浙江游击袁应兆领浙兵六千名,至天津逗留,畏出关,而赴登抚陶朗先营,凂朗先疏乞截拨天津。兵部尚书张鹤鸣言:登莱隔有大海,风猛帆危,奴不习舟,计必不出此……乞严敕应兆统兵出关……得旨:袁应兆着即统领出关,不得观望。”[19]800-801
同月,言四川、贵州边事。《熹宗实录》:“戊午,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蔺酋招纳播孽,势已猖獗。四川请发帑金三十万以佐军需,委不可少……蔺酋狡诈百出,捏造变幻,摇惑人心,恐两省各官议出招抚,堕其计中,为祸不小……上令四川准于帑金内先拨十万两,其奢崇明父子逆情,着川、贵抚按查明。如能缚献叛目,另议宽处;其或依违,望即行进剿。”[19]821
同月,请将数名不法军将治罪。《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壬戌)下保定总兵郭增辉狱。陕西游击陈愚直,行陕西抚按正法。并宁夏守备李永培、土兵把总陈必显、楚弁张大忠、张世卿,俱行辽东经督、抚按从重究拟……兵部张鹤鸣悉请治以军法,从之。”[19]821
天启二年壬戌(1622) 72岁。
正月,覆王应熊所奏四川民变。《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戊戌)翰林院检讨王应熊奏:自辽左连年用兵,忧时者知祸不再边而在中国,不谓有难于蜀也……兵部尚书张鹤鸣覆议,以为成都民物丰阜,贼所垂涎,必急救会城而后可以渐次芟除。今李仙品、岳具仰之兵俱已拨回,当一从河南走栈道,一从郧阳达沔县,径趋成都,则倒悬可解也……”[20]899—903
初六,上疏言经、抚失和,非己所致。《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壬寅,吏科给事中甄淑言:经、抚参商,终日争战争守……疏俱下部。兵部尚书张鹤鸣言:顷因御史高推奏经抚不合,下臣部会议,乃科臣甄淑以经抚不和,皆臣恩怨偏见所致。夫经抚不和,通国皆知之,非臣部使之不和也。臣部恨不经抚同心,灭此逆奴,其如终不能和何?拈指即春,辽事大为可虞,日夜忧焦,不知所措,然臣何敢深言?皇上自爱封疆,自恃太阿,不清纷纭,不堕局套,朝政一清而奴酋可即致之阙下。得旨:事情不必深辨。昨经略言会议未尽群情,尔部还再会同大小九卿科道官,作速确议归一来说,不得仍前含糊塞责。”[20]907-908
十二日,疏报会议结果。《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戊申)兵部尚书张鹤鸣言:经抚之事,昨在中府齐集大小九卿科道公同会议。主责成两人同心,严旨戒谕,俾其竭力辽事,功罪一体者,张问达等三十四人也;罢经略,还剑带,另推者,王纪也……”[20]911-913
二十七日,自请视师,晋秩光禄大夫,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尙方剑。之前,王化贞已弃城逃归。《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熊王功罪》:“(天启二年正月)二十日,建州兵五万渡河,直逼西平堡,守将罗一贯坚守一昼夜,攻之不下……城中火药尽,救不至,遂陷……化贞从数骑走闾阳驿,适(熊)廷弼自右屯引兵至,化贞向廷弼而哭……乃整众西行,化贞与宁前道张应吾殿后……”[22]2495—2496消息传到京师,张鹤鸣惧罪,主动要求视师辽东。《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癸亥)兵部尚书张鹤鸣自请视师。上悦之,敕加太子太保,赐蟒衣、玉带、上[尚]方剑。”[20]936《明史·张鹤鸣传》:“化贞已弃广宁遁,鹤鸣内惭且惧罪,乃自请行边。诏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及尙方剑。”[4]6618《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当辽事孔棘,长安危震,奈经抚不和,战守中制。公以忠愤,自请视师,晋秩光禄大夫,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尙方剑,即日就道。”[2]24
二十八日,请充实宣大、山西边防。《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甲子)兵部尚书张鹤鸣言:河西已溃,广宁垂危,急宜于宣大、山西三处各调兵一千,天津调兵三千,各该督抚挑选精壮,统以良将,刻期赴关防御……上从之。”[20]938
同日,疏辞加衔。《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甲子)视师兵部尚书张鹤鸣疏辞加衔、赐赉,不许。”[20]939
二月,抵山海关,下令捕间谍。《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六月丁卯)御史周宗文数鹤鸣八罪……视师缓行,十七日始抵关,逗留观望,罪三……”[20]1125《明史·张鹤鸣传》:“鹤鸣惮行,逗遛十七日,始抵山海关。至则无所筹画,日下令捕间谍,厚啖蒙古炒花、宰塞诸部而已。”[4]6618《张氏族谱·司马公传》:“至山海关,斩逃将,昭功罪,三军肃然。放难民男妇二百八十余万,入关造册,安置赈慰得所。”[2]24《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公单骑趋行,抵榆关,所睹难民哭声载道,公为一一随便安插而赈恤之,计二百八十余万口,人心贴然。乃修垣补伍,守险缉奸,明赏罚,肃军令,以信义抚绥诸酋,凡三月而边事略定。”[2]4
二十三日,蔡思充上疏抨击张鹤鸣。《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二月己丑)兵科给事中蔡思充疏言:山海一闪,止有残兵五万……枢臣张鹤鸣一手支撑,无可推诿……”[20]983-984
三月二十一日,江秉谦复请将张鹤鸣治罪。《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三月丁巳)御史江秉谦先疏纠本兵张鹤鸣罪在经抚之上……”[20]1026
二十五日,举荐王国梁、弹劾江应诏。《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三月辛酉)先是,山海总兵孙显祖被论褫职。兵部尚书张鹤鸣题请以宣府总兵汪[江]应诏补山海,而以总兵王国梁镇守宣府。从之。”[20]1032
六月初二,给事中朝瑞等人交章弹劾,张鹤鸣上疏自辩。《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六月)丁卯,给事中朝瑞、惠世扬、萧基、赖良佐、侯震旸、刘弘化、熊德阳,御史江秉谦等,各疏劾兵部尚书张鹤鸣……张鹤鸣疏辩言:臣在本兵,未尝主战。惟是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毛文龙有镇江之捷,奴酋有铁山之败,臣以为此时乘奴乱渡河一击,攻其无备,即不能克城复土,亦可斩虏搴旗,振先声之气,遂上广宁事机可乘一疏。廷弼即传令诸将:敢言战渡河者斩。卒失机会,臣甚恨之。以后未尝有一疏一檄言战也……”[20]1123-1125
七月二十一日,因举荐王国梁、弹劾江应诏被沈惟炳所参。《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乙卯)刑科给事中沈惟炳参兵部尚书张鹤鸣:待罪之人,不宜擅行举劾。且所举王国梁,所劾江应诏,黑白颠倒。所领视师三十万帑金,不知花销何法?交割何处?乞行稽查。仍速议鹤鸣失辽之罪。报闻。”[20]1216
同日,辞官告归。《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乙卯)兵部尚书张鹤鸣屡疏请告。上许之,即令兵部遣官守催辅臣孙承宗回任管事。”[20]1216
二十六日,山海关参将施洪谟被革职,因此前为张鹤鸣弹劾。《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庚申)视师尚书张鹤鸣劾山海关参将施洪谟,革任回卫。”[20]1230
八月初三,因为沈惟炳所参,具疏自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八月丙寅)兵部尚书张鹤鸣因科臣沈惟炳参奸枢奸相合谋,具疏自明。上以其既引去,不必置辩。”[20]1238
二十一日,周嘉谟参张鹤鸣主战误国。《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八月甲申)原任吏部尚书周嘉谟参枢臣张鹤鸣主战误国,饰说欺君,乞处分以明国是。上以公论自明,不必深辨。”[20]1272
之后,张鹤鸣返回颍州,自号飘然翁。《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然不避时忌,谤者纷纷。计在本兵止四月余,即请告归里。奉旨云:‘卿飘然引去,加恩钦赏驰驿还里,加太子太傅。’因自号飘然翁,啸傲西湖别墅五载。”[2]24《明史·张鹤鸣传》:“初,广宁败书闻,廷臣集议兵事。鹤鸣盛气詈廷弼自解。给事中刘弘化首论之,坐夺俸。御史江秉谦、何荐可继劾,并贬官。廷臣益愤。御史谢文锦、给事中惠世扬、周朝瑞、萧良佐、侯震旸、熊德阳等交章极论,请用世宗戮丁汝蘷、神宗逮石星故事,与化贞并按。鹤鸣抵言廷弼偾疆事,由故大学士刘一燝、尙书周嘉谟党庇不令出关所致,因诋言者为一燝鹰犬。且曰:‘祖宗故事,大司马不以封疆蒙功罪。’于是朝瑞等复合疏劾之,御史周宗文亦列其八罪。帝不问。鹤鸣迁延数月,谢病归。”[4]6618-6619
天启六年丙寅(1626) 76岁。
二月十九日,因阉党魏忠贤荐,被起用为南京工部尚书。《熹宗实录》:“(天启六年二月壬辰)起原任兵部尚书张鹤鸣为南京工部尚书……”[23]3256《明史·张鹤鸣传》:“六年春,魏忠贤势大炽,起鹤鸣南京工部尙书。”[4]6619《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丙寅,起公南大司空。”[2]4
八月初八,上疏钱粮事宜。《熹宗实录》:“(天启六年八月丁未)南京工部尚书张鹤鸣以殿工垂成陈设钱粮屡奉明旨催解疏言:‘国家工作物产资给于东南者,与海内中分其半。当此水旱频仍徵调紧急之际,诸方子来谊不敢后,第三空四尽,物力几竭,而小民并胝之情无繇自达。请于钦限十万两,既派之后将后派者,再议折十万两,通行十四府作速分解。’得旨:照乾清宫旧例,该进银六十万两。今将十万两备办陈设物料五十万两仍著作速解进,以助大工。不得藉口灾伤,短欠迟误。”[24]3624
九月十八日,弟张鹤腾被授广西参政。《熹宗实录》:“(天启六年九月丁亥)升……户部湖广司郎中张鹤腾为广西布政使司右参议。”[24]3681
十二月二十三日,因安邦彥叛乱尚未平定,改兵部尚书,总督滇黔蜀楚西粤五省。《熹宗实录》:“(天启六年十二月辛酉)命南京工部尚书张鹤鸣仍以太子太傅改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川、贵、滇、广军务兼督粮饷,巡抚贵州偏沅地方。”[24]3647《明史·张鹤鸣传》:“寻以安邦彦未灭,鹤鸣先有平苗功,改兵部尙书,总督贵州、四川、云南、湖广、广西军务,赐尙方剑。”[4]6619《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黔事波靡,以公并州之旧,简命总督滇黔蜀楚西粤五省,再赐尚方剑,假以便宜。”[2]4
天启七年丁卯(1627) 77岁。
在兵部尚书、滇黔蜀楚西粤五省总督任上。
四月初一,上平定黔事八款。《熹宗实录》:“(天启七年四月丁酉朔)贵州总督张鹤鸣言黔事久罢,平定宜速。条上八款……”[24]4013
初七,弟张鹤腾改任陕西参政。《熹宗实录》:“(天启七年四月癸卯)改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张鹤腾于陕西关南道。”[24]4023
晋秩一级。《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今天子龙飞,加恩晋秩。”[2]5崇祯皇帝即位在天启七年八月,次年改元。由此推知晋秩之事当发生在天启七年。
尚未与乱军作战。《明史·朱燮元传》:“鹤鸣视师年余,未尝一战,贼得养其锐。崇祯元年六月,复召燮元代……”[21]6443《明史·张鹤鸣传》:“功未就,庄烈帝嗣位。”[4]6619
毅宗崇祯元年戊辰(1628) 78岁。
在兵部尚书、滇黔蜀楚西粤五省总督任上。
上书为胡平表请赏。《明史·朱夑元传》附胡平表传:“崇祯元年,总督张鹤鸣言:‘平表偏州小吏,慷慨赴义。复新都,解成都围,连战白市驿、马庙,进据两岭,俘斩无算。夺二郎关,禽贼帅黒蓬头,追降樊龙,遂克重庆。用六千人败奢、安二酋十万兵。请以本官加督师御史衔,赐之专敕,必能枭逆贼首献阙下。’部议格不行。乃进秩右参政,分守贵宁道,荫子锦衣世千户。”[21]6449
给事中瞿式耜、胡永顺、万鹏等人接连抨击张鹤鸣乃魏忠贤所进,张鹤鸣自求隐退,诏加太子太师,乘传车返乡。《明史·张鹤鸣传》:“给事中瞿式耜、胡永顺、万鹏以鹤鸣由忠贤进,连章击之。鹤鸣求去,诏加太子太师,乘传归。”[4]6619
崇祯五年壬申(1632) 82岁。
因胡平表虚报军功事发连累,被褫夺宫衔,以兵部尚书致仕。《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至五年,言官论胡平表冒滥事,公以荐主波及,褫宫衔。”[2]5《张氏族谱·司马公殉难事略》:“历官至太子太师、兵部尚书,旋革宫衔,以尚书致仕。”[2]15
崇祯八年乙亥(1635) 85岁。
正月十二日,李自成部攻陷颍州城。张鹤鸣被执,骂贼不止。至十三日,被杀。享年85岁。《张氏族谱·司马公殉难事略》:“十一日,贼兵数万余骑至,自西南蜂拥城下……十二日,复有贼兵数万余骑亦至,自西南围城数重,并立攻击……至午,西北城陷……贼至执之……遂褫衣榜掠刺剟,体无完肤,且刑且骂……于是倒悬高竿,箭弩齐发,五兵乱下,骂不绝口。”[2]15-17《张氏族谱·世系表》:“卒于崇祯八年乙亥正月十三日巳时。”[1]18
其弟张鹤腾、子张大同等皆遇害。
崇祯十年丁丑(1637) 去世后第二年。
四月二十一日,朝廷遣申騰芳谕祭。《张氏族谱·世系表》:“延至丁丑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旨谕祭,造坟安葬于城西芦花湄之新茔。葬期本年十二月十八日辰时。”[1]18-19《顺治颍州志》载崇祯九年制文:“皇帝遣中书科中书舍人申腾芳谕祭原任兵部尚书太子太师张鹤鸣。”[5]432-433“九”字,疑误。
奉旨于十二月十八日葬于芦花湄。《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崇祯十年,奉旨卜吉于十二月十八日,以公柩合葬兆域。”[2]6
张鹤鸣一生凡六娶,前夫人卢氏与后夫人贺氏为正室,其余两位章氏、陈氏、王氏均为侧室。生有四子一女。长大同,卢氏生;次大壮,章氏生;三大赓,贺氏生;四大铉,张氏生,早卒,故《张氏族谱》未列。一女亦卢氏生,嫁庠生亓文徵。
在张鹤鸣的仕宦生涯中,虽然曾因误信王化贞导致明军在辽东战场大败,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也令他本人蒙受了无法洗刷的耻辱,但这绝非他之前能够预料到的。就其总体而论,张鹤鸣亦曾有大功于国。就文学创作而言,张鹤鸣不仅享誉当时,还给今人留下一本重要的诗文集——《芦花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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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ronicle of Zhang Heming
ZHANG Ming-hua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Fuyang Normal University,Fuyang 236037,Anhui)
Abstract:Zhang Heming was an influential historical figure,and was gifted in literature.Zhang was appointed Minister of War twice,during the Tianqi and Chongzhen periods,which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mportant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 his literary works were highly appreciated at the time,and his collection Lu Hua Mei Ji has been kept till now.It is advantageous to relevant research to compile a chronicle of him.
Key words:Zhang Heming; chronicle; Minister of War; Lu Hua Mei Ji
作者简介:张明华(1967-),安徽阜阳人,现为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博士,兼职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古代文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芦花湄集校注”(15FZW015)。
收稿日期:2015-11-05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1.004
中图分类号:K248/K82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6)01-0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