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诗瑶 韦世雷
浅谈信用证不符点产生的原因
文/张诗瑶 韦世雷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模式下,卖方(受益人)持全套单据议付结算时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一致之处称为“不符点”,或者说所提交的单证表面所载信息之间,或与信用证规定的单证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判别不符点是以单据表面所出现的文字或符号的表示形式为依据,即使单据出现的文字或符号与信用证要求的文字或符号所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但若表示形式不一致,那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不符点。
如果信用证结算下,议付单证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或付款行可以拒付。如果出现此情形,卖方陷于被动,结汇成功与否将视买方的信用,面临严重收汇风险。如果买方愿意接受单据,那么付款银行会根据不符点扣罚卖方费用;如果进口商据此不接受单据,卖方就会遭到银行拒付。
常见的不符点交单有下面几种表现形式:(1)交单日期超过信用证有效期;(2)实际装运日期与信用证装运日期不符;(3)受益人交单超过银行审单21天;(4)运输单据存在不清洁等瑕疵;(5)运输单据类别错误或不可接受;(6)提单信息不符要求;(7)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8)(9)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10)汇票填写错误;(11)货物溢短装执行不符;(12)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13)发票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14)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15)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16)技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17)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18)各种单据中的币种不一致;(19)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与信用证规定不符;(20)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21)单据没有必要的签字或有效印章;(22)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23)各种单据上面的唛头不一致;(24)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几个方面:外贸公司单证岗位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知识的局限,制单员短期内很难熟悉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因此,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往往就会出现差错;制单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如企业名称字母打错、各个单据金额信息不一致等造成实质性不符点;工作不严谨未能识别信用证的 “软条款”,导致后续无法实现单证一致导致信用证出现不符点;第三方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如提单无“已装船”批注、有其他不良批注、分批装运或转船、启运港货目的港等与信用证不符,等等。
2.1 深刻理解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要求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文件,而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是不能推卸给进口商的,必须自己承担,这体现了信用证的银行信用性质。所以从性质上讲,信用证结算首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付款保证。开证银行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但银行并不是无条件的承担付款义务的。对银行而言,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即银行仅凭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义务。银行为了降低业务风险,并将严格审查单据表面的一致性,凡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单据,均有可能遭到拒付。信用证中结算单据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基本单据是必不可少的;附属单据,如产地证、检验证书、海关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受益人证明等。但不管那类单据。单据间必须逻辑一致。所以信用证结算工作必须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证一致”。
2.2 严格执行“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证一致”的工作规范
严格按要求制作单据,单据提交之前认真审核单据。在缮制单据时,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并在交单前仔细审核全套单据,以确保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交单之前对单据进行仔细认真的审核,以确保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货款的顺利收回,获得应有的利益。比如包装单据的毛重和体积的总和必须与运输单据上的毛重和体积相符;各单据的出具日期应该符合它们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2.3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外贸业务首先应该知道从寻找客户到最后交单退税的一个整体流程,这样才能把握住每一个环节不出现漏洞。所以从业人员首先要充分熟悉外贸业务流程: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其次熟知不同业务模式下,尤其信用证模式下,各个单据填制要求、获取渠道等业务。因为不同结算模式下,单据制作要求往往不同,甚至个别情况下差异非常大。所以制单等业务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累业务经验。最后是要不断提高制单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没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做事浮于表面,本身就容易出纰漏,何况国际贸易中相对复杂的信用证结算业务。这是解决所有工作差错的最核心问题。
作者单位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