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京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马氏文通》之“次”理论研究
——兼谈“字类假借”问题
李京京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次”理论是《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拉丁语法的“格”而又不同于“格”。马氏基于汉语无词形变化的实际,抓住语序这一关键,探究词与词之间的语义联系,对于汉语语法分析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作为汉语语法初创期的产物,“次”理论还有矛盾失误之处,应客观看待。
马氏文通;“次”理论;字类假借
梁启超先生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曾言:“最近则马眉叔建忠著《文通》……创前所未有之业。中国之有文典,自马氏始。”[1]《文通》为汉语语法研究的开山之作,它第一次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汉语语法体系,在汉语史占据重要地位。
《文通》于正名卷中提出了两种说法:其一,“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无字无可归之类,亦类外无不归之字矣”[2]18;其二,“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2]18。二者一持“字有定类”,一持“字无定类”,看似矛盾,实则不然。杨光荣先生在《模型词性论》一文中提出了“孤立词性/孤立词义”和“句境词性/句境词义”两组概念,前者指“在分词语言中,词单位处于孤立状态或非句境状态下所表现出的词性及其词义”[3],后者指“在分词语言中,词单位处于句子语境状态下所表现出的词性及其词义”[3]。对应马氏所说,“字分九类”当是以处于孤立状态下的“字”为对象,“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当是以句子中的“字”为对象。谈论对象不同,故不矛盾。那么孤立的“字”和句子中的“字”(句子成分),这二者又该如何联系沟通?马氏提出了“次”理论。
《文通》中,“字”“词”分属不同的范畴,“字”包括实字和虚字,相当于现代汉语所说的词类,“词”包括起词、语词、止词、司词、转词、加词等,相当于现代汉语所说的句子成分。处于孤立状态下的“字”进入句子后,成为句子成分,《文通》采用句子成分分析的方法分析句子中名代动静诸字的语法功能。但“字”成为句子成分后,其自身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已有不同,句读中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亦会发生变化,而这种不同与变化,仅靠“字”“词”仅靠句子成分分析不足以论说。马氏以“次”补足。
《文通》的“次”虽然来源于拉丁语法的“格”,不过基于“中国文字无变也”[2]248,马氏所设的“次”不等于“格”。哈特曼在《语言与语言学词典》中释“格”:“名词或代词、形容词这样一些有类似曲折变化的词的一个语法范畴,表示该词和其他词在句中的关系。在曲折语中,格通常用变格词尾(或零词尾)来区别。”[4]也就是说,“格”是通过词的形态变化,“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2]248,实属词法范畴。而汉语是非屈折语,缺乏形态变化,所以不可能通过词形变化来说明字类和句读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句子中的地位。马氏认识到汉语语序相对固定,“凡文中实字,孰先孰后,原有一定之理,以识其互耜维系之情”[2]16,词在句子中“各有定位,不可易也”[2]30,很多语法关系需通过词在句中的位置分布方能得以确定。他所说的“次”实属句法范畴,与“格”性质不同。马氏这里没有机械模仿拉丁语法,而是联系汉语实际特点,抓住语序这一汉语语法中的关键,进行了富有创建性的理论表述。
《文通》:“前论名代诸字与动静诸字,所有相涉之义,已立有起词、语词、止词、表词诸色名目,今复以名、代诸字,位诸句读,相其孰先孰后之序而更立名称,凡以便于论说而已。”[2]21可见“次”是讲词在句中“孰先孰后之序”即语序的。梳理其概念,马氏立“次”的目的更加明晰。《文通》界说十七:“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次。”[2]21实字卷之三:“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2]21马氏将“‘次’定位于‘名代诸字’在句子中的‘位’”[5]200,即名字、代字在句子中的应处之序和应处之位,实际上是通过“次”一头联系字类,一头联系句子成分,来“讲词与词的语义联系”[5]200。
《文通》共立六次,分别为主次和宾次,偏次和正次,前次和同次。主次与宾次的名称“义取对待”,讲名代诸字与动字的语义联系,在句子中充当起词的名代诸字为主次,其余则为宾次。偏次和正次的概念相互依存,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名词性偏正短语中定语和中心语的关系”[5]200。前次和同次所指为一,“讲的是词与词之间的复指和注解关系”[5]200。
基于汉语无形态变化,语序十分重要的现实,《文通》立“次”以系“字”和“词”,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立“次”旨在说明句子中词与词之间的语义联系,可以弥补“词”分析句子的不足。如:
(1)《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此句中“夫差”是呼叫人名的,依《文通》体例,无法归到“词”中 ,而依“次”解释,“凡呼人对语者”“概列主次”[2]86。
(2)《史·信陵君列传》:“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
依《文通》“词”系统,“公子姊”为起词,“为”为语词,“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为止词。但离开了句子,“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就不能用“词”来分析了,因为“词”是“字”进入句子后所具有的功能。这里用“次”可以解释,“赵惠文王弟”为前次,“平原君”与其所指为一,是其同次,二者皆在偏次。如此分析,便于理解句子的层次结构。
其次,立“次”关注汉语词序,可以说明“字”进入句子后的语法意义。马氏:“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2]10,各类“字”在句子中相对固定的位置充当相对固定的成分,而句子中“字”位置分布的变化,势必会引起其所充当的句法功能的变化,带来语法意义的变化。如:
(3)《论·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子”为起词,居主次,“四教”为止词,居宾次。若“子”与“四教”交换位置,即变“次”,那么起词、止词会随之改变,句子意义完全不同于前。
再如“字类假借”问题。
关于“假借”,马氏无专章论述和详细界定,只于书中散布“通名假借”“静字假借”“动字假借”“状字假借”“虚字假借”等五类。吕叔湘和王海棻在《马氏文通读本》中有说明:“他从一般用例中找出某类字经常充当何种句子成分,遇到他类字来充当这种句子成分时,便说是假借乙类字为甲类字。”[6]也就是说,通过考察“字”在古籍文本中担任某种句子成分的常与非常来归纳其一般用例和非一般用例,并将一般用例确定为本类,本类而外的用例便是“假借”。这里,又通过假借将字类与句子成分沟通起来。
例如,假借静字、动字、状字以为通名:
(4)《汉·张敞传》:“夫心之精微,口不能言也;言之微眇,书不能文也。”
“精微”与“微眇”皆静字,今用为通名矣。
(5)《韩·答侯继书》:“冀足下知吾之退未始不为进,而众人之进未始不为退也。”
“进”“退”动字也,而用作通名。
(6)《庄·逍遥游》:“天之苍苍,其正色耶?”
“苍苍”重言,本状字也,今假借为名。
《文通》界定名字为“名一切事物者”[2]14,后又作补充“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2]35。孤立状态下,“精微”“微眇”是静字,“退”“进”是动字,“苍苍”是状字,但是置于句子之中,“精微”“微眇”充当起词,“退”“进”充当止词,“苍苍”充当止词,都假借做了名字。那么以上静字、动字、状字,假借名字充当起词、止词时,它们的词性改变了没有,它们是否变成了所假借的字类?汉语字类静态分析与动态运用的关系又该如何平衡?
通过对《文通》“次”理论的简单梳理,可知马氏已意识到汉语的字类与句子成分之间呈现错综复杂的态势,并不一一对应,同一句子成分可以由不同的字类担任,同一字类亦可担任不同的句子成分。如《文通》中动字、静字多为语词、表词,且于句中有常居之处,但由于汉语字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不对应,同一字类出于需要会处在不同位置充当不同句子成分表示不同语法意义,所以动字、静字有时也会处在名字的位置上来充当起词或止词。动字、静字此时能用为名字,是汉语语序,即《文通》所说的“次”影响句中词与词语义关系的结果。换言之,动字、静字用为名字是动字、静字在句中的“语法功能发生了转移,表现出他类字的语法性质”[7],而它们同名字“表现出相同的语法功能是其语法共性所使然”[7]。这种语法功能的转移随义而转,随句而转,并无固定,所以马氏在《文通》中并没有说字类发生了假借其词性就变了,而是说“以为通名”“用如外动”“视同静字”“假为状字”等。如此,“次”理论将汉语字类静态分析与动态运用平衡了起来。
《文通》“次”理论是马氏对拉丁语法“格”模仿创造的产物,在模仿与创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和错误。
(一)界定不严密
《文通》正名卷界说十八:“凡名代诸字为句读之起词者,其所处位曰主次。”[2]21强调处于主次的必须是“名代诸字”,必须是“句读之起词”。但实字卷之三又说:“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表词、起词者,皆居主次。”[2]86界说十九:“凡名代诸字为止词者,其所处位曰宾次。”[2]21强调只有止词才是宾次。实字卷之三又说:“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2]86正名卷下定义时说“次”只关乎名代诸字,但在后来的论述中,“次”则扩大到动静字的范围,其界定与其论说不相吻合。偏次和正次,前次和同次亦有此不严密之误。
(二)文例分析不准确
《文通》同次一节在论“同次用如加词”时,把一些本来用为表词的文例,分析成了用如加词。如:
(7)《韩·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章伏一世。”“故起居舍人”,明其前为舍人也,今与“宗兄”同次,亦曰加词。
《文通》中还出现同一文例在前后文解释不一致的情况。如:
(8)《汉·冯唐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
同次节“史籍中往往用‘以为’二字”[2]103,认为“楚相”与“唐”同次。但在表词节中,认为“犹云‘以冯唐作为楚相’也”[2]134,就又把“楚相”作为宾次了。
作为《文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次”理论是马氏对拉丁语法模仿创新的成果,它一头沟通“字”,一头联系“词”,是“分析句子时的一套辅助性术语”[5]247。一定程度上,它既可补足“词”系统的不足,说明句中词与词的语义联系,分析句子结构层次,又可明晰“字”入句后的语法意义的变化,对诸如“字类假借”之类的问题提供理论解释。当然作为汉语语法初创时期的产物,“次”理论还不完善,它在界定与立论,引用与分析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矛盾失误之处。但是,瑕不掩瑜 ,对于前人的矛盾失误之处,我们不应过分苛责,去其失误,取其精华,客观看待,才能更好地为我们所用。
[1] 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21-122.
[2] 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 杨光荣.模型词性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6(2):73.
[4] R.R.K.哈特曼.语言与语言学词典[M].黄长著,林书武,等译.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49.
[5] 邵霭吉.《马氏文通》句法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6] 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5.
[7] 宋亚云.论《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的认识——兼谈《文通》的“字无定类”和“字类假借”说[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6):700-701.
[责任编辑:金颖男]
李京京(1990-),女,安徽阜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古及近代汉语研究。
H141
A
2095-0063(2016)05-0075-03
2016-05-10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6.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