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涛
论学科的三重意蕴*
●安涛
学科可以从学科知识、学科制度和学科文化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学科知识层面,学科作为科学理论“视域融合”的自组织系统,能为其相关的科学概念、定律和理论提供逻辑的语境,是这些学科元素意义的“居所”;在学科制度层面,学科的内在制度是学科发展“无意识”的产物,是学科发展自身逻辑的体现,学科外在制度体现为学科规训制度和学科设置制度;学科文化是学科知识、学科部落和学科精神的彰显,构成了学科特有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
学科;学科制度;学科文化
“学科”虽然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词汇,但“学科”认识的复杂性和基础性又吸引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研究。最初,人们对“学科”的理解较为简单,大都从知识的角度对其进行认识,把它作为学问的分类或教学科目来理解。随着社会学研究的深入和渗透,特别是华勒斯坦、默顿等人的研究成果对学科研究的推动,人们对学科的理解从单一的“一元论”上升到“二元论”,即学科包括知识和制度两个层面。另外,也有学者从文化的视角对学科组织进行解读。本文基于已有的研究,在知识、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对学科进行整体性认识,试图揭示学科的三重意蕴,勾勒一个相对完整的学科全景。
一门学科首先指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门学科,即是说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或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和真理”。[1]学科知识也是随着科学的进步和认识的发展得以产生,并得到逐渐丰富和发展,这些知识可以通过教学科目的形式进行传承和传播。
(一)学科知识的静态结构
探讨学科的结构,首先从学科与科学的关系入手,学科和科学都是以知识与理论体系的形态展现自身,但二者的关系又是“和而不同”的。“科学是第一性的、决定的方面;学科则是第二性的、被决定的方面。”[2]可以说,科学及其理论是建构学科的知识材料基础。因此,相对于科学理论,学科在本体和认识意义上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新的意义。
在本体意义上,学科表现为科学理论的“集合”,是由不同的科学理论及相关的概念、定律构成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些概念、定律以及理论相互作用,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进而构成一个结构更为复杂的学科理论之“网”,表现出学科的结构性或组合性特征。在结构上,学科理论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和单元性。
学科理论的层次性是由其科学性所决定的。学科是由若干科学理论构成的理论集,存在一定的逻辑结构。逻辑实证主义者惠威尔(W.Whewell)认为,科学的发展首先把事实分解为基本事实,同时阐明各类有关观念,然后对事实进行综合归纳,形成不同层级的定律和原理;另一方面,通过演绎,从基本原理和定律中推断出不同层次的结论,并得出对相同事实的解释和不同事实的预言。学科理论都是由这些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定律和原理按等级有机组织起来的知识体系。其中,基本定律或原理处于学科理论的核心,能反映特定事物或现象的内在本质和普遍联系。而这些基本定律或原理对学科的理论发展水平和独立性起到决定性作用,它们的抽象程度越高,所对应的学科理论的包容性和一般性则越强,对学科所涵盖的经验事实的解释力和预见力也越强。
学科具有鲜明的单元性。学科是相关科学理论的系统化与再系统化,相对于单个科学流派理论,学科更具有认识的整体性,一个科学理论往往只是对认识客体某一方面的真理性把握,而作为科学理论之“场”的学科,表现为“由不同的但却相互延伸并连接在一起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各个单元和理论模块组成的知识系统”。[3]一个学科内一般会存在多个学派理论,不同的学派往往从不同的侧面或层次对同一问题或现象进行认识,所产生的理论也不尽相同,或者相容、互补,或者对立、竞争。学科在形成自己独特学科逻辑和完整学科框架时,可以采用横断性的“单元”形式将这些不同的科学流派的观点整合起来,加以学科化,从而融合成某一学科单元理论,进而形成整个学科理论体系。
同时,学科的本体结构也引发了新的认识意义。学科作为科学理论“视域融合”的自组织系统,为其相关的科学概念、定律和理论提供逻辑的语境,是这些科学元素意义的“居所”。一方面,科学本身具有语境性,“科学解释具有强的语境依赖性和语境敏感性,其本质是在语境化的动态过程中得以展开和实现的。”[4]科学理论的语境性必然会影响到作为理论集合的学科,学科问题与背景以及研究主体与其意向性等语境要素的融合与渗透,也会导致学科语境的产生。因此,在学科语境中,学科概念往往具有专义性,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学科中往往呈现不同的含义。不同学科和学者,甚至在同一学科的不同理论中,对于同一事物往往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和认识。另一方面,从学科的发展史看,每个学科都具有自身的演化路径,并承载着特定的研究传统。研究传统起到一定的规限和传承作用。由此可见,学科不但指向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还对学科理论提供辩护、限定和定向功能,并且能对越来越多的经验和概念进行合适的解答。因此,学科又是科学理论的意义居所。
(二)学科知识的动态发展
学科对知识的分门别类,起因于人认识的局限性。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5]学科的设置是认识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需要。
在很大程度上,学科是近代科学发展的产物。在近代科学革命以前,哲学是一切学科的母体,各个学科知识与哲学处于一种原始统一、未分化的整体关系中。随着近代科学的突飞猛进,新的科学领域不断涌现,为学科的产生提供了智力基础。“十九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多元学科的创立乃基于这样一个信念:由于现实被合理地分成了一些不同的知识群”。[6]从19世纪以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们开始对知识进行分门别类地研究,学科呈现大分化的趋势,学科数量爆炸式增长。
学科的发展与转型,也是科学思维演变的反映。近代科学认为,认识世界就是将原本复杂、统一的事物进行还原和分解,然后分别加以理解和描述。在这种科学观的影响下,科学分工逐渐细化,各个科学分支之间的关系逐渐消解和弱化,并最终内敛成为一个个彼此分离而又独立的科学领域。这为学科的产生和分化提供了必备的智力因素,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科逻辑结构和理论边界。而从20世纪后半叶起,科学观发生了重要转折,如普利高津所言,“我们正在目睹一种科学的诞生,这种科学不再局限于理想化和简单化情形,而是反映现实世界的复杂性”,[7]这种科学观的转型影响到了学科的发展趋势。另外,人类的社会结构也发生重大的改变,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出现了重新一体化的发展态势。面对种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等问题,单个学科显得无能为力,学科需要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走向互融。跨学科发展的原因还在于学科知识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学科是一种人为性产物,学科的划界具有偶然性,而世界又本是统一的,学科之间会不可避免地进行概念、方法和理论的借用和移植。所以说,跨学科现象也是学科发展的必然。
学科不仅表现为一种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个学术组织。如杰尔格所言,“学科首先是一个以具有正当资格的研究者为中心的研究社群。各个体为了利于相互交流而对他们的研究工作设立一定程度的权威标准,组成了这个社群。”[8]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学科通过一定的制度与规范来激励、约束和协调学者们的行为,并由此决定学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与具有外显性的学科知识不同,学科制度在学科结构中处于较深层次。从起源和路径上来看,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9]它是一种“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自生自发的制度,内化于个体和组织当中。而“外在制度是被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它们由一批代理人设计和确立”[10],它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设计的,依托外部强制力量来实施。分析学科的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可以揭示学科发展的多样性和动力机制。
(一)学科的内在制度
学科内在制度是学科产生和发展过程“无意识”的产物,是学科发展自身逻辑的体现。学科内在制度植根于学科发展的经验之中,是学者经验长期积累和选择的结果,并往往以学科“习惯”、“习俗”或学术伦理等“无意识趋向”的方式来约束成员。学科内在制度更多地体现在确定学科界限、形成学科秩序和学术道德等方面。
首先,学科内在制度能形成较为稳定的学科界限。“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人的活动划定了界限,告诉人能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11]在很大程度上,学科制度创设或限定了学者们的行为框架和方式,由此可以“天然地”形成一个学科的界限。学科是学者从事学科活动的场所,学者之间往往也存在各自的学术交往的网络和“圈子”以及各种学科活动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而正是这些“圈子”和规则有形或无形地构成一种内在制度,潜在地规定着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学科空间和疆域。学科及其界限的形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威克斯对社会科学学科划分的理解尖锐地揭示了这一点,“社会学、人类学和它们的相邻学科并非是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分工的衍生品,而是一些特定社会进程的随意性结果”。[12]因此,学科壁垒产生的原因除了研究方法或主题的不同以外,也可能是由于学者分工不同或学术交流的局限性产生的。
其次,学科内在制度能形成良好的学科秩序结构。学科的正常运行需要秩序的维持,学科秩序是学科制度的价值诉求。以学科的等级结构为例,托尼在描述学术领域的等级现象时论述到,“学术领域里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几乎每件事都或多或少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划分等级。”[13]比如,选择学术期刊时,学术界会默认杂志的权威性和级别,会根据自身的学术能力来选择不同的杂志。诸如此类的等级现象广泛地渗透到学者们的行为之中,成为学者们相互遵守的默认制度。这种自发形成的学科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科的发展。比如,学术领袖不但能直接贡献科学知识,还能维持学科发展的一致性,“科学进步部分地取决于靠在明星中赋予知识的权威所维持的一致。没有一致,科学家就会沿着几百个不同的方向走下去,科学就可能失去其累积的特点”[14]。这为学科的发展指明方向,使年轻的学者得到有效的培养和指导。
最后,学术道德也是学科内在制度的产物。学术道德是学者在从事学术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内在规定性的价值要求,它自发地产生于学术活动自身,学术伦理是学者的内在品质,具有“应该怎样”的道德约束性。学术道德的形成是学者的自律精神和他律精神的实现。一方面,学术道德具有自律性特征,“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5],学术道德是建立在学者个人内在的学术“良心”的认同与选择基础上的,是学者“主动为自己立法并自觉遵守的内在自觉性”的体现,是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行为和自我完善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学术道德还具有他律性特征,道德“本质上就是别人的要求,每个人的社会欲迫使他适应这种要求”[16]。因此,学术道德还表现为一种必须遵循的外在的组织或社会约束力,以组织纪律、社会舆论或合法明示的方式对学者形成一种外部压力和无形的威慑。学术道德作为学者学术活动最为基础的本原性规定,是维持正常学术活动交往关系合理性的内在尺度和重要基础,使得学者之间的学术交往有章可循,进而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学科的外在制度
外在制度是由主体设计出来并强制实行的制度,具有政治意志和强制性权力。学科的外在制度是人为设计的产物,往往会涉及学科的外在价值和社会属性,通过学科外在制度的合理保障,依托外部力量促使学科更规范发展。从学科外在制度的表现形式和成因上看,学科外在制度包括学科规训制度和学科设置制度两方面
1.学科规训制度
霍金斯认为学科规训制度缘起于教育,考试、评分和书写这些细微的教育实践方式,影响到了学科规训制度的变革。从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历史看,学科规训制度表现在,“首先在主要大学里设立一些首席讲座职位,然后再建立一些系来开设有关的课程……训练的制度化伴随着研究的制度化”。[17]可以说,学科规训制度一方面促进了科学知识的生产,对知识进行分门划界,并确立学科的界限,既促进了科学的专业化和组织化,形成了科学研究的范式,也最终促进了知识的生产;另一方面,在学科规训制度下,通过设置学科课程和考核标准等,进行人才培养,从而形成完整的教育制度。
社会发展对学科规训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工业时代,科学精神得到高扬,并进而内化为科学文化。工业文明对学科规训制度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学科内容上,神学体系趋于瓦解,古典文学的地位也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大批科学性、世俗性以及实用性和技术性的学科,纯粹科学知识成为学科知识的主流。特别是在“学以致用”价值的引导下,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成为一个知识体系能否获得学科身份的最重要因素。同时,在“标准”和“效率”的工业文明价值观指引下,教育方式发生了变化,涌现出一批新教育实践方式,诸如研讨班、课室和实验室等新教学场所以及书写、评分和考试等教学方法。这些学科规训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学科制度的发展。发展到信息化社会,进一步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呈现出“去中心”秩序,这也影响到了学科规训制度的发展。电子化学习打破了传统的师生关系,教师不是以往的“说教者”,而是“平等者的首席”,学生成为主动学习的建构者。电子化学习还带来了多元的教育资源和空间,师生可以进行跨时空的教与学活动,这突破了传统校园和学科规训制度的樊篱。
2.学科设置制度
学科设置制度关系到哪些知识体系或学科成为大学的合法学科,以及它们如何成为合法学科。学科设置权被学科的权力主体所掌握,学科的权力主体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上进行区分,他们分别是国家、大学和教授。
第一,宏观角度上,任何学科及其活动都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学科必然承载一定的国家意志,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比如,中世纪的欧州大学被经院哲学所统治,各个学科蛰伏在宗教神学的束缚之下,渗透着宗教性质。而在工业革命后,为了迎合社会发展需求,旧式大学被政府强行关闭,并建立新的专门学校,神学和古典学科被取消,大量新型的实用学科被开设,自然学科和应用学科成为主干学科。总体来说,国家权力对学科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利用国家政权可以在短时间内“自上而下”地推动学科制度的变革,确立新的学科设置制度。但国家权力也会对学科制度产生消极作用,如克拉克所言,“政府规定的准则变得非常死板划一,严重地限制了较低层次进行创新和调整的条件。”[18]
第二,中观角度上,大学作为学科行为的载体和场所,对学科的设置,特别是新学科的开辟起到重要的组织作用。大学既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机构,也具有极强的保守性。一般来说,相对于结构单一的大学,综合性大学吸纳新学科、适应知识类型变化的能力更强。单一结构的大学往往具有阻止自身变革的倾向,而多元结构的大学则更具促进变革的动力。多元结构的大学有一种“扩张机能”,它能在较大程度上包容大批学科和研究领域,克服对新学科的压抑倾向。多元结构的大学更具应变性,能适应新知识类型带来的变革和冲击,并可以根据学科发展新动向进行灵活调节。
第三,微观角度上,大学学者,特别是教授,作为大学教育职能的具体承担者,是学术文化的创造者和批判者,也是传统的继承者和守护者,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学科设置的决定权,并且学者的权威直接影响到学科的发展和大学的盛衰。在历史上,教授对学科的控制作用是通过讲座制度得以体现的。讲座被认为是传统大学重要的组织形式和学科的实际操作控制形式,对学科和大学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年来,讲座制度日渐式微,但大学教授仍然以学术领头人或科学权威的角色引领学科发展。教授处于学术前沿,担负着知识传承与创新的责任,通过新知识和先进理论的生产,开创新的学科研究领域,为科学研究提供新框架和新思维,并且在维持学科秩序、推动学术交流以及培养学科人才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且,教授既是知识的创新者,又是传统的守护者,既要引领社会思想的发展,又具有批判社会的责任和功能。当然,由于学者地位的“马太效应”而导致忽视新发现或发明,使新知识新学科的成长受到压制的现象也存在。因此,教授的学术品质对学科的成长和发展起到重要影响作用。
学科文化植根于特定的学科,是学科中的学者所遵循或认可的共同的知识传统和行为模式,也是学科知识与组织内化的结果。学科文化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功能。“进入不同学术专业的人,实际是进入不同的文化宫,在那里他们分享有关理论、方法、技术和问题的理念”。[19]所以说,学科文化构成学科特有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精神气质,并具有隐蔽性和持久性,能为学科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学科知识是学科文化的本原和形成的基础。学科知识是学者在学术实践过程中进行认识的结果,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学科知识形成后,其独特的认识结构和思维方式,会反过来对学者的学术活动起到“塑造”作用。英国著名科学家、文学家C.P.斯诺敏锐地觉察到“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分歧与危机,他认为“整个西方社会的知识生活日益被分化成两极群体……一极是文学知识分子,另一极是科学家,特别是最有代表性的物理学家。二者之间存在着互不理解的鸿沟”[20]。这种分歧与危机不仅表现在自然科学家与人文科学家两个科学实体之间,而且更深刻地表现在“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分裂与对立,科学与人文的冲突也导致了学科文化的冲突。
学科文化表现在学者的“部落文化”中。学科知识除了鲜明的认识论特征外,还具有社会关联性。作为知识主体的学者的学术交流模式,受到他们从事学科的知识类型的影响,形成特定的学者“部落文化”。受外部政治观和世界观影响的程度不同,学科文化可以分为开放性文化和封闭性文化,“社会科学家和人文科学家被认为更易接受来自外部的特定政治观点中世界观的影响;相比之下,数学、物理学和化学更可能在封闭的文化系统中运作。”[21]托尼·比彻也从学科研究人员密度的不同,把学科文化区分为“都市型”和“田园型”,前者的研究人员相对集中,研究人数和问题数目的比率较高,后者则相对较低,研究人员较为分散。可以说,自然科学的研究往往是以团队方式进行,而人文学科研究更依靠个人天赋。
每个学科都具有独自的知识特质和“性格”。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学数学使人精确……总之,知识塑造性格。”[22]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具有不同的意义空间和不同的生命表征方式,这也会影响到不同学科学者思维品质的形成。所以说,学者用独特的学科话语体系进行学术和思想交流,也传递着建立在学科知识之上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于是,便形成了一个学科文化浓郁的相对独立的“疆域”。当然,学科部落文化是与学科发展水平紧密相连的,学科越成熟,它的语言系统、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便越明显,而不成熟的学科的部落特色则不突出,甚至会出现与其他学科相重叠的现象。
学科文化还表现在学科精神的彰显。学科作为科学活动的产物,除了具备一般的诸如“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外,还应具备本学科独有的文化精神,这种文化精神正是一门学科“令人着迷而欲罢不能”之处。学科精神是特定学科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内化形成的、并且有别于其他学科的“风格”与“气韵”。学科精神与学科的成长经历有密切的联系,是一个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学科的灵魂。一门学科的独立存在必须具备其特有的学科功能,承担一定的学科使命。学科使命可以从价值的手段性和目的性两方面来阐述。学科的手段价值体现在对世界的认识和知识的生产上,如果一门学科丧失了认识事物和生产知识的学科功能,那么无异于否定了自己存在的价值。一方面,学科的手段价值表现在科学知识的效用上,学科进步能带来物质的丰富。另一方面,学科的手段价值表现在学科的认识功能上,一个成熟的学科是新学科发展的基础和基本需要,诸如力学、物理学、生物学等“带头学科”的涌现,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概念、理论和方法的指引。比如,力学成功地把世界看作是一部精密的“钟表”,并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但影响到其他学科的发展,还深刻地影响到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方式。
学科的目的价值在于学者的“求知”。求知是人的本性,人的求知活动建立在一定价值诉求的基础上,能满足人的认知、情感以及审美的需要。同时,求知活动彰显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精神——学科精神。当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学科属性和学科精神。比如,克莱因认为数学是一种普遍工具,提供自然现象的合理结构,是科学的灯塔,数学精神“努力去理解和控制自然;尽力去探求和确定已经获得知识的最深刻的和最完美的内涵。”[23]而哲学则不同,哲学就是“爱智”,是对普遍性问题“自明性的分析”,透过对各种“熟知”的问题的追问和反思,寻求“真知”。因此,每个学科都应构筑自身的学科精神,为学科提供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为学科发展注入持久生命。
总之,学科知识、制度和文化构成了学科发展的三重意蕴,学科知识是学科的外显,是学科存在的明显标志;学科制度是学科正常运行的保障,是约束学科活动的规则和框架;学科文化处于学科结构的最里层,是学科之魂。如卡西尔所言,“在所有这些阶段中,人都发现并且证实了一种新的力量——建设一个人自己的世界、一个‘理想’世界的力量。”[24]学科的发展亦同此论,每一个学科都开启了人对世界认识和探索的“新的地平线”,也是人认识自我,展现自我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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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宽宁)
安 涛/江苏师范大学智慧教育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伦敦大学学院访问学者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社会化的影响因素及新媒体干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CSH05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学省优势学科建设”(苏政办发[2014]37)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