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文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中村修二,在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工作期间,发明了高亮度蓝色发光二极管。让中村修二感到意外的是,尽管日亚化工的收入非常可观,而他得到的全部奖励,居然只有微乎其微的2万日元。海外同仁无比残酷地嘲笑他是公司的奴隶,哪怕为企业付出很多心血,收获也非常低廉。
蓝色发光二极管为日亚公司带来巨大的利润,中村修二并没有得到合理报酬,他只好委托律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的发明是非职务发明,应该追加他为共同专利权人,并由日亚公司向他支付2亿日元。与此同时,中村修二还向律师交代,在撰写诉状时需要提出,如果法院认定蓝色发光二极管属于职务发明,日亚公司就应该根据日本专利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至少向他支付合理报酬200亿日元。
接到诉讼的第二年,东京地方法院对中村修二的第一个诉求进行审理时,法官认为发明蓝色发光二极管期间,中村修二在日亚公司上班,应视为职务发明。中村修二马上为自己辩护,蓝色发光二极管是在日亚公司社长认为不可能成功并作出停止研发命令后,他自己抽时间找来研究器具,在地下室里独自完成的,当然不属于职务发明。但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失望:中村修二发明的蓝色发光二极管属于他的职务发明,日亚公司取得相应专利权是合法的。
直到第四年,东京地方法院才对中村修二的第二个诉求进行判决。审判结果是:中村修二发明蓝色发光二极管的适当职务报酬应该为604.3006亿日元,由于他的诉求仅仅是200亿日元,根据不多于请求的原则,只能判决日亚公司支付他200亿日元报酬。
随后,日亚公司便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在东京高等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日亚公司向中村修二支付职务发明报酬6.0857亿日元,延期损失费2.3534亿日元,共计8.4391亿日元的发明补偿金。
讲述自己让步的原因时,中村修二说:“作为科学家我实在不愿意上法庭打官司而耽误研究,只想在科学的领域里战斗,这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由于强烈不满日亚公司的恶劣待遇,中村修二不想与公司领导争论,干脆在气愤中辞职,随即匆匆移民美国。在日本工作时,公司以担心泄露企业秘密为理由,坚决不允许中村修二发表论文。成为美国公民后,他不仅在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工程学院材料系担任教授,而且随时可以自由发表论文,并创办公司将自己的发明变成产品。
随着论文的发表,中村修二发明的蓝色发光二极管迅速闻名遐迩,最终赢得瑞典皇家科学院的赞美:“对于全球15亿尚未能够受益于电网的人口来说,这种新型光源带来了更高的生活品质。在超市买到高效节能的灯泡,对降低全球变暖也有帮助。”
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后,面对众多记者的追问,中村修二说:“在前进的道路中,总会遇到让自己生气的人,与其和他们拼命争论,导致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如将愤怒化为斗志,全力以赴地创造辉煌,让他们羡慕得五体投地。”
编辑/尤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