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江祁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 长沙 410016)
《谭人凤集》勘误
邓江祁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长沙410016)
摘要:石芳勤所编之《谭人凤集》收录了谭人凤260多篇文电,但其中有不少遗漏和错误。文章根据有关史料,对其中46篇文电的时间进行了勘误。
关键词:谭人凤; 文电; 发表时间; 勘误
石芳勤所编《谭人凤集》一书自20世纪80年代出版以来,为推动谭人凤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谭人凤集》不仅多有遗漏,而且其中一些文电在文字及发表时间上存在错误或欠准确的现象(有些文电时间,编者以当时报刊发表的时间为准),给全面、深入研究谭人凤带来一些不便。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根据有关史料,仅就书中46篇文电的时间问题作一些勘误工作(为叙述和查找方便,本文借用书中编者原拟的标题),以期对于推动谭人凤研究的深入有所裨益。
1.《为组织中部同盟会和广州起义事与湖北党人的谈话》。石芳勤将此段谈话的时间确定为1911年6月。[1](P7)据查,此谈话来自李春萱《辛亥首义纪事本末》,此前还有一段话云:“谭人凤来武汉的目的,主要是广州起义,武汉必须响应。同时说明宋教仁、陈其美在上海组设了中部同盟会,其目的是借此联络长江上下游,其性质与东京同盟会一样。”再者,谭人凤谈话的中心内容也是希望湖北同志响应广州起义,即1911年4月27日的黄花岗起义。虽然其中提及中部同盟会,但当时也还只是一个构想,其付诸实施的时间也是在黄花岗起义失败之后。因此,这次谈话的时间应在谭人凤到武汉联络湖北同志响应广州起义的1911年2月下旬。
2.《与宋教仁致吴玉章书》。谭人凤此信后原署有时间为“七月九日”。因此,石芳勤将此信的时间确定为1911年7月9日。但在此书中,谭人凤与宋教仁说到,“此间自前月初集议数次,决定组织中部总会,已经成立”[1](P8)。由此可知,此书当写于谭、宋等人组织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的一个月之后。经查,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于清宣统三年闰六月初六,换成公历即为1911年7月31日。因此,此书就应写于公历1911年8月底或9月初。这说明,信中所写时间“七月九日”是阴历的时间(公历直到1912年1月1日才开始推行),对应的公历为1911年9月1日。所以,谭人凤《与宋教仁致吴玉章书》的写作时间应为1911年9月1日。
3.《挽焦达峰陈作新联》。《谭人凤集》中的此联录自陈浴新《湖南会党与辛亥革命》一文。但原文中只说谭人凤为湖南都督府为焦、陈举行的追悼会而作,并未交待追悼会的时间。对于焦、陈追悼会的时间有关史书也语焉不详。因此,石芳勤将谭人凤挽焦达峰陈作新联的时间大体定为1911年11月。据笔者查考,1911年11月30日上海《民立报》刊登的湖南都督谭延闿为举行焦、陈追悼会所发出的布告说:“兹择于二十六日,谨备牲醴香楮,率同陪祭官刘君揆一、谭君人凤,亲诣焦、陈都督灵柩前致奠,以申哀敬之情。”其中“二十六日”即阴历九月二十六日,换成阳历即为11月16日。因此,1911年11月16日即为湖南都督府为焦达峰、陈作新举行追悼会的日子,也是谭人凤《挽焦达峰陈作新联》的写作时间。
4.《各省代表慰勉武汉各界文》。该文未注发表时间,石芳勤“根据其内容推断,当在1911年11月底”。[1](P17)但据笔者查考,该文曾刊于1911年12月11日的上海《时报》。又据查考,该文中有“浙江、江苏、上海联军共三万人,围金陵,南城已破,刻日可全定”之语,而参与该文署名的均为在汉口开会的江苏、山东、安徽、湖南、福建、湖北、广西、上海、贵州等9个省(市)都督府代表。因此,该文发表的时间应在11月30日汉口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之后,12月3日南京光复之前的某一天。再从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的有关记载看,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虽于11月30日在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举行,但各省代表到达汉口参会的时间并不一致。第一天到会的只有湖南、福建、湖北、山东四省代表;第二天即12月1日,江苏、上海、安徽三地代表到会;而广西代表张其锽第三天即12月2日才到会。综上可知,《各省代表慰勉武汉各界文》一文的发表时间应为1911年12月2日。
5.《为借债事致袁世凯等电》。谭人凤此电见之于1912年5月31日的上海《民立报》,但电末没有清末民初在电报中代替时间的代日韵目。这种情况较为多见,其原因有的是发电者遗忘,有的是被报纸的编辑在刊登时删去了。石芳勤在书中将此电时间定在其见报的前一日,即1912年5月30日。[1](P42)笔者发现,在此电中,谭人凤曾就冲破外国银行团垄断借款权,向北京政府提出了建议:“政府下一令,凡各省兵队,各省财政,概归自筹,许以募集地方公债,但由中央预悬标准,厉行监督,则银行团以外之资本家,必争起应募。各省情形缓急不同,资本家断不能联络一气,协以谋我,即银行团亦可翻然变计,就我范围。”而1912年6月1日上海《民立报》上又刊登了谭人凤致参议院、各省都督和议会的电报,其中提到“艳电主张地方自由借款,以破银行团垄断之手段”[1](P43)。“艳电”即“艳”日发出的电报,显然,这里所说的“艳电”应指前面所说的《为借债事致袁世凯等电》。“艳”是清末民初电报中的代日韵目之一,代表29日。由此可知,谭人凤《为借债事致袁世凯等电》应发于1912年5月29日。
6.《请予各省自行筹款以救危亡电》。谭人凤此电见之于1912年6月1日上海《民立报》,由于文末没有代日韵目,石芳勤根据报刊发表的时间将此电时间确定为1912年6月1日。[1](P43)但笔者发现,1912年7月10日的云南《滇南公报》刊有此电的完整版,即电报的抬头、正文、署名、代日韵目、印等五要素一应俱全。此电文末的代日韵目为“世”。[2]在代日韵目中,“世”指31日,因此,谭人凤《请予各省自行筹款以救危亡电》应发于1912年5月31日。
7.《声明未列名提倡国民捐电》。国民捐是由黄兴为反对北京政府向四国银行团借款,于1912年4月底提出的办法。谭人凤因之无法律依据而反对。《谭人凤集》所编此电录自1912年6月8日的北京《爱国报》,因原文中末见日期,石芳勤根据报刊发表的时间将此电时间确定为1912年6月8日。[1](P46)但笔者发现,1912年6月7日的北京《顺天时报》也刊有此电,末尾标明发电时间为“五月二十三日”。[3]因此,谭人凤《声明未列名提倡国民捐电》应发于1912年5月23日。
8.《为湖南会馆殴杀事咨请沪督陈英士文》。1912年4月10日,旅沪湖南同乡会成立,谭人凤被推举为会长。谭人凤上任后积极推行兴学、瘗榇二事。6月5日,旅沪湖南同乡会在湖南会馆召开相关会议时(谭人凤未参加)发生殴杀事件。事后,谭人凤就此事发出多件文函,《为湖南会馆殴杀事咨请沪督陈英士文》即为其中之一件。《谭人凤集》所编《为湖南会馆殴杀事咨请沪督陈英士文》录之于6月11日上海《民立报》,因原文内没标明时间,石芳勤根据此文发表的时间将其时间推定为1912年6月10日。[1](P48)但笔者在6月11日《申报》上也发现此文,而且配有陈其美根据谭人凤的要求令行混成旅长陈汉钦查办文,其中有“六月九日,案准粤汉铁路督办咨开:案据敝处卫兵营营长谭辉呈报,本月初五日……”等语。[4]由此可知,谭人凤《为湖南会馆殴杀事咨请沪督陈英士文》应写于1912年6月9日。
9.《敬告驻沪之军界同乡》。此文也是湖南会馆殴杀事发生后,谭人凤就此事发出的函件之一,同样因原文内没标明时间,石芳勤根据此文发表于6月12日汉口《国民新报》的时间将其时间确定为1912年6月12日。[1](P48-49)据笔者查考,因为湖南会馆殴杀事件,谭人凤于6月9日发出《辞旅沪同乡会长书》,宣布辞去旅沪同乡会会长职务。但我们从《敬告驻沪之军界同乡》一文中,并未发现提及谭辞职一事,只是请求军界同乡对此次事件“三思之”。而且笔者还发现6月9日的《民权报》和11日的《申报》上也分别刊登了此文,并且《申报》将之置于《辞旅沪同乡会长书》一文之前。[5]由此可证,《敬告驻沪之军界同乡》写于《辞旅沪同乡会长书》之前!据查,事发的次日,即6月6日,谭人凤即分别致函上海都督陈其美和黄兴,由此可推知,在向陈其美和黄兴说明事情经过的同时,谭人凤也即撰写了《敬告驻沪之军界同乡》一文,呼吁军界同乡保持冷静,以不使事件升级。所以,谭人凤《敬告驻沪之军界同乡》一文应写于1912年6月6日。
10.《粤汉路事说帖》。1912年4月初,袁世凯任命谭人凤为粤汉铁路督办,6月中旬,谭人凤为粤汉铁路事进京,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粤汉铁路仍照清政府的政策,实行国有国办政策。此文见之于1912年7月8—9日上海《民立报》,由于原文内未标明时间,石芳勤根据报刊发表的时间认为,“此文应作于1912年7月初。”[1](P52)但笔者发现,谭人凤本人在1912年9月初的《粤路意见书》中曾谈及此文发表的时间:“鄙人决议湘鄂两路收归国办,六月间在京即已发表。”[1](P71)又查,谭人凤于6月中旬曾进京,7月初返沪。由此可见,谭人凤《粤汉路事说帖》一文并非作于1912年7月初,而应写于1912年6月。
11.《敬告各团体及当道文》。由于原函未注明时间,石芳勤根据其于1912年7月10日见于上海《民立报》而将其时间标为1912年7月9日。[1](P66)但笔者新近发现,1912年7月8日的《申报》就以《新化谭人凤敬告各团体及当道书》为题发表了此文。因此,该文的写作时间定为“1912年7月初”较为合适。
12.《请将社团改进会发起意见书呈请内务部认可函》《复警政司原拟条件书》。此两函原件中并未注明时间,但石芳勤不知何故却分别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10月9日和1912年10月10日。[1](P86-87)笔者细读两函及其所附《警政司致内务部呈》和《附(一):警政司原拟条件》后认为,《谭人凤集》中所列上述两函不仅在时间上与附件。而且相互之间均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因为1912年10月8日的《警政司致内务部呈》最后说得清楚明白:“理合将本司原拟条件及谭人凤答复书一件,呈请鉴核批示遵行。”[1](P87)这就说明,谭人凤的《复警政司原拟条件书》在10月8日之前就已写好并提交警政司,而且谭人凤此复函写好后才可能托孙培(字泽蕃)和朱纶(字伯言)二人代为将其复函转呈内务部认可。因此,此两函的时间均应标为“1912年10月初”,且应《复警政司原拟条件书》在前,《请将社团改进会发起意见书呈请内务部认可函》在后。
13.《为李根源等组织欧事研究会事致黄兴函》。由于原函未注明时间,石芳勤将其时间标为1914年,但在注释中说:“欧事研究会于1914年8月在日本东京成立,故谭人凤致黄兴函当在1914年8月以后。”[1](P115-116)查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李根源、李烈钧、陈炯明、熊克武等一些在东京而未入中华革命党的旧国民党人考虑到“欧战情势影响于中国局势者甚为严重,应研究其发展与演变”,即于8月组织了欧事研究会,其主张主要是集中人才,“不分党界”;对于孙中山,取“尊敬主义”;对于国内革命取“渐进主义”,以争取各方同情。欧事研究会成立后,李根源致信远在美国的黄兴,报告了欧事研究会及其主张,并请其加入。此时,黄兴也赞成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机发动“第三次革命”,因此收信后,认为欧事研究会“本爱国之精神,抒救时之良策,主旨宏大,规画周详,其着手办法,尤能祛除党见,取人材集中主义”[6](P740),并爽快同意入会,从而成为欧事研究会的精神领袖。但对于欧事研究会及其策略,谭人凤却有不同的看法,十分担心革命党人因此再度分裂,即与白逾桓、柏文蔚等人辗转捎信给黄兴,汇报了欧事研究会主张“民党暂不革命,庶政府得以全力对外,而国不至于亡”,并“嗾使一般无识学生,发起爱国团,欲发表中山罪状,莠言乱政”[1](P116)等情况,希望黄兴制止李根源等人的行为,促进革命党内的团结。对此,黄兴于9月12日复信说:“接八月十八日手示,敬悉公等苦心热忱,大谋进行,无任感佩。其办法从维持固有之党势入手,既与中山无所冲突,且有事时得以助力,实为正大稳健之至。现在所谓革命党,其弊在不能统一,公等著意在此,将来救国目的必可达到。望诸公等持以毅力,不患事之无成也。”与此同时,黄兴又婉转向谭人凤解释,李根源等人组织欧研会并不是象谭人凤所说的“绝无所预备,徒大言欺世”,“取媚于袁贼,阻革命之实行”,而是正在积极努力,“其办法皆趋于有条理之预备”。他认为,谭人凤之所以对欧事研究会及其策略有不同的看法,可能是因为与李根源等人“感情素未融洽,意见尚未疏通,至有彼此误会之处”,因此希望谭人凤等人与李根源等人多沟通,消除误会,防止“各自为阵,不相关联”,以收群策群力之效。[6](P742)由此可见,谭人凤此函的确切写作时间应为1914年8月18日。
14.《为彻底解决国是问题致蔡锷函》。由于原函未注明时间,石芳勤将其时间标为1916年,并在注释中说:“根据其内容推定,应在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前。”[1](P117)但笔者曾考证,谭人凤于4月20日左右由日本返抵上海。[7]笔者还查证,此函曾于1916年4月26日在上海《民国日报》上发表。因此,此函应作于1916年4月下旬。
15.《留别鲁父老书》。谭人凤于1916年6月24日应居正之邀赴山东协调民军内部矛盾,调处工作结束后由山东返回上海,临行前撰写了《留别鲁父老书》。原书未注明时间,石芳勤根据报刊发表的时间将其时间标为1916年8月4日。[1](P134)但据笔者考证,谭人凤于7月下旬离开山东返上海,7月底抵达上海。[7]因此,此书应作于1916年7月下旬。
16.《唐继星阙麟书二先生追悼会启事》。这个《启事》,石芳勤根据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10月25日刊登的时间将其时间标为1916年10月25日。[1](P143-144)但笔者发现,它于10月23日的《申报》就刊登了。因此,这个《启事》发布的时间应为1916年10月23日。
17.《为公债事致北京财政部总长陈锦涛函》。原函未注明时间,不知何故,石芳勤将其时间标为1916年11月19日。[1](P144)据查,函中有“本拟趋前请教,以克强葬事在即,匆促回沪,未及走辞,特命小儿赍椷上呈,面聆一切”一句。另据笔者考证,谭人凤于1916年11月中旬应熊希龄等人之邀赴京筹备黄蔡二人追悼会,12月21日返抵上海。[7]因此,谭人凤此函应作于1916年12月下旬。
18.《为改葬黄兴于湖南事致赵恒惕等电》。原电末有代日韵目“麻”,代指为6日,但石芳勤却根据报刊发表的时间将其时间标为“1916年12月7日”[1](P150),实误。此电时间应为1916年12月6日。
19.《为反对参加欧战事致西南各省电》《为反对对德宣战事致段祺瑞电》《为反对对德宣战事致丙辰俱乐部电》。谭人凤这三份电报均因反对中国对德宣战而与章太炎联名发出的,内容涉及大总统黎元洪与国务总理段祺瑞在中国是否对德宣战问题上意见不一,黎元洪主张中立,反对参战,而段祺瑞主张参战,并以去职赴天津相要挟。谭、章二人支持黎元洪,做段祺瑞的工作,希望其回心转意。这些电报均有代日韵目,分别为“微”、和“鱼”,因此,石芳勤分别将三电的发出时间定为第一电为1917年2月5日,第二、三电为2月6日。[1](P174-176)但经笔者查考,段祺瑞于3月4日率内阁成员到总统府逼黎元洪同意宣战,未得黎同意,即于当晚上书辞职,出走天津。因此,谭、章二人这三份电报的时间应分别为1917年3月5日和3月6日。
20.《关于张行义冒名之启事》。这个《启事》,石芳勤根据上海《民国日报》1917年7月26日刊登的时间将其时间标为1917年7月26日。[1](P208-209)但笔者发现,它首发于7月23日的《申报》。[8]因此,谭人凤《关于张行义冒名之启事》发布的时间应为1917年7月23日。
21.《致张开儒勉其率军北上函》。谭人凤原函未标时间,石芳勤根据函中大体内容,将之标为1917年。[1](P224)但据笔者查考,函中有“近应同人请求,单骑来汉”一语。《谭人凤生平大事记》中说,谭于1917年11月20日左右由沪抵武汉。[1](P417)因此,谭人凤此函应作于1917年11月下旬。
22.《勉黎天才努力护法函》。谭人凤原函未标时间,石芳勤根据函中大体内容,将之标为1917年11月20日左右。[1](P215)经查,黎天才于1917年12月16日才在湖北襄阳宣布就任湖北靖国联军总司令之职,宣告护法。因此,谭人凤《勉黎天才努力护法函》的写作时间应为1917年12月20日左右。
23.《致章炳麟述坚持护法意见函》《致唐继尧勉其坚持护法函》《致熊克武勉其坚持护法函》。此三函中未见时间,石芳勤根据函中大体内容,将之均标为1917年。[1](P222-226)但笔者发现,三函中均提及滇黔川靖国军攻占重庆和黎天才在襄阳宣布自主之事,希望章、唐、熊三人乘势直趋武汉。经查,滇黔川靖国军攻占重庆在1917年12月3日,黎天才在襄阳宣布自主在12月16日。因此,谭人凤此二函均应作于1917年12月下旬。
24.《致冯玉祥勉其热心护法电》《为助冯玉祥复董育华函》。此一电一函内容相近,但原件均未标时间,因此,石芳勤根据大体内容,均将之标为1918年。[1](P233)笔者以为,这个时间太宽泛。据查,护法运动期间,奉命“援湘”的北军第16混成旅长冯玉祥于1918年2月14日,在湖北武穴通电,要求南北休战言和。由此可见,谭人凤此一电一函的写作时间当在1918年2月中下旬。
25.《为程潜与陈嘉佑冲突事致谭浩明函》《致金永炎述湘鄂护法形势函》《为湘军攻守问题致赵恒惕刘建藩林修梅函》《为湘鄂军情致张镕川函》。这四函内因未标时间,石芳勤根据大体内容,将之均标为1918年。[1](P236-244)但笔者发现,这四函均涉及调处湘军总司令程潜与湘军旅长陈嘉佑发生冲突之事,而1917年12月11日,谭人凤就在致冯天柱函中已提及此事,并希望妥善调处。[1](P221-222)因此,上述四函的写作时间均应在1917年12月。
26.《勉岳阳同志努力护法函》《致曾搏九述待南军接近武汉函》《为湘事慰张守庚函》《为北军势蹙分致仇鳌陈宏斋李莼生林特生函》《为派李茂煊前往联络事致邹价人函》《致程潜质其请和函》《为反对议和致赵恒惕刘建藩林修梅函》《为反对议和致杨伯笙函》。此八函内均未标时间,石芳勤根据大体内容,也将之均标为1918年。[1](P234-249)笔者发现,在这八函中,谭人凤均希望湘粤桂护法联军在攻占岳阳后,继续北进武汉,并表示在武汉接应。经查,湘粤桂护法联军于1917年11月20日攻占长沙,1918年1月27日又攻占岳州,但未按谭人凤要求北进,3月18日岳州又被北军占领。由此可见,谭人凤此八函的写作时间均应在1918年2月至3月中旬之间。
27.《劝谭浩明进攻武汉函》《致谭浩明请坚持护法函》《致谭浩明质其按兵议和函》。谭人凤致谭浩明此三函内均未标时间,石芳勤根据大体内容,分别将之均标为1917年11月24—27日间、1917年和1918年1月6日。[1](P217,223,227)经查,谭浩明于1917年10月被推为湘粤桂护法联军总司令。谭人凤《劝谭浩明进攻武汉函》中有“今日执事进得湘省岳州,不遇挫锐之师,荆襄又有犄角之势,如能分伤前敌将士,分途会合黎、石两军进攻武汉,自势理考之,武汉之下,当在意中”[1](P218)之语,《致谭浩明请坚持护法函》中有“愿我公乘顺流而下之势,恃壶浆簟笥之迎,一怒而安,时乎不再”[1](P223)之语,《致谭浩明质其按兵议和函》中有“人凤久处此间,早有准备,只待南军接近,武昌、汉阳皆不难同时并下。时不可失,机不再来,乞电伤前敌将领,分兵并进”[1](P227)之语,均表示希望湘粤桂护法联军攻取岳州之后,应乘势北攻武汉之意。如前所述,湘粤桂护法联军于1918年1月27日攻占岳州,3月18日岳州又被北军占领。由此可见,谭人凤此三函的写作时间亦均在1918年2月至3月中旬之间。
28.《宋钝初夫人方氏讣告》。此讣告为石芳勤录自1919年2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因此将其刊出的时间定为1919年2月6日。方氏逝世于1月26日,10多天后才登讣告,似不合常理。据笔者查考,此讣告其实早在1919年1月27日的《申报》,即方氏逝世的次日就已刊出。[4]所以,谭人凤等人的讣告发布的时间应为1919年1月27日。
参考文献:
[1]石芳勤编.谭人凤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2]本馆特电[N]. 滇南公报,1912-07-10.
[3]公电[N].顺天时报,1912-06-07.
[4]湘人冲突余闻[N].申报,1912-06-11.
[5]来函[N].申报,1912-06-11.
[6]刘泱泱编.黄兴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7]邓江祁.《谭人凤生平大事记》考误[J].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20-26.
[8] 广告[N].申报,1917-07-23.
[9] 广告[N].申报,1919-01-27.
Wrong Records of A Collection of Tan Renfeng’s Works
DENG Jiang-qi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Changsha 410016,China)
Abstract:There are more than 260 articles and telegrams of Tan Renfeng’s in A Collection of Tan Renfeng’s Works compiled by Shi Fangqin, but there are quite a few omissions and mistakes in i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historical data, this paper makes a correction to the time of 46 articles and telegrams.
Key words:Tan Renfeng; articles and telegrams; published time;wrong records
收稿日期:2016-03-16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蔡锷与他同时代的邵阳人研究”(14C0623)
作者简介:邓江祁(1956—),男,湖南江华人,教授,博士,湖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湖南三一工业职院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
中图分类号:K8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12(2016)03—00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