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友好”的国家遇到 “不友好”的性别制度
----北欧女性主义初探

2016-04-13 20:26
关键词:海纳赫德北欧

闵 冬 潮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近年来,北欧福利国家以 “对妇女友好”(woman friendly)著称,到那里访问或旅游的人士,在观感中都不忘对此提上一笔。看到这些报道,使我们这些生活在地球其余地方的女性除了羡慕不已之外,似乎只有自叹“生不逢地”的份了。

稍加探究就会发现,“对妇女友好”并不就是一句号召性的口号,这一概念是由著名的挪威女性主义政治学家海尔加·海纳斯(Helga Hernes)在1987年提出来的。海纳斯著书立说,分析解释了北欧福利国家从根上就具有对妇女友好的潜质。至今,海纳斯的理论对北欧诸国不论是女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还是福利国家的发展仍有不小的影响。

说到海纳斯,不得不提到与其同时代的北欧另一位女性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瑞典历史学家伊冯·赫德曼(Yvonne Hirdman),其理论贡献是将gender概念引入北欧,并创建了性别制度(gender system)的理论。在关于性别与福利国家的学术话语中,如果说海纳斯是乐观派的代表,悲观派的代表人物就是赫德曼。对这两个人的评价还有形象的比喻为证,海纳斯为乐观主义者波丽阿娜(美国作家艾莉诺·珀特(Eleanor Poter)小说中的人物,以盲目乐观著称),赫德曼是卡桑德拉(希腊神话中具有预知未来,但命定不为人所相信的女神)。[1][2]

海纳斯是政治学家,关注的是国家、政治领域;而赫德曼是历史学家,研究专长是工人运动史,性别制度。也许,由于关注的领域不同,注定了“悲观”与“乐观”的态度?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 “对妇女友好”的国家,到了性别制度那里就变得“不友好”了?在全球化、市场化愈演愈烈的今天,这种“乐观的”北欧式的国家女性主义如何坚持?而“悲观的”北欧式的性别制度又何以发展?这些问题不仅牵动着北欧的妇女运动和性别研究领域的神经,同时也是值得我们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海纳斯“对妇女友好”国家这一话语和实践的由来和发展,然后,转向对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的分析,特别是其对性别协议的分析,最后,我将对这两人的理论进行比较,续写新形势下这些“老派的”女性主义的老兵新传。

一、海纳斯“对妇女友好”国家的话语与实践

自19世纪后期,社会平等在北欧国家成为重要的政治概念,在20世纪之后成为北欧国家的核心价值,社会民主党引领着社会平等发展的方向。在农民运动、劳工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压力之下,经过各党派之间广泛的协商和妥协,阶级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得以缓和,福利国家不断发展。

20世纪30年代,北欧诸国开始建立福利国家。男人出门工作挣钱养家,妇女留在家中照看家庭,这一模式一直持续到二战之后。从1950年代开始,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比例直线上升;在议会里,这个比例从10%上升到40%。自1960年代后期,在公共领域里与“妇女”有关的工作不断扩展,原来没有薪酬的家务活,后来奇迹般地变成了挣工资的工作。[1]

如何解释这个革命性的巨大变化,一直是个问题。*目前在中国学界,对中国妇女1949年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劳动这一巨大的革命的研究解释也很缺乏。用瑞典女性主义历史学家伊冯·赫德曼的话来说,对这一巨变的解释,要么是尽量缩小其作用影响,要么是不证自明。依照“常识”的解释是,由于二战后经济的发展而缺少劳动力,“妇女的作用”发生变化,妇女变成了工作的人,而不单单是母亲和家庭妇女。依照这一社会经济需要的功能主义的解释,把妇女从家里拽到劳动力市场,然后,这公共领域的扩展的故事,又成了妇女运动的结果。[1]

一种解释是北欧福利国家从根上就具有“对妇女友好”的潜质。 海尔加·海纳斯的“对妇女友好”这一概念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对妇女友好”反映了斯堪的纳维亚福利国家对公民社会变化的政治力量的回应,以及给予妇女能动性以一定的空间。在自治团体、运动以及政党内部,女性主义组织已经具有影响,具有了将重要的问题,诸如妇女权利和生育权利等提交到公共和政治议程的权力。另一方面, “对妇女友好”指的是有关妇女日常生活方面政治决定的影响。[2]对此,海纳斯概括如下:“一个对妇女友好的国家不会让妇女做出比男人更艰难的选择,或者允许基于性别上的不公正待遇。在对妇女友好的国家里,妇女将继续生育孩子,然而,这里也将有其它实现自我的道路为她们敞开着。在这样的国家,妇女将不必为选择未来而做出比男人更大的牺牲。简而言之,这样的国家将消除建立在性别上的不公正,同时不增加其它形式的不平等,例如,妇女群体之间的不平等。”[2]国家保护妇女的利益,妇女也有做出自己选择的权利,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妇女的选择,这是海纳斯对“妇女友好”国家强调的重要之点。

在妇女问题上,生产与生育的矛盾一直是重中之重,而生产与生育的划分背后是由父权制来支撑的,海纳斯的办法是用打破这种划分来直接削弱其背后的父权制。此外,她主张把生育推向公共领域,打破公共——私人领域的界限,这是实现妇女友好国家的关键。也就是说,生育不再是家庭或妇女的“私事”,妇女选择成为母亲并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同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权利。这么一减(父权制),一增(妇女权利),当然对妇女就友好了。

至少在北欧,大家公认海纳斯也是国家女性主义的锻造者。[3]国家女性主义,可以说是将妇女整合到从劳动力市场到政府机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和,也是妇女与国家新型关系的结果。它具有政治策略和政治结果的双重意义,既有“自下而上”的妇女参与和互动的政治运动,又有来自社会精英与国家、党派文化等方面的网络的“自上而下”的互动。这种国家女性主义强调妇女的政治能动性,即妇女的动员和代表。海纳斯的路径与其他大多数人还有一点不同,她认为,妇女追求社会与经济政策机制的努力最后要对妇女有利,这才是国家女性主义。[4]

无疑,海纳斯是照着北欧国家的模式来描画其理论框架的模本,国家女性主义反映了“二战”之后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的发展。如前面的数据所表明,大部分妇女已参加有薪酬的社会劳动,单独由男人养家的模式已成为历史,男女共同养家的模式成为性别平等的必由之路。性别平等相应的政策包括:价格低廉的托儿看护,生育假及请假照看病孩的规定,等等。

至此,妇女友好国家的理念和实践都似乎是完美无缺,海纳斯确实是个乐观派。但任何理论不但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还要经得起各种批评的敲打。海纳斯的理论和分析框架出台之后也遭到了不少的批评,其中,大家比较公认的一点是其概念和框架带有明显的偏见,问题的解决方式也是北欧式的,而忽略了北欧之外的妇女对性别平等的追求与实践的不同路径。[4]此问题我们放下暂时不表,先来看看与海纳斯对立的悲观派的代表——瑞典的女性主义历史学家伊冯·赫德曼的观点或理论。

二、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理论

对乐观派与悲观派代表的帽子,海纳斯本人怎么认为至今不详,但赫德曼对加给她的这顶“卡桑德拉”的帽子却不以为然,她的解释是:这种非科学的分类可能与研究的领域有关,如果研究的对象是政治改革,那么对改革结果的解释当然就是乐见其成。如果研究的领域是劳动市场,那么灰暗惨淡的分析就不可避免。[1]为什么研究领域不同会引起这样的分歧?赫德曼对此进行了解释:研究领域会发展出不同的视角与概念,如果研究的领域是政治,那么就很容易使用一些规范的问题来作为分析的工具,如福利国家对妇女是“好”,还是“不好”,当然,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因为答案不外是符合当下的政治话语,要么就是自问自答。如果研究领域是劳动力市场,那么性别隔离的模式就非常明显,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出更值得分析的问题:为什么性别隔离的过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1]赫德曼的言外之意很清楚,不能将问题简单化,特别是对复杂的社会过程进行分析时,简单化有时会等于废话。有意义的探讨不仅要解释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探讨为什么。

不过,海纳斯对如何在劳动力市场取得性别平等的潜力也是非常悲观的,在这点上,两位理论家对此的认识确有相同之处。但这两人不同的地方是,海纳斯对妇女的能动性大力弘扬,而赫德曼则淡化了妇女这一行动者的作用,强调性别制度结构的局限性致使在生产和生育之间不断出现的裂痕。说到这里,首先要对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理论有个了解。

性别(gender)这一概念并不是北欧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通过翻译进入北欧各国,在gender旅行的过程中,赫德曼对性别(gender)引入瑞典起了关键作用。*有关北欧翻译gender的过程,请参阅拙作《全球化与理论旅行,跨国女性主义的知识生产》,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关于赫德曼在翻译引进性别概念的问题,我将另外行文进行分析。简单来说,她认为性别制度存在着两个逻辑:隔离的逻辑,男性与女性是分开的两个领域;男性是规范(norm)的逻辑,男性高于女性。简而言之,这种性别制度是建立在男性规范上的性别隔离和性别等级。对赫德曼来说,性别隔离不单是性别的多样性,而且还有附属的意思在里面,是一种等级制。[1]

可以说,赫德曼关于性别的理论,与当时女性主义的理论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性别隔离与性别等级的概念乍一看似乎也没什么新鲜之处。*例如,北欧女性主义学者认为,由于琼·斯科特与盖尔·如宾的性别理论于80年代旅行到北欧国家,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理论与她们的理论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少区别(见Liinason,2012)。我认为,这也是性别理论在北欧“本土化”的一个范例。但值得关注的是,赫德曼是地处北欧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理论家,并且自身是带有社会学特点的历史学家,因此,赫德曼如何在北欧或瑞典的历史和现状之上发展这一性别理论,并且运用这一性别制度理论来分析瑞典近现代的妇女史和劳工运动史,来说明瑞典劳动力市场乃至福利国家的构建,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我认为,赫德曼的重要贡献是创造了一种中型的分析工具或框架——性别协议(gender contract)。她认为,瑞典的性别关系就像是一种不断谈判的性别协议(gender contract)。具体到现代瑞典社会,赫德曼归结为三种性别协议,她认为1920—1960年代是“家庭主妇”协议;1960年代为“性别平等”协议所取代;1976年至今是“平等地位”协议。[1]赫德曼提出,运用性别协议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性别制度作为一种模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不断再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实践,同时变化的可能也孕育其中。

对赫德曼来说,性别协议指的是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她用“桎梏”这一比喻来强调将男女两性捆绑在一起的这种沉重的负担。这一比喻指引着两个重要的方向的思考:一个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活动是在一起的,不只是男人要维持性别秩序,女人也参与其中;另一个是,进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即变化是如何产生的?这一桎梏对不同的阶级、族群、种族在不同的时代有何不同?它又是如何转型的和现代化的,或是被甩掉的?或许“桎梏”这个比喻太沉重了,在使用这一分析框架时,赫德曼建议还是回到“协议”这个概念上。当然,既然是协议,就要考虑:谁是协议的签署人?性别的责任和承担义务、权利和特权等等是什么?有多少谈判、变化和逃脱的空间?[1]赫德曼对性别制度的分析就是在“桎梏”与协议之间进行的。

下面对赫德曼的“性别协议”做简要介绍。

(一)“家庭主妇”协议

20世纪30年代,是瑞典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时期,福利国家开始筹建,建立“人民之家”成为瑞典社会民主党国家社会发展的目标。时任社民党主席的佩尔·阿尔宾·汉森 (Per Albin Hansson)是瑞典“人民之家”(People's Home)的设计者。*佩尔·阿尔宾·汉森,瑞典政治家。从1925年起任瑞典社会民主党主席。1932—1946年间4次担任瑞典首相。领导国家摆脱20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萧条,倡议重大的社会福利立法。二战期间,瑞典保持中立政策,他主持了一个联合政府,包括瑞典国会所有主要政党在内。1927年, 他在新年贺词中,对妇女在人民之家中的位置有如下期望: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开始准备人民之家了。这个任务是要建立一个舒适和愉快的环境,使其温暖温馨、明亮闪烁又自由。对妇女来说,没有比这更诱人的工作了。或许,她需要的只是专注于此听从感召,为此贡献其终身的热情和力量”。[5]

很明显,妇女要待在“人民之家”的家里,也就是说,在福利国家建立初期的这个笼统的“故事”里,最初并不包括妇女的份。这是劳动力与资本签约的时期,劳动力市场没什么妇女的身影,劳工运动也听不到她们的声音。妇女像是静悄悄的背景,开始享受着福利国家的新政策,搬进新居,免费医疗。“人民之家”里,男人挣钱养家糊口,女人勤俭持家。男主外、女主内,一派两性和谐发展的景象。

(二)“性别平等”协议

妇女进入福利国家是“二战”之后的事。巨大的变化使大家不能不看到妇女生活的变化。1950—1990年,瑞典妇女参加工作的比例从40%上升到90%,议会议员的比例从10%上升到40%。特别是1960年代之后公共部门的发展快速,与妇女的参与有直接的联系,原来由妇女在家干的无酬劳动,现在变成了付工资的工作。[1]这一阶段的“新常态”是平等的协议开始建构,1960年代,通过各种改革来支持男女两性在经济上平等,在国家的帮助下,两性共同分担家庭和孩子的责任。“分享”和“平等”是该时期的关键词。

(三)“平等地位”协议

为什么将1976年作为“平等地位”协议的元年?主要是因为,为了使性别关系法制化,在机构的形式和文本上的改变,如1980年出台的平等地位法(Equal Status Laws),在劳动力市场和各政党的文件中均有说明。最主要的变化是,原来劳工运动中区分左、右派的“平等”的话语,转变为“平等地位”的话语,清楚地表明了性别的关系。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性别协议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转变?这种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比如,第一个阶段的“家庭主妇”协议为什么会过渡到第二个阶段的“性别平等”协议?赫德曼认为,如果用“二战”之后缺乏劳动力,需要妇女加入劳动力市场来解释这一变化,这根本没有说到点子上,而且也不可能提出更有意思的问题。例如,在1959年,瑞典估计缺22万个劳动力,最后,为妇女提供了一百万份工作,而且绝大多数是在扩展的公共部门。缺人手时为什么没有进口外劳?*同时期,在英国、德国等都是通过引进外来劳工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为什么剥夺了强有力的、无产阶级者的妻子?*这一时期,北欧工人阶级男性以自己有能力挣钱养家,妻子在家当主妇为荣。为什么瑞典采取了这一“特殊”的道路?为什么地处北方的这个小的社会民主的国家会出现这种不同的性别政治?[1]赫德曼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赫德曼自己的答案虽然比较笼统,但其思路却是清楚的。她认为这种转化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男性劳工运动的胜利和社会民主党争取更多的政治可能性的努力,也有妇女的实践、民主的逻辑等。建立在混合不同力量、互相冲突的逻辑上,传统的性别固定模式撞上了“现代”的思潮——平等和理性的社会民主理念,结果促使老一套的性别协议变得失效和成问题。然后,赫德曼换了一种大家比较熟悉的话语来解释这个问题:个人化的政治与老的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政治的冲突。从“家庭主妇”协议向“性别平等”协议的过渡就是“家庭”向“个人”作为社会政治最小单位的变革。她认为,平等话语中的理性逻辑可能是妇女为什么会变成“个体”范畴的最可能的理由。赫德曼不愧是研究工人运动的老手,她特别指出,在工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尽管对妇女作为工人的态度暧昧不明,但同时它也教会了女工会员一些话语和方法。这种“理性”的平等话语给妇女带来了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为妇女创造了自己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公共部门的扩大为瑞典社会平等的利益和权利创造了工具。[1]老一套的“家庭主妇”协议就这样在妇女走向社会、参加自身创造的工作市场中瓦解了。

赫德曼性别分析的理论对后来女性主义的研究及政府政策的制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性别制度的理论为分析工作领域的性别关系提供的思路至今仍被应用,特别是在分析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女性的分工隔离问题时。

三、海纳斯与赫德曼比较

有人认为,如果把海纳斯的国家女性主义与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理论对照,只不过是同一个争论的两个轨道,因为两个理论处理的都是动员、协商和妥协的问题。国家女性主义从妇女友好的福利国家的可能性开始;而性别制度,或者说它的内容——性别平等协议,最好看作是劳动力市场的协议,是从生产与再生产被分开的这个限度出发的。[6]评论者的这番话确实有道理,海纳斯与赫德曼确实都是北欧女性主义的杰出代表,都在讨论女性主义的关键问题。然而,她们也确实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海纳斯看中的是妇女的能动性,她认为积极参与政治就会带来政策上的改变,实现社会平等。而赫德曼则坚守着性别制度的“铁律”——性别从未中断生产出性别隔离与等级,社会结构是其理论的基础。

话说到此,这两位各自代表着“乐观的”和“悲观的”女性主义后来的结局如何?

海纳斯的“对妇女友好”国家的主要之点是将生育公共化,打破公/私领域之间的界限,20多年来,为北欧诸国妇女运动及建立对妇女友好的国家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对国际妇女运动、政治学也有很大的影响。但在经历了1970—1980年代妇女运动的黄金时代之后,这一理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遇到了挑战。从理论上来说,对妇女友好的国家是个诱人的比喻,但其分析力和实际的应用却差强人意。[4]因此,1990年代之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在增强市场化作为新的公共管理的原则被引入之后,各种生育的“再家庭化责任”呼声不断出现;在公共领域,“自由选择”的理念成为公共辩论中不断重复的论调。因此,出现了在生育上的公/私领域的分化不断强化的趋势。有学者指出,这与女性主义运动的碎片化和左右派的分歧有关。比较北欧各国实践,丹麦最差,右翼党执政后,对再分配领域政府的角色迟疑不决,认为对丹麦大多数人来说性别平等早已实现,性别不平等的现象只存在于少数的移民之中。[4]而海纳斯所提倡的国家女性主义在丹麦也遇到瓶颈,虽然妇女运动在丹麦一直未中断,但在议会之外的妇女动员与女性政治家之间的联系却从未持续过。引起这一结局的问题是缺乏中间的连接,丹麦的性别平等政策的机构化过弱,1990年代之后,随着妇女运动的弱化,性别平等机构化几乎在公共领域消失了。*举个例子,2014年,我在丹麦工作期间,曾与哥本哈根大学法律系的一位女性主义法学教授谈到中国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话语变化,她突然意识到,平等这个概念在丹麦法学界也是久违了,大家多使用公正一词。这一景象与挪威和瑞典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总之,“乐观的”海纳斯“对妇女友好”的国家和国家女性主义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悲观的”的赫德曼的境遇则是另一番景象。1980年代后期,赫德曼将gender的概念引进瑞典,引起了社会和妇女研究领域一系列的辩论。到了1990年代,gender这一外来的概念开始取代瑞典语的性别词汇进入学术和政治主流。在瑞典政府关于民主和权力的调查报告(State Official Investigation)中,赫德曼提出了她关于性别制度的理论,以及在权力和社会结构之间进行性别制度分析的意见。面对不同的读者(这次是议会、政府,而不是妇女运动和学术界),赫德曼改变了以往比较激进的话语(如压迫妇女等),采用比较中性的语言,着力点落在性别制度上,论述聚焦在性别权力是一种制度,这也是赫德曼性别制度理论的基础。自此之后,瑞典在所有领域中开创了性别主流化的工作。[7]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经历了范式上的变化,关注点从分析性别之间的个人权利到制度结构上的权力关系的转变。[8]性别平等由争取机会平等转变为争取实质性的平等或结果平等的问题,赫德曼性别制度概念中的共享权利、共同分担责任已经成为瑞典性别平等政治的基础。可以说,这是女性主义关于性别平等的讨论对瑞典福利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30年来,峰回路转,谁也没想到,正是这“悲观的”赫德曼的性别制度理论再次成为瑞典“国家女性主义”的成功案例。

海纳斯和赫德曼都属于老一代的女性主义代表人物,两人都忽视了性别不平等与其他不平等的因素,如阶级、民族等因素的交织这一事实。不论是海纳斯的“对妇女友好”的国家,还是赫德曼的“对妇女不友好”的性别制度,都是建立在妇女有共同的和集体的利益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今的北欧,海纳斯提出的“妇女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的出现已成普遍事实,移民问题不仅是个政治问题,而且也成为了女性主义辩论的焦点。如何接续海纳斯和赫德曼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改革不断被后来者提到议事日程。

回到中国的语境,我们虽然对北欧女性主义的理论相当陌生,但读起她们的理论却不觉得非常隔膜,毕竟都有着社会主义的经历,尽管曲折、岔路不断,但大方向是一致的。举个例子,赫德曼提出的从“家庭主妇”协议向“性别平等”协议的过渡就是“家庭”向“个人”作为社会政治最小单位的变革。而平等话语中的理性逻辑可能是妇女为什么会变成“个体”这个范畴的最可能的理由。这一点,我们可说的故事真是太多了。在中国妇女运动中,是否也有一个妇女群体从“家庭主妇”协议向“性别平等”协议演化的过程?或者,这一过程至今尚未完结?这是我在阅读中不断自问的问题。

最后,还有一句必须要讲的题外话。在中国妇女/性别研究跟了西方(主要是美国)多年之后(且不说跟的对与错),思考的资源本身已变得枯竭萎缩。而思考是需要材料的,这就很有必要放眼看看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经验。

[1] Hirdman, Yvonne. Key Concepts in Feminist Theory - Analysing Gender and Welfare. http://vbn.aau.dk/files/14136341/34.pdf.

[2] Borchorst,Anette. Scandinavian Gender Equality: Competing Discourses and Paradoxes. http://vbn.aau.dk/files/16672755/freia_wp_69.pdf.

[3] Holth, Line, Jordansson, Birgitta, Gonäs, Lena. Gender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a Swedish Context. http://www.diva-portal.org/smash/get/diva2:511318/FULLTEXT01.

[4] Borchorst, Anette and Siim, Birte. “Woman-Friendly Policies and State Feminism, Theorizing Scandinavian Gender Equality”,Feminist Theory, V9(2).

[5] Hirdman, Yvonne. “The Importance of Gender in the Swedish Labor Movement Or: A Swedish Dilemma”, http://www.arbark.se/pdf_wrd/Hirdman_int.pdf.

[6] Liinason, Mia. Conceptual Dilemmas, Political Actions, Feminist Questions. http://www.diva-portal.org/smash/get/diva2:511318/FULLTEXT01.

[7] Liinason, Mia. Feminism and the Academy. Exploring the Politics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Gender Studies in Sweden, http://lup.lub.lu.se/record/1761928.

[8] Svensson,Eva-Maria and Gunnarsson,Åsa. Gender Equality in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http://gup.ub.gu.se/records/fulltext/162723/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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