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羽 ZHANG Jianyu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70(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430070 Wuhan)
20当代城市空间的自组织研究综述
张建羽 ZHANG Jianyu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70(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430070 Wuhan)
“空间”是人类的生存场所,是一个抽象概念。近代西方学者在研究哲学和人类学时,往往会将空间概念纳入抽象的理论研究范畴,从其起源进行分析和阐述空间、社会与人的关系,并对城市空间进行反思。在城市空间系统中,各种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联系和运动,通过城市有机系统进行信息、物质等各方面的交流。城市空间的变化反映城市的发展方向、脉络和城市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自组织理论作为隐性的秩序和规律,始终作用于城市空间的发展。通过对城市空间和自组织理论研究的检讨,试图建构一个开放和完整的理论架构,以助于提升人们对城市空间规律性的认识,并为城市空间的认知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空间概念;城市空间;自组织
“空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追溯人类对它的认知和利用,就不难发现其概念体现了“普遍性”和“多义性”。人们从长期的实践中抽象而成的空间概念,反映人类对空间属性的思维方式。在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推动下,城市作为一种开放而且完整的空间形式出现在人类的认知世界。城市是人类最复杂的作品之一,人口、物资、能量、资金和信息在城市空间的复杂巨系统中运动。城市和城市之间的不平衡,则通过其隐性机制和规律进行调节,进而形成城市系统存在的必要条件和特殊属性——自组织特性。城市空间系统既是城市各系统发展的载体,又是各种系统发展的结果,其发展过程和现象非常复杂,自组织特性作为一种隐性的机制作用于城市空间发展的过程中。基于城市空间系统的整体性和开放性的客观依据,自组织理论为研究城市空间系统的复杂性问题提供了方法。
“空间”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熟悉却又陌生的术语,源于空间的普遍性和多层级性。人们在长期的认知实践中,从空间的诸多特性中抽象而形成了“空间”的概念。中、西哲学家很早就开始了对空间的探索和研究,如中国哲学的“阴阳”学说和古希腊哲学的“虚空”就可以视作起点。至今,虽未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却取得了不少的成果。
1.空间认知
拉丁文“Spatium”为“空间”的词源。德语的“Raum”(空间)包含物质围合与哲学所指两层含义,英语的“Space”(空间)很难与哲学产生联系。根据新版《辞海》的解释,汉语的“空间”倚重于哲学层面——为万物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和并存秩序。由此看出,“空间”是个哲学概念,是构成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从哲学角度认知空间,即从人文科学入手借助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对空间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人类早期对空间的认知是通过对事物的具体定位而形成的一种经验,通过描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位置关系而来。中国在上古时期就形成“东”和“西”的二方位空间意识;甲骨文时期形成“东”、“南”、“西”、“北”四方位空间意识;西周初期,在四方位基础上衍生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亚方位,至此形成八方位的空间意识;老子的《道德经》将人作为本体引入,以“中”来表述本体的“人”,形成中心的概念。之后,在四方位和八方位的基础上形成了五方位和九方位。
西方的希伯莱人一开始就确立了以“上帝”为主导的七方位立体空间意识,在之后的犹太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中得以延续。正是这种由来已久的空间观念,固化了西方人对垂直空间方位的意识。因此王贵祥认为:“在实际的文化发展中,备受儒家文化青睐的五方位和九方位空间观念,影响中国文化数千年;西方以‘上帝’为中心,在四方位和上下两方位结合的基础上,加入‘中心’,形成的七方位一直有较强的认同”[1]。
2.空间概念
人类对空间的理解,是建立在对空间认知经验概括的基础上进行的。随着空间认知经验、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学科间的交叉发展,形成多种空间概念。
如果把空间概念作为历史性的理论研究,那么众多空间的专业论述在经“多范型抗争”(multiparadigmatic rivalry)情境后,对此概念的回答就无法用现代的工具性定义予以解释了——因为,关于空间的观点是由论述所界定的[2]。空间概念在不同学科领域中呈现不同的内涵,这种多义性特征在中西文化发展历程中得以充分体现。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关于空间的概念,尽管所用的术语不同,但其所指却是同一的。《易经》的“阴阳”,儒家的“中庸”,道家的“有”和“无”,佛家的“因果”和“轮回”,对这些中国古代哲学关于空间概念的阐述进行总结,我们可以把空间理解为“通过阴阳、有无、因果和轮回……等等,一组对立力量和谐共存的动态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3]。显然,中国古代的空间概念是关于宇宙、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意念;中国绘画中的空间认知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唐宋时期和元明清时期,分别以宗炳和王微、郭熙和范宽、笪重光和邹一桂为代表的画家在对自然山水刻画时形成的空间意识;中国建筑中的空间概念以《道德经》为起点,提出实体为“有”,空间为“无”的概念,“无”是建筑的本质,也是高于建筑外在形式的。著名学者宗白华从生命本体论的观点出发,提出“建筑为创造空间的艺术,最初的目的为应用,由此表现其理想——空间的深层意义,在于表达生命的节奏”[4]。梁思成认为,“建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在一两万年前或更早就出现了,以取得空间并适当的安排这空间的技术科学;建筑是结构与艺术的有机统一,适用的空间是必须的”[5]。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较早提出“虚空”的空间概念,虚空即“非存在”。亚里士多德则反对虚空,认为空间不是物体的广延性,而是某物体与包含着它的另一些物体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空间是一切场所的总和,是具有方向和质的特性的力动的场”[6]。欧几里德以几何学为基础,将空间定义为“无限、等质,是世界的基本次元之一”,因此后人将此空间概念称为“欧几里德几何空间”。
伽利略把抽象的空间引入具体的现实中,通过构建空间与物质本质一体化的认识,进而提出空间是物体运动的不变框架的概念。笛卡尔通过研究图形与点的关系和点与坐标的关系,提出了几何空间概念。牛顿提出“绝对空间”的概念,认为绝对的空间与一切外在事物无关,它处处均匀,永不迁移。以牛顿为代表的西方人对空间的认识主要依靠直觉经验,割裂了时间与空间的关系。莱布尼茨认为空间是事物并存的秩序,时间是事物接续的秩序,空间和时间都是事物间的关系。康德把空间和时间看作人类感性的先天形式,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认为空间是独立的、人类理解力的基本先验范畴。黑格尔的空间定义是:“外在于自身存在的无中介的漠然无别状态”[7]。公元前3世纪产生的欧几里德几何学,在研究非直线和非平面构成的物体时显示出它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后,罗巴切夫斯基创立“非欧几里德几何学”、黎曼创立“黎曼几何”,分别用来研究广大宇宙空间和非固态物体空间的特性。高斯在数学中引入地志学,形成“拓扑空间”的概念。爱因斯坦在“狭义”相对理论中,揭示物质与运动、空间与时间的统一性,物体不仅是三维的,而且是四维的。在物体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之外,增加时间维度,称为“时空连续统一体”。至此,西方古代的“空间”认知,经过人们不断地研究探索,在不同的领域形成了不同的空间概念。
随着西方传统哲学空间概念的演变,现代哲学家意识到人与空间的关系,从主体意识和感知两方面探索空间问题,则以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论断为始点。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经验论者,通过对感知的探索为空间研究找到了新的门径。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区分“知觉观念”和“感官经验”,认为空间是通过视觉、触觉获得的关于事物并存关系的观念;贝克莱在《视觉新论》中提出视觉和触觉决定空间知觉的观点,人的空间经验即空间知觉;休谟在《人性论》中强调空间观念的相对性,认为空间观念源于印象,是通过视觉和触觉感知投射在内心的经验。19世纪之后,西方哲学继续研究“主体-身体”的空间概念,以叔本华、尼采和梅洛-庞蒂为代表。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阐述“空间不是物体得以排列的环境,而是物体的位置得以成为可能的方式”[8]。知觉现象学是基于心理学和现象学而产生的,庞蒂的空间概念对此之后的空间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20世纪,“人”的空间问题成为心理学的研究重心,从人的心理、行为、感情等方面对空间进行研究。皮亚杰提出“组织”、“平衡”和“适应”的原则,将空间定义为“空间是生物体与其环境互动所得出的结果”[9]。海德格尔基于现象学,创立了存在主义的空间理论。他在《筑·居·思》的演讲中把空间定义为“人存在于世的‘场所’,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显现”。此后,巴什拉、段义孚和诺伯格·舒尔兹等人分别在其著作《空间诗学》、《空间与场所》、《存在·空间·建筑》中论述存在主义的空间概念。舒尔兹在《存在·空间·建筑》中提出了五种空间概念:实用空间、知觉空间、存在空间、认识空间和抽象空间[10]7。
西方后现代主义的空间理论研究,充分诠释了空间在20世纪中后期的重要性。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空间,出现了人文学科与建筑学、城市规划、地理学的交叉。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提出“社会空间”的概念,并分化出三元组合概念,即空间实践、空间呈现和呈现的空间[11]。1976年,米歇尔·福柯发表《其他空间》演讲,并在《空间·知识·权力》的访谈中强调“空间权力”的思想,认为空间是一切社会生活形式的基础。福柯又在《不同空间的正文与下文》中提出“差异空间”的概念,指出人们应该从新的视角去理解空间,并对地点的存在方式、功能和隐喻意义进行阐述[12]。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在《文化转向》中提出“超空间”概念,认为空间超出单个的人类身体去确定自身位置的能力,以当前的空间概念为依据的政治文化模式,来处理当代空间[13]。戴维·哈维和爱德华·W.苏贾结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提出各自的空间理论,前者在《后现代状况》中指出资本主义加速空间的消亡,用时间消灭空间;后者完成了《后现代地理学》、《第三空间》、《后大都市》被称为“空间三部曲”的著作,发布了“社会——空间辩证法”思想,认为社会中的各种生产关系既可以产生空间,又受制于空间,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空间就是社会[14]。在后现代空间研究中,吉尔·德勒兹最具影响力,他认为,“一切事物皆在内在性平台上发生,设想出一种巨大的荒漠般的空间,而概念犹如游牧者在其间聚居流散”[15]。德勒兹的空间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规划、电影和政治技术等领域。
西方绘画与中国山水画对空间概念都有完整的描述和概括,我们可以将西方绘画对空间概念的描述用四个历史阶段给予归纳:古希腊罗马绘画的空间概念、文艺复兴绘画的空间概念、立体主义绘画的空间概念和新表现主义绘画的空间概念。以上绘画的空间概念与中国绘画的空间概念几乎一致,同样是在表现客观或虚构的事物时,对该事物所处的空间和事物本身在空间中呈现出的面貌,投射在刻画者内心的知觉感受。
人类对于空间的创造活动从来没有停止,空间创造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因此在一百多年前,西方人才意识到空间对于建筑活动的重要性。彼得·柯林斯在对建筑文献考证的基础上,提出“18世纪之前,建筑文献中没有空间一词的出现”[16]。自19世纪起,德国美学家开始使用“空间”术语,来评判建筑。首次将“空间”引入建筑领域的是德国建筑师戈特弗里德·森佩尔。在《建筑四要素》中,他把重心放在“围墙”的意义上,提出了“空间围合”的观念。康拉德·费德勒从森佩尔的观点出发,探讨了墙体是现代建筑中纯粹空间形成的前提。亨德里克·贝尔拉格在演讲中推崇“建筑是空间围护的艺术”。事实上,延续了黑格尔把空间看作建筑艺术目的的思想。19世纪末,建筑学第一次被称为“空间艺术”,找到了建筑的归属和意义。20世纪建筑空间从广泛的空间概念中被界定出来。吉迪恩在《空间·时间·建筑》中,把建筑史引入各种空间概念化体系,将人类的建筑历史分为三个连续的空间概念阶段。布鲁诺·赛维在《建筑空间论》中提出“时间——空间”的建筑评价观点,强调空间是建筑的主角[17]。
诺伯格·舒尔兹在《存在·空间·建筑》中提出“存在空间”的概念。基于存在主义的哲学观点,他把海德格尔的“存在空间”引入建筑空间的理论中。就舒尔兹看来,建筑空间是存在空间的具体化[10]8。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中,对城市空间提出“可识别性”和“可意象性”,后者是首创的空间形态评级标准。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设计》将空间定义为“空间是由一个物体同感觉它的人之间产生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18]。查尔斯·詹克斯在《后现代建筑语言》中提出“后现代空间”,从语言学角度对空间进行定义:“现代空间是建筑艺术的本质,追求透明度和‘时空’感知”[19]。当代建筑师借鉴相关的哲学观点,形成各自的建筑理论,进而产生不同的空间概念。屈米、彼得·艾森曼、丹尼尔·里伯斯金和库哈斯分别结合解构主义哲学和科学理论,提出各自的观点,即屈米的“事件·位移·空间”概念和艾森曼的“回头看”空间概念。
综上所述,空间概念源于人类对“事物”和事物所处“环境”的感受。从空间概念的发展可以看到,人类对空间的认知与理解是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的思辨过程,同时受制于多重因素。从古至今,不同视点和不同领域的学者形成不同的空间概念,其普遍性和多义性亦源于此。空间在同一学科内,也因研究对象和目标的差异,呈现不同涵义。因此,出现以上各领域的空间理论也就不足为奇。从学术角度而言,空间概念是“多维”的,不同的空间概念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多维的空间概念是客观的。总之,空间是一种物质产物,人赋予其一种形式、一种功能、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在社会分工和生产力推动下,城市作为一种开放且完整的空间形式出现在人类的认知世界,体现了人类聚落生存的高级形式。城市空间是城市系统中各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物化,并在一定地理区域的投影,它使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能以物质形态存在,并使各种相互关系在物质形态的层面上得到统一。因此,城市空间既是城市各系统发展的载体,又是各种系统发展的结果。城市作为人、经济和社会活动集聚的场所,也必然以城市空间作为依托,诚如马克思所说,“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
1.城市空间
“城市空间”的界定,因学科领域不同而存在着相异的看法。我们熟知的几个领域,如城市规划、建筑学和地理学等,从各自的学科范畴对城市空间进行界定:城市空间是一种理性空间,包括建筑物和开放区域;城市空间指建筑的轮廓、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围合而成的内部公共空间;城市空间是指城市在地表的投影或城市地域的空间范围。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客体,包含诸多的层级体系。鉴于这种多层级特征,因此有必要考察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对城市作出的不同解释和定义。于洪俊、宁越敏在《城市地理学概论》中引用拉采尔提出的定义:地理学上的城市,是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20]。山鹿城次认为,“城市是一个巨大的人口集团密集的地域,它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并与之相依存,同时,作为周边的地方中心,进行着高级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是具有复杂的利益目标的各种各样的组织的地方”[21]。张文奎的《人文地理学》对城市的定义是:人类基本生活的根据地——聚落的一个类型,与村落对称。城市是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在奴隶社会开始形成的[22]。社会学家R.E.帕克认为,“城市决不仅仅是许多单个人的集合体,也不是各种社会设施的聚集体;城市也不只是各种服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简单聚集。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城市是自然的产物,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我们也可以把城市看作包括它的地域、人口,也包括那些相应的机构和管理部门一种有机体,看作一种心理物理过程。”[23]丁健在《现代城市经济》中提出,“城市是城市经济赖以生存的物质空间形式和必要条件。就其本质言,城市是聚集经济及其社会承担者存在的空间组织形式”[24]。
对我们来说,每个学科领域对城市定义的异同,进一步证明城市是一个复杂系统。地理学家普遍认为城市的本质是一种空间现象,对城市的认知体现地理综合的基本方法;社会学家关注城市中人的性质以及社会现象,有明显的主观性特征;经济学家通常只把城市作为其学科的研究对象——经济结构及其关联的载体。正如潘什梅尔所指出的,“城市现象是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25]。
2.城市空间的自组织特征
通过对城市空间概念的研究,以城市空间发展规律为基点进行自组织特征的分析。城市空间的整体性和开放性是其研究的客观依据,“城市空间≠自然子空间+社会子空间+经济子空间”。对城市空间的研究,我们要认识和肯定城市空间的整体性和复杂性,重视空间内部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把城市空间看作一个“过程”,再来进行系统的研究。
中外各领域的学者,对城市空间的自组织特征作出了相对系统的科学研究。朱喜钢在《城市空间集中与分散论》中提到,“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在不同场所对空间产生作用,改变了城市生态位势差,使之自组织地产生力的变异,从而形成新的生态位势差”[26]。保罗·克鲁格曼利用自组织原理,建立起多中心城市的空间自组织模型,阐明经由“看不见的手”而形成大范围内有规则的经济空间格局并合理发展的内在机理。谭遂等则借鉴克鲁格曼的多中心城市模型,设计了一种城市与区域空间格局演变模型,并进行了数值模拟[27]。空间自组织机制的形成,是对原有平衡系统从支持到否定的一个过程,也是空间的自构-自解的动态过程。张宇星认为,“在城市和城市群形态为典型的自相似体系中,形态具有内在的自组织、自相似和分形生长能力,反映出城镇生态空间的普遍规律”[28]。唐子来通过对西方城市空间结构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的分析提出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内在机制[29]。张庭伟探讨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提出城市空间发展动力机制的概念模型和综合理论框架[30]。陈玮的《适应的机理:山地城市空间建构理论研究》通过对山地城市空间建构的理论探讨,阐释了城市系统运演的适应性,并强调城市规划方法的适应性。陈蔚镇的《上海大都市空间形态演化及其成因机制的研究》通过对上海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研究,将其成因机制归结为自组织机制、市场化机制和创新机制。张京祥的《城镇群体空间组合》通过城镇群体空间组合的研究,寻求社会、经济、生态、空间与时间的整合,提出城市空间演化的总体机制是一个空间自组织与空间被构组织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经济演化的过程[31]。哈格斯特朗在《作为空间过程的创新扩散》中提出空间扩散问题,指出创新由源地向周围扩散的方式有波状扩散、辐射扩散、等级扩散和跳跃扩散等形式,开创了空间扩散的研究。赫夫借助概率论方法,对赖利的零售引力规律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制定了一个基于概率的商业零售引力模型。帕特里克·格迪斯在《演变中的城市》中指出,“城市不仅是空间上的一个点,也是时间上的一台戏”[32]。
结合城市空间概念和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城市空间是多层级的系统,开放性、不平衡性以及内部涨落是其突出特性,通过系统的分化、调整和组织新秩序达到城市空间复杂而有序的生长过程;其次,城市空间发展既不是完全确定的,又是非完全随机的。正如波图戈里的论断“所有的城市都是自组织的”。因此,城市空间的发展能在自组织理论下进行,城市空间的特性是自组织理论研究和关注的焦点,这是自组织理论和城市空间的重要耦合。
20世纪60年代末耗散结构理论的建立,以演化系统为研究对象的非平衡、非线性热力学登上了科学舞台。70年代相继诞生的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突变论、混沌理论和分形理论等关于系统演化的理论,使人们在认识系统的基础上,从认识系统自组织的前提条件入手,深入认识系统演化的动力机制和偶然因素在系统演化中的作用。自组织理论并非完整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理论、突变论、超循环理论、分形理论和混沌理论的学科群。
1.自组织理论的发展和概念
自组织理论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是在1850年左右,以生物学家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为标志,称为生物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自组织理论的开端;1859年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科学观点对人类历史的自组织机制进行了详尽地阐述;19世纪末,提出物理学中的重要自组织理论基础则是“相变论”。三种理论为表达自组织的准确概念而开创了自组织历史研究的先河,并且与现代的自组织理论研究一脉相承。
第二阶段是在1948年,维纳通过对控制系统的研究,创立了与自组织相关联的理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包含了自组织的理论和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之后阿希贝出版《自组织原理》一书,标志着现代意义的自组织理论正式诞生。
第三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一些研究系统论的科学家如普里戈金、哈肯、艾根等,他们提出万事万物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组织的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协同学、耗散结构论和循环理论,以科学研究为基础,详尽描述了自组织的发展框架、自组织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等,从而对科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创新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批的科学家仍在继续研究和完善自组织理论的概念、内涵并试图使自组织理论运用到更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中,并为其它的科学领域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自组织理论是研究自组织现象和规律的一种理论集,目前为止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不同的理论与学科对自组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协同学的创始人哈肯指出,“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33]。哈耶克则认为,“自组织是系统内部力量的互动创造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这种自发秩序源于内部或者自我生成”[34]。哈肯的“自组织”定义具有较强的普遍性,获得了自组织理论界的一致公认,并在多学科中被广泛引用。
从“组织”的定义反观“自组织”的定义,可以说自组织系统是指无需外界特定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有结构的系统[35]。
2.城市空间自组织
自组织理论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结合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时间,其间西方学者作出了巨大努力。1898年,英国“田园城市”运动的创始人霍华德设计了“田园城市”模型,他将城市和乡村连结,形成一个整体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系统,体现了自组织思想的雏形。英国规划师帕特里克·盖迪斯的思想被认为是现代自组织城市发展观的奠基。1960年,美国规划师简·雅各布斯倡导现代主义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应从理性转变为“人本主义”。1964年,奥地利建筑师克里斯托佛·亚历山大引入系统论研究空间问题,其实质就是建筑学的自组织理论大纲[36]。1968年,希腊道萨迪亚斯通过对人类聚落的分析,系统地对其复杂性与自组织特征进行阐述。1976年,哈肯创立协同学,成为自组织理论形成的标志。哈肯对城市空间和系统进行了完整的论述,并逐步在城市设计领域广泛应用。1990年,美国C.亚历山大在其著作《建筑的永恒之道》中,以自组织理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了解读。
国内对城市空间自组织展开系统研究的学者段进,在著作《城市空间发展论》和《城镇空间解析》中对城市空间发展的深层结构、基本规律及空间发展的形态特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明确提出了对城市空间发展的自组织演化规律,之后又在其主编的《空间研究》系列专著中进一步展开了对城市空间领域的深度研究。武进对中国城市物质要素的空间布置、城市外部的空间轮廓及物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向清在《关于城市系统自组织现象及序参量的探讨》中论述到“城市通常被认为是‘三大结构形态和四大功能效应的系统集合体’。在结构上,城市是空间结构、生产结构、文化结构的形态统一;在功能上,则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杂巨系统通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组织效应和辐射效应将城市提升为现代文明的中心”[37]。侯正华将城市视作子系统,研究大规模人类聚居行为的自组织演化、自组织理论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问题。卢建松在把握自建单体的开放性和可变性的基础上,对特定聚落进行空间自组织规律的研究。
梳理国内外关于城市空间自组织的研究,可以发现城市空间内在的规律性机制以自组织为根本,自组织隐性而永久地作用于城市空间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中。通过对城市空间自组织理论的研究,不但能使人们了解城市空间自组织发展的条件、内在机制、演化过程和形式,还能让人们对城市空间的复杂性有进一步地学习,从而影响到我们对城市规划、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非自组织方法的使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理论与方法提供依据。
城市空间特征与自组织理论体系,在深层结构上具有互通性和一致性。不同层级城市空间节点在自组织体系中发挥的组织作用各不相同。对于自组织城市空间而言,城市空间节点构成显性城市空间体系,是城市形态发展的结构性要素;城市空间的尺度、性质和数量变化,将影响城市空间体系的性质。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不平衡、非线性和内部涨落可通过自组织自行调节,自组织理论为研究城市空间系统的复杂性问题提供有效可行的方法。将人为规划和自组织演化过程关联,将自组织理论与不同城市空间节点的属性进行统筹。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思考和自组织理论的研究,建构出开放和完整的理论架构,以确保自组织体系下城市空间研究的成果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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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elf-organization of Contemporary Urban Space
“Space” is an abstract concept refering to people’s living place. Modern western scholars brought the concept of space into the abstract theoretical research fi eld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search of anthropology and philosophy that explain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ace,society and people from the origin of space analysis. In the urban space system, various components are interacted, connected and moved with each other according to certain laws.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 can be communicated through the city's organic system. The change of urban space refl ects the city development direction, context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elements. As the recessive order and regularity, self-organization theory alway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urban space .Through the consideration of urban space and self-organization theory research, this paper tries to construct an open and complete theoretical framework,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gnition of the urban space regularity and to provide theory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 of urban space.
space concept;urban space;self-organization
J0-02
A
10.3963/j.issn.2095-0705.2016.01.020(0099-08)
2015-11-30
张建羽,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