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道宜
(奉节县防火办重庆奉节重庆404600)
浅谈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
□龚道宜
(奉节县防火办重庆奉节重庆404600)
本文围绕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火灾现场: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惩治肇事者,教育广大民众,无疑是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频发势头的重要手段。起火原因、着火点的认定,则是确定有无责任人及责任人是谁的关键。设置县级森林火灾勘验、鉴定机构。
现场勘查;问题建议
本文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8.039
森林,是一座无尽的宝藏。她为人类提供了必需的木材、食品、药品;她吸收了大工业生产等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释放出不可或缺的氧气……森林,是一道绿色的屏障。她调节着地球晴雨表;她阻挡了风沙对人类家园侵蚀的步伐……近年来,频发于世界各国的森林火灾,不仅烧毁了数量惊人的森林植被,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希腊、澳大利亚、美国森林火灾后一片焦土的景象尚历历在目,近期俄罗斯的森林大火更是百年罕见。火灾猛于虎,是森林最大的敌人。纵观森林火灾,人为酿成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因此,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惩治肇事者,教育广大民众,无疑是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频发势头的重要手段。
森林火灾案件的现场勘查,必需查明起火原因、着火点、过火有林地面积、损毁林木及其蓄积等要素。过火有林地面积、损毁林木状况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责任大小的关键;而起火原困、着火点的认定,则是确定有无责任人及责任人是谁的关键。2009年3月19日,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凤仙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通过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调集二百多名干部及民众近10h奋力扑救方彻底熄灭。经现场勘查,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37 hm2,林分以马尾松为主,损毁林木蓄积320m2;火灾系人为引发,唯一的着火点在由东至西横穿该林区的一条水泥硬化公路北侧的公路排水沟处。经侦查,确定当地养路工人张某人重大作案嫌疑。张某到案后辩称是其发现火灾并报案且积极参与扑救,但不是他引发,经反复讲政策、法律及现场调查等情况后,张某供称其为图省事将清扫公路的落叶等物在公路北侧排水沟内就近焚烧不慎引发山火。案件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拟决定不捕,提出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起火原因、着火点的结论,但办案的森林公安机关无法提供,只能写了情况说明附卷并反复提请研究,方批捕。预审阶段,张某翻供否认作案。审批阶段,律师作无罪辩护,提出被告口供前后反复且无权威机构出具起火原因、着火点的认定结论,并提出案发现场公路北侧有多处着火点连接山林(除确认的着火点,其余为后续下山火燃至公路北侧排水沟),明显不具有排他性。最后法院依据森林公安机关提供的清晰的现场勘查影像资料、审讯同步视听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追究了张某应有的刑事责任。此案虽经侦办人员艰辛努力,若无完善的现场影像资料、审讯视听资料供审批机关分析研判,却完全可能成为疑难案件。判决生效之后,侦查机关在与法院、检察机关研讨时,均认为该案的瑕疵在于无权威机构对起火原因、着火点进行勘验鉴定、作出结论。由此可见,现场勘查在侦办森林火灾案件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1森林火灾现场勘查的普遍现状
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特别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必须解决现场勘查中带制约性的起火原因、着火点的认定问题。就重庆市奉节县近年来森林火灾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看,普遍存在只有侦查员对起火原因、着火点的调查访问记录和相关说明。在诉讼过程中,也就是用这些记录和说明替代了鉴定结论,而无权威机构作出结论。因此导致起火原因、着火点较为复杂、隐秘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因无权威认定的结论从而容易形成疑难案件。经调查,重庆市各区县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中对起火原因、着火点的认定,均存在奉节县同样的问题;我国南方集体森区普遍存在着重庆市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损害了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也不利于司法的公正性、客观性,更不利于准确、有效地查处、打击违法犯罪。
2.2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存在共性问题的原因
没有专门的森林火灾刑事勘验、鉴定机构,没有相应资质勘验鉴定人员,没有相应的勘验检查器材设备,使得当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一些森林公安机关侦办森林火灾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困境。奉节县曾尝试过商榷由调查设计队、消防大队或地方公安技术部门承担相应工作,但均不合法。其一、县级专职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其资质只能对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损毁林木林龄、林种以及林木蓄积量等进行调查认定;第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其职责在城市防火,亦无资质对森林火灾现场勘验、鉴定;第三、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大多归属于当地地方公安机关,但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也无法认定起火原因、着火点。由此可见,存在这一带共性、制约性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县级法定权威机构勘验、认定森林火灾案件的起火原因、着火点。
为保证森林火灾案件诉讼中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有效解决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火灾案件刑事现场勘查中起火原因、着火点无权威认定的问题,摆脱森林火灾案件由此形成疑难案件的困境,可以尝试从以下途径去研究解决:
3.1设置县级森林火灾勘验、鉴定机构
即由省市级消防、司法部门明确:县级地方公安消防部门为森林火灾刑事现场勘查中起火原因、起火点的勘验、鉴定机构。这样可以避免重新设立机构,减少行政成本,整合利用大消防资源,实现检验、鉴定机构中立,与办案部门分离,确保司法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3.2配备森林火灾刑事现场勘查人员
在公安消防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森林火灾刑事现场勘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发放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3.3添置森林火灾刑事现场勘查必备器材
为公安消防部门添置专门用于勘验、检测、鉴定森林火灾的器材、设备。
笔者从客观实际出发,提出以上浅见供各位同仁共勉,以利于尽快解决森林火灾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公正、准确地勘查森林火灾现场。让森林公安民警能办好每一起火灾案件;让森林火灾肇事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广大民众引以为戒,最大限度地减少、杜绝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保护好森林植被;让绿色铺满大地!
1004-7026(2016)08-005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S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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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道宜(1970.5-),男,汉,籍贯:重庆市奉节县。中级工程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