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浅析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赵克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近几年来P2P网络借贷呈现出井喷式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也蕴藏了巨大的风险。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P2P网贷;问题;风险防范
1.1 P2P网贷模式分析
P2P网贷在中国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不同于欧美国家的P2P,在中国发生了许多变化,有的引入线下模式,有的提供担保机制,有的已经介入到了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中去,成为借贷资金流转的中转站。通过对各种不同模式的P2P网贷的调查,笔者认为我国P2P网贷平台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划分。
1.1.1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纯平台模式,是指借贷双方借贷关系的达成是通过双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触,一次性投标达成。拍拍贷是纯平台模式的典型代表。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此种模式在国内为宜信首创。
1.1.2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P2P网贷纯线上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存在,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整个业务主要在线上完成。纯线上模式的P2P网贷平台的优势在于规范透明、交易成本低,但其也存在着数据获取难度大以及坏账率高的缺陷,这极大的制约了纯线上模式的发展。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是指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抓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公开借贷业务信息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而线下则强化风控、开发贷款用户。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会通过所在城市的门店或代理商采取线下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质、信誉、还款能力等情况。这种模式是纯线上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转型,与中国信用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相对匹配,成为绝大部分P2P网贷公司的选择。
1.1.3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模式的原始风貌,平台仅发挥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由出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这其中的逾期和坏账风险全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网站不承诺本金保障,也不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以弥补出借人可能发生的损失。
而有担保模式现如今也被很多平台所引用,以提高平台知名度和交易量,更能保障出借人借出的款项能够及时收回。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又可把有担保模式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其本金保障服务全部由担保公司完成,P2P网贷平台不再参与风险性服务。第三方担保机构为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平台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出借人已逾期债权,二是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填补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2.1 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采集、评价以及跟踪系统,个人信用征集大致从银行发行信用卡业务时才开始。而在我国,P2P网贷平台是没有权限通过连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中心查询个人的信用资料的。这就需要每个P2P网贷平台建立自己的客户信用审核系统。对于很多中小平台是无力负荷高额成本去对线下借款人做到尽职尽责的调查工作。并且网贷平台之间也没有建立统一的信用查询和风险评价系统,平台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
2.2 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及时的监管
在2015年7月(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之前,P2P网贷行业一直处于无监管、自生自灭的状态。没有政府部门牵头负责,法律法规不明确、没有监管机构和行业准则,也无奖惩机制等。注册一个P2P公司手续非常简单,运营成本低,行业准入门槛低。甚至在最初的几年里,P2P平台甚至不需要备案,不需要接入第三方的支付通道。这都造成了P2P网贷行业的异常混乱,再加上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及时的监管,就不间断的出现平台跑路、提现困难、投资人的资金无法追回等问题。
2.3 网络安全存在风险。
网络安全一直是互联网企业首当其冲的问题。大部分中小P2P网贷平台不仅技术实力不强,而且缺乏防范意识,更有许多公司是靠在网络上购买的简单代码或者是做一些简单的技术包装就上线运营。这样的平台网站漏洞多,容易受到黑客攻击,而且在遭受黑客攻击后损失惨重。一些黑客利用网络技术攻击P2P网贷平台的网站以此为要挟要价,大多数公司都花钱息事宁人,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得黑客攻击事件越来越多。
3.1 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在发达国家,关于征信的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而我国的征信法律规定并不多。政府应该抓紧制定完善征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信息登记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全国个人信息数据库,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管;全国的银行、高校、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机构等需要向信用登记部门提交用户资料数据,全方位的收集个人信用数据;允许P2P网贷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候可联网查看借款人信用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率,从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划定P2P借贷合法界限
处于合法与违法的中间地带。政府应完善法律体系,将原有P2P借贷大量业务模式中的监管的灰色地带阳光化,明确合法的行为准则。只有基于清晰的法律法规,才能对P2P平台机型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与P2P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涉及民间借贷、融资担保等方面,这是我国现有法律的短板,亟待改进。相关法律的完善不仅有利与规范P2P行业,对于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也有积极意义,具体的监管建议包括:尽早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P2P借贷民间借贷的性质,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基于P2P平台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应该针对P2P借贷进一步细化对“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法律界定;P2P借贷平台应该成为反洗钱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尽早将其纳入《反洗钱法》的适用对象,制定监管细则;平台自身逐渐”去担保化”,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出台对P2P平台”期限错配“行为的认定标准,规避流动性风险。
3.3 促进网络安全
在网络安全上,对于黑客的攻击行为,实现第三方软件的标准化、系统化、安全化、成熟化,是非常有效的应对方法。一些采用自住开发或者开源式搭建系统的方式也拥有极高的风险;网络安全部门也要及时对黑客攻击事件进行追踪,发掘背后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警察机关;对于用户资料安全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技术上要实现数据安全,要有安全强大的技术支持,进行客户资料加密等避免黑客攻击窃取。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员,一旦出现泄密事件追究到责任人。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之一,自2007年进入我国以来,解决了小额贷款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高了融资效率和便捷程度,顺应了金融脱媒和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它的风险控制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对于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的研究就尤为重要。随着P2P借贷行业的发展和针对平台的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未来P2P网贷行业不仅会为投资者提供越来越多样的投资方式,也会为中小企业源源不断地输送血液,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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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5.047
赵克(1980.1-),女,籍贯:南阳,硕士,金融和统计,河南大学新区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