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弟
(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委员会山西太原030021)
对城中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张来弟
(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委员会山西太原03002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三资”管理中突现出一些问题,笔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规范城中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城中村;三资管理;问题;成因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太原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晋源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全区中心工作之一。笔者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发现城中村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中突现出一些问题,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亟待加强监督管理。
晋源区三镇三街办,所辖95个行政村,其中城中村35个,占行政村的36.8%。已经村改居社区的19个,占城中村的54.3%。
2.1 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不到位
好多城中村在资产、资源管理方面不够重视,不认真清理核实资产资源,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帐有实无现象。集体账面上的资产,实物早已不存在,比如历史原因,当年农业社时候留下来的,骡子、马等牲畜资产,马车、犁、耙子等生产性资产等早已不见踪影。有的账面资产已损坏或丢失,但不按程序报损,仍然挂在账面上;二是实有帐无现象。比如上级部门无偿发放的、捐赠的资产,没有及时登记入账,出现账实不相符;三是对四荒地、矿产资源以及一些个别村的土地因底子不清、资料不全或班子多年涣散造成一些资源权属界定不清。
2.2 管理体制不健全
有些城中村借改制时机,成立了全体村民入股的股份公司,另外还成立诸如物业公司、开发公司等多家公司,法人几乎都是由村两委主干或亲属、嫡系担任。这样的问题,为“两级政府”埋下伏笔(村两委换届后原任村主任经营公司、现任村主任管理村改居社区),为农村社会矛盾埋下隐患。
2.3 财务管理不严格
对城中村改制后成立的各类公司没有部门监管,有些村改居主任随意将集体收到的资金(包括专项款、各类收入)转到公司,任意开支,把一些不合理支出通过公司消化,逃避村级民主理财组的监管和镇(街)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审核;或者将城中村改制资金在各类公司转来转去,制造一些“盈利”假象;有的村干部还借城中村改制名义,大额提取现金、多头开户、借贷资金。
2.4 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城中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个别村在征地补偿费分配方面存在挤占土地补偿费用于村级干部报酬、杂务人员工资、村民福利、村级日常开支等,这势必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造成一定影响,村级公益项目建设也不同程度受到制约。
2.5 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做不到日清月结,白条抵账现象多,大额现金使用严重,票据入账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支出凭证后竟无任何附件。
2.6 报账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城中村”从事财务的报账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仍需提高,而且报账员大都由村“两委”指定,由于怕丢饭碗,对村干部一些不合理开支不敢制止,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影响了城中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3.1 对城中村“三资”管理工作行政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只有村改居社区的资金由镇(街)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而城中村的资产、资源包括村改居后成立的股份公司、有村集体“三资”投资参与成立的物业公司、开发公司的“三资”等无部门监管,这也是导致对村集体“三资”工作管理跟不上的一个重要因素。
3.2 城中村“三资”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是缺乏居民监督,由于整村拆迁,居民搬的四零五散,对一些村级事务有的居民是根本不清楚,有的居民是事不关己,不去关心;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有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主要领导的嫡系,或者是村主要领导提携上来的,怕得罪村干部,对一些村主要干部不民主决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3.3 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
缺乏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对财经法纪、规章制度知之甚少,造成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城中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4.1 明确工作职责
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承担监管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和村改居后的股份公司的财务核算,对城中村改制过渡期间有村“三资”参与投资的公司财务进行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村级“三资”管理委员会职责,社区主任、股份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三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4.2 加强资金管理
特别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涉及个人款项,应当通过银行打卡方式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些专项建设资金由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审计结果及验收相关情况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4.3 增强责任意识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逐步提高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服务人员、村级报账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担当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违纪的频率,规范村级管理水平。
4.4 强化监督管理
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要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审计及日常工作的管理。农业、民政、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定期对城中村“三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促使城中村“三资”管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4.5 建立和完善“三资”管理制度
为使“城中村”“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等,做到管理要依法依规。
4.6 实行镇(街)备案制度
规定各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发包、租赁及重大经济活动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将资料上报镇(街)资产资源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4.7 规范“三资”公开
镇(街)党政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公司负责人)要组织好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对于“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004-7026(2016)15-0033-02
F321.3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