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袁北京100088)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视域下的吴方言价值分析
张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袁北京100088)
在国际语言排名中,吴语在中国排第二位,在全球排第十位,是世界上最大的非官方语言。其完整保留了中国古汉语全浊音,承载了独特的文化价值,但就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与方言维系的现状审视,吴语却处境尴尬甚至濒临绝迹。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载体,依循《世界遗产公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契合点,方言保护的立法框架寻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连贯与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既表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将语言纳入法律框架,亦对方言保护构建了典范立法模式。
吴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公约;方言文化;立法模式
吴语,又称吴方言、江南话、江浙话。在国际语言排名中,吴语被确定为在中国排第二位,全球排第十位,堪称世界最大的非官方语言。作为汉语谱系内使用年代最久远的方言分支,其祖语甚至上溯至公元前600年间春秋时期吴国越国士大夫阶层习用的方言。①据今人考证,西汉刘向《说苑·善说》中记载一首春秋时代的《越人歌》,所使用的词语有一些在现今壮语中仍然使用。由此推断,古吴越语和壮侗语同源。一方面,我们切不可以为现代吴语是上古吴越语的直接后裔;但另一方面,在现代吴语中,确有极个别上古吴越语的孑遗或基层残留。据研究,见于今壮侗语中的缩气音也见于某些吴语(上海郊县)方言之中。现代吴语是永嘉之乱时中原汉语南迁导致上古吴语“中原化”而出现的结果的后裔。与多数现代汉语方言有别,现代吴语中承继着已消失的古汉语的语言特点,完整留存了对清浊音声母的界分。浊音在现代吴语中涵盖“真浊音”与“清音浊流”,前者散布于浙南区,后者则集中于北吴语区。隋唐以前古汉语的全浊音在其表征中一览无遗,声母对立的“爬”“怕”“巴”三字相映而生,次浊音因循声调而阴阳两分,这在现代汉语中仅独吴语一枝独秀,而在以普通话为代表的北方官话、粤语、云贵方言中均已消失殆尽。
方言作为人类赖以交流沟通的媒介展现为两种形式,用声音沟通就是说话,用文字表达则为语汇。21世纪或许是方言演进史上变动最剧烈的阶段,短暂数年间方言数量锐减,史无前例。“我们儿时耳熟能详、经常使用的一些语词,有不少现在正在或已经退出人际交流的舞台。”[1]当代上海居民不乏使用普通话对话的能力,这既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成果,亦是社会进步的表征。然而民众却存在某些误解,将推广普通话政策简单等同于彻底消灭吴语,甚或将普通话推广工作同保存吴语文化截然对立,使吴语使用形格势制。长此以往,“人人会说普通话”的推广普通话目标竟被人为扭转成“人人只说普通话”,且不论背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宗旨,更使得不少上海孩子不会说吴方言也听不懂吴语书面语,使上海人应有的吴语人口文化优势荡然无存,他们中能听懂评弹、鉴赏越剧者凤毛麟角,如此撕裂普通话与方言的罅隙是否极左了一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吴语的孱弱势必导致昆曲、评弹、越剧等艺术形式的消逝。[2]
(一)吴语方言价值的独特性
吴语作为自成一体的独特语言体系,其文化价值博大精深,不仅富含凝练的个性表现力,且历史底蕴深厚(萌芽于春秋时期)。“仅就这些从古代传达出的信息,吴语已足以令当代的人们在惊愕之余,油然生出历史漫漫久远的感觉”[3]22。限于文本,笔者不打算就其价值功能详加陈列,而仅就其中最为独特的方面加以概括。首先,音韵方面,从声母看,吴语音系最主要的特征是中古全浊声母至今仍保留浊音音位,比如“冻”“痛”“洞”的声母分别[t][th][d](普通话“洞”的声母清化为[t]);韵母上,吴语是以单元音为主体的方言。其二,节奏组上,其单字调和连续性特征显著。明人顾起元曾说:“闾巷中常谚,往往有粗俚而可谓者,此言虽俚,然于人情世事有至理存焉,迩言所以当察也。”[4]10“遗存古百越语底层成份”,“声母韵母的音值是用最值式的国际音标注的”。[5]20另其吸收大量外来词汇,如麦克风、时髦,并且在语法结构上极具体系复杂性,吴语拉丁化方案的提出更是为其文学创作展开新的平台。赵元任著的《现代吴语的研究》是研学吴语的经典力作,近代以来在整个语言学界举足轻重。赵先生始终倡导方言研究中“精心设计调查方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进行成果表达”[6],不愧是科学进行方言研究的典范,其中所反映的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细致的科研作风至今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广普通话工作与维系方言现状
1997年以来,缘于政府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渐强,普通话成为跨方言区民众赖以交流的工具。与我国南方其他方言相似,吴语的生存处境也遭遇直接冲击。首先,推广普通话浪潮令吴语使用频率堪忧,代表性的上海话造词能力严重衰退,十余年仅衍生出唯一新生语式“勿要忒”及“淘浆糊”等屈指可数的新词。其次,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吴语方言区中小学严格统一用普通话授课,教师讲方言的行为甚至被视为品行不端。因母语教育的忽略,吴方言各分支充斥了“懒音”,如上海话与苏州话普遍失却了原有的分尖团;疑母脱落、清浊相混问题严重,如“我”(ngu)疑母脱落被年轻人变音为wu。2005年,吴语区居民浓厚的母语意识诱发了“保卫上海话”浪潮,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展开吴语文化保护的序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期调研显示,吴语处境严峻,甚至将从我国主要方言中最先绝种。吴语区经济繁华、文化韵味别致,推广普通话尽管对解决人际、区际沟通障碍问题意义卓著,从侧面却造成了传统方言的流失,无法估量的传统地域文化恐将踪影全无。[7]如何在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方言文化,这是摆在当代人眼前的大难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载体
语言学家汪平教授早在十年前就针对苏州话同普通话使用频率与使用意愿进行过调研,统计数据显现二者此消彼长,甚为明显。抽样对象的中小学生90%皆为土生土长的苏州居民,但对“会不会用苏州话谈学习”的回答统计触目惊心,过半数学生坦言“不能”,“会用苏州话谈日常”者也刚刚过半。对绝大比例中小学生而言,普通话俨然已取代土话成了更为自如的交际工具,能熟练运用苏州话者仅占15%。“遗忘了方言,就是断了自己的根,每一个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应当从让他学会方言开始。”[8]见微知著,政协委员毛海涛2004年提案《关于保护杭州方言,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缺失》,呼吁保护散见于近百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方言,切实加强吴语保护尤其刻不容缓。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UNESCO)授予世界不同国家的19种文化表现形式以“首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我国昆曲荣登榜首。这不但肯定了昆曲独特的文化特性,也承认了中华文明在人类文化多样性中的特殊价值。但值得深思的是,“原汁原味昆曲的真正面目究竟如何呢?”[9]作为吴文化的重要元素,昆曲的保护应当更能激起对吴语方言这一口头非物质文化载体保护的深思,传承吴语方言当为昆曲原生态保护之首要任务之一。
(一)文化框架与语言法的国际法基础
文化往往影响着法律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尤其在社会精神和思想领域,文化作为人的内在观念指导着人的外在行动,而“法对社会文化整体所起的作用,取决于法本身代表的文化精神”[10]290,完备文化框架的构建离不开法律规则方方面面的支撑。而顾名思义,确定世界遗产概念和规范世界遗产法定类别、法定标准的行为本身就是以法律形式完成和实现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国际法上的公约的形式约定了这个需要进行全球性保护的重大事务”,而只有当国内法的健全与国际法接轨、衔接并有机统一时,“真正意义的法律保护才有实现基础”[11]162。对中国而言,方言保护立法的不完备是制约吴语维存生命的关键瓶颈。伴随着世界多极化趋势的逐步展开,语言多样性原则不可置否地成为国际间语言法的价值取向,国与国之间不同语言的相互认可和包容标志着语言立法的国际化体系在茁壮成长。然而语言多样性原则在我国国内法的贯彻是否能够糅合到方言多样性甚至于少数民族语言多样性,这一点着实需要更为深入而广泛的详细论证。
(二)普通话与吴方言的衡平与协调
部分语言学家曾主张,消灭方言并推广单一标准语言文字是巩固政权统一的文化基础。但回溯历史进程却不难发现,罗马帝国即便统一了拉丁语,也未能摆脱分裂厄运,相反,语言多元的现代欧洲却趋于区域一体化;我国东南地区纵然方言迥异,自战国起却基本政权统一,北方与西南地区语言一体化程度高反而民族分治。通过考证瑞士与加拿大历史,不难洞见国家统一并非必然要求文化单一,更何况中华这般泱泱大国。吴、汉音之别已经穿越中华数千年历史,方言与普通话本就瑜亮同生。若空有京剧,却无昆曲、评弹,仅剩铁马冰河的《黄河》,却无暖气熏人的《阿细跳月》及杏花春雨的《二泉映月》,中国艺术界不知会呈现何般凋敝景象。笔者主张,保护方言多样性的意识亟待加强,而吴语作为珍贵的方言文化应得到其他文化圈的包容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学恰为此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救济力量。
(三)《世界遗产公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契合点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配套文件,即《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①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须符合真实性及完整性的要求并同时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标准:代表人类创造性天才的杰作;展示人类在一段时间里或在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或技术、不朽的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现存或已经消失的人类文明或文化传统构成或典型的见证;构成可以展示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有特色的例证,如建筑、建筑群或景观;构成可以代表某一文化或多种文化的传统人类住区或规划的典型例证,而这类结构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脆弱;与有着突出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生活传统、观念、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的或确实的关联(此标准只在特殊情况下结合其他标准才可以使用)。在2005年以后将自然遗产标准和文化遗产标准整合于一体的适用规定,再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确定的标准,不难窥见吴语身为传统方言文化完美契合了评选标准:首先,其具备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其次,其满足保护的紧急迫切性。详言之,吴语文化同时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条件,它深深扎根于历史的文化传统之中并见证和传承了民族精神的积聚。为论证这一主张,笔者拟从遗产法角度观察并评估吴语与世界遗产的原则标准——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契合。
第一点,《世界遗产名录》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文化和自然属性的各项标准而批准的世界遗产的正式记录,世界遗产当“具有全球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并不是任何古老的、文明的、美丽的东西都是世界遗产”[12]29。而吴语的语言体系之于中国语言系统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弥补性。对于语言,一旦彻底消失就永远不再回来了,更无法依靠克隆或制造赝品的手段再生,这便是其真实性价值所在。
另一点,吴语具备的内在完整性体现在它对于周围文化圈的有效呈现。语言连接历史、延伸文化、派生艺术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形式相辅相成,传承了精神的力量。事实上,如何维系语言文字的生命力不单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身为法律人则更有责任从理论和实务上捍卫民族的话语权和推动遗产价值语言文字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
语言的多样性保障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也标志着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体现各种文化的尊重,从而实现人权、和平。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有效弥补了《世界遗产公约》所未涵盖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部分,使得语言、戏曲、宗教、风俗等不能固化的珍贵文化也有了具象的可认定的价值标准。而以吴方言为代表的吴文化完全契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标准要求,继昆曲成功进入遗产名录后,申报吴方言为世界遗产的呼声一直不断,此起彼伏,但应注意的是,对其语体价值的深入论证是“申遗”工作的先决要件。
普通话以北京音为基本音、北方话为基本方言已然是不刊之论,然而学理上却并不妨碍留存吴语的文化形态,毕竟吴语拥有普通话所不可名状的文化功能与语言价值。讲方言与推广普通话并非必然抵触,参与编制汉语拼音方案者不乏吴语区学人。②《汉语拼音方案》博采众长,赵元任等的国语罗马字方案、瞿秋白的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方案、威妥玛式和注音字母,绝大多数制定者为南方人,而北方人却很少。其中,钱玄同、赵元任、瞿秋白等说吴语者过半,与江浙在全国的文化比重一致。参见赵金铭的《汉语拼音方案:国际汉语教学的基石》,载《语言文字应用》2009年第4期,第100页。推广普通话工作固然必要,但其目标可否由重形式转为重质量?既要求方言区民众具备普通话交流能力,又不妨碍对古汉语、方言文化的传承?恢复以标准上海话播音的吴语节目,在江浙沪地域文化圈内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中试行以普通话授课前提下同步开设吴语课,拾起吴方言失落的文化碎片,使得当地青少年维系这仅存的一点乡音意识何尝不可?
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UNESCO的要求是民俗传承、工艺等。语言作为民俗传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申报,而我国现在登录的都是曲艺类传承,为此不少人认为单独申报语言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缺少条约支持。此外,UNESCO有拯救濒危语言的专项,但是目前申报的仅有少数民族语言中的濒危语言,像吴语、粤语这种地方方言却并不曾登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
经过笔者多方搜集与整理,概要举几例介绍官方以及民间组织为吴方言(吴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出的几项重要努力:
第一,浙江临海市台州府土话申报①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编的《中国语言地图集》把吴语分为六汽,台州市的台州府土话实属吴语方言区台州次方言汽语言。。在“非遗”普查中,临海市“非遗”保护中心搜集了近千条土话,例如“脚箩”“葛块”“解姆”“碧波清”等,内容涵括日常用语、生活、食品饮食、民间信仰、物候气象等方面。重新整理后,形成文字,并于2008年5月向台州市申报“非遗”代表作名录。然而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土话的出处已经无处可查。千百年来,台州府土话作为百姓智慧结晶所缔造的祖先遗产,堪称台州府城大众生活体悟的投射,衬托世俗百态的光彩,所蕴涵的地域民俗性不容置疑,所传达的吴越历史信息清晰悠长,值得我辈珍视传承。[13]
第二,江苏省吴语和官话分界研究的逐步深入。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首轮江苏省方言志分区主编顾黔教授说,江苏是文化大省,也是语言大省,方言散布稠密且语料资源丰富,且江苏话被公认为官话与吴语的分界。因此,江苏的语言学研究在全国居于领军地位,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外国专家来调研。关于江苏省内吴语与官话的分界研究,南京大学等高校已开展十余年,并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合作落实田野调查。经统计,江苏省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既有戏曲也有民俗,却唯独不见方言。例如吴语与安徽语的重要交界地高淳区,当地方言中存留大量珍稀史料。就技术层面而言,尽管一时难以列入国家级“非遗”目录,至少应从本地名录保护开始。[14]
第三,吴语相关遗产项申报。除方言、土话作为遗产项申报外,吴歌、昆曲、弹词等与吴方言密不可分的艺术形式在申报世界级或国家级“非遗”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这在某种程度上昭示了吴语自身的价值基础,从而对提升吴方言认同度起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据报道,自2007年“吴歌-芦墟山歌”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后,源于唐代佛教讲经的“吴江同里宣卷”于2014年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2015年,苏州阳澄湖镇申报的苏州市级非遗名录“民间文学——阳澄渔歌”和“民俗——圣堂庙会”两个遗产项,同时入选江苏省非遗名录。这一系列最新进展,为方言保护提供了两个思路,即方言语体本身与系属艺术形式的双重名册。
(一)国际法角度
世界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和大自然的绝美恩赐,同时是国际社会对各国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胜地的最高认可和最高评价。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出台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最主要国际法依据,为世界遗产事物的开展设定了国际法框架。
显而易见,尽管作为一项全球性的重大事务,但关于世界遗产的法律却绝非停留和限制在国际法的层面,早在《世界遗产公约》之前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已经具备世界遗产立法的经验和实践工作案例。刘红婴教授较早梳理了在世界遗产法范畴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紧密联系,并扼要概括为“连贯和互动”两层次,如图所示:国内法基础→国际法统领→国内法跟进[5]162。这一表述已经相当概括性地指明了遗产保护的两种约束力之间是相互支撑、相互连贯和密切的互动关系,正是这种互动关系,对世界遗产保护格局起着制度性塑造的作用。从国际法来看,《世界遗产公约》之于世界遗产是根本大法,其实质条款涵括了文明国家国内法律概念和起源于现代国际实践所公认的共同法律领域。[15]79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创造了一种事物,也构造出一个主题,由此全世界才有了一个共同的认识文化和自然价值的准则”[16]240。这是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竖起的最坚硬的法律盾牌。
而吴语作为方言文化,属于无形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UNESCO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确切明示了语言可以而且应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形式之一,尤其是面临着消失等重大危险的语言濒危现象更坚定了文化政策和法律政策的导向。总之,不管这些遗产杰作的地理领域如何,不论其价值性是否已淡出民众视野,对其中尚存的沧海遗珠都值得担负起共同保护之责。
(二)国内法角度
中国自1985年签署《世界遗产公约》30年来,世界遗产保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却仍不乏缺憾。在当今国际文化多样性大格局和全息性的核心价值观理念指引下,语言进入法律框架,以严密、系统的语言立法及语言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也形成了语言法的基本范畴。所以从某种程度上,对吴语保护策略的深入研究需要世界遗产法学和语言法学的双重视角,最终落脚点应当是尊重、包容、语言多样性和全息价值观。
中国身为世界上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世界遗产大国,近些年“申遗”热潮逐渐高涨,但是从另一视角观察不难发现热潮背后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真切遭遇了民族语种灭绝的实例,同时个别民族母语处于“极度濒临灭绝”境地(如鄂温克族语)。①鄂温克族主要聚居在嫩江流域上游和呼伦贝尔大草原。鄂温克族有自己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分海拉尔、陈巴尔虎、敖鲁古雅三种方言,没有文字。目前牧区用蒙文,农区和林区通用汉文。更为痛彻心扉的是,2009年2月21日,我国少数民族的满语被UNESCO列为Critically Endangered(极度濒临灭绝)语言名录,甚至一度被称为“已经死去的语言”,实质上标志着满族语触碰至灭绝临界点。这是满语的悲剧,但这是不是在给中国人敲响警钟?难道非要等到吴语也到无法挽救之时才去悔恨和遗憾么?
正面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体系却在不断飞跃发展中。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作为目前国内最新的而且效力层次最高的“非遗”法典,该法明文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②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这是我国立法和理论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际法原则引导下取得的十分可喜的进步。此外,在立法体制的层次上,更应当从地方的政策、规章入手来促进国内法的真正实现。在这一点上,四川省和江苏省的相关文化遗产立法就堪称我国国内地方文化遗产立法的典范。
(三)小结
高尔斯华绥(Galsworthy)说过:法律就是法律,犹如雄伟的大厦般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语言文化尤其是吴语这种极其珍贵方言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盾牌的庇佑,立法的完备对拯救濒危方言功不可没。
恰如语言学家戴庆厦教授总结:“物种绝灭,只会剥夺动人风景的冰山一隅;而一旦方言消失,却让人类痛失一种美丽的文化。”[17]据调研资料显示,我国1950年各民族戏曲剧种共计368种,至今已消亡百余种,着实遗憾。[18]艺术的辗转表明方言除作为地域文化载体(远有昆曲近有评弹)外,其自身何尝不是一种情结,若方言失传,诸多曲艺、戏剧恐无以为继。不得不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法律和政策背后所蕴含的意味深长的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思考更是为当代中国的遗产拯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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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肖)
An Analysis of the Wu Diale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ct
ZHANG Ji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Law,Beijing 100088,China)
In the rankings of international languages,the Wu dialect ranks second in China and tenth in the world.It is the world's most influential of the non-official languages.It completely reserves the entire voiced sounds of ancient Chinese and carries distinctive cultural value.However,concerning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mandarin popularization and dialect maintaining,the Wu dialect is placed in an awkward position,even in a danger of extinction.Languages are the heritage carrier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 the light of the integrating point of“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and“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legal framework of dialect protection needs to seek the coherence and interaction of both the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The implementation of“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c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hows China's obligation to bring languages into legal framework as well as a legislation model to protect dialects.
the Wu dialect;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localism culture;legislation pattern
H173
A
1673-1972(2016)02-0087-06
院2015-12-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国际私法著作精读”(YJPKC06)
院张建(1991-),男,内蒙古赤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学与世界遗产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