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系统分析
——基于AGIL框架的分析

2016-04-13 04:38王传刚来丽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防控

王传刚,来丽锋

(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法律法规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系统分析

——基于AGIL框架的分析

王传刚,来丽锋

(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当代中国高校已然成为腐败的高发区,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存在着不足,因此,当前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应该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协调外部控制机制,形成内外结合,以预防为主,以管理为手段的高校廉政风险制度系统。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一、AGIL释义

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结构功能主义的经典作家们认为社会是由一定的结构组成的系统,社会的各个结构以稳定有序的方式进行着能量和物质的交换与链接,各个部分都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影响着社会的运转效果。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帕森斯提出的AGIL模式。帕森斯认为任何运转良好的行动系统都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适应( Adaption)功能,是指系统同外部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从而确保系统能够获得运转下去的资源的功能;二是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功能,是指行动系统制定目标,并确定目标的主次,通过调动行动系统内部的力量以引导系统成员实现系统目标的功能;三是整合(Integration)功能,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子系统组成,系统整体功效的发挥,必须将各子系统整合在一起,使各部分有机协调起来,防止系统失序;四是潜在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主要指能量储存并配置系统的过程,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模式维持,即符号、观念、趣味、评价等的文化供应,二是张力处置,即行动者内心紧张和张力的消除,由此而维持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模式,并使其在社会系统内度化。

根据AGIL分析框架,那些在较高层次的系统中特定地满足某项功能需求的结构部分是该系统的功能性子系统,因此,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四个子系统,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亦如此。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系统构成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结构决定着功能,结构和功能是血肉联系,不可分割。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制约高校的公权力、维护高等教育公正与廉洁,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实现这些正向功能,就必须建立完善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否则高等教育的腐败就会愈演愈烈。我国现在的高等教育领域的廉政问题高发和频发,这说明了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设计有一定的问题。我国的高校廉政制度结构系统主要由教育制度、监督制度、惩处制度组成。

(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教育是触及灵魂、改变观念的基础性工作。高校廉政风险教育是预防高校权力腐败的良药。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教育,建设廉政文化,以期实现权力的廉洁性。高校廉政教育,是指为了提高高校党政干部的廉政理念,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的对高校党政干部的身心进行教育,进而把廉政意识化为廉政行为。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包括学习和文化宣传教育制度。高校党政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制度是指为了提高高校党政干部的廉洁意识而建立的,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学习而形成的制度性的机制。这一制度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在心理层面的措施。另一制度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文化宣传教育制度。文化宣传是喉舌,起着导向的作用,良好的宣传制度可以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作用。通过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高校人员的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制度

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易言之,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而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因而,可以说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制度。

高校廉政监督机制具有监控、督察和制约的功能,这些功能是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实现的。高校廉政监督机制是由以下形式组成:一是高校内部的监督,包括党的监督、行政监督和教师与学生的监督;二是高校外部的监督,包括上级党的机关监督、上级纪委监督、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等。

(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惩处制度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局主任韦托·坦茨在《世界范围内的腐败:原因、后果、范围和医治对策》一文中指出:假定违法犯罪者被抓获的概率为常数,则对违法犯罪者的惩罚就成为决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概率的重要因素。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增加惩罚将会降低腐败行为。这意味着腐败的惩处机制是影响腐败指数的重要变量。因此,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惩处制度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只有完善有效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惩处制度,才能有效地对高校的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起想腐败而不敢腐的威慑力。我国高校的廉政惩处制度包括:一是实体性惩治制度,如《刑法》关于对腐败的惩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准则》。制定具体的对高校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法律和责任的追究。二是高校腐败惩处的程序性制度。程序是保证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反腐败方面重实体轻程序。

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功能分析

(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适应功能分析

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系统作用,适应环境是系统的一个基本功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亦是一个系统,只有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才能够对高校廉政风险有效的防控。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适应功能是指对防控系统回应现实的廉政要求和对高校廉政现状的改造。

我国高校的廉政防控制度系统可以运用功能分析的框架来分析,我们将“适应”这一功能的载体即高校内部和外部的廉政监督机构及人员视为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但是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在承载“适应”的两个功能分支(回应现实和改变现状)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现在外部的环境给予了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系统以压力,要求对高校的腐败进行有效的防控,但是现存的防控系统未能很好地去承接下来,以实现对外部的回应;二是现存的高校廉政防控制度系统没有有效地推动高校的廉政建设以遏制高校腐败的势头。因此,当前高校的廉政防控制度系统就处于内外交困的功能状态之中。

1.回应性不足。结构功能主义认为“适应”功能的首要方面就是该系统要有效的回应环境的要求与变化,易言之,系统要与外部环境达成一种融洽的互动交流关系。当前,我国处于全面转型期,高等教育迅猛发展,高校学生大规模扩展,学校建设不断扩张,学术经费不断增长。在此语境下,高校原有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难以有效地承接外部的压力。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高校廉政风险价值理念的错位。高等院校本身就是教育人和培养人的地方,很长一段时间被认为是“象牙塔”,高校廉政防控主体对高校的廉政风险问题没有十分重视甚至是忽略。同时,很多高校的党政干部认为高校干部应该好好去搞业务,比如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等,这当然不错,但是在搞好这些的同时,要搞好自我的廉洁自律学习,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敷衍完成上级的要求。更甚者高校党政干部对廉政学习教育不重视,有的甚至不参加学习,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这样的现象不多,但示范的负功能明显。二是高校廉政风险教育制度的缺位。理念的错位,源于教育的缺位。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的重点在党政机关,而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很多时候成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的盲点。比如很多高校没有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制度。每一个高校都有宣传部门,但是宣传部门从事的工作多是宣传学校光辉的一面,很少宣传具有劝诫性的廉政风险防控,同时在廉政风险教育上存在形式主义。有些高校的廉政防控学习存在走过场的问题,比如学习只停留在发发文件,念念稿子,或者是培训班、报告会等传统的形式,结果是台上的人激情澎湃、苦口婆心,台下的人呵欠连天,无精打采,很难调动起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那么学习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2.改造力匮乏。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关于“适应”功能的第二方面是系统回应外部要求的同时应具有“积极的情境改造”能力,易言之,系统不仅要外部环境相融洽,而且要积极的去改造外部环境以证自身的合理性与存在感。当前的高校廉政系统要肩负起高校反腐倡廉的重担,必须从监督制度的改造入手,只有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监督能力,才能有效地改造现有的高校腐败现状。但是目前高校的权力腐败的案件频发,如1998年5月至 200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5人,其中发生在高等学校的案件就达46件、55人,占8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高校廉政防控制度系统的改造力匮乏,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高校内部监督问题。高校内部监督制度在制度结构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内部监督主体之间权力的结构性失衡。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最好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监督主体主要有党的部门、行政部门和教师,现有的监督制度中教师的权力非常小,教师处于高校权力金字塔的底端,所以这种内部主体权力结构的失衡,导致了高效廉政防控监督制度在设置上存在着天生的缺陷,这也是导致高校权力集中在党政部门手中,从而导致了高校党政部门是腐败的高发地。第二,权利监督的制度性缺失。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也是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现有的高校内部监督中缺乏教师和学生发挥监督权利的平台,没有权利监督的制度平台,那么监督起来也就非常之难。二是外部监督的问题。高校外部监督主体多,很多与高校没有利益的直接相关,所以监督动力不足;另外,由于高校内部的权力运作不够公开透明,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外部监督主体众多,造成了多头监督,没有形成对高校廉政风险监督的制度合力,外部监督效果不佳。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目标功能分析

帕森斯在其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强调行动系统的基本功能之二是目标实现功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目标就是保证高校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从而有效的规范高校的权力,加强高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达到高校廉洁的目标。

近年来,高校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积极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如围绕高校的基建、招生、人事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反腐活动;不断建章立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等。高校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中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现实,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达成功能难以如愿,这主要是运行体制的原因:一是高校领导体制缺陷,导致权力集中。现在高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的重大决策由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可以说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制度设计没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的运作中党政一把手有最终的决策拍板权,这种制度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名存实亡。这种高校的权力集中在某个人或几个人手中的领导体制,使得内部的监督不够,外部的监督多是事后监督,这种领导体制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二是高校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弊端为用人问题上的腐败提供了机会。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高校进人方面。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有较大的自主用人权,它不同于公务员的凡进必考,所以在进人时存在着寻租和设租的可能性。第二,高校在选拔干部方面。高校的干部管理原则是党管干部,因此,干部的选拨很多时候掌握在党委一班人手中,组织考察和群众测评很多时候是形式性的程序工作。干部选拨的人格化导致了用人唯亲、唯钱等现象的出现,为高校领导腐败和拉帮结派提供了机遇。近年来发生的很多高校的领导腐败案件中,存在着窝案的现象。三是财务制度不透明。虽然我国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而且办法的第八条要求公开“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第九条要求公开高校的“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财务制度仍然是一个“黑箱”,财务公开制度没有真正的落地。

(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整合功能分析

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组成部分构成,系统要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必须将各组成部分有机协调起来。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研究中来分析这一功能的现实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从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制维度,也就是高校廉政防控管理制度系统的外部配套制度,要优化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就必然要有相关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系统的变革。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整合功能包括与高校反腐倡廉紧密相关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这其中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应用和制度的整合需要深入的改革。二是从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关系的维度,也就是内部系统的自洽问题。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是高校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存在和运行需要内部系统的自洽,需要内部的有效整合,才能发挥其正功能。

近年来,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在制度建立、变革和整合中取得一些成绩,但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在整合各种资源时经常遇到体制、机制壁垒。一是高校教育管理体制弊端、诱发教育的腐败、妨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整合。现行的高等教育腐败有多种原因。高等教育投入大量资金,而高校对资金的监管不严,容易诱发教育腐败。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不文明的规则和价值渗入学校,对教育产生很多影响,导致教育功能为钱而生,出现了教育功能异化。高等教育以权谋私、腐败等行为,主要发生在掌有权力的教育官员和高校学校领导身上。权学交易、权钱交易的双方,主要是学校内外的官员与有钱人,这种教育出现源于高校体制的日趋行政化,高校的管理体制还是行政化趋向浓厚,权力集中现象突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主动权仍然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对政府的依附仍在。二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部门职责交错、重叠。纸面上的高校内部的廉政风险防控部门与外部的廉政风险防控部门(如政党、人大、司法、政协、舆论),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但在实践中,高校内部和外部的各廉政风险防控部门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情况。这种工作关系容易造成否定性的后果:一是高校廉政风险的防控工作重复或出现防控盲区,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低下;二是争功诿过,出现有责推诿、有功都争的局面,这会增加内耗,不利于内部的整合与自治。

(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维护功能分析

系统的模式维护功能主要指系统内部形成的价值规范,在接受和扬弃的基础上制度化,从而指导和规制行动者的价值理念、行动行为以缓解行动者内部紧张与外部紧张的问题。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在价值观念建设方面取得很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廉政建设中法治化淡薄和人情化的问题。关于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法治化问题主要是指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关没有按法治原则来行使自己的权力。首先,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构对高校的权力制约和制度设置不够,对高校依法监督的法治意识薄弱,在此情况下高校的权力拥有者存在侥幸心理。其次,我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人情化问题。 我国人情关系的庸俗化是我国高校腐败发生的重要诱因。

四、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善

我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是历史上形成的,是行政系统的一种延伸。在现有的政治架构下,我们可以对高校的权力架构进行重塑,在事实层面发挥制度预防的目的,同时要注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中的制度结构的完善和创新,通过制度结构创新和完善来探索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功能的完善。

(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适应功能的调整与完善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只有有效的回应和改造现实的腐败挑战,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其正功能,有效改变高校腐败高发的现状。有效的回应与改造,首先要有统一的理念,而统一的理念来源于教育,因此,要对高校廉政风险教育制度结构的重塑。一是要建立校党委负总责,由校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的,党政各部门参与的廉政风险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研究和部署高校廉政风险教育的规划、标准和政策。二是搭建廉政教育平台,形成长效制度。建立学校与各处室、院系的两级廉政理论与实践学习制度、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干部廉政学习培训制度等。第三,形成大“宣教”的制度格局。宣传是教育的重要形式,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中要建立起纪委、组织与宣传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学校党政人员、教师和学生全员参与的宣传教育格局,共同推动高校廉政风险宣传的制度化水平。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系统回应力和改造力的提升需要对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优化升级,以达到防控腐败的目的,这需要对高校廉政防控制度的监督要素系统优化。高校廉政监督存在着外部监督系统和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起着经常性和常规化的监督作用,可以说内部监督制度起着主导的作用,外部监督系统起着辅助作用。学校内部监督系统要进行有效的优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重构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制度。高校内部实行大学理事会制度,理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理事会成员由政府人员、人大代表、校领导、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这些人由公开选举产生,从而使学校办学符合公共利益。校领导实行公开遴选,对理事会和师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校领导的权力就是公开透明的;学校内部实行“三权分立”,即成立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学生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和学术事务、行政委员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学生委员会即学生会代表受教育者参与学校办学的管理、监督。这一制度明晰了各自主体的权责,同时,也实现了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目标,从而实现高效廉政监督制度的内部优化。二是加强外部监督主体对高校监督的合力。外部监督系统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应该成立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其他监督主体参与的针对高校的专项监督系统。因为高校的特殊性,成立专门的监督系统有利于程序化和常规化的监督,给予高校以常态的压力,让它们想腐败而不敢腐。

(二)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目标达成功能的调整与完善

在我国高校廉政系统中讨论目标达成功能的完善与调整,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要完善高校廉政领导体制。领导是方向,对整个工作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中领导体制是龙头,因此,要建立纪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教师和学生参与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其次要加强高校内部纪委监察部门的地位,使学校纪委直接垂直于上级纪委,不隶属于学校党委,保持学校纪委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学校纪委协调司法、审计、监察,形成整体反腐合力。最后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根据我国高校情况,建立廉政风险责任制,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其主要的措施是:第一,明确学校纪委监察机关的岗位职责;第二,明确学校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实行学校各部门的一把手负责制;第三,明确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的岗位、标准和程序化与制度化。

(三)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整合调整

“整合”功能是帕森斯AGIL分析框架的第三项功能。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整合首先要抓住调整高校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抓手,建立统一协调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联动体制,从而把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合力发挥到最大,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链接,从而实现价值的共享。

首先要调整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体制,这种体制下高校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整合调整失去了自主权,其整合调整也是被动的,因此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整合的首要是去行政化。去行政化主要是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让政府部门去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财政上予以支持服务,把政府对高校人事、财政、学科等的审批下放给学校,让政府不再干涉学校的具体事务,还高校自主。

其次是建立统一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部门的协调联动体制。针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部门职责交错、重叠的现实,建立以高校内部纪委监察为主轴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联动机制。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内部的廉政风险防控主观部门要统领高校内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同时要协调和联系高校外部的廉政风险部门,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从而构筑起相对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系统的潜在模式调整与完善

“维模”功能在AGIL框架中是第四项功能体现,即潜在模式保持功能。要想使一个有效的模式保持其正常的功能,既需要有惩罚的边界,也需要文化的濡化。一旦惩处的措施对系统的行动者不能产生有效的心理震慑,那么模式的维持就会出现危机,同时,系统的行动者接受或是摒弃某一文化的濡化,那么对行动者的行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亦如此,在转型期,存在着惩处制度的漏洞和文化意识的多元,我们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系统的中有效的惩处制度和积极的文化资源将有利于模式的维护和发展。

首先要提高高校腐败的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制度文化。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腐败惩罚制度。著名的法律思想家杰里米·边沁在论及惩罚制度时说“惩罚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发生类似的犯罪。过去发生的毕竟只有一个行为,而未来则无可限量。已经实施的犯罪仅涉及某一个人,类似的犯罪将可能影响整个社会。在许多案件中,虽然不可能矫正已经实施的罪恶,但有可能消除其再犯的意图。尽管犯罪能获得很大的快乐,但是,惩罚所造成的痛苦超过实施犯罪获得的快乐。”因此要加强高校廉政惩处制度的强化。首先,补充和修订有关惩治腐败犯规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发生了许多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所以要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应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亦是如此。其次,对高校腐败犯罪加强利益的制裁。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剥夺所有财产(包括违法所得、合法所得和退休金),以及开除公职,使其名利俱损,从而对贪腐者产生如边沁所说的犯罪的痛苦超过犯罪的快乐。从而对其他贪婪者产生巨大的威慑,预防和减少高校的腐败犯罪。

其次,摒弃高校廉政风险预防的人格化,建立法治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文化。第一,强化高校廉政文化的载体。高校廉政文化的载体是廉政文化传播和内化的基础。高校可以通过廉政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等载体形式增强廉政文化的亲民性和趣味性;同时可以建立廉政文化展览室、廉政文化网站等,以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性和感召性。第二,完善高校廉政文化立体结构系统。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因此要构建适合高校特点的廉政文化结构系统。在高校党政干部层面上,要加强廉政风险的法治化教育,在从政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从政理念。在教师层面上,要加强廉洁从教的文化熏陶。在高校中教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导,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教师要在廉政从教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做到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教风,使广大教师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学生层面上,对学生进行廉政思想文化的教育。以课堂为依托,以课外各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为辅助强化学生的廉洁教育与文化熏陶,提高学生法治思维,为学生未来的“廉洁从业”种下法治的种子。

[1]T. Parsons. Working Papers in the Theory of Action[M].New York: Free Press, 1953; T. Parsons.Economy and Society[M]. New York: Free Press, 1956; T. Parsons.Sociological Theory and Modern Society[M]. New York: Free Press, 1967.

[2]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3]王燕,李莹.高校廉政背后有多少制度漏洞[N].中国教育报,2010-06-07(11).

[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

[5][英]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M].孙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26.

(责任编辑:孙强)

The System Analysis of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of the University:Analysis Based on AGIL Framework

WANG Chuangang, LAI Lifeng

( 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inan, Shandong 250014, China )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universities have already become the high incidence of corruption, and the independent risk control system construction deficiencies. Therefore, the current independent risk control should sound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to build the system of defense, coordinate ex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form a combination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give priority to prevention, to manage the means of the independent risk system.

college independen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2016-06-10

山东政法学院思政重点课题“专业社团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阶段性成果

王传刚(1979-),男,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G647

A

1671-4385(2016)04-0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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