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养老遇尴尬: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016-04-12 13:47莫特
金秋 2016年5期
关键词:干娘过户名下

文/莫特

赠房养老遇尴尬: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文/莫特

赠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子赠人,受赠之人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遗赠扶养,继承法中早有规定。而遗赠之物,自古至今,房产都是其中的主角,尤其是今天,房产的分量就更重。

赠房养老为不少失独者、无子女者了却身后事,然而,也带来了一些纠纷。年逾六旬的孙正英就遭遇了尴尬:房子已过户到干女儿名下,身患重病却床前无人照料,想要回房子却经历了一番波折。

独生子意外身亡,赠房干女儿托付身后事

家住湘中某县的孙正英本有个完整的家庭。1998年初,她离婚了,那一年,孙正英不到50岁。对于女人来说,这是个很尴尬的年龄,重新组建家庭吧,难以找到合适对象,更何况“半路夫妻百事哀”,失败婚姻让孙正英对再婚产生了本能的抗拒。好在还有儿子,离婚时儿子廖军已经年满20周岁,母子情深,多少给了孙正英些许慰藉。因为这,离婚之后,尽管时不时有人为她介绍对象,都被她一口回绝了。

廖军孝顺又上进,他不愿待在家里啃老,跟同龄伙伴南下广东打工谋生。2003年5月的一天,廖军骑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时,因车速较快,又处置不当,结果摔下山坡身受重伤,不治身亡。

廖军去世后两个月,一个年轻姑娘突然来到孙正英家中。“孙姨,我是廖军的女朋友。廖军在世的时候,我没有来看望过你,现在廖军走了,我来补这个情。”姑娘自我介绍叫杜丽,是廖军在外打工时交的女朋友,眼见谈婚论嫁,准备拜见双方父母了,突然而来的意外事故却改变了一切。

“孙姨,你当我的干娘吧!”仿佛知道老人想什么,杜丽的话说到了孙正英心坎上。“好。姑娘,女儿。”孙正英喜极而泣,满口应允。当天晚上,孙正英特意喊来几个亲戚和邻居,摆了一桌酒席,算是正式认了杜丽这个干女儿。

自从有了干女儿,孙正英的精神状态一下子好了许多,而杜丽呢,也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个干女儿的承诺。她并没有跟孙正英住在一起,但这不妨碍她与干娘联络感情,时不时地打个电话嘘寒问暖,逢年过节,总是带着礼物登门看望。每次接到干女儿的电话,收到干女儿的礼物,孙正英心里就暖洋洋的,像喝了蜜一般甜。

生活重新充满阳光,孙正英走出了丧子的阴影。2006年,她的房子被征收,便拿出钱,准备全额付款购买一套二手房。

房子选好了,价钱谈妥了,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袭上孙正英心头,“身后事咋办?生养死葬谁来负责?”思来想去,她决定把房子赠送给杜丽,让干女儿为自己养老送终。杜丽点头同意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还像上次一样,孙正英办了一桌酒席,喊来亲朋邻里进行了宣示。

既是干女儿,又是遗赠扶养人,在买房办手续这件事上,杜丽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孙正英的全权代理。签订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杜丽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最终孙正英没有成为房子的所有人,而是直接过户到了杜丽名下。孙正英知道后,没有说什么,房子早晚是干女儿的,现在过户和百年之后再过户,没什么区别。

遗赠一步到位,扶养呢,暂时无需启动。赠房养老之时,孙正英年龄不算大,身体也还行,用不着干女儿操心。于是,房子买好,又简单装修后,杜丽便离开孙正英的家。此后,电话与探望让两条轨迹时不时地交汇,孙正英与杜丽和谐相处。

房去人走,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3年之后,杜丽结婚,把家安在了长沙,如此一来,与孙正英的距离进一步拉远了。

2012年,孙正英生病了。孙正英生病的日子里,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杜丽应当承担起照顾之责,可杜丽远在长沙,家里一摊子事,又如何脱得开身,尽管也挤时间护理了几天,可相比于老人的需要,无异于杯水车薪。孙正英有些失落,也有些不快。

2015年初,再患重病的孙正英卧床不起。杜丽随后也出现在干娘床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作为干女儿,如此表现已属难能可贵,但杜丽不仅仅是干女儿,她还是孙正英的遗赠扶养人,照顾孙正英不是源于道德的需求,而是基于法律的义务。当然,杜丽也有难处,远在长沙,分身乏术,只是这些理由都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年迈重病的孙正英谁来照顾?

请人护理?那需要钱。孙正英的财产只有那套房子,她请不起;杜丽呢,经济状况一般,也不愿出。思来想去,除了靠惟一的那套房子,再无办法,可房子已登记到杜丽名下,又该怎么办?有人提议,撤销孙正英与杜丽达成的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过户到孙正英名下,再由孙正英以此房屋与他人商定养老事宜。

这个主意不错,然而,需要征得杜丽的同意,几番协商,却无果而终。没办法,孙正英只得一纸诉状将杜丽告上法庭,以杜丽在其身患重病之时未尽护理照顾之职为由,请求撤销与杜丽达成的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并将已经登记到杜丽名下的房屋重新过户到她的名下。

面对干娘的起诉,杜丽不气恼,可对于干娘的诉求,她也不答应。她觉得,这些年对干娘尽了扶养之责,虽然未能令干娘百分之百地满意,可怪不得她,自己能力有限,精力更有限。这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多年,房子早就登记在她的名下,焉能说撤销就撤销。

2015年10月,湘中某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遗赠扶养纠纷,法官倾情调解,仍未能在当事人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法院认为,所涉房子虽然从未登记到孙正英名下,但系孙正英全资购买的事实不容否认,孙正英以该房子与杜丽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事实同样勿庸置疑。双方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杜丽作为扶养人,当履行对孙正英生养死葬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有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一般来说,扶养人接受遗赠取得财物在遗赠人身亡之后,但赠与先行亦不为法律禁止,杜丽在协议达成时将房屋直接过户到其名下,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也不意味着其扶养义务无需履行。孙正英年迈重病,杜丽应当全面履行照顾之责,即便囿于客观困难,亦当如此,其以能力有限,分身乏术抗辩,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现孙正英提出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和将诉争房屋重新过户至其名下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孙正英的诉求。

后记:赠房养老,或许是无奈之举,但纵然无奈,也当尽量考虑周全,毕竟,对于很多老人来说,房子是辛苦一辈子攒起来的,很多时候,房子就是老人财产的全部,也是老人安享晚年的物质保障。

如何才算周全呢?其一,赠房养老,要考察好对象,赠送之前一定要好好地了解对方的人品,把人选好。当然,人心隔肚皮,难免有走眼的时候。其二,就是要了解相关法律,戴上法律护身符。更具体地说,房子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先不要过户,等百年之后再由扶养人遗赠继承。房子在手里,主动权就在手里,扶养人不履行义务,那也得他主动撤离。人走了,没关系,房子在,换人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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