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静,刘彬彬
(惠州学院 政治法律系,广东 惠州 516007)
蓝田瑶族传统婚俗新探
穆静,刘彬彬
(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广东惠州516007)
摘要:蓝田瑶族融合汉族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婚俗文化,但传统婚俗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发生嬗变。调研发现,已有关于蓝田婚俗的自由恋爱、迎娶礼的细节以及妇女地位等方面的表述,与实际情形有些出入,有商榷的必要。此外,由于历史时期的政策、外界社会的冲击与自身民族意识逐渐薄弱等方面的原因,是蓝田传统婚俗衰落的主因。为此,笔者建议,应重视蓝田婚俗传承人的培养,拓展蓝田婚俗传承途径,合理开发民族婚俗旅游资源,这是保护与传承蓝田传统婚俗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蓝田瑶族;传统婚俗;保护与传承
在长期的民族融合中,蓝田瑶族不可避免地受到周边汉文化的影响,其汉化程度越来越高,自身民族意识日渐薄弱,传统婚俗也不可避免地逐渐淡化甚至消失,这不能不令今人感到担忧。为此,省内外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家曾对蓝田瑶族传统婚俗做过研究,而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亲自进行了调查,发现蓝田瑶族婚俗中一些与已有研究不尽一致的地方,如自由恋爱的表述、迎娶礼的细节以及妇女地位三方面,通过对传统婚俗文化衰落的原因进行粗浅的探索,进而就其保护与传承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龙门蓝田,史称“上建峒”①,1987年正式成立蓝田瑶族乡。蓝田瑶族是惠州市及粤中地区唯一的瑶族聚居地区。蓝田乡的瑶族,曾经傍山挖窑而居,或半穴居,被称为“山仔瑶”。据史料记载:“山瑶穴居野处,虽有屋以庇风雨,不过剪茅叉木而已[1]31”,“生瑶即山瑶,皆居于岩峒之中,不与华通[2]128”。
蓝田瑶族是属于过山瑶的分支。在历史上蓝田瑶族被视为“蛮”、“峒僚”、“奸民”,曾多次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排挤与压迫,并且由于距离政治权力中心广州较近,蓝田瑶族被迫隐藏自己,因此,他们在婚姻观念上具有强烈的排外性,女子一般不外嫁。而对于娶汉族女子为妻,或招汉族男子入赘,则相对宽容些。比如娶汉族妇女为妻,要请本村人饮“番门酒”;招汉族男子入赘则要摆“入丁酒”,并改为女家的姓氏。“本省瑶族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以民族内婚为主,较少与其他民族通婚。排瑶同姓不同房者可以通婚。过山瑶则不同香炉(供奉祖先)的青年男女可以通婚[3]87”。
蓝田瑶族婚俗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前为基本不与外族通婚时期;新中国成立初至“文革”是为逐步与汉族通婚时期;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族外通婚增多时期。
蓝田瑶族在婚姻嫁娶方面,不仅普遍保存着南方少数民族共有的“以歌为媒”的习俗,而且具有自己独特的婚后“不落夫家”②等习俗,其中未婚女青年必须参加三次在每年农历八月十五举行的“舞火狗”才能结婚。蓝田瑶族传统婚俗与汉族传统婚俗流程并无太大差异,一般经过“定亲”、“定日”、“过礼”、“过担”、“打歌堂”等筹备程序,然后择日结婚。关于此点,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有论及。不过,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有些方面与实际情形有所出入,似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关于自由恋爱的表述与实际不尽相同
“蓝田瑶族历来结婚很少通过媒婆引线,都以歌为媒,自由恋爱,其主要途径是每年农历八月十五的‘舞火狗’活动,以及平时生产劳动、休息娱乐中,通过对唱山歌,以及打歌堂,互相结识,建立感情[4]44”。由此可见,研究者笔下的“自由恋爱”,带有浪漫主义色彩,令人羡慕不已。实际上,蓝田瑶族的婚恋并非完全如此。根据笔者的调查,他们的婚姻也是经历了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恋爱的历程。而这一历程,较之汉族,多了些自由恋爱的色彩而已。
在新中国成立前,婚嫁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5]”。据笔者调查采访的谭松娣奶奶(83岁高龄的蓝田瑶族舞火狗传承人)表示,父母在他们小时候就替他们订下亲事(娃娃亲),以谷、米等(俗称米钱)为凭。双方未曾见面,直至成年后结婚之日双方才第一次见面,也就是说婚事由父母亲一手包办的。婚事商定后,行“报盒”仪式,又叫“担钱”,或叫“定亲”,即男家担猪肉、送礼金给女家,然后择良辰吉日行结婚礼。出嫁时,女方家需要亲戚去担担(即送担),担中的盒箩装有大橘、利是、红糖、粘谷、糯谷等,还有两碗“暖房”的饭菜;还会给出嫁女送嫁妆,如脚盆、凳仔等日常生活用品[5]。谭松娣奶奶还表示,婚礼仪式是否隆重,完全取自于家庭的富裕程度:家庭较富裕的人家请八音、请花轿接新娘,一路吹吹打打放鞭炮,新娘接回后,大宴亲戚朋友。
新中国成立后,蓝田瑶族的婚姻习俗发生嬗变,逐渐提倡婚姻自由,出现了“以歌为媒,自由恋爱”婚俗形式。年龄在60-70岁左右的蓝田瑶族人表示,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主要方式是每年农历八月十五的“舞火狗”活动,或者是平时的生产劳动和休息活动中,他们经过对唱山歌、打歌堂等,互相认识,培养感情。“一旦感情成熟,就互换信物,男方一般赠送女方丝线、围腰,而女方则赠送给男方手环、戒指,以及布做的草鞋、丝线带等,并向社会公开关系,与向父母表白心愿[4]44”。而更年轻的一代30-50岁左右的蓝田瑶族人表示,他们那时候已经非常盛行族外通婚了。据此,可大致推断出自由恋爱应从19世纪50-70年代左右开始。
(二)关于迎娶礼的细节与实际有所出入
已有的成果一般认为,“男方由一名‘顶嫁母’率领一支迎娶队伍,抬着八角顶花轿,另有一名‘顶嫁女’(姑娘)撑新雨伞……[4]46”,此外,还有类似的说法,“由一名‘顶嫁母’率领一支迎娶队伍,抬着八角顶花轿;另有一名‘顶嫁女’撑新雨伞……[6]123-137”。而笔者的采访对象,龙门县志办主任刘庭芳却明确说明,男方是不迎娶女方,而是女方自己乘坐花轿过来;差不多到男方家门前的时候,男方派媒婆接进门。因此,所谓男方不迎娶,指的是男方本人不亲自过去迎接,而由“顶嫁母”、“顶嫁女”代为迎接,直至花轿到男方家门前才出门迎接,这便是男方的“迎娶”礼。
(三)关于妇女地位的记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已有的成果认为,“从‘争席’、‘不落夫家’、‘入赘’等婚俗,以及在婚礼上对大舅的特殊尊重,表明在蓝田瑶族中,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家庭地位,家庭内部事务主要由妇女操持与管理,包括财权的管理[4]48”。笔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情形并非如此:不同年龄层的妇女(即处于不同时代的妇女)在家中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是有较大差距,处于新中国成立前或成立初期的妇女地位较低,而且夫家对其人身约束性较强。据当地人说,处于封建时代的妇女没有人身自由,如被发现私自回娘家会被夫家追打并且强制带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地位才慢慢有所改善。蓝田瑶族婚姻由于有着自由恋爱的基础,夫妻感情比较稳固,很少出现离异现象。此外,瑶族离婚、再婚也不受歧视,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由老人作证,喝过他们的一杯酒之后,折断一件信物,双方各自拿一半,婚姻就正式宣告完结。
蓝田瑶族传统婚俗与其他地区一样,不可避免地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逐渐衰落,其中“不落夫家”②的习俗也逐渐消失。至今只有“舞火狗”习俗持续传承下来。关于其间的原因,学界尚未有系统的研究。笔者不揣简陋,管窥一二,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蓝田瑶族婚俗文化作为“四旧”被破除
笔者了解到,新中国成立前,蓝田瑶族婚俗主要是包括区域族内婚,“同姓不婚,以歌为媒,不落夫家以及入赘”等。婚礼流程大致包括定亲、嫁妆、哭嫁、迎娶、拜堂、喝喜酒、不落夫家等;此外,蓝田瑶族婚服和佩戴的银饰品都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但在“文革”期间,这些都被批判为“四旧”而被强制破除。舞火狗传承人谭奶奶回忆说,当时她所穿着的瑶族婚服,佩戴的银饰品都被收走了,一件不剩。由于社会生活的巨变,加之时代政治的强烈介入,使得民族融合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尽管这些政策未必符合民族改造与融合的规律,不可避免地失之过激,但是,这对过去与外界接触、交往较少的蓝田瑶族人们的思想、生活、经济,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冲击波,使其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活动也因此产生了巨大变化。
(二)外界社会的冲击与蓝田瑶族民族意识的淡化
蓝田属丘陵地区,交通不方便。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铺设了公路,大大改善了交通条件,加强了与外界的交流,蓝田瑶族人也逐渐外出。“1958年以后,随着生活的改善,以及跟外界横向联系的密切,男女青年外出求学、参军、招工不断增多[4]34”。由于外出求学和工作的人自身素质较高,不可避免地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相对他们的先祖和尚在乡土的蓝田瑶族人,他们是汉化程度最彻底的一批人。因为传统观念对人行为约束的松弛,生活习俗也逐渐汉化,血缘和地域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弱,民族心理认同逐渐淡化,民族特征也多限于服饰等浅层次上,加之拥有丰富瑶族传统知识的老一辈居民逐渐减少,以上种种导致年青一代的瑶族民族意识逐渐淡化,缺少传统婚俗习俗传承者。摆脱了传统婚俗约束之后,青年的观念也是更加开阔,西式婚礼、旅游婚礼也为他们接受,以往未婚男女须参加三次“舞火狗”活动方可结婚,但现在是自愿参与。因此,对于年青一代蓝田瑶族人而言,传统婚俗已经成为渺不可及的东西,对于他们今天的生活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过去的婚俗文化只存留在老一辈的记忆中,几乎没有任何物质的东西留下来。蓝田瑶族婚俗为代表的民俗文化的消亡,使得蓝田瑶族人大体丧失了自己的民族性特征、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能完整地保留下来并传承有序的已经很少了,更不用说程序繁杂的传统婚俗。
蓝田瑶族融合汉族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婚俗文化,具有活体标本的意义,为研究瑶族文化提供了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等多方面的珍贵资料,体现了惠州文化多元共生的特色。传统婚俗表现出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因此,在挖掘与弘扬岭南文化的大背景之下,保护与传承蓝田瑶族传统婚俗,对于推进惠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蓝田瑶族民族意识不断淡化的情况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传统婚俗文化也不可避免逐渐衰落,这一现象进一步降低民族认同感。因此,保护与传承蓝田瑶族婚俗的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为了保护与传承蓝田瑶族婚俗,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重视蓝田婚俗传承人的培养
婚俗文化作为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与作为文化主体的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传承人承担着婚俗文化传承的重大责任。正如著名民俗学家刘锡诚先生所说:“民俗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民俗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民俗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技艺,他们即是民俗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民俗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7]121”。蓝田传统婚俗作为一种“活性”的文化遗产,需要靠当地人民群众口耳相传,才能继承下去。因此,培养蓝田瑶族婚俗传承人,使婚俗文化与民众生活联系起来,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保护婚俗文化的最终目标。一方面,蓝田乡应该把保护与传承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培养婚俗文化传承人。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重视对传承人的精神关怀与鼓励;另一方面,婚俗传承人有其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应保持传承自觉,大力宣传婚俗文化,培养继承人,一代代传承下去,使蓝田独特婚俗文化扎根在民间[8]131。但积极宣传的同时,要注重传统,防止为了过度迎合大众而使婚俗文化商业化。传承人需明确坚守传统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探索传承的有效途径。
(二)拓展蓝田婚俗传承的途径
对于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来说,传播途径起着重要的作用。蓝田瑶族婚俗文化的传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学校教育。由于青年一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对自身文化了解较少,而传统婚俗文化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传承下去,所以应从小培养其保护瑶族文化的民族意识。蓝田乡应该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育开设相关瑶族文化课程,同时配以专题知识讲座和播放相关音像制品,让学生加强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第二,社会培养。相关部门可运用新的媒体形式扩大传统婚俗的影响力。比如,台湾学者白先勇先生举行青春版《牡丹亭》巡演,使传统昆曲文化进入各大高校,使其青春化、平民化[9]189。因此,蓝田乡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婚俗文化保护宣传,举行专家讲座、媒体广告、旅游推介等,组织相关机构重现传统婚房、婚服和各种嫁妆饰品等。同时在“舞火狗”期间举办蓝田瑶族传统婚俗文化展,或是组织“打歌堂”等民俗歌谣技艺的义演,增加蓝田瑶族婚俗文化的影响力,从而提升蓝田瑶族人的文化自豪感,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重视和保护瑶族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合理开发蓝田婚俗旅游资源
少数民族婚俗文化是民俗文化中绚丽多彩的一部分,也是最具吸引力和最具特色的旅游资源之一。开发蓝田瑶族婚俗旅游资源对蓝田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能够重现蓝田瑶族传统婚俗的特色,吸引游客旅游,产生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又能宣扬蓝田瑶族传统婚俗文化的精髓,提高蓝田瑶族人自身民族自豪感。打造蓝田瑶族传统婚俗旅游景点主要有三种形式:博物馆展示的方式、婚俗表演的方式和开展婚庆旅游市场的方式[10]123。但其也可能存在表演化倾向严重、过度商业化开放,扭曲历史文化背景,过分迎合大众的审美等问题。据此,蓝田瑶族婚俗旅游资源首要前提是要重视传统婚俗的特色与现代婚恋的结合。“以歌为媒,自由恋爱”是蓝田瑶族传统婚俗中一大特色,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代婚恋主题,举办蓝田式情人节或传统婚俗文化节(如云南丽江举办的首届中国情人节),重现“舞火狗”活动的成年礼仪式,并以情歌对唱为牵线形式,最后以交换双方信物为正式确立感情。与此同时,蓝田乡可以推出与婚俗相关的旅游纪念品,制作具有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蓝田瑶族精致小巧的婚嫁饰品,漂亮独特的婚嫁礼服可作为婚纱照的特色亮点,而瑶族婚宴菜色可以纳入当地酒楼菜单,吸引外来游客,以此将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完美地呈现出来。
注释:
①上建是蓝田的古称,位于龙门县的北部,1987年正式成立蓝田瑶族乡。清康熙六年,龙门知县杨烨纂修的《龙门县志》卷三·山川篇中记载:“龙门当五县之中,万山之聚也,其北一支为上建、石马,石马山冠诸山。”
②“不落夫家”是蓝田瑶族婚俗的一大特色,但其思想与汉族存在道德观念较大差异,所以逐渐消失。在“不落夫家”期间,逢年过节,丈夫或公婆、姑嫂,可接来数日随即又返回娘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仍有权保持未婚青年的社交自由。妇女怀孕,回夫家生育,并在夫家正式定居,此后一旦发现仍有外遇,则整个村寨及家族,会兴师问罪,严厉惩处,轻则逐出家门,重则用棉絮活活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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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佳丽】
New study on Yao People’s Traditional Wedding Convention in Lantian Marriage Custom of Yao People in Lantian
MU Jing,LIU Binbin
(DepartmentofPoliticalScience&Law,HuizhouUniversity,Huizhou516007,Guangdong China)
Abstract:Yao people in Lantian has developed its own unique culture of marriage custom with adapting themselves to the culture of Han people. However,the nature of the marriage custom has been constantly changed as the time moves forward. According to research,this paper reveals that the existing description of Lantian marriage custom,such as freedom to choose one’s spouse,details of marriage etiquette,and status of women,is inconsistent with realities and therefore necessary for debating. Besides,some of the main factors that cause the decline of Lantian marriage custom are certain policies in historical periods,impact from the outside world,and gradual decay of its own national awareness.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importance should be attached to the cultivation of the successors of the Lantian marriage custom,more approaches of inheriting the marriage custom be promoted,and tourism resources of national marriage custom be exploited in appropriate ways so as to protect and inherit the marriage custom in Lantian.
Key words:Yao people in Lantian;marriage custom;decline;protect and inherit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 5934(2016)02 - 0038 - 04
收稿日期:2016 - 03 - 10
作者简介:穆静(1979 -),女,吉林长春人,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五代军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