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凤 郑 刚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陈鹤琴的特殊儿童教育思想论述
王海凤郑刚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陈鹤琴是我国著名的幼儿教育家,也是特殊儿童教育的倡导者。陈鹤琴在引进和学习西方教育思想时,注重立足中国国情,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儿童教育。从目标到管理、从内容到方法、从课程到师资等方面,陈鹤琴创造性地将东西方结合起来,促进了特殊教育中国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提供了鲜活的历史借鉴。
陈鹤琴;特殊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思想
陈鹤琴是我国近代学前教育的开拓者,同时在特殊教育领域也颇有建树。他阐释了特殊儿童教育的涵义,开启了国人对特殊儿童教育的新视角;他从国家战略高度,呼吁政府主办特殊儿童教育;他提出特殊儿童教育本土化的教育目标,以培养 “现代中国人”的民族精神;他借鉴西方科学研究方法,探寻特殊儿童心理,使教学有科学的依据;他主张特教应拥有专业的师资、灵活的教学方法与个别化的教材。陈鹤琴的特殊儿童教育思想具有前瞻性与科学性,至今熠熠生辉,既为特殊儿童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又丰富了特殊儿童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特殊儿童教育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陈鹤琴一生致力于儿童事业,对特殊儿童也非常关注,认为发展特殊教育对国家及儿童个人都有很大的意义。他率先从理论层面厘清了特殊儿童及特殊儿童教育等核心概念,澄清了国人的一些误解和偏见,提高了特殊儿童教育的社会地位。
在1925年发表的 《儿童心理之研究》中,陈鹤琴首次提及特殊儿童的问题。他指出,特殊儿童种类繁多,每一种特殊儿童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他们在身体、运动、感觉、智力、情绪等方面都与众不同。随后,他在 《关于特殊儿童教育》一文中进行了专门论述:“譬如说聋、哑、盲、手脚残废、患肺病、白痴、疯狂的孩子,这些都是特殊儿童。如果聋哑儿童或患肺病的儿童放在一般正常的儿童一起读书,固然不行。就是常态分配中的天才和低能的儿童在普通学校读书也不大适宜。必须让天才儿童进天才儿童学校,来培养一些杰出的人才,不要让环境把他们平白埋没了”[1]。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陈鹤琴所指的 “特殊儿童”,不仅指那些聋、哑、盲、手脚残废等生理有缺陷的儿童,还包括问题儿童。“假使我们要收教育的良果,对于儿童的观念,不得不改变;施行教育的方法,不得不研究。”[2]而对于 “特殊儿童”,陈鹤琴极力关注其特殊性,“盲、哑、聋等残疾儿童和社会中存在的贫童、难童、弃儿,他们与普通儿童相比较而言处于弱势,处境也比较困难”,这些孩子更加需要社会机构的收养和教育。
普通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的民国初期,陈鹤琴就已经开始敏锐地注意到特殊儿童教育,这确有开风气之先的意义。在国外深造期间,他选修了教育心理学与教育哲学等课程,使其对特殊儿童教育 “情有独钟”。“过去我们对于儿童教育,可以说只注意到小学教育,象幼稚教育直到现在还处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至于特殊儿童教育,除了陶行知先生在重庆办理育才学校对于天才儿童教育加以实验外,简直是一点也没有注意到。”[3]
那么何为 “特殊儿童教育”?陈鹤琴在批判“儿童与成人无区别”的传统观点基础上,指出特殊儿童教育是针对 “聋、哑、盲、手脚残废、白痴、疯狂的孩子”等,所实施的 “适合其特殊需要之教育”。因此,陈氏强调对于特殊儿童既不能不管不顾,也不能与普通儿童放在一起进行教学,而是应该根据他们的特殊性,分类实施教育,给予他们有效的、适合其需要的教育。
陈鹤琴强调特殊儿童教育是必要的。他曾在《活教育》“特殊教育研究专号”的卷首语中论述到:“在我们中国,虽远在2500年以前,就有‘有教无类’的说法。可是这仅仅是个人的思想而已。在封建帝王统治下的教育,还只是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教育,而且所谓教育也还把持在贵族、官僚及资产阶级者手里,一般老百姓是无从受到教育的,健全的人尚且如此遭遇,特殊的伤残教育自然更谈不到了。”[4]
他大声疾呼国家应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主张不论残疾、智愚,所有的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在他看来,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可能的,虽然不能接受普通教育,但如果有专业教师与教材、教法、特殊教育机构的配合,特殊儿童都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同时,他也清醒地指出特殊儿童教育有两点特殊性:首先,教育小孩不能存有偏私,应该出于真爱。“须知子女既同自己出,待遇自应当公平,贤俊者固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断不能以面貌的妍媸,资质的敏钝,就分出爱憎来,就做出不平的待遇来。”[5]其次,特殊儿童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不能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特殊儿童教育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这样有利于特殊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使其不受普通儿童的刺激而产生自卑心理,同时还有利于教师对特殊儿童进行专门的指导。
在海外留学的经历中,陈鹤琴了解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会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产生很多的特殊儿童,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他指出特殊儿童虽然有生理或精神的缺陷,却残而不废;只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就可以促进他们的发展,也可以贡献社会。
陈鹤琴以1798年 “亚维隆”野童的发现为例,坚信教育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发展。在 《对于儿童年实施后的宏愿》一文中,他期望:“愿全国盲哑及其他残废儿童,都能够享受到特殊教育,尽量地发展他们天赋的才能,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分子,同时使他们本身能享受到人类应有的幸福”[6]。陈鹤琴还非常赞赏蒙台梭利专心于低能儿童教育的奉献精神,提倡国人应该向她学习,帮助特殊儿童成长。
他还从国家的责任角度指出,国家对儿童应当像父母对他的子女,一定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他们身心智力的差别而对他们产生歧视,忽略特殊儿童的前途与幸福。由于当时中国没有专家调查统计过特殊儿童所占的百分比,他依据美国特殊儿童的比例对民国时期的特殊儿童数量进行了推算,结论是大约两千万。他认为,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被教育所抛弃,必将成为社会上一大问题。如果国家放弃特殊儿童教育,则会多了许多的废人,对国家来说是很大的损失;如果给以特殊儿童适当的教育,则可以使特殊儿童对社会贡献其力量,为社会谋福利。1947年,在 《中国儿童教育之路》一文中,他提出要根据特殊儿童的心理以及生理发展的研究,给予他们适合其需要的教育,使教育的力量在特殊儿童身上得到发挥,让特殊儿童得到发展、发挥所能,然后贡献于国家。
可见,在国人对特殊儿童视若无睹的时代,陈鹤琴对弱势特殊儿童的关注深谋远虑,具有超前性,打破了常规,进一步扩大了教育的对象,对特殊儿童的主体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体现了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使得我国教育更加民主化。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种西方教育思潮传入我国,在扩大国人视野的同时,也使得新式教育习染模仿欧美、日本的弊端。在经过反思后,许多教育家意识到中国新式教育除吸收西方的优秀成分外,更应立足于自身的国情民性,进行本土化的探索。陈鹤琴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中国的教育要有本国的特色,而不应该照本抄袭外国的教育。“要晓得我们的小孩子不是美国的小孩子,我们的历史、我国的环境均与美国不同,我们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又不是一律;所以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在我们用起来未必都是优良的”。[7]因此,陈鹤琴主张特殊教育教育目标本土化的探索。
陈氏的教育实践与其活教育思想密不可分。活教育思想的提出,既是他学习和借鉴西方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成果,更是他在中国教育实践与科学实验的结晶,是融合中西教育思想与文化的产物。他认为,活教育的教材、方法、课本都是活的;一切设施,一切活动都要以儿童为中心;其最终目标是使学生 “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从而打破传统教育的锁链,促进中国教育迈向现代化。在 《我们的主张》一文中,陈鹤琴提出 “幼稚教育要适应国情”的主张;那么这种特殊教育既不是抄袭日本的,也不是模仿美国的教育,而是创建适合我国国情民性的新式教育。在这种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陈鹤琴建构了一系列可操作的特殊幼儿教育目标:“(1)改进低能的健康状态,使能担负日常劳动;(2)建立低能的思想态度,使能了解自身的工作;(3)培养合作习惯,使能适应集体的生活;(4)训练生产技能,使能维持自己的生活。”[8]
由于特殊儿童同普通儿童一样,都是这个时代与社会中的人,无法避免社会和时代给予他们的影响,因此,陈鹤琴指明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教育目标一致,而那种把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教育目标看做不一样的错误观点,是对特殊儿童的一种偏见。为了实现特殊儿童教育的本土化目标,陈鹤琴不仅在理论上积极呼吁,还用行动加以落实。例如:在陈鹤琴编写的新文字读物中,所选的人物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民族英雄,从此可以看出陈鹤琴对探索中国化、本土化特殊幼儿教育目标的努力。
陈鹤琴旗帜鲜明地倡导特教目标本土化的教育理念,这不仅有利于改正不顾国情民性一味模仿西方教育的错误倾向,有利于引导学生民族精神的养成,其主张成为当时探索本土化教育潮流中的一朵浪花,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更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提供了借鉴。
进入近代以后,特殊教育在我国已经开始萌芽。最早办理特殊教育的机构,是由英国牧师于1870年创办的 “瞽目书院”;而1916年张季直筹办的盲哑学校则是国人自己创办的首个特殊教育机构。但是,早期中国的特殊教育并没有被列入国民教育的行列。在1922年新学制中,幼稚园才被纳入到学制体系中。在新学制的 “附则”中虽也提出要注意特殊教育,但是受时局及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特殊教育在近代中国发展极其缓慢,甚至达到停滞的地步。“过去极少的特殊儿童教养机构完全系教会或私人慈善团体办理的,站在社会道义的立场上,他们对这些特殊儿童施以教育,这种服务精神是值得佩服的。但是因为这种团体极少,而且经济力量薄弱,而且教育内容和方法都是问题,如果把教育2700多万特殊儿童的责任,委诸他们,其不能胜任是无疑的。”[9]这些非专业的慈善团体与机构,在教学过程中所用的方法与手段难免有缺失之处,国家不能够寄希望于他们去推动整体的特殊儿童教育。陈鹤琴明确地指出,特殊儿童教育要得以顺利推广与推行,必须由国家来主办。
首先,特殊儿童教育应在学制上得以确立。在 《战后中国的幼稚教育》一文中,陈氏从四个方面予以强调:世界各国都重视幼儿教育,它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幼稚时期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幼稚教育可以减轻工作妇女养育子女的负担;幼稚教育可以使特殊儿童得到社会的养护。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陈鹤琴认为,国家主办特殊儿童教育,应该加强国家的管理职能。他建议当时教育部的国民教育司设立儿童教育司,下面设立幼稚教育、国民教育、特殊教育等科室。这使得政府对特殊教育有了更多的关注,这在当时是非常进步的思想。
再次,主张设立特殊儿童学校。陈氏指出:“把特殊儿童硬生生地和普通儿童放在一起受教,结果,两方面都会感到难以适应,所以特殊儿童一定要特别分开,依据生理或心理的研究,对他们施以适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10]因此,他主张对于每一类儿童都应当分别进行教育,分类实施特殊儿童教育,即分类施教,国家应当广设特殊儿童学校。
最后,特殊教育应纳入到督学范畴。他还认为,国家教育行政当局应当设立专职和专业的视导专员,以监督特殊教育的管理,使得特殊儿童教育可以顺利的进行。
陈鹤琴号召国家主办特殊儿童教育的举动具有先见之明,注重社会效益,使特教得到了重视,并取得了国家在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教育体系,同时也促进了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
在20世纪初期,欧美学术界开始认识到心理因素对人发展的重要作用,并运用观察、实验与测量等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青年时的陈鹤琴曾获庚子奖学金资助赴美留学,1934年又获得赴欧考察教育的机会。这些丰富的经历使得陈鹤琴善于吸收欧美心理科学的最新知识,并将其运用到研究特殊儿童教育中去,从而成为中国教育界运用科学方法研究特殊儿童心理的先行者。
陈鹤琴在 《儿童心理及教育儿童之方法》中指出:“我们应研究儿童的心理,施行教育当根据他的心理才好。”[11]之后,他在 《家庭教育》《幼稚教育之新趋势》等论著中再次重申这一思想。陈氏认为,由于普通儿童与特殊儿童存在心理差异,科学的心理学可以作为实施特殊儿童教育的依据。
在 《低能儿童之研究》中,他借助神经心理学的方法,对低能儿童的大脑结构、神经细胞的形状等进行了一番比较研究,试图找到特殊儿童心理产生的机制及特点。以低能儿童为例,陈鹤琴指出同年龄阶段,低能儿童的心理年龄比常态儿童小,在学习转移方面不如普通儿童;而且在记忆、注意、想象、推理和判断等方面明显不如常态儿童;在同一时间内低能儿童做的题目数明显比普通儿童少。
陈鹤琴通过各项研究得出结论:特殊儿童的大脑在神经组织与联合中枢方面没有健全的发展,这影响了特殊儿童的判断与推理等心理活动,特殊儿童在智力发展方面的缺陷极其明显。在 《发展幼儿教育的几点建议》一文中,陈鹤琴提出:“对儿童的培养与成人不同,不能给他们成人化的东西,要适应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要做到儿童化。儿童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乎儿童的特点”[12]。因此,他强调必须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差异性,来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体系。特殊儿童的教材应遵循个别化的特点,以适应他们的需要,同时教材的难易程度应注意到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叫小孩子做事,不宜太易,也不宜太难,须在他的能力以内而仍非用力不可的。”[13]
在教学内容上,应该采取大自然、大社会的直接知识,“凡是日常生活习惯,职业技艺教材,都是特殊儿童最需要的东西”;以单元活动为组织,将教学、做人、生活打成一片。以故事化或游戏化的形式编制,增加儿童学习的兴趣,反对用呆板的、僵化的学科设置;用简易具体的、实际可用的、适合个性的,以适应特殊儿童的能力发展。
此外,陈鹤琴认为教育科学的方法也是很重要的。他在1925年发表的 《儿童心理之研究》中,专门论述了耳聋和口吃两类特殊儿童,介绍了欧美对这两类儿童的研究以及先进的教育方法。他指出,当前的教师在教学上以命令式的方式去教学,儿童的一举一动都要受教师的指挥,这样的教学指挥让孩子们成为木头人。对于中国当时的教学形式,陈鹤琴还做了一些观察记录:“玩积木的时候,各小孩拿一盒小积木放在桌上,教师说 ‘一’,大家把手放在盒子上;说 ‘二’,大家把积木倒出来;教师又说 ‘搭牌楼’,大家都搭牌楼;教师说 ‘搭楼房’,大家都搭楼房。”[14]他尖锐地指出,这种教学方法过于呆板统一,不利于儿童创造性的发挥。特殊儿童的创造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要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更应因材施教,不应该用同一种方式对待环境不同、素质不同的儿童。
在教育特殊儿童时,应当遵循一些原则: (1)以做为中心,即教师应该鼓励儿童自己去自动自发地做,让学生主动的去学习;(2)以观察入手,即领导儿童实际的观察,使儿童易于接受知识,增进教学的兴趣;(3)利用暗示心理;(4)交替方法的运用,使儿童养成生理或心理方面的良好习惯。不仅如此,陈鹤琴还提出一些能帮助特殊儿童学习的教学方法,例如:启发教授法、渐进教授法、实物教授法与设计教授法。总之,陈鹤琴客观并深入地探寻特殊儿童心理,并设计出了适应特殊儿童需要的教材与教法,这都尊重了特殊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掘了特殊儿童的潜力,使得特殊儿童教育更加科学化,其教育品质也在不断提高,
陈鹤琴认为特殊儿童教育必须要特殊教师的参与,因此他很重视特殊儿童教师的专业培养,并呼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要广推特殊教育,必须立刻着手特教师资的培养。但是这一个事业在中国尚未开创,这一方面的专门人才简直可说没有。这只得借助他国的专家,来帮助我们训练师资,各师范学院应增设特殊教育系,敦聘国外的特教专家来讲学。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应遣学者到欧美各国去考察,以作我国开展特殊教育的借镜。”[15]从这里可以看出,陈鹤琴认为培养师资的途径有两条,即 “引进来”与 “走出去”。
其中 “引进来”指向国外学习,在师范学院设立特殊教育系,聘请国外的特教专家来讲学;另一条 “走出去”则是让我们国家的老师出国去学习特殊儿童教育的先进经验。这种做法使我国形成了从下到上全面的幼稚师范教育体系,这在中国教育界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陈鹤琴认为特殊儿童教师除了要具备普通教师的素养外,还有特别的要求:(1)特教教师要经过专业的训练,应该对特殊儿童的基本问题有大概的认识,这样才能进一步着手进行教育,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普通儿童;(2)教师也要有学者的态度,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3)教师要有医生的精神,他认为教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应该像医生一样无微不至,比较微细;(4)要有事业的意志,特殊儿童的教师应该把教育特殊儿童的工作当做自身终生的事业,以最大的坚忍与效率来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5)要有慈母的心肠,特殊儿童的教师应该把这些特殊儿童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进行教育,用爱来温暖他们,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学习。陈鹤琴意识到培养特教的重要性在当时可以说是先例,为特教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空间,使我国教师队伍的类别更加多样化,从而为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陈鹤琴一生致力于立足中国国情,引进和学习西方教育思想和方法,建设有民族特色的中国现代特殊儿童教育。他倡导中国本土的特殊儿童教育,从目标到管理、内容到方法、课程到师资等方面,既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又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将东西方结合起来,促进了特殊教育中国化,为我国后来的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陈鹤琴不仅在思想上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了他的特殊儿童教育思想。1927年,陈鹤琴任学校教育课课长时建立了 “南京市立盲哑学校”——中国第一所国立特殊教育学校,开启了国家办理特教机构的先河,使特殊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有了立足之地;1940年在江西泰和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公办的 “实验幼稚师范学校”,成为陈鹤琴发展 “活教育”理论的实验室,成为 “活教育”理论的动力源泉,同时也成为各省设立幼儿师范的风向标和标杆,且为特殊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师资力量;1947年创办了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并兼任院长,此举动实现了陈鹤琴为特殊儿童办教育的宏愿,也使得对特殊幼儿进行分类施教的理想成为现实,为后来特殊教育的创办指明了方向。
陈鹤琴的教育思想与实践相辅相成,他的特殊儿童教育思想先进、合理且务实,为他的教育实践提供了科学的认识工具,指导他正确地探索我国文化背景下的特殊儿童教育;反之,陈鹤琴对于特殊儿童的实践又作为基础,成为他特殊儿童教育思想的来源。陈鹤琴的特殊儿童教育思想具有前瞻性,实践探索更为我国后来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设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封建教育思想弥漫的当时,陈鹤琴运用科学方法研究特殊儿童心理的教育思想为我们后来研究特殊儿童心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能够站在时代的前端,认识到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更值得我们赞扬。他的特教观不仅在当时是弥足珍贵的,对当代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顾定倩,朴永馨,刘艳虹.中国特殊教育史资料选(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471.
[2]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1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
[3]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教育文集 (下)[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395.
[4]顾定倩,朴永馨,刘艳虹.中国特殊教育史资料选(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277.
[5]陈鹤琴.家庭教育与父母教育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28.
[6]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4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330.
[7]陈鹤琴.陈鹤琴教育思想读本·幼稚教育 [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9.
[8]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1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764.
[9]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全集 (第4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1:419-420.
[10]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4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316.
[11]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1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0.
[12]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教育文集 (下)[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215.
[13]陈鹤琴.家庭教育·怎样教小孩 [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181.
[14]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陈鹤琴全集 (第2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136.
[15]陈鹤琴.陈鹤琴全集 (第4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318-319.
On Chen Heqin’s Special Children’s Education Thought
Wang HaifengZheng Gang
(School of Education,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9)
Chen Heqin is a distinguished pre-school childhood educator and pioneer in special education.In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education ideologies,Chen Heqin pays attention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advocates setting up special educ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From objectives to management,from content to methods,and from curriculum to teaching staff,he creatively combines the Eastern special education with that of the West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and moderniz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na,providing a vivid historical reference for current special education reform.
Chen Heqin;special education;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education thought
G639.29
A
1008-293X(2016)10-0112-06
10.16169/j.issn.1008-293x.j.2016.10.025
(责任编辑鲁越青)
2015-12-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幼儿教育思想的传承与创新研究”(编号:BOA140020)。
王海凤 (1991-),女,山西临汾人,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教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