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峰
断裂与转向:理解新媒体的“新逻辑”——兼论互联网的传播学意义
□ 王军峰
本文认为新媒体之所以“新”是因为新媒体开启了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媒体发展演进的“新逻辑”,而这才是新媒体之所以为“新”的关键。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开启这种“新逻辑”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互联网这一媒介形态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展演进逻辑出现了断裂与转向。
断裂;转向;互联网;新媒体;新逻辑
新媒体何以为“新”?这是认识新媒体、理解新媒体革命性意义的关键。本文不打算给新媒体下一个简单的定义,而是希望从新媒体背后的结构性力量以及新媒体发展演进的逻辑来思考、认识新媒体。笔者认为新媒体实际上主要是指互联网及其以后的各种新媒体发展形态,之所以把互联网这一种媒介形态作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界限,是因为互联网是新媒体发展的开端,尽管它并非传统媒体的终结者,但是以互联网为界,传统媒体发展演进的逻辑和在互联网之后的新媒体发展演进逻辑发生了断裂与转向。正是这种不同的新的逻辑使得新媒体能够被称之为“新”。
新媒体为什么被称为新媒体?一般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并定义新媒体:一是认为,新媒体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是处于不断变化的概念。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媒体的概念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如互联网是新媒体,当微信、微博产生后,新媒体就包含了互联网、微信、微博,现如今VR技术又是新媒体。这种不断纳入新媒体具体形态来实现新媒体定义的方式没有将新媒体上升到概念的高度。如果以这种逻辑回顾历史的话,在报纸时代,广播的出现就是新媒体,在广播时代,电视的出现就是新媒体。但是,为什么广播这种“新媒体”没有对报纸形成颠覆性的冲击?电视这种“新媒体”没有对广播和报纸形成颠覆性的冲击而成为历史逻辑中的“新媒体”?这说明,以媒体演进的具体形态叠加的方式定义新媒体有其不足之处。二是从新媒体的主要特征来理解并定义新媒体。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比较多,如匡文波老师在《到底什么是新媒体》①和《关于新媒体核心概念的厘清》②两篇文章中认为传播的互动性和技术上的数字化是新媒体的本质特征,并以此作为衡量新媒体的标准。他同时认为并非新出现的媒体都可以被称为新媒体。廖祥忠则认为新媒体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媒体本质不变,它是一种能使传播信息大大扩展、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方式大大丰富的与传统媒体迥异的新兴媒体。③而刘吉甚至认为新媒体新就新在“快、准、全、易”这四个字上。④由此可见,从新媒体的特征上来把握新媒体的定义是多数学者的尝试,但是这种认识新媒体的局限在于从特征上来看,新媒体依托于新技术,只要传播技术不断发展进步,新媒体表现的各种新特征只能是原有的特征的升级版,如所谓“快、准、全、易”“大大扩展、大大加快、大大丰富”等等都没有从根本上指出新媒体发展的自身特点和逻辑,只有匡文波老师关于数字化和互动性的本质特点论述相对指出了新媒体新在何处。但是,这依然有其不足之处。如,传统媒体的互动性也是存在的,只不过传统媒体的互动性较弱,是一种单向性很强的传播。⑤因此,无论是从技术变迁上还是从特征上来理解新媒体,都容易陷入细枝末节,很难从根本上把握新媒体的革命性意义。
如果不从词源的角度考虑的话,通常认为,互联网的产生和新媒体这一术语的应用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互联网就是当今最具有代表性的新媒体。那么,问题在于何以报纸之后的广播、广播之后的电视难以被称为“新媒体”,而唯独当媒介发展到电视之后的互联网,这种媒体才被称为“新媒体”,并且自此以后,“新媒体”作为一种概念和术语贯穿了整个互联网以后新闻传播研究的历史?对此,笔者认为这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始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媒体发展演进的“新逻辑”,而这才是新媒体之所以为“新”的关键。从专业化的角度看,传统媒体代表的是从人际性、业余化生产和传播向社会性、专业化机构生产和传播的过程,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使得信息生产和传播重回人际性、社交性和大众化业余生产;从信息生产结构来看,它实现了由“点”状的、垄断的信息生产、传播格局到“网”状的、分散的信息生产和传播的转型,冲击了既有的社会秩序,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在媒体演进方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以机构为中心的格局,开始了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进程;在媒体形态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分立发展的局面,开始形成了新的媒介融合形态。可以说,以互联网的诞生为界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朝向不同的方向,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方向演进,其演进的逻辑决定了新媒体的新。
首先,从专业化的角度看,传统媒体代表的是从人际性、业余化生产和传播向社会性、专业化机构生产和传播的过程,而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使得信息生产和传播重回人际性、社交性和大众化业余生产和传播。在历史上,莎草纸的出现代表了传播的人际性、社交性和私人社会关系网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而小册子在保留了部分人际性、社交性的基础上,开始因为印刷术的产生逐渐具有了专业生产的性质;如果说手抄新闻纸是个人化、业余化新闻信息生产和出传播的话,大众化报纸的出现,则使得新闻信息的生产从业余走向专业,由个体走向专业机构,如新闻纸最开始就是由个人进行的业余化生产;由于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频率资源的有限性,广播媒体形成了更加集中化的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这种趋势在电视媒体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对此,有学者认为媒体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化不断增强、人际性不断减弱的过程。⑥而报纸广播电视就是这个过程中很好的例证。可以说,这是传统媒体的演进逻辑。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这一逻辑。作为互联网前身的阿帕网,在设计之初就采用分布式结构,由此塑造了互联网平等、开放、共享和自由的基本技术逻辑。互联网的研发起初就是为了供人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因而具有人际性和社交性、互动性特征;同时,互联网作为一种开放的平台,只要有上网终端,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上网使用资源或者贡献内容,因而具有大众化和业余性生产的特征。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web2.0时期,无论是博客还是微博、微信,都是这种互联网逻辑的进一步发展,而这种逻辑显然不同于莎草纸、小册子、报纸、广播、电视的集中化、专业化、社会性的逻辑。因而,以互联网为界,传统媒体的演进逻辑在这里发生了断裂,而新媒体的演进逻辑在这里得以生成。
其次,从信息生产结构来看,它实现了由“点”状的、垄断的信息生产、传播格局到“网”状的、分散的信息生产和传播的转型,冲击了既有的社会秩序,形成了新的社会秩序。从信息生产上看,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其信息生产都以机构为中心,实行专业化生产,并对信息的流动进行垄断。这种以机构为中心的点状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机构,成为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中心环节,而这种对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垄断则成为信息生产合法性的源泉。比如,报纸而言,以报社为实体机构,以专业化记者采访写作为基础,以报纸的出版发行为途径,实现了对新闻信息生产的管理和控制,甚至是垄断,如果不考虑技术上的复杂性,广播电视的内容生产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点状的信息生产传播机构就成为社会中的权力部门,掌握着整个社会的信息生产和流动。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诞生打破了这种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力量在于它使得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权利重新回到广大民众手中,而这使得点状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转向网状的信息生产和传播,冲击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造成了其地位的衰落。同时,用户得以自由地生产内容,而这绕过了传统媒体机构生产、传播内容的限制,形成了“无处不中心,处处是中心”的新的新闻信息生产传播秩序。在web2.0时期,这种由用户生产、传播内容的趋势显得更加明显,微信、微博等基于web2.0技术的新媒体平台颠覆了传统的信息生产传播秩序。这就是新媒体的力量。与此相对应,广播、电视的诞生均没有对前一种媒体形成这种冲击,无论媒介形态如何新颖,其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基本逻辑不变。因而即使是技术进步,也很难被称为“新媒体”。
再次,在媒体演进方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以机构为中心的格局,开始了新媒体以人为中心的历史进程。在大众传媒阶段,媒体的生产、传播都是以机构为中心,媒体机构成为整个信息生产、传播的中心环节,而普通人难以进入其中。受众概念就是大众传播时代的特定概念,其意就在于表明普通大众在新闻生产、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传播过程的传受两分的模式决定了受众不可能成为传播过程中的中心环节,也更决定了其难以参与传播过程中的生产。无论是报纸广播还是电视,均是如此。而互联网的出现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媒介发展进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各类新媒体平台,都是以用户为中心,实现了用户新闻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可以说用户是新媒体内容的生产者、传播的中间环节和消费者。不但如此,新媒体平台更加注重用户思维、服务思维,这种以用户为中心的信息生产模式和服务模式是大众传媒难以实现的。从这一点上讲,新媒体之“新”,在于其开启了以人为中心,而非以机构为中心的历史进程。
最后,在媒体形态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分立发展的局面,开始形成了新的媒介融合形态。在大众传媒的演进逻辑中,报纸、广播、电视作为媒介形态,呈现出分立局面。它们的发展标志着媒介在人类视觉、听觉各方面的不同延伸。同时,无论是报纸还是广播电视,都呈现出相对单一的媒介形态,如报纸偏向于文字,广播则是声音媒介,电视则是视听媒体,偏向于视觉。这种不同使得他们各有优势,因此,广播、电视的诞生不仅没有对前一种媒介的发展形成冲击,反而还使得媒体结果呈现更加多元化,更加合理的状态。换句话说,他们是相互补充的媒介,后一种媒介补充了前一种媒介的不足之处。但是,从互联网开始,这种分立发展的媒介形态开始被整合入互联网中,形成了新的整合媒介,可以说互联网的诞生为不同媒介形态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未来,以互联网为基础,将会实现互联网与物联网的融合,人与物的融合,即使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是要以互联网为前提。可以说,互联网构成为现今新媒体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逻辑。
如果从这几个方面考虑新媒体何以为“新”,何以能“新”的话,我们将会看到新媒体背后的结构性力量及其演进的基本逻辑,而不是仅仅将对新媒体的认识限制在技术层面和特征层面。以互联网为开端,意味着新媒体的开始,但是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的终结。无论是传统媒体的演进逻辑还是新媒体的演进逻辑,都有其合理性和优势所在,在当今,如何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这两种不同逻辑的融合,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是媒体融合需要考虑的问题。
注释:
①匡文波.到底什么是新媒体[J].新闻与写作,2012(07).
②匡文波.关于新媒体核心概念的厘清[J].新闻爱好者,2012(19).
③廖祥忠.何为新媒体[J].现代传播,2008(5).
④刘吉.新媒体的定义及新老媒体的关系[EB/OL].
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70706/12263760711. shtml.
⑤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⑥黄旦.新闻传播学(修订版)[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