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丽臣
《中国新歌声》版权模式创新的方法与思考
□ 于丽臣
《中国新歌声》依靠自主版权模式的创新,在版权纠纷中强势逆袭。研究《中国新歌声》版权模式创新的理念与方法,对于摆脱海外版权模式限制,推动中国电视节目模式的创新研发具有重要意义。打造自主版权模式是我国电视节目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对《中国新歌声》“借鉴式创新”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论证,笔者认为不必过分迷信节目模式,更要重视节目内容和制作水平的提高。
《中国新歌声》;版权模式;借鉴式创新
2016年7月1日《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俗称“限模令”或“原创令”)正式实施。在国外节目版权模式费日益水涨船高的今天,如何终止海量“模式输入”,实现自主版权模式的创新研发是业界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打着“原创”版权模式旗号的《中国新歌声》(以下简称《新歌声》)在与《中国好声音》(以下简称《好声音》)的版权纠纷中强势逆袭,收视率一直领跑综艺节目排行榜。《新歌声》版权模式的创新方法是什么?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思考?本文拟就《新歌声》节目版权模式的创新方法进行解读,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参考。
节目模式研究专家彭侃对《新歌声》的版权模式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新歌声》是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新节目,成功打响了国内综艺节目“中国创造”的第一战!①虽然《新歌声》标榜“全新原创”,但是鉴于《新歌声》与《好声音》在内容形式、制作团队及播出平台上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认为其自主版权模式的创新更多的是靠对《好声音》模式的“借鉴式创新”。
(一)“借鉴式创新”的概念界定
创新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完全创新,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这种创新难度极大,需要创作者超强的实践力和创新力;另一类则是部分创新,即学习借鉴已有作品的成功元素,创造出新的节目形态,笔者称之为“借鉴式创新”。在《新华字典》里,“借鉴”的解释是“把别的人或事当镜子,对照自己,以便吸取经验或教训”,“创新”则是“抛弃旧的,创造新的”。本文的“借鉴式创新”是指借鉴成功节目模式的创意思想、部分细节和结构内容,在吸取别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本土化改造,创作出有自主版权的新节目模式。
借鉴不是抄袭。借鉴的过程可理解为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融合、变革的过程,其重点在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后如何融入自己的思考和创意,实现“本土化改造”。这里的“取”“舍”和“改造”都彰显出创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投入,其成果是有自主版权的作品。借鉴式创新能够快速积累和汲取成功经验,是实现节目模式创新的捷径。我国的电视节目发展较晚,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满足和丰富国民日益高涨的收视需求,巧妙地借用“他山之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借鉴式创新,这符合文化发展的逻辑,也是我国电视节目快速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借鉴“创意思想和理念”
电视节目模式的创意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均不受版权法保护,借鉴甚至抄袭其他节目的创意思想和理念都是合法的。这是因为版权法的通用原则——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即版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
借鉴式创新可以借鉴的“思想”包括节目的创意理念、主题观点、游戏规则、节目形式、主持人形象等内容。例如,在创意理念上,《新歌声》借鉴《好声音》平民歌唱选秀的理念;在比赛规则上,《新歌声》《中国好歌曲》都借鉴了《好声音》的“盲选制”和“导师制”,就像“跨界”的创意理念可被《跨界歌王》《跨界喜剧王》等众多节目沿用一样;当下“时空穿越”的创意理念也成为综艺节目创新的热门元素,被运用于《时空摆渡人》《我们十七岁》等节目中。
(三)借鉴部分“细节和结构”,加以改造
首先,借鉴核心、关键元素,必须改造成其他形式。因为这种核心元素在节目模式中常常作为一种指导性创作理念贯穿始终,是模式核心点,也是节目具有可辨认性的标志性元素,受版权法的保护。例如为了改造《好声音》的核心元素——转椅,《新歌声》的导演组花费数月从上百个创意中选择了“声音之门”+“导师战车高空冲刺”的形式来替代“转椅转身”。这种改造保持了原模式核心点的功效和看点,避免了侵权,新形式的新鲜感还可以消解原模式的审美疲劳,刺激收视。
其次,商标法保护的细节元素不能借鉴——不能相同或相似。节目的中英文名称、logo标志等元素是商标法保护的客体,不能直接相同也不能相似,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新歌声》的节目名称、五星话筒logo、舞美图案等与《好声音》都是不同的,以免商标侵权。
最后,借鉴部分元素或部分结构,避免结构性抄袭及实质性相似。国际司法界对节目模式的版权侵权认定多采用“实质性相似”原则,即只有节目模式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相同或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才算侵权。②不加改造地“借鉴”节目部分元素,虽然一般不会诉诸法律,但往往使自己沦为盗版者的尴尬境地。例如《极限挑战》抄袭《无限挑战》“炸车”环节被后者的韩国版权方MBC怒斥,也被众网友诟病。由于不加改造地借鉴节目的大部分元素,即可构成结构性抄袭,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因此节目制作方可借鉴该类节目的通用模板(独创性很低属通用内容,不受版权法保护),再增减环节进行改造,使整体节目内容不同。例如《新歌声》就是借鉴《好声音》的“导师制”通用模板,以“导师选人组队——导师培训——导师率队对抗”等通用环节为基础,加以创新改造,增设“多星学员”“抢星学员”等新规,增添“组建第五战队”“鸟巢总决赛”等环节,从而使两个节目在主体结构和整体内容上有较大的差异性,避免了因“实质性相似”而侵权。
我国有着世界最大的综艺节目市场,但遗憾的是我国综艺节目长期靠“拿来主义”为生。据调查,我国目前各大电视台共有200多档版权引进节目。过度依赖海外版权模式危害极大,打造自主版权模式是我国电视节目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保住节目品牌命脉的根本
作为一种文化商品,电视节目的品牌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引进的节目模式是别人的品牌,版权易主的同时意味着苦心经营的品牌效应也随之拱手让人。因为资本逐利,版权方会对成功落地的节目模式坐地起价,版权费几十倍、几百倍地增加。如《好声音》的版权费从200多万到近1亿,灿星制作只得接受失去现象级品牌的惨痛现实,痛下决心“以后只做100%的原创节目”。但因失去了《好声音》的品牌效应,其研发的《新歌声》特约广告定价有客户退出,还有数亿合作协议解除。灿星制作天价版权模式费的教训给全国卫视敲响警钟——版权有风险,购买需谨慎,通过自主原创版权模式才能永葆品牌命脉,掌握自己的命运。
(二)应对收视疲劳的利器
节目模式的特征是标准化,这使得模式有很强的操作性和辨认性,容易深入人心,形成固定的受众群。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当模式、舞美、道具和赛制都已被观众摸透套路的时候,观众也就产生了收视疲劳。尤其是在国内版权模式“克隆”严重的今天,节目同质化严重,视觉疲劳会加倍作用,致使原本优秀的电视节目模式过早地陷入“过劳死”。国内综艺有个不成文的说法叫“火不过3季”,2016年回归的《超级女声》收视率完败就是例证。《好声音》模式已进行了4季,观众收视热情也日显疲态,《新歌声》新模式的出现,成为其应对收视疲劳的利器。
因此,节目模式必须不断改革、推陈出新才能应对观众的收视疲劳,永葆生命活力。如果说“标准化”是节目模式的特征,那么特色化与多样化就是其未来生存和发展之道,节目模式必须不断进行特色化、多样化的改革创新。
(三)节省成本的需要
《好声音》天价模式费并非个案,很多热门综艺节目的模式版权费也都过亿,再加上过千万元的一线明星出场费,这两座大山已是我国综艺节目难以承受之重。正常情况下,节目模式应只占总制作费的5%,高收视率节目《我不是明星》的制片人坦言由于原创不用支付版权费,节目成本只有同类节目的1/10。节目制作方只有拥有自主版权,才能省去巨额的版权模式费,才会有更多的资金用在节目的内容创作之上,进而创作出精品节目。
(四)政策制度的要求
“限制版权引进、鼓励原创节目”是近年国家政策的一贯主张。广电总局在2014年、2016年两次出台“限模令”(限制引进海外节目模式),尤其是后者严格限定卫视引进模式节目的数量和时间,从国家层面上限制并拒绝盲目引进、天价购买版权模式节目,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最细致、最明确的限令。国家机关限制引进版权模式是手段,终极目的是促进国内节目自主版权模式的创新。
电视节目模式虽重要,但不要迷信模式,一档优秀电视节目成功的因素是多元的。节目模式终究还只是形式,节目的精髓在于内容。对电视节目来说,“人”是最核心的元素,人的因素决定了节目的内容质量。
(一)台前
《新歌声》的台前有优秀的歌手和导师,这就是内容保证,即便其模式不如《好声音》强大,仍极具看点。哈林、周杰伦、那英和汪峰四位顶级音乐导师的专业点评、带有“逗比”风格的插科打诨、争抢学员时的“撕逼大战”以及来自海内外优秀歌手争奇斗艳的天籁之音都是《新歌声》巨大吸引力的来源。
在模式高度固定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优秀音乐人才,是《新歌声》和《好声音》这类音乐选秀节目版权模式的生命力所在。其中,值得称道的是《新歌声》的学员选拔制度。从最初的推荐制(媒体推荐),到邀请制和全球海选制(本季很多新加坡、马来西亚选手),每期万里挑一的50个人进入“导师选人”环节,经再次筛选后,每期只剩下六个人来录制。周密的选拔制度为新歌声、好歌手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二)幕后
《新歌声》的幕后是国内顶级节目制作团队——灿星制作。灿星制作是国内著名综艺节目的专业娱乐节目制作公司,拥有庞大专业的节目制作和研发团队,屡屡开创业界顶尖收视的综艺节目,成功制作了《中国达人秀》《好声音》《中国好歌曲》《舞林争霸》《出彩中国人》等。正是有了这样雄厚的幕后基础,才有了《新歌声》台前的辉煌。
我国电视业界普遍存在“重台前,轻幕后”的弊病,不惜重金聘请台前明星,却舍不得在幕后创作团队身上投资。《极限挑战》《奔跑吧!兄弟》等节目的制作团队都依赖韩方导演组、编剧组、摄像组,这说明我国的综艺节目不仅缺少创意模式,还缺少制作人才。这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做法。我们应该加大对节目模式研发团队、制作团队的投入,打好厚实的“幕后”基础,才会有“台前”节目的精彩。
注释:
①李洪波.“新歌声”原创受认可没有海外模式也能成[N].半岛晨报,2016-07-27.
②陈笑春.外国案例形成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认定原则及其运用[J].电视研究,2014(8).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讲师)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机制研究”(2016SJD860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