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促进建筑业规范

2016-04-11 20:31沈丽丹
上海国资 2016年5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劳务建筑业

文‖沈丽丹



“营改增”促进建筑业规范

文‖沈丽丹

“营改增”有利于消除建筑企业服务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双重征税,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措施中,其中一项便是“全面实施营改增”,该措施明确: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早前,于2016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要求各部门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通知》的表述,预计建筑业“营改增”将首当其冲,率先于5月实施。金融业、房地产业及业态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将紧接其后。

不同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对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对核算正规的企业,如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来说,如果采购的所有物资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那么很容易就能进项抵扣。即使将增值税税率定为11%,比之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大幅提高,他们的税负也不会增加。

但对那些核算不健全、不能抵扣的企业,特别是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效果就很难判断。

核算不完善、不能抵扣的民营企业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分包形式的工程队,由于形式简单,大多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另一种是从事小项目的建筑企业,如从事修路、园艺工作等,这种小项目抵扣的难度也很大。11%的税率对民营企业而言,是不小的负担,因此“营改增”的方案设计需要慎之又慎。

在营业税制下,建筑业全额计征营业税。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产生对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有利于消除建筑企业服务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双重征税,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由于建筑业上游抵扣不健全、项目周期长,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可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税率定为11%后,企业能否达到“减负”不容乐观。

难题

——纳税地点的确定。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因此,“营改增”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迫切需要明确。如果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会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很高要求;而如果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又会使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而难以监管到位。

——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现实情况是,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等“营改增”完成后,肯定会出现大量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入库波动大的现象。要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发票风险增大。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及抵扣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增值税发票历来是发票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较多的票种之一,因此,“营改增”后,对建筑业发票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一旦发票管理不善,就可能给企业带来违法犯罪及多缴税款的风险。

——企业的账务处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后,只有账务处理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进行纳税申报,这会给众多微小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财务人员将面临新旧税制衔接、税收政策变化、具体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转化等难题。由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参差不齐,可能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税收的申报缴纳等产生偏差,从而产生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

同时,“营改增”也对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要求。增值税采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需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比之原来,核算难度大幅增加。“营改增”不仅改变了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还使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都产生了变化,企业的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风险。

应对方法

就建筑业企业而言,首先,要从建筑企业的董事会层面做起,转变观念,认识到“营改增”不仅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是企业转型的契机。企业要积极响应税制改革,积极转型。其次,企业要对所有的物资采购进行严格控制。为了尽可能地增加抵扣,企业需要做好整体预算,对必须做的项目和可以不做的项目进行区分。再次,建筑企业对增值税抵扣要加强认识,不能再按照原来的习惯做事,要认识到增值税抵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至于建筑企业要如何应对“营改增”,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主动接受“营改增”,认真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的配套实施细则,开展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学习,在税收知识上打好基础;二是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并加强管理,从取得、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三是重视税务管理,加强纳税筹划;四是财务人员要提高素质,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密切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和会计核算。

此外,重视并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工具,破解建筑业跨地区经营所带来的管理难题;同时,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判断“营改增”给自身带来的影响,积极努力地争取国家的相关财政扶持,以便在此次税制改革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作者单位:上海万隆税务师事务所)

猜你喜欢
进项税额劳务建筑业
提升技能促进就业 打造“金堂焊工”劳务品牌
打造用好劳务品牌
动物“跨界”建筑业
甘肃建筑业将采用清洁能源降低碳排放
毕赛端 “从事建筑业,我乐在其中”
隐蔽型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分析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