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研究

2016-04-11 18:50:34兰丹丹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分配利益协同

□王 莉,兰丹丹

(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7)



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研究

□王莉,兰丹丹

(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7)

国际能源竞争日趋激烈,国际能源合作是各国在能源领域上的一种共赢战略。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是以战略为主导,通过能源供给国、能源消费国的系统协同发展以实现整体共赢效应的运作机理和运行方式。本文基于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约束性、优化性的原则,构建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框架。

国际能源合作;协同机制;共赢

国际能源竞争日趋激烈,各国的能源战略已经转向寻求合作以求共赢。世界各国对于能源供给、能源需求及未来发展方向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共同决定着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必须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去统筹与协调能源市场中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能更好执行本国能源政策,发展本国经济,维持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稳定。

1 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的含义

20世纪60年代,战略管理的鼻祖伊戈尔·安索夫(H.igor Ansoff)从企业角度出发首次提出协同概念,分析了战略协同将企业多元化业务有机联系的原理,从而使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实现战略目标[1]。日本战略专家伊丹广之把安索夫的协同概念分解成了“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两部分。其核心内容是最有效地组合企业的所有资源。他心中的协同是一种发挥资源最大效能的方法。也有学者指出,协同是使系统内部要素向有序转化的一种形式,有序则表现了系统性结构的稳定性程度[1]。协同效应是指在复杂大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整体效应和联合效应[2]。

机制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运转原理,引申为机器各个零部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和机理,经过类比借用,逐渐被运用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机制的原始含义被演化、引申和扩展为事物的内在构造及其相互关系[3]。在国际政治领域它指代“一系列隐含的或者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也有人认为机制应该是“泛指一个系统内,各元素之间遵循一定内在规律的相互作用过程和方式”[4]。

“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战略协同体现在,基于统一的最高战略目标,各个成员国需要在系统内协同发展,相互制约与相互推进,共同作用保证系统的最优化。具体体现:一是约束与惩罚功能。限定各方特定行动,遵守规则,对于主动、故意违反制度的不合作行为,采取制止或预防手段。二是激励与推进功能。加强自律和互信,促进各方理性参与合作。减少冲突,求同存异,减少违规现象。

2 构建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

国际能源合作始终处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核心层面,是国际关系的热点话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无论从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政治关系,还是从能源安全、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构建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都是迫切的,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可以为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保障

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彼此利益的完全趋同和彼此利益的完全冲突的情况并不多见,大多数表现为利益趋同与利益冲突共存。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加强合作,减少冲突,其关注的要点就是怎样在无政府主导状态下,通过一定机制,减少或避免制能源合作的利益冲突,促使与引导各方的利益趋同化,以便参与主体在能源合作中都能受益,寻求共赢。

在国家之间或区域之间的能源合作,本身往往没有形成建立制度性或法理性的约束关系。这种合作更像是一种松散的、应时的、宽泛的合作关系。由于没有合作约束关系,当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结果将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合作的利益就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针对能源合作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能源合作主体通过组织协调、对话协商,建立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加以规范并提供安全保障,所有参与主体力争在合作目标、合作规则、合作框架、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

2.2可以有效地实现区域的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背景下,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相互依存是国际关系的主旋律。在当前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下,能源问题非常突出,一国很难独自实现自身的能源安全以及维护其自身的国际利益,必须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与其他利益团体紧密合作,通过构建合作机制,优势互补、降低风险,维护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经过共同的努力与实践,达成各种形式的合作以实现利益共享。能源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范畴。与传统安全相比,非传统安全不以各国疆界为主,而是具有突出的国际性和显著的连锁效应。针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跨国和跨地区的特点,相关各国只有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调以及建立互相信任等措施,扩大交流与合作,才能逐步解决彼此间的冲突和矛盾,实现共同安全[5]。

2.3可以推进国际能源合作的进程

能源合作是国家或区域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涉及政府、企业、大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多层次、多部门参与的合作。涉及的领域从产业角度涵盖石油合作、煤炭合作、天然气合作等;从内容角度涵盖资源合作、技术合作、资金合作、信息合作等;合作内涵非常丰富,合作项目非常具体,每一项合作都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每个合作项目的开展都需要经过前期大量细致地调研、商讨,然后形成详细文字方案,进而还需要进行多次的相互磋商、调整、再磋商、再调整,然后达成合作共识,进而制定执行方案,最后再由各参与主体的相关部门去运行。因此如果没有全局性的统筹运作,没有多环节多机构的共同合作,没有从研究、磋商、协调、决策、执行和监督落实等各个阶段执行和相互配合,那么很难将能源合作进程推向前进。

3 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构建的原则

3.1整体性原则

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强调各参与主体在能源合作中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协同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律总结,而是强调整体合作的利益下扩大个体利益。

3.2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的核心要点是各个能源合作参与主体必须协调一致,共同协调发展,为此才能获取能源合作的最大化利益。

3.3动态性原则

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是在动态的能源合作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要与能源合作的动态进程相配合。体现在能源合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在一定规则、程序、制度的框架下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动态变化而不断追求平衡的相互关系。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要随着能源合作的内容、方式、特点、进程发生变化,是灵活的动态的机制。

3.4约束性原则

能源合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在一个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合作,都受制于该框架内的原则、规范和制度等的约束,合作战略协同机制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效力和约束力。

3.5优化性原则

国际能源合作战略系统机制基于战略目标,将各种战略要素进行整合,在一个规范框架内通过国际能源合作的各个参与主体的合作与协调实现利益的关联与互补。因此战略协同机制是对整个系统的优化促进,达到国际能源合作共赢的局面。

4 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构建

4.1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信任机制

4.1.1信任机制是能源合作的基础

波兰学者什托姆普卡提出:“信任是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成功合作的产物”。在理论界,不论是乔尔·布里克与戴维·厄姆斯特的协作性竞争理论,还是古拉蒂的组织关系嵌入说,都将信任作为合作的首要条件。其方式是建立互信体系或互信机制,主要通过形成的制度安排减少来自外部的不稳定性,如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交往以及主体自身发展等战略利益而对能源合作可能造成的障碍,从而使能源合作更好满足各方的利益。互信体系的建立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国家间联系的紧密程度,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能源合作建立在各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种互信关系是各个合作主体之间为了避免对彼此之间在合作目标、合作地位、合作能力以及合作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的认识偏差,降低各方在合作利益分配上的障碍,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而形成的参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积极的、互利的、共同的相互依赖。

4.1.2信任机制的建立

(1)组织协调机制。能源合作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各国或地区国家利益关系、能源政策协调的过程。以国际能源署(IEA)为例,国际能源署(IEA)的专家每年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访问成员国,并就能源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提出政策建议[6]。此外,国际能源署(IEA)每隔两年就会对主要能源标准进行回顾,从而进一步确定主要能源政策的发展方向,为各国能源政策提供指导[7]。

(2)对话协商机制。对话协商机制是一种具有灵活、协调、务实等特性的国际制度。构建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对话协商机制目的是加强能源合作双方或多方的了解,通过对话协商机制解决观念分级,加强共识,有效处理利益纷争。对话协商机制具有层次性与全局性。既有政府层面的官方沟通交流渠道,又有政府与能源企业、资金巨头的交流渠道。在形式上,各国能源主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合作的能源利益主体、研究机构、银行巨头、研究专家等通过开设论坛、召开会议、展开咨询等各种有效方式加强互利合作。

(3)信息与数据共享机制。“机制促进了负担共享,机制内各国政府为集体目标作出努力,难以逃避责任;机制可以向各国政府提供信息,共享信息[5]。信息揭示实质性共享利益之处,鼓励政府在可能采取单边行动的问题上进行合作。[8]”参与能源合作的各个主体都面临着信息与数据的有限性、多变性、不确定性及掌握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充分了解各个参与国家的政治意图和利益诉求对双边或多边能源合作都非常重要的,因此构建能源合作的战略协同机制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充足的、互利的信息与数据共享机制。以国际能源署(IEA)为例,国际能源署(IEA)已经建成了很完善的数据资源库,涵盖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电等全面的数据信息。不仅国际能源署(IEA)成员国可以使用这些数据,非成员国也可以使获取相关资料进行交流使用,国际能源署(IEA)的秘书处拥有这最丰富、最权威的全球能源信息。

4.2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约束机制

4.2.1约束机制是能源合作的保障

在国际能源合作领域中,合作方或是一国政府、或是一区域组织、或是一跨国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在能源合作领域中,其合作的目的都是非常明确且唯一,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合作的进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需要,在某些时候势必会利用政治手段或其他手段来平衡彼此的利益诉求,而出现导致违背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的举措,进而损害另一合作方的利益,或是抑制了其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合作进展缓慢、故意拖延、违背合作初衷,直至导致最终合作失败等状况出现,因此国际能源合作必须站在战略高度上,通过规则 、制度、协议等方式对合作各方主体做出必要的约束。约束机制主要内容:明确能源合作章程中的行为规则;违反能源合作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与后果;建立协调能源合作冲突的组织负责处理能源合作中矛盾和冲突;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不同层面能源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对非规范性行为做出惩罚性的制度安排等等。

4.2.2约束机制的建立

约束机制应满足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参与条件,即约束机制应该反映相关参与方的共同利益,应该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这样参与者才会选择服从该机制。二是激励相容条件,即约束机制应该具有惩罚和约束投机行为的作用,对于能源合作中的背叛和投机行为,通过该机制来降低投机所带来的收益,使主体选择投机行为的长期收益小于选择合作行为的收益,以减少投机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借鉴IEA国际能源消费国组织的具体制度安排来描述约束机制的建立。如章程、规则、组织、赔偿、裁定等机制都具有约束作用。其中,投机收益作为制约国际能源合作系统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建立约束机制来约束国际能源合作过程中的投机行为,走国际机制化道路,在国际能源合作系统框架内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彼此之间的约定,用具有约束力的能源合作协同机制来巩固能源合作的硕果。

4.3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激励机制

4.3.1激励机制是能源合作的助推器

国际能源合作如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这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能源合作一主体对另一主体的信任,从而影响能源合作的进程与效果。当前,国际机制通常通过奖励措施对采取合作行为进行激励,采取惩罚措施对机会主义的主体进行约束,因此各国或各个主体都会站在战略高度,立足目标长远,在国家机制的框架中全面地考虑自己的国家利益,慎重采取自己的决策行为。在激励机制的助推下,国际能源合作向有序方向发展。

4.3.2激励机制的建立

激励机制的建立合作是一个动态的、博弈的过程。为了鼓励参与方在基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遵守合作规则,合作参与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将一部分收益通过某种方式转移给其他参与者作为激励使得合作能以持续。激励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合作进程中部分参与者可能做出的不利于整体收益提高的选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促进参与者遵守合作规则,从而转让部分收益的一方主体可以专注自身的收益,使得自身的收益水平得到保障。

4.4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利益分配机制

4.4.1利益分配机制是能源合作利益的保障

国际能源合作利益分配过程中,能源合作的主体可能由于价值观念、环境因素、信息不对称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利益分配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1)利益分配方案难以准确形成,从而影响能源合作的有效开展;(2)影响能源合作参与主体的参与态度,利益机制的模糊性可能会导致能源合作主体主观态度摇摆不定,甚至改变立场;(3)对利益分配的认识发生变化,在分配过程中,产生相互攀比,与自身期望偏差的情况,从而阻碍合作的进程。虽然从一定角度看,利益分配是能源合作的“事后”行为,但利益分配机制却是“事前”行为,因此为保证“事后”行为的有效进展,“事前”行为就至关重要,它是维系“事后”行为的重要保障,是“事后”行为高效运作的制度保证[9]。

4.4.2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

(1)确定可分配利益

首先明确能源合作的可分配利益。把可分配利益的界定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在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利益分配部分。对利益分配的标准,从目前的研究方法看,广泛认可的标准是按劳取酬,主要根据能源合作主体在合作中的要素投入与贡献进行确定。但由于在合作中,伙伴投入的资源形式多样,很难明确“贡献”的大小,因此,在标准的制定上,需要辅以更加明确和详细的原则,才能实现可以实施的利益分配标准[9]。可分配利益是合作的产出,是对投入后产出的划分。投入包括资源投入、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其他投入等。因此投入比例的确定是利益分配比例和方式的关键关节。

(2)确定利益分配原则

在明确可分配利益的投入资源后,双方进行能源合作就要确定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初始资源投入、对可获得期望收益的合理估算、合作后的具体产出以及完成后总的或各自可获得利益是多少;第二,确定投入的各种资源在能源合作的协同各个环节中的作用,并估算这些资源对能源合作的实现产生多大利益,依此划定合理的分配方法;第三,基于互利合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合作另一方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双方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第四,在合作初期对利益分配做出尽可能周全的、合理的分配方案。

确定利益分配主要基于四个原则:共赢原则、互利原则、公平原则、风险共担原则。共赢原则:能源合作产生的利益具有超可加性,即合作带来的利益大于合作各方单独行动时所带来利益的总和。互利原则:合作是共赢的最佳选择,前提是双方避免互相利益损害,避免在能源合作中出现以损害他方利益为代价的自我获取利益,互利的结果是双赢。公平原则:能源合作的利益分配要充分考虑到合作各方在能源合作过程中的投入与贡献,要与投入贡献相匹配,依照“多劳多得”的理念进行分配。风险共担原则:在能源合作中,前期投入巨大,为此投入方承担较大的投资额风险、技术风险等,这些在收益中要给予充分的考虑与补偿。

(3)确定利益分配方式

能源合作的多样性、灵活性、系统性客观上要求利益分配方式也是多样的、灵活的。在不同合作模式、不同合作伙伴、不同合作领域分别采用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利益分配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要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利益分配的不同阶段分别考虑分配方式。例如,首先确定利益分配模型配合一定基础的分配系数,结合能源合作过程中的运行特征,再用一定因素指标进行协商调整。可借鉴已有方法及方案,如投入——产出方法,根据能源合作的投入情况,进行评价,据此确定分配方式;再如博弈论方法,优化方案,择动态最优的利益分配方式。

国际能源合作是一个长久的、逐渐规范的市场导向过程。能源合作得以开展并顺利地实现各合作方的利益诉求,必须要建立规范的、制度性的能源合作战略协同机制,包括能源合作战略协同的信任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有效地保障及推进国际能源合作的进程。

[1]张浩,崔丽,候汉坡.基于系统学的企业战略协同机制的理论内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2]梁美健,吴慧香.考虑协同效应的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探讨[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杨勇,冯霞.中国—东盟政治合作机制研究[J].太平洋学报,2012(3).

[4]李罗力.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再研究[J/OL].http://wenku.baidu.com/view.

[5]唐彦林.国际政治背景下东北亚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的构建[J].西伯利亚研究,2006(8).

[6]吕福俊.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安全合作机制及其能源战略[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0.

[7]李罗力.关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http://wenku.baidu.com/view.

[8](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M].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李晓辉,周永源,高俊山.动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设计[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6).

[责任编辑:王文俐]

2016-02-03

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面上项目“黑龙江省对俄能源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12532333)和2014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黑龙江省用好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政策战略研究”(14B110)

王莉(1975-),女,黑龙江鸡西人,博士,现工作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资源经济、区域经济;

兰丹丹(1993-),女,黑龙江肇东人,现为黑龙江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学生,研究方向:资源经济、区域经济。

F416.2

A

1008-9101(2016)02-0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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