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全(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人民警察宗旨的理论溯源及历史演进
马中全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军队和创建人民警察过程中,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代,我们党基于不同历史背景、时代主题,围绕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从战略高度对人民警察宗旨的基本内涵、根本要求、评判标准作出了精辟论述,从而使这一执政党治警思想的核心理念,既体现出深厚的理论根基,又实现了当代传承。
关键词:根本宗旨;宗旨;中国共产党;人民警察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和领导人民警察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警察起源理论同中国国情结合,逐步提出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治警的核心理念,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为党的建警及其后长期治警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指导。因而,厘清中国共产党治警思想这一核心理念形成发展过程及其脉承关系,有利于认清我国警察理论的历史源流,充分认清人民警察这支队伍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对于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改革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尽管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指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武装斗争上,但为保卫革命政权党也十分重视人民公安保卫工作。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将马列主义普遍原理运用于我国公安保卫工作实际之中,作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理论建树,提出并形成中国共产党治警核心理念,为新中国公安保卫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一)公开宣称人民警察必须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并以党的宗旨为其根本宗旨。
毛泽东在1945年《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人民警察从人民军队中演变而来,传承着红色基因,延续着革命传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自创立之初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并同人民军队一样将党的根本宗旨作为其唯一宗旨。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警察宗旨的思想孕育时间最早可追溯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初,朱德受中共中央军委指派到达南昌,担任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团长,4月初任南昌市公安局局长。他在南昌市公安局上任时作就职演说,“明确提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为人民服务”,“还把‘要为人民服务’六个字印在后来军官教育团学员的毕业证书上”[1]。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占领了南昌市。第二天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保卫处。同时接管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公安局,是早期我党建警的尝试。”[2]虽然我党领导下的南昌市公安局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但揭开了旧警察在党的领导下参加革命的新篇章,开始了我党建警和控制警政的尝试。
随着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相继建立,为巩固政权人民公安保卫事业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但这一时期公安保卫工作也出现过错误。在井冈山斗争的中后期肃反工作,曾经不正确地强调保卫机关独立系统的重直领导,这就使各级保卫机关失去了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造成肃反扩大化错误,使革命事业遭受严重摧残。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这个错误,把各级公安机关置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毛泽东一直引以为戒,始终将党的领导当作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党十分重视公安工作,并以政治建警为特色,将毛泽东建军、建党思想运用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的文件时,发现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指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3]同年9月,毛泽东明确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接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4]“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也就是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作为新中国首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为新中国公安工作的创建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在1956年曾讲道:“公安军几年来的斗争很艰苦,并且已经获得很大成绩,”“我们是人民的军队。紧紧地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我军建军的唯一宗旨。”[5]第一次明确宣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唯一宗旨。可见,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人民警察之初就将其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公开宣称人民警察必须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并以党的宗旨为其根本宗旨。
(二)鲜明指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根本任务。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这一基本观点,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6]毛泽东又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一旦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必须立即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机器,用自己的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强有力的暴力工具,镇压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反动阶级的反抗。因而他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7]。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许多场合继续阐发人民民主专政思想。1957年他在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8]。可见,毛泽东不仅鲜明地提出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重要武器,而且明确指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能和任务。
(三)明确标定人民警察的公仆身份并提出人民警察践行根本宗旨的评判标准。
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真正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9]可见,毛泽东对于干部和人民群众关系问题早已作了明确回答:人民群众是主人,干部是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罗瑞卿从毛泽东群众史观这一思想出发,要求公安人员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他告诫所有公安民警“哪一天也不要忘记主人是老百姓,我们是他们的勤务员和警卫员。”[10]要求他们“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打击敌人和保护人民。”[11]他多次讲到:“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12]公安人员是“勤务员”,人民群众是“母亲”,这样就摆正了警民之间的根本位置,那么谁服务谁、谁管谁问题的解决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勤务员”办好“母亲”交办的事,这是在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人员“要母亲管”,这是在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判。公安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那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究竟怎么样,最终的也是最有权威的“审判员”是人民,因而,罗瑞卿指示公安人员要勇于心悦诚服地接受人民的批评,并把“群众敢不敢批评我们,作为衡量公安人员同群众关系正常与否的重要标准”[13]。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果断拔乱反正逐步清除“左”的错误,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在领导公安、检察、司法工作重新走上正轨后,邓小平对公安工作作出一系列精辟论述,对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学理论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强调坚持党对公安工作领导并赋予其新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关系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邓小平十分重视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14]。他指出,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党和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公安部门要自觉地置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然而,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不够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存在着党政不分、把党组织混同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现象,以致人们产生了“党委大还是法大”的疑虑和争论。对此,邓小平强调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15]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赋予党对公安工作领导以“新的意义”,即: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推荐重要干部等问题上,至于“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16]这一重要思想为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原则。
(二)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
邓小平继承、发展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着重强调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维护稳定是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邓小平的新贡献不仅在于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把经济职能摆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职能的首位,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而且还在于他称经济建设为“大局”,强调“现在需要的是全国党政军民一心一意地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照顾这个大局。”[17]公安机关服务服从大局,首先需要转变工作指导思想,从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为政治运动服务转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面对改革开放初期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形形色色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邓小平主张把民主和专政密切结合起来,强调“没有专政手段是不行的。对专政手段,不但要讲,而且必要时要使用”[18]他反复告诫人们,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
(三)提出人民警察践行根本宗旨的评判标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尤其是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彻底清除了九大以来党章的错误理论,回归并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的认识,重新确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宗旨,使我们党真正开始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邓小平指出,我们党之所以成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核心力量,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19]因此,邓小平要求全党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80年代初,由于许多错综复杂的原因,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邓小平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开展“严打”斗争的重大决策。1983年7月,他在北戴河同上任不久的公安部长刘复之谈话时严肃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20]同年10月,他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从重从快的集中打击,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非常得人心。群众还认为早就应当从严打击,批评我们搞晩了。这些反映和批评值得高度重视。可见,邓小平不仅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党领导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更视为检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真正践行根本宗旨的评判标准。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的重大课题作出时代回应,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江泽民在一系列讲话、题词中对人民警察根本宗旨作出了精辟阐释,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
(一)作出新时期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精辟阐释。
1995年,江泽民在山东视察时为济南交警作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重要题词。这一题词不仅是对济南交警的嘉勉,而且是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宗旨的科学概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仅重申了我国公安机关专政与民主的双重职能,更是对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精辟阐释。“严格执法”要求对人民高度负责与认真态度,从本质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热情服务”则深刻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真诚态度,精辟阐释了“全心全意”的全部含义,具体体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一题词的核心和目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观点高度一致,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随后,《“九五”公安工作纲要》把这一题词作为公安工作方针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时任公安部长贾春旺指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牢牢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使公安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21]
(二)强调把政治建警放在突出位置。
江泽民指出,讲政治,是人民警察的立警之魂,必须把“政治建警”放在突出位置。他在接见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代表时指出,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因而“我们的专政机关,公安、武警队伍必须保证纯洁”[22]。江泽民强调,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权意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切实讲理想、讲信念、讲宗旨、讲正气,真正带出一支能经得起风浪考验的过硬的公安队伍。”[23]1996年,他在河南视察时为河南公安民警题词:“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做党和人民利益的坚强捍卫者。”[24]江泽民“三讲”题词作为重要指示,不仅是对河南公安民警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公安工作的要求。时任公安部长陶驷驹强调指出,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必须“使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永远保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25]。贾春旺部长在1999年全国公安教育会议上再次强调“公安教育担负着培养共和国忠诚卫士的神圣使命,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抓住素质教育的灵魂,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努力造就能够经得起任何风浪考验的忠诚卫士”[26]。
(三)扩大了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服务主体。
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政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依托。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及时准确地分析把握社会阶级、阶层构成的新变化,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供科学依据。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只有进一步密切同工人和农民阶级的联系,同时又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自已的社会基础,密切同他们的联系,才能不断增强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江泽民同时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在任何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劳动群众等“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因为最大多数人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江泽民又强调,公安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体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主动热情地为人民服务。这一系列思想,不仅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内涵,也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警察贯彻根本宗旨提出了新要求,扩大了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服务主体。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背景、时代主题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目标指向,通过重要讲话、重要批示、视察训示等多种形式,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公安工作核心指导思想及其根本要求。
(一)提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指导思想。
2003年11月,党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队伍,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突出强调“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和和落脚点”[27]。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表达形式,同时也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提出了时代新要求。2010年3月,胡锦涛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高度赞扬爱民模范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武警官兵都要以爱民模范为榜样,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28]。由此,“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成为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最新表达形式。
(二)科学回答了新时期公安队伍听谁指挥、为谁服务的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胡锦涛在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代表座谈时再次强调:“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29]2007年5月,胡锦涛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时,充分肯定公安队伍“不愧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同时希望全国广大公安民警“以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为榜样,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30]。这次讲话的主旨就是强调公安队伍必须坚守政治本色,坚定忠诚信念。2009年8月,胡锦涛同志就“爱民模范”宋文博的先进事迹做出重要批示:“要大力宣传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迹,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31]这“三句话”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对公安队伍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对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深刻诠释,体现了人民公安对党对人民事业负责的一致性。它科学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听谁指挥、为谁服务、如何履职的根本问题,为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了贯彻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础。”要求人民警察“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32]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强调:“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有、情务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33]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对公安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时任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学习胡锦涛讲话精神时强调:“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34]可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是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更是贯彻人民警察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繁重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通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深刻阐述了事关公安工作发展方向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深刻阐明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35]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36]习近平的讲话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贯穿其中一条红线,就是始终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讲话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在政法工作中牢牢把握这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进一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有效解决了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这两个重大问题,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任务”。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37]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任务”,明确了新时期政法机关的职责定位,赋予了政法工作新的内涵。郭声琨要求深刻理解这“三大任务”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党在新形势下对政法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定不移地做国家政权捍卫者、平安中国建设者、公平正义维护者、群众权益保障者,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三)鲜明提出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习近平指出,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38]。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39]要求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指出,“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转变作风、严肃整治不正之风,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实践中创造了新的业绩。”[40]习近平这一系列重要思想,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立场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不仅明确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更鲜明提出了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为新时期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郭声琨明确要求,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真挚为民情怀,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民意导向、更加顺应群众要求,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永远做群众权益的保障者[41]。
从中国共产党建警和治警历史来看,党从一开始就公开宣称并自始至终强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永葆政治本色,这一点明显有别于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警察与政党的关系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同历史时期,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党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同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这是人民警察以党的宗旨为其根本宗旨并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而明确标定人民警察的公仆和勤务员身份,突出强调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这是鲜明提出了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上述思想的核心是坚持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见,虽然不同时期党对人民警察宗旨的表达方式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执政党治警思想的核心理念却一脉相承,并且随着时代发展实现了当代传承,理应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基本遵循。
[参考文献]:
[1]刘振华.南昌起义与我党初建的警政[J].人民公安,2001,(16).
[2]赤诚之心铿锵脚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公安走过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N].人民公安报,2011-07-01.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535.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535.
[5]罗瑞卿.公安军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A].见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318.
[6]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6.
[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82.
[8]毛泽东公安工作理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26.
[9]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43.
[10]罗瑞卿.公安干警是人民的勤务员和警卫员[A].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73.
[11]罗瑞卿.巩固、加强和提高人民公安工作[A].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183.
[12]罗瑞卿.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勤务员[A].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68.
[13]罗瑞卿.公安工作必须进一步地贯彻群众路线[A].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380.
[14]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56.
[15]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29.
[16]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63 .
[17]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99.
[18]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96.
[19]邓小平文选(1938-196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200.
[20]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4 .
[21]贾春旺.新时期公安建设的指导思想[N].人民日报,2000-11-23第9版.
[22]江泽民李鹏接见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代表[J].人民公安,1996,(4).
[23]江泽民李鹏接见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代表[J].人民公安,1996,(4).
[24]本刊编辑部.重温“三讲”——写在江泽民同志为河南公安民警题词两周年之际[J].公安月刊,1998,(7).
[25]陶驷驹.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纪念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公安交警支队题词一周年[J].求是,1996,(20).
[26]贾春旺.贾春旺部长在全国公安教育会议结束时的讲话[J].公安教育,1999,(6).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99.
[28]周英峰,邹伟.胡锦涛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强调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标准[N].新华社每日电讯,2010-03-27.
[29]王雷鸣.胡锦涛会见公安干警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11/24/content_1194311.htm .
[30]孙承斌,张景勇.胡锦涛勉励公安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N].人民日报,2007-05-25.
[31]李兰香.省委号召学习宋文博,让崇尚英雄成风气[N].湖南日报,2009-11-14.
[3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98.
[33]胡锦涛.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gov.cn/ldhd/2011-07/01/content_1897720_2.htm.
[34]孟建柱.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N].人民日报,2011-07-21.
[35]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A].习近平谈治国理政[Z].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7.
[36]孟建柱.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29.
[37]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A].习近平谈治国理政[Z].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7.
[38]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强调: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N].人民日报,2015-01-13第001版.
[39]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A].习近平谈治国理政[Z].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8.
[40]忠诚党的事业一心服务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J].人民公安,2014,(Z3).
[41]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J].公安教育,2014,(2).
(责任编辑:赖方中)
The theoretical origin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People's Police
MA Zhong-quan
Abstract:During the course of leading people's army and founding people's police,CPC and established "serve the people heart and soul " as fundamental aim. In historic periods of revolution,construction,and reformation,our Party gave incisive and strategic analysis of the aims of People's Police from its basic connotations,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Thus these core ideas,which are based on differ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epoch theme,focused on and served for central tasks,not only embody profou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but also realize contemporary inheritance.
Key words:fundamental aim,aim,CPC(Communist Party of China),People's Police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6)01-0094-09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度项目“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警察宗旨思想研究”(15SB0163);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2014年度项目“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警察宗旨思想研究”(CJS14C03);四川警察学院2013年度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公安机关宗旨意识思想研究”(13SCJYGH18)
收稿日期:2015-11-20
作者简介:马中全,(1972-),男,四川泸县人,硕士,四川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