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礼学本体论研究

2016-04-11 10:51许慧敏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四书天理朱熹

许慧敏,许 伟

(1.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730070;2.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济南250100)

朱熹礼学本体论研究

许慧敏1,许 伟2

(1.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730070;2.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济南250100)

朱熹把礼提升到本体地位,重构了一个贯通天人、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儒学新系统。儒家《六经》、《四书》等经典密切关联,《四书》中的《中庸》、《大学》又是朱熹自《六经》之《礼记》中摘出。礼在儒学中处于重要地位。儒学礼之内涵演变及朱陆之争,使朱熹认识到,礼是内在德性内核与外在工具形式的统一。由于“人心”包含各种欲望,所以朱熹反对陆九渊的“心即理”,提出“性即理”命题。朱熹认为“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他又提出“性即礼”命题。他认为“礼之出于自然,无一节强人”,各种强制人之礼绝不是真正之礼。他使礼在本体意义上获得了提升,让现实日用成了天理之发用,为日用常行找到了形而上学依据,也使得道德主体和道德规范在现实中找到接通之处。由于只有克去私欲才能复礼,朱熹没有阐明合理需求的界限,导致人们在克私欲过程中连正常需要也给克掉了,使礼成为对人的限制和强迫。

儒学;朱熹;礼本体;性;理

一、礼在儒学中的地位

宋代时,礼乐文化面临各种挑战和危机。朱熹亟需建构一个贯通天人、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的礼乐文化价值体系。礼在这个体系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他说:“圣人事事从手头更历过来,所以都晓得。而今人事事都不会,最急者是礼乐。乐固不识了,只是日用常行吉凶之礼,也都不曾讲得。”[1]959说到礼乐文化,不可避免涉及到对儒学经典《六经》、《四书》的解读和继承问题。

朱熹在对经典文本阐释时,结合了时代要求和自己独特生命体验,对经典文本以注、疏的形式作出了新解读,即陆九渊所言“六经皆我注脚”。[2]朱熹为《论语》、《孟子》作注,又从《礼记》把《中庸》、《大学》二篇摘出,并分章断句、加以注释,著《四书章句集注》、《四书或问》。陈来先生在《中国儒学史》中把二程、朱熹等以《四书》为诠释对象的儒学思想称为“四书体系”。他说:朱熹的四书研究是理学化的四书体系的集中代表,其研究是在整理、编辑北宋以来儒家对《四书》的解释的基础上,以二程道学思想为主轴,并经过对宋以来各家四书解释的全面反思和批判继承,所建立的解释体系。[3]

作为儒学经典的《六经》之间有何关联?儒学教育中,六部经典缺一不可。《礼记·经解》对此有明确论述,即“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4]可见,不仅《礼》在儒学教育中不可缺少,而且六部经典皆缺一不可。

礼在《六经》中处于什么地位?《汉书·礼乐志》曰:“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5]949结合《大学》、《中庸》出自《礼记》,可知礼在儒学系统的不可或缺的价值。礼之价值所在,还要从其形而上学依据谈起。礼是法天地之规律而作,《汉书·礼乐志》曰:“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5]949正是因为礼是把握天地运行的规律而作,那么“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6]285礼是人对天地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把握和利用。《礼运》曰:“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6]277礼是反映和把握天、地、人之规律而形成的认识精华和思想结晶。所以,“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大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6]854可见,儒家文化是推天道明人道、法天道摄政教的礼乐文化系统,礼在礼乐文化中处于重要地位。

《六经》与《四书》间有何关联?作为《四书》组成部分的《大学》、《中庸》是《礼记》中的两篇。由此可见,《四书》与《六经》具有重要关联,都是儒学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学者研究儒学思想时,不可忽视其中关联。虽然《四书》文本早有,但是作为“四书体系”的创建,正如陈来先生所言,是从二程和朱熹开始的。虽然陈来先生把朱熹的思想划入“四书体系”,但《六经》及《礼》对朱熹思想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大学》中“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之三纲领,明确指出了儒家价值体系的德性内求路向。但我们若是脱离了《大学》、《中庸》出自《礼记》之事实,而过分强调其内在德性,忽视天道之自然规律和人心所向之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会让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成为生命个体内在精神体验和感性冲动,而丧失普遍性和客观性。儒家认为,礼更具客观性,是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的统一,并以礼仪规制呈现出来的价值体系;所以,不可只看到礼之外在性、强制性的一面,更要看到其普遍性和客观性意义。

二、儒学系统中礼之内涵演变

佛教以空释性,它把任何规定性的东西都要空掉,是一种否定性之规定,与老子讲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7]殊途同归。无论佛道,性或道都指向非道德规定的路向。朱熹反对以“空”释性这种否定性和非道德指向的表达范式,认为“性只是仁义礼智”[1]65、“百行皆仁义礼智中出”。[1]107由此,性被巧妙赋予了道德内核和规范价值,而成为与外在道德行为关联的道德本体。他说:“仁义礼智,乃未发之性,所谓诚。中庸,皆已发之理。人之性本实,而释氏以性为空也。”[1]104他深入研究儒家典籍和儒学发展脉络,为外在之礼找到了内在本体支撑,使之获得内在本体论和修养论上的提升。由此,礼不仅是外在形式性的规范,也具有了内在的德性要求和主体自觉。

孔子强调礼的外在规范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不学礼,无以立。”[8]2536他还发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8]2466之慨叹。他认为,规范若丧失其德性内核,就难以达到建构社会和谐之目的,而成为无人理会之摆设,甚至会成为束缚人、强制人之教条,阻碍社会发展。孔子已经认识到,外在规范必须与内在德性规范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规范价值,即“克己复礼为仁”。[8]2502

孟子认识到德性内核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提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9]2749但是我们若过分强调道德自觉、自律,容易使道德丧失普世性价值标准,而成为自我道德认知和感性生命体验,甚至有走向自我意志和非道德化的极端路向。

荀子认识到过分重视内在道德自律而忽视外在规范之弊,强调礼之重要性。他说:“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措之而人莫之能诬也。”[10]儒学发展脉络,为朱熹哲学思想的建构提供了丰富思想资源。

与朱熹同时代的思想家陆九渊,继承了孟子道德内求的理路,提出“心即理”命题,认为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本来固有,“我固有之也”,[9]2749无需外求,充分发掘了道德修养的内在动力,强调道德生活的主体性原则对成就理想道德人格的巨大作用。陆九渊的思想对促进学术发展、思想解放有重要作用,但其弊端在王阳明后学那里显露无疑。以王艮、颜山农、何心隐为代表的泰州学派把道德自律、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甚至成为一种率性而行的自然主义和感性生命体验。黄宗羲说:“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非复名教之所能羁络矣。”[11]他们充分考虑了人的感性认知和自愿原则,认为“道不离日用”,肯定了人的世俗生活与情欲的合理性,甚至把感性生命拔升到心灵本体地位。按此思路,他们把“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潜能,直接拉升成了圣贤人格,消解了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而成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志的张扬。陈来先生说:泰州学派“把阳明的‘身’、‘己’变成了感情爱欲的自我,把良知转化为无任何规范意义的当下冲动,把阳明不滞不留的心体,变成了非伦理化的自然人性。”[12]

朱熹不仅认识到道德自觉的重要性,而且认识到人的心理活动常常交织着感性、情欲等感性因素和非道德意识,这就需要外在礼仪制度的约束、规范。为此,朱熹区分“道心”、“人心”。人心是包含各种情欲的认识,“人心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听,鼻之于臭,四肤之于安佚。若以物性所当然,一向惟意所欲,却不可。盖有命存焉。须着安于定分。不敢少过始得。”[1]1462道心是对天理的认识,“道心如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智之于贤者,圣人之于天道,若以为命已前定,任其如何,更不尽心,却不可。盖有性存焉,须着尽此心以求合乎理始得。”[1]1462为使人的活动总处于合道德状态,必须让“道心”主宰“人心”,努力让道德意识支配人的行为。他说:“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无过不及之差矣。”[13]

朱熹认识到“人心”包含的各种欲望,所以反对陆九渊的“心即理”,提出了“性即理”、“性即礼”命题。他认为,礼是个人道德自觉与社会普遍规范的统一,是内在德性内核与外在工具形式的统一。“性即礼”命题,使外在规范获得德性内在规定,也使德性的内在本体获得外在的呈现形式。

三、朱熹礼本体论之建构:性即礼

朱熹把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纯善无恶,“气质之性”受气禀影响,对天命之性障蔽不同,而有善有恶。他说:“这个理在天地之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得物来,方始名性。”[1]83可见,朱熹所言之性,实际上是作为人之类本质而存在的至善的道德本体、道德主体及道德潜能,而不是各个成员所具之“气质之性”。

理与性之间是什么关系?“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1]83又有“程子‘性即理也’,此说最好。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只是这一个道理。在人,仁义礼智,性也。”[1]64在朱熹这里,性获得了贯通天人的终极意义,回归了推天道明人道的传统进路。他认为社会活动只需要依照天理行事即可,“凡其所谓冠昏丧祭之礼,与夫典章制度,文物礼乐,车舆衣服,无一件是圣人自做底。都是天做下了,圣人只是依傍他天理行将去。如推个车子,本自转将去,我这里只是略扶助之而已。”[1]2020据朱熹之见,天理不仅包括世界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更是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则。

朱熹认为,“天理”是人类的道德法则和道德行为依据,“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14]1838天理是体,其内在地包含礼之规定性,而非强加;外在的仪礼规章是用,是天理之外显和必然要求。这样,朱熹不仅使礼获得了内在的本体论提升,也使外在礼制获得合法性依据,更使道德行为获得主体性动力。

人内在的道德属性之性或理,与外在的礼仪规章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朱熹认为,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是内容与表法的关系。他说:“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14]2893他认为“道不离器”、“道在用中”;若只言理,不言礼,会使理变得虚空、神秘,容易造成大道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落实。当学生问他,“‘所以唤做礼,而不谓之理者,莫是礼便是实了,有准则,有著实处?’曰:‘只说理,却空去了。这个礼是那天理节文,教人有准则处。佛老只为元无这理,克来克去,空了。”[1]1048这不仅是对儒学伦理体系的确认,更是对佛道空谈修养与心性而忽视此岸世界与经世致用的有力回击。可见,朱子哲学是针砭时弊的时代精华,不可离开朱子哲学建构的时代背景而空谈其思想。

朱熹不仅强调道德规范的内在固有与自觉,还强调推天道以明人道、法天道而摄政教,强调规范要合乎自然时令和社会环境。他说:“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13]60他认为,人类内在的固有仁义礼智之道德属性,其德性在外在即表现为社会中的角色意识和社会责任。他说:“自天之生此民,而莫不赋之以仁义礼智之性,叙之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伦,则天下之理,固已无不具于一人之身矣。”[14]691朱熹认识到,过分形式化的礼仪规章,会成为僵化人、强制人之教条和枷锁,这种礼绝不是真正之礼。他说:“所谓礼乐,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则无不可行也。”[1]2253、“礼之出于自然,无一节强人。须要知得此理,则自然和。”[1]513-514所以,朱熹本无戴震所言“存天理、灭人欲”,迫害和压制人性之意。

朱熹“性即礼”命题,既保证了礼的本体论根据和主体性价值,又使性之道德内核与外在道德规范得以贯通。孙以楷先生认为,朱熹“既给予礼学以本体提升,又以本体之理为观照去追求礼的更广泛的普世效应。”[15]

四、朱熹礼学之评价

朱熹使礼在本体意义上获得了提升,让现实日用成了天理之发用,为日用常行找到了形而上学依据,也使道德主体和道德规范在现实中找到接通之处。他认为,礼是“体用一源”,天道与人道相贯通,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统一整体。他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13]51礼本源于自然之理,获得了终极的形而上依据,也为自然之理在现实中找到了落脚处。

封建社会中以礼仪规章及名分形式确立的等级制度,使人成为制度的奴隶,忽视人的道德自愿,带有强制性和压迫性。朱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他认为,礼是天理之流行和发用,非有一分的人力强加。他说:“天叙便是自然底次序,君便教他居君之位,臣便教他居臣之位,父便教他居父之位,子便教他居子之位。”[1]2019他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要扮演其应然的社会角色,承担当然的社会责任,每个人各尽其责。看来,朱熹尽可能消解礼的他在性、强制性问题。但现实中,社会失序时有发生,人们没有扮演其应然的角色和承担应该的责任,反而强调其等级名分的不可变,使礼走向了束缚人、压迫人、僵化社会结构一端。

朱熹使礼学在本体意义上获得了提升,确保了礼的崇高性和优先性,也使得形而下之发用和形而上之本体获得了统一。他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13]59但是,他把形而下之发用拉升到本体地位的同时,也就有把形而上的本体下降到形而下的可能。若再把形而下之发用当成不变之天理,会使礼仪制度成为限制人、僵化人的教条和枷锁。

朱熹把礼提升到本体论高度,并不等于把具体礼仪制度也视作不可更改之权威。礼仪制度是一种系统化的理论,蕴含时代精华,会随时代、地域、情景等不同而产生变化。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儒家提出“执中用两”、“经权相一”的应对原则。可见,礼不可只看到其形而下之规范作用,更要看到其背后的深层意蕴和形而上之义理旨趣。否则,我们若是执着于形而下之礼义制度,而忽视形而上之本体,会让礼成为僵化教条和束缚人的繁文缛节。我们要是执着礼的形而上之本体,而忽视形而下之用,会把礼变成清谈空虚,而缺乏可操作性。可见,必须认识到,礼是形而下之用与形而上之体的统一,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道德主体和道德规范的统一。

我们若过分信任制度和执着文字,会忽视对其背后本质的把握和义理旨趣的理解,则制度本身为人服务的工具性价值丧失,而成为限制人、强制人的精神枷锁。所以,朱熹有“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1]398此即是强调,我们不可执着于形而下之器物制度,而忽视背后之本质。朱熹已经注意到礼的过分形式化,会丧失礼的本来面目和本质内涵。所以,他强调要遵从天地自然之理,而不是造作之礼,“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却只是这个道理。千条万绪,贯通来只是一个道理。”[1]1049可见,朱熹认识到了礼仪形式背后的人文内涵和价值导向。

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之二重性,人如何才能自觉自愿地“克己复礼”,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呢?朱熹说:“礼是自家本有底,所以说个“复”,不是待克了己,方去复礼。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克得那二分己去,便复得这二分礼来。且如箕踞非礼,自家克去箕踞,稍稍端坐,虽未能如尸,便复得这些个来。”[1]1047因为,朱熹说天理没有一毫的强制,是不限制和损伤合理、正常的需求的。但是人们由于只有克去私欲才能复礼,他没有阐明需求的合理界限,导致人们在克私欲过程中连正常的需要也给克掉了,使礼成了对人的限制和强迫。

此外,朱熹理学思想被统治者奉为官方哲学思想,成为士大夫摘取功名的工具,压制了其他思想的争鸣,桎梏了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这一点亦需要反思。

[1]朱熹.朱子语类[M].黎靖德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

[2]陆九渊.陆九渊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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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9]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0]王先谦撰.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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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4.7

A

2095-7238(2016)02-0089-05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2.018

2015-08-04

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项目(yzc12023)阶段性成果。

许慧敏(1989-),女,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许伟(1982-),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李学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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