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友军
(新疆农业大学 思政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策略原则与基本路径研究*
贾友军
(新疆农业大学 思政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摘要: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必须重视斗争策略,讲求斗争艺术,重视法治、持久性、区别对待、协同、疏导以及重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精英作用的原则;构建起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预防体系、体制机制与能力体系、消除影响体系,创设有效的工作路径。
关键词:新疆 宗教极端主义 策略原则 工作路径
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斗争,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强,国内外影响大,因此,必须重视应对策略,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应当特别重视以下策略原则:
1.法治原则。法治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成果,也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是现代国家社会治理的最佳模式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1]宗教极端势力实施危及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与危害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止,国家还没有一部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专项法律,这给中国反恐维稳工作造成极大被动,给普通群众造成认识困惑,给国内外别有用心反华势力提供攻击中国的口实,因此,必须强化依法打击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最高策略原则,只有紧紧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使反对宗教极端势力赢得各族群众与国际社会的认可,才能减少我们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才能真正起到打击、震慑以及预防犯罪的目的。
2.持久战原则。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要坚持持久战略不动摇,既便一个时期宗教极端势力有所收敛,局势相对平稳,也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因为“三股势力”可能又会变换花样,卷土重来。同时,也不为国外各种反华势力的鼓噪与反对所扰,不为国内的不同声音所困,要着眼于新疆特殊区情,着眼于伊斯兰世界的变化、中东中亚局势发展态势,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树立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是持久战的思想,不断完善战略规划、实施策略以及工作机制建构等工作。
3.区别对待原则。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必须重视区分不同情况,因情势不同,选择不同的惩治手段,采取不同处罚方式。我们认为,现阶段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基于思想意识上的宗教极端主义,主张净化伊斯兰教,回到传统伊斯兰教法,多为基层笃信宗教的普通群众;二是思想倾向超出意识形态范畴,并付诸行动,实施针对异教徒或无辜群众独狼式、小团伙的暴力犯罪活动,多为极少数无正当职业人员所为;三是不仅具有宗教极端思想,而且通过实施针对国家机构,公共场所以及重要社会人物等为袭击目标,以对抗社会,制造社会动乱为目的,具有明显政治图谋的暴力恐怖犯罪倾向的组织策划者、支持者和主要参与者;四是一贯坚持“三个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长期在国内外以公开或秘密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实施组织、策划、煽动和宣传等手段进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各种面目出现“疆独”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等。事实上,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问题上尤其是在宣传上,不太讲求上述区别,这不利于最大限度争取民心、凝聚民心,不利于争取多数,反对少数斗争策略的实现,因此,必须强化对宗教极端主义进行区别对待的策略原则,以此制定实施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差异化法制规约及策略。
4.协同性原则。就是全国一盘棋,避免出现新疆与内地在反对宗教极端势力问题上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做法。具体讲就是在实施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预防、打击时,包括国家认同教育引导、强化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以及在内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各项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淡化民族宗教氛围、去极端化、实施网络信息收集与监控、嫌疑人员管控、媒体宣传报道涉及新疆民族宗教问题口径等一系列问题上,应当统一要求,协调一致。减少和避免因为我们的不一致导致的被动以及事态扩大。
5.疏导原则。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打击的一手要硬,同时,还必须重视软的一手,就是做好疏导工作。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疏导、引导方面较为薄弱,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家和新疆,预防宗教极端主义发生的社会群众基础工作就是争取民心,强化国家意识、国家认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过于强调尊重不同民族差异(这是必要的),而对国家认同、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现代观念的培育缺少完整的理论支撑体系,导致在全球化、网络化背景下,中国边疆多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理论严重缺失;再比如,在进行消除宗教极端势力影响的教育活动中,我们在工作中多采取大水漫灌式、集中教育,滴灌式、渗透式以及分散教育、个别教育不够,导致不该吃药的反复吃,产生抗药和逆反。因此,在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问题上,必须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边疆多民族地区国家意识、国家认同理论以及引导路径建构与实施,对症下药,用好疏导这一手。
6.重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精英作用的原则。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社会名流、企业家、宗教人士等,是其民族中的精英分子,在本民族成员中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他们是党和国家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其言行对本民族成员具有特殊的感召力、影响力,他们也最了解本民族群众的所思所想,对民族自身发展具有特殊的使命感、责任感,总之,他们是本民族的先进分子,是开发建设新疆的中坚力量,也是维护新疆稳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的关键性力量。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问题,如观念认识、体制机制以及实施策略中的制约因素,积极探索切实发挥他们在反恐维稳工作中特殊作用的有效办法,从而形成有力的工作抓手。
坚决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必须加强立体化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治理,建立起多层次的防火墙或防坡堤,主要包括预防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与能力体系建设以及消除影响,减少社会阵痛的干预治疗体系建设等。
(一)预防体系建设
具体包括优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土壤,防止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等方面。
1.最大限度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第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逐步满足信教群众接受正常宗教知识的需要。基本思路是,在新疆自治区和地州不同层次,在现有伊斯兰经文学院、学校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规范,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开展对宗教人士、信教群众的宗教知识培训。自治区级经文学院重点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定期开展宗教人士培训等;地州经文学校,重点是开展解经以及对信教群众的宗教知识讲授或培训,以此堵塞地下讲经活动,剪除宗教极端主义赖以生存根基。第二,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少数民族青年内地劳务输出制度,不断加以探索、规范。发挥政府宏观协调作用,推行在新疆国企、民营企业以及兵团等招收少数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制度,逐步培养少数民族现代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第三,积极优化南疆地区人口结构、民族结构,通过项目建设、公务员招录、志愿服务以及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形式优化南疆地区人口结构,这有利于不同民族的学习交流,也有助于实现多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第四,切实加强对新疆的金融领域监管,堵塞少数反政府人士以及境外反华势力将资金用于支持宗教极端势力的通道。第五,国家和教育工作者要研究各类学校的教育问题,定期开展教师和家长培训,弱化学生中的极端化、暴力倾向。对青少年中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民族对立以及极端倾向及时做出反应。第六,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教训,逐步淡化民族意识,实现不同民族学生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交流在一起,成长一起,逐步实现各民族的深度交融。第七,不断改善各民族群众生活工作条件,通过增加货币收入等方式,使在新疆工作各民族干部群众尤其是南疆的干部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第八,加强现代知识、现代观念和现代制度的宣传,用现代文化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加强爱国主义、国家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第九,揭露宗教极端主义肆意歪曲传统宗教经典教义,反对现实社会秩序,制造社会动乱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准确描述宗教极端主义现实表现及其特点,使各族群众容易辨认出宗教极端主义现象,采取多种举措,不断提升全社会所有社会成员对宗教极端防范意识。第十,切实加强对新疆乃至内地各类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相关原料、材料保管、流通或销售等所有环节监督控制,防止其落入极端分子之手。第十一,开展对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包括社会心理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等跨学科研究,找准问题,弄清楚宗教极端主义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探索更加有效防止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
2.防止宗教极端组织扩展与渗透。第一,应切实加强对境外伊斯兰极端组织招募新疆籍人员手段及过程等细节问题研究与监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回流到国内进行破坏活动。第二,加强对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渗透的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其利用宗教培植极端势力,制造社会动乱的政治图谋。第三,加强对赴中亚、中东以及南亚、东南亚等地经商、留学、旅游、朝觐、务工、探亲等人员的依法管理,严格审查登记,对有极端思想或因家庭、亲属参与极端组织或极端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限制出境。第四,有效开展对在内地经商、学习以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防止其利用内地较为宽松社会环境,聚集做大或组织人员向境外输出,伺机回流国内,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第五,继续坚决打击“伊扎布特”、[1]“伊吉拉特”[2]等宗教极端组织的渗透,防止其利用传教、迁徙等形式发展成员。第六,加强社会治安管控,防止一般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与宗教极端及暴力恐怖分子相勾连。根据近年来反恐维稳形势,要防止在监狱等矫正机构中服刑人员的串通与联络。第七,严格限制境内外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打着各种学术文化交流旗号的团体或个人,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传播极端主义,进行民族分裂与暴力恐怖活动的组织发动。
3.防止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第一,严格依法管理具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文化用品、图书资料以及大众传媒产品在疆内外的传播与扩散,新闻出版、工商、公安以及国家安全等部门应从严审查,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第二,不断强化对现代网络等新媒体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容易俘获少数信教群众的特点及其规律研究,制定出有效的反制对策,坚决堵塞极端势力利用网络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第三,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在反对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作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效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扩散,必需强化现代技术运用,将最新的科技成果用到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传播的一切方面和全部过程。第四,不断加强对各民族干部培养,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工作在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一线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第五,加强对入境文化产品以及边境地区日常管控,有效防止带有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图书、网络资源以及各类宣传品进入。
(二)体制机制与能力体系建设
1.必须建立起基于长远考虑上下联动、反应迅捷、坚强有力的领导指挥系统。建议成立国家反恐中心,作为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国范围的反恐怖工作。同时还要组成由安全、公安、武警、外交、民族宗教、宣传教育、财政、网络信息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指挥机构;新疆作为反恐斗争的前沿地区,也应当成立对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地区反对恐怖主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领导以及具体组织协调等全方位工作。
2.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有效工作体制机制。就是在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中,对做好这一个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做出界定,其中,对于基本责任主体,例如,反恐中心、公安、安全、武警、特警、网络信息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反恐维稳主力的职责任务,相互配合,落实各项保障;对于参与反恐怖人员福利待遇、表彰奖励以及抚恤安顿等基本方面也应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并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反恐维稳的非核心力量,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参与其中作出贡献应当享受何种奖励、补偿,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有领导、有分工,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有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活动的各类主体目标明确,指向清楚,心中有数,才能做到态度不暧昧,行动不迟缓。
3.重视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情报信息工作与预警机制建构。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基于信息与网络进行各类战略规划、各项工作决策、各种社会事务管理等的大数据时代,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也必须借助这一平台,搭建信息收集整理、信息发布以及预警平台,以便形成真实的信息传播,不给谣言留有散布余地。要形成有效的信息点、信息链和信息源,将信息活起来、用起来。
关于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建立中央、新疆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反恐维稳信息发布平台,在汇聚反恐中心等部门各类数据信息基础上,对涉及新疆地区敏感事件、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极端暴恐事件等情况进行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地及时准确实施信息发布,彰显正面权威信息传的影响力,回答群众各种疑惑,解决群众关注关心问题。
关于信息存储平台建设,要提高对加强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信息资源机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工作抓手,保证有充足的专业人员(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专业人员),提供最先进的设施设备条件,并安排不同层级的财政预算保证情报信息机构的高效运转;同时,情报信息部门要转变工作理念,提高问题意识、服务意识,及时对海量信息进行整理,对涉及新疆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就业、环境、稳定、民族、宗教、人口流动、外来影响以及打击“三股势力”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监控,对其中重要事件的重点信息应及时提取上报,对常规信息应当加以梳理、编制、建构,定期展开分析,寻找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涉及极端主义组织、个人以及资金流动等重要情况要进行严格监视,形成有效信息点。
在此基础上,强化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预警平台(机制)建设,创设包括组织机构、法律规约、人员保障、资金投入、情报信息收集与诊断、危险等级确定、信息发布等完善的预警平台(机制)体系。
4.切实提高国家以及新疆反对极端主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交流研讨、专业培训、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搭建对以上人员推升素质的平台,使其掌握有关反恐、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措施,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二是通过实训演练或网络模拟体验,积累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提高实战能力;三是通过严格管理考核,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四是通过优化工作环境,提高福利待遇等利益导向激励,提高上述人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5.强化国家和新疆反对极端主义的现代技术武装。将最新的现代技术、装备、设施用于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斗争中,提升武器装备的威慑力,打击力,最终提高处置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社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地段等的技术监控力度,增加监视设施的布控点与技术品质。
6.加强预防演习与宣传教育。加强对普通民众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应对暴恐威胁,自救方法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恐慌,把危害降到最低。汲取这些年新疆以及内地昆明“3·01”、北京“10·28”事件等的教训,积极开展对基层群众自我防护教育与引导。基层群众尤其是是内地群众,对突发暴恐事件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国家以及新疆有关部门应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宣传、展览以及网络介绍等多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展示、介绍在生命财产遭到暴恐分子的现实危害时,应当如何有效自我保护,成功实现自救或互救的方法,以便在遭遇暴恐事件时能够做出合理反应与应对,减少不必要伤害与损失。
(三)消除影响,减少社会阵痛的干预治疗体系建设
1.认真总结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犯罪活动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一是开展宗教极端主义生成机理的研究,探寻宗教极端主义生成与发展演变的路径,探求其生成机理,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学理支持;二是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总结现有工作体制中哪些方面是有效的,哪些环节存在漏洞或不足,进一步查找问题,及时加以修补完善,制定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法。三是有关部门应建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备案制度,为历次宗教极端事件的主要犯罪分子、事件本身的全方位描述等建立信息档案,实施持续资料积累,以便为后续开展研究以及实际工作提供依据。
2.做好高危群体的改造及其思想转化工作。宗教极端势力实施的暴恐犯罪活动,会牵涉到参与者、同情或支持者以及家属亲友等人员,这些人极易对社会与他人产生二次或持续伤害,属于“高危”人群,如何做好这些人的改造与思想转化工作,就具有十分重大现实意义,因此,第一,必须做好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一般参与者的监管与改造工作。期间,既要做好监管工作,又要积极开展有效思想改造,逐步清除其头脑中的宗教极端思想,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同时,应坚决避免这些处于在押服刑阶段的犯人进一步串联,形成更大的极端势力,出狱后进一步危害社会;第二,做好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或狂热分子的思想教育与改造工作。对以上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其动向,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应将其组织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其逐步接受世俗化、现代化思想,通过集中或分散教育、生活体验、技能培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等多种办法,帮助其投入现实社会生产生活,远离宗教极端主义。第三,做好宗教极端主义犯罪分子家属亲友的思想教育与转化工作。这里应避免两种极端做法,要么将其作为极端分子对待,实施严厉打击,要么将其一切由政府全包起来。对以上人员要在甄别的基础上,对于不存在的问题的,要与普通群众一样对待,避免打击面扩大,同时,积极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与引导,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转化工作。
3.做好遭受极端势力损害单位、个人的补偿与安抚等工作。不论在内地,还是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制造的暴恐事件都会伤及无辜,致使一些单位、个人生命财产受到损毁,这些单位和个人承受着巨大的财务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精神压力,承担着暴恐事件带来的社会后果,他们是无辜的,因此,必须给予关心和补偿以及精神慰籍,必要时考虑建立暴恐活动受害者康复中心。
4.积极开展社会心理疏导与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危机公关,为新疆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主要是针对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社会动乱,造成社会恐慌,在国内外产生的负面影响,造成的社会矛盾、民族关系紧张以及其他问题,有关部门要具有快速出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能力,其基本思路就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正视听;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与危机干预手段,引导社会舆情,舒缓社会心理,化解社会矛盾,平复社会情绪,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活动在造成社会动乱的同时,也伴随外部信任危机,严重损害新疆形象,导致全国乃至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去新疆旅游、工作、学习、投资、经商、文化交流产生担心,因此,新疆要不断强化危机公关意识,持续揭露宗教极端势力反人类、反社会、反现代文明的本质,及时通报暴恐事件真相,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多角度介绍新疆、宣传新疆、推介新疆,不使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制造暴恐事件破坏新疆社会稳定的罪恶图谋得逞。
[注释]
伊扎布特:“伊扎布特”为阿拉伯语,中文译为“伊斯兰解放党”或“伊斯兰拯救党”,于1952年成立,前身为“穆斯林兄弟会”巴勒斯坦分支机构。它是一个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组织、恐怖主义组织。1999开始在新疆建立分部,其成员主要是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
②伊吉拉特:阿拉伯语音译,意为“迁徙”,又称“迁徙圣战组织”,该组织宣称为了真主而离乡背井,抛弃所有财产,迁徙集中到一个地方进行“圣战”。该组织于2005年在喀什制造恐怖事件后被关注。
[参考文献]
[1]新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M].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曹李海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4641.2016.03.19
*本文为2014年新疆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新动向及其治理对策研究”(14BZZ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