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加本 更藏卓玛
★民族研究★
从伦理学角度浅析敦煌古藏文写卷《兄弟教诲录》的伦理价值
吉加本更藏卓玛
本文根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伦理学原理,对吐蕃时期人们的伦理道德观进行了浅析。通过敦煌古藏文写卷《兄弟教诲录》重点探讨吐蕃时期人们如何重视和实践伦理价值,以及当时人们对待正义、幸福、家庭和善恶等方面所体现的道德规范。
敦煌古藏文;兄弟教诲录;伦理价值
【Abstract】The thesis analyzes the ethical values in Tubo Period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studies. It focuses on the Tibetan people's ethical values, especially ethical values on justice, happiness, family and aspects of good and evil, with a case study of Dunhuang Old Tibetan Document Phu bos nu bor btams shing bstan pa'I mdo .
【Key words】Dunhuang Ancient Tibetan Document; Phu bos nu bor btams shing bstan pa'I mdo; ethical values
伦理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伦理学把道德现象作为其研究的主要目的,时常探寻道德现象和道德标准、本质、根源等问题。因此,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历史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并被纳入哲学研究范畴,并与道德哲学列为哲学分科。伦理学是人类社会中起源最早的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它是人类自身和寄予别人的伦理期望、伦理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民族之间存在着各自的伦理现象。本文结合敦煌古藏文写卷《兄弟教诲录》(下同《兄弟录》代之),对吐蕃时期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做简要的论述。
正义对一个社会而言是实现和平与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制度的主要价值。如果社会中没有正义可言,每个人将其视为无有,此现象的萌芽会导致一个社会的倒退,甚至会影响其发展。犹如英国哲学家何博思先生所言,人把人看做狼,强壮的欺凌弱小的,最终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会遭到危害。美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先生也曾说“真理是思想系统中占第一位的善行,正义是社会制度中占第一位的善行。”[1]因而正义对社会和每个人而言是最重要的伦理。吐蕃时期伦理文化中对正义有这样的描述,例如《兄弟录》第四小段中,“弟问道:心是有什么指引着?兄答道:心是有正义指引着,其他的则不会有出错而顺利完成。”[2]此段对话中说明了正义的价值,说明了人只有心存正义无论做任何事则会正确而顺利完成。那么,正义难道不是人们本能的去遵守吗?答案也并非如此,因为它必须依附于“国王的法律体现公平则会有正义”[2]。首先国王的法律需要体现对一切没有偏私,这样人们才会遵守正义、迈向正义。现如今法律法规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它有着略微相似之处。
如果国王的法律没有体现公平,隶属的所有臣民将会归附于有着正义的其他国王。比如吐蕃赞普达布聂息时期的一段历史中写道“居住在年噶旧堡的桑布国王达甲沃违背常理,逆施国政,以恶为善,以善为恶,听不进贤明忠诚者利国善政之见,专喜听阿谀奉承之徒的曲意逢迎之言,并视之为有功;对贤明之士耿直、英武、善良之举仇视万端,摘除其荣誉章饰,施之以不应有的严厉惩罚,做了许多不应作之事。 从此导致隶属的所有黎明百姓不忠于国王,且对国王失望之极,由此,国家逐渐走向衰弱。这时国王的大臣年子松那布用善言对国王进行提醒告诫,然而国王没有听取,反而革了他的大臣职位。年子松那布对此很不乐意,最后反叛并且投靠于居住在都尔瓦堡桑布国王赤帮松。 第二则故事为:桑布国王赤帮松有娘曾古和义擦卜这样两位英勇的大臣,桑布国王赤帮松对年子松那布给予了特殊的照顾和权力,年子松那布之妻巴匝卜氏则利用特殊之权对大臣娘曾古进行蔑视,但是国王并没有理睬,致使大臣娘曾古对国王失望之极。另外,大臣义擦卜的弟弟卫氏肖多热楚古无辜被内臣辛氏赤热尔杀害,然而桑布国王赤帮松却因辛氏赤热尔为内臣而给予面子,对此事件不但未追究反而说道:善者杀害了不善者,杀就杀吧。在此事件的处理上对大臣义擦卜没有做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义擦卜则失望于国王的处置方式,最终娘氏、卫氏两位大臣希望投靠于正义的国王,正如好马鞍配宝马,便投靠于推崇正义的赞普达布聂息。”[2]
通过这两则故事可见推崇正义是吐蕃时期上至国王、大臣,下至黎明百姓都必须遵守的一个伦理道德,不管是国王还是官员应当要公平公正对待黎明百姓,决不能享有任何特殊权力或实行特殊权力。另一方面则说明了如果实行特殊权力则会对国王的法律和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进行了践踏。居米旁大师曾曰国王这个名称是由法律给予的,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法,国王就等于名存实亡。另外,“若非出于正法,真实与虚假,是与非,二者有别,则枝节即可无误而事成。”[2]说明了国王要用法律的正义对是非问题做决定。“弟问:不得公正时,当如何忍耐?兄回答:要有对行罪恶人超生,正直善人处死,不公正之事认可,忍耐之力。自己则不可对姿容美、言谈正者内从狡诈,心怀不善”[2]说明了苟且偷生倒不如为了正义而自灭。可见,这个时代的藏族人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阐释了人类的善举是正义的价值。
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义的从事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积极的益处。若不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社会太平和社会和谐将会成为纸上谈兵般空空如也。例如《兄弟录》中,“弟问:若是没有这样的学说,如何去遵守?兄回答:狡猾者赞许富有者、秉公者嘲笑贫穷者、偷窃者忠于虚伪者、乞讨者诘难穷困者”[2]说明了没有正义的地方狡猾者赞许富有者、秉公者嘲笑贫穷者、偷窃者忠于虚伪者、乞讨者诘难穷困者,由此造成整个社会的动乱和不和谐,最终产生互相缺乏信任,上演疏散的悲剧,正因为提倡遵守正义的重要性,吐蕃时期才有“黎民百姓得到公平,忠于正义”[3]的社会局面,政教结合有了很好的发展,给人民创造了和睦相处的环境。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情愿受苦受难的,相反大多渴望或乐于追求幸福美满。因此,伦理学原理中的安乐、幸福、喜悦是人类学最高的认识目的,甚至被当做是人类道德最高的善举。古希腊哲学家艾派克拉斯说过“我们所谈论的德性是幸福生活的目的,因为,我们把它当做与生俱来的最高的德性,我们的任何取舍都是由德性为出发点,最高的目标也将会是获得德性,以此为标准来区分德性”[4]说明了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是人类在道德的征途中追寻幸福生活的目的地,人类的努力和找寻都是为了幸福的生活,每个人的生存归根结底是和幸福生活紧密相连的。
整个社会向着和平迈进致使社会有了发展,有些学者认为幸福和期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此想法在吐蕃时期的社会中有了真实的写照,例如《兄弟录》中“弟问道:人生下来,何者健康是最好的?兄回答:心理健康才是最好的康乐,心理不健康其他都无从谈起。”[2]说明若想体验到幸福则必须要心理健康,心理没有得到康乐,其他的将不会是幸福,人类生存和追寻的目的就是为了幸福的生活。
又问道“有什么方法才能让心理得到康乐呢,兄答到:若是做到自己没有灾祸,上层有上层的和谐,底层有底层的太平,皆依附于国王的法律,性命和权利方可保障,这样一来便适用于各类问题,反之则,视仇家为至亲,滥用王权,喜好于自己的权力,评判没有正义,岂能稳定江山。”[2]说明了若是想做到自己没有灾祸,上层的权力机关有上层的和谐相处,底层的黎民百姓有底层者的和平共处,君臣和人民依附于国王的法律,便可使自己的性命和权利得到保障,且适用于各类国家事务问题有效运行。相反,把仇家视为自己的亲人,给予他人特殊的权力,不仅法律没有正义可谈,受害者的心理也不会得到安抚。
英国哲学家穆勒曾言功利主义认为幸福不是个体的唯一幸福,至高的幸福是每个人都得到幸福。吐蕃时期每一位君臣的主要任务是让黎民百姓得到幸福的生活,例如,松赞干布时期大臣巴依擦遗失的誓词中写道“若是让我做了官员,绝对会公平的对待每一位百姓。”[4]还有松赞干布和碌东赞的道歌中这样记载“国王若是脱离百姓。”[4]说明君臣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让广大的黎民百姓得到幸福,对此有些伦理学原理中用“最大幸福主义”来定义。可见人民的幸福是君臣最大的任务,因此君臣在对待百姓时“适当到位,办事顺利,做到不欺弱,公正法律约束,依靠底层群众,为长远和平考虑,敬重顶层上司,尊重所有的等级次序,得到和平局面。”[2]综合上述表明幸福乃追求众人的幸福和平,反之广大人民将受苦的道理。
然而作为一个人,生计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生计得到保障才会有寻求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真理。例如,松赞干布时期有“给予期望,生活方能运行”的追求理想的社会现象,此现象说明小到自身大到一个社会的发展,生计的保障是基础。例如《兄弟录》中写道:“肚不饥,背不寒,柴水不缺不断,即可足以。”[2]说明了要解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也阐述了几点生存的技能“一是认真地做贡献;二是认真地发展畜牧;三是认真地去当臣仆;四是认真地做买卖;五是认真地从事农业”[2]表明不能一味的迁就于别人,需要结合自身的努力提高生计。但是“有着过多的财富,不是真正的富有,便是财富的奴隶,遂为仇。”[2]此段中则说明为了生存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财富占为己有,如此自己将会成为财富的奴隶,总有一天会被财富祸害于自己,伦理学上所排斥的正是这样的奢求腐败,此手段法律上也坚决不允许,此外十善法也同样排斥此类事件。
俄罗斯伦理学家普莱哈诺夫说过:道德形成早于宗教起源,人类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是在很早以前就形成,它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伦理道德。对藏族而言也一样,藏族的传说和神话中有“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等很多关于伦理道德的例子。毋庸置疑,关于家庭夫妻关系的伦理道德也很早就形成了,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伦理道德随着物质和精神的变化而走向发展,例如关于父母《兄弟录》第六十段中写道“弟问:如能这样,先做何者为上?若不能这样,要和谁心意?兄曰:对子来说,父权为大,必须顺从父意。然后,和睦才能(附带)同事产生”说明孩子要敬重自己的父亲,与父亲同心协力,虽然有“父权主义”的思想,但是仔细斟酌却也并非完全如此,因为父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不再干涉孩子的生活,例如吐蕃王朝时期王子到了十三岁时国王便退位让与孩子,或者从事于臣民的政事。
另外,在写卷第七十七段中写道“父母都不一样,有偷窃的狡猾的,对待这样的父母,要言听计从吗?”[2]说明了父母中有些从事偷窃等事物,能不能听信于这些话语,回答道:世上对自己亲的只有父母,父母也不会指引孩子邪恶的道路。若是父母说了不正确或做了违背道德的话语和事情,孩子则不能一味的听信或盲从,而要客观正义的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分别是非。
关于结亲,《兄弟录》中记载道“弟问:如何结亲? 哥云:娶妻要选有财富与智慧者,若两者不兼备,应挑选有财富者。选婿要选有智慧而富裕者。”[2]说明了选择妻子首先要符合智慧与有财富者,如两者都不具备,应当要选择有财富者;在择选女婿时要选择有智慧与富裕者。若能择选一位有智慧与富裕的女婿或妻子自然甚好,但是,若不能这样,为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当要有少许财富,不然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
关于妻子的行为,在吐蕃松赞干布时期的法文中写有:“不能听信妇人之言”,此法也并非是指所有的妇人之言只会招来祸水,例如《兄弟录》中写道“弟问:若依妻言好处大还是小?哥云:妻子若无不妥之处,是好话,立即听从即可。”[2]不管妻子的话语有没有道理,首先要听她讲完顺便区分好坏,然后可听信于正确的话语。另外在写卷六十二段中继续说道:“她没有过失,有些地方由于与自己不符合,自己有权与她疏而远之,但勿过分发怒”[2]若是妻子没有过错,只是有些地方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则不能不听她的想法;还有妻子做了不符合自己心意的事情,不要认为自己有权力从而打骂于她。对自己的妻子“不符合好的伦理,心里如何想的,不要附和于心”[2]若不是好的方面,心里即使怎样伤悲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因此妻子的品行在家庭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一个品行不正的妻子会导致家庭的分裂,同样“美妻可以找到,不争气的孩子没法换掉”[2],说明了在择妻时应当品行作为首要条件,正如,龙树大师所言坏妻和坏朋友,恶王和坏亲戚,坏邻和恶境,要做到远离。
关于婆媳关系,在写卷第六十一段中说道,“弟问:婆媳发生争执,应如何办?哥曰:此事很多,乃人家习俗。”成亲后公婆对娶来的媳妇勿相争,当面呵斥。一般以解释、讲述为是。媳妇也应将公婆当做父母看待,相争、乱说均不妥,应当敬而(有等级)长幼,善为待奉为是。如此行之,口角怎会产生?年轻时为媳,年老时为婆。人生要经历两个阶段,要看到自己也会衰老为是,父子俩真诚相待为是,相互谨让,就不会出口角。对外出(之子)与在家(之子)应给与同等的财产,此谓公道。
人类学家认为,文化的本质是道德,人类社会是否具有文化标准可以通过是否具备道德来区分。因此,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都要具备伦理道德观念。吐蕃时期有着丰富的道德文化,例如《兄弟录》中,“弟问:什么是做人的道德准则?哥曰:做人之道为公正、孝敬、和蔼、不怒、知耻、谨慎而勤奋。虽不能聪慧机智,如有这些,一切人皆能中意。”[2]若是一人身上具备偏袒、暴躁、无主见、无耻、忘恩、无同情心、易怒、骄傲、懒惰等诸多不良行为,一切人皆不会中意。
关于过分的孝顺、温顺、非欺、英勇之气方面,《兄弟录》中写道:“做任何事均须有分寸。孝顺过分即成虚伪,若不过分则是孝顺。一切行为均有目的,即为温顺,并非欺诈。若无目的,无论如何凶厉,均非反抗而为败坏。所谓可怜者,自身不了解自身、无廉耻与行为不端。无罪岂能惩处乎?所谓英雄者,指对敌勇猛,愤怒亦有所为而发,即为英雄。无端之凶暴有谁颂为英雄?此非英雄,斯为恶汉也!”[2]任何事情做到与现实相符合,则不能过分的孝顺,一切没有目的的行为是没有价值的,导致自己误入歧途。英勇的本性是指对敌勇猛,没有人会赞颂无端的凶暴,这并非是英雄,斯为恶汉也。
关于离间和谗言《兄弟录》中说道:“要着,先守秘而后分析,不可不加分析而全听。”[2]对待重要的事情要认真分析,不能完全听信于他者。吐蕃历史中有很多关于听信谗言而遭到不良后果的故事,例如松赞干布时期,大臣琼布崩色用谗言离间松赞干布和尚囊,导致尚囊被杀害。由此可以看出离间和谗言的危害性,此行为有时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所以,吐蕃时代君臣之间立下誓言来严禁离间谗言。
关于对待钱财,第十段中问道“何种事物见而不乐 、食而不香?回答是:不义之财见之如鬼不善不乐。诱饵之食,见而欲呕而不觉其香。”[2]说明了对于贿赂的财产和诱人的食物应当排斥,勿入他人的诓骗,为了好的理想而努力。六十六段中:“无论何时,留下智慧、公正为上,留下英勇、巧法为上中之下者,留下坚定、讲义气为中者,注重留下的财务和衣著者为下。”[2]说明了钱财不能满足于人们,唯有依靠伦理道德,方能成为智慧公正者。正如“敬重正直穷人,应胜过于富人;敬重乞丐应胜过盗贼。”[2]表明吐蕃时代的人们善于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随着知识水平发展人们更加重视伦理道德,对现在的社会而言,吐蕃时期的伦理道德也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
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以万当十万之法”中规定:严格奖惩、一律平等、没有偏私、公平正义。例如,藏族历史中有这样一段故事“国王赤松德赞准备去往塞卡修行之际,大臣相鄂让赞被木迪赞普恶杀于门缝间,大臣格指出,要依照《三善法》国王庶民犯法应当平等对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在《兄弟录》中写道“若为长官,应如虚空普罩天下;应如秤砣一样公平。无人不喜,无人不钦,此乃是也。”[2]确定了君臣人民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没有特殊的关照。由此可以看出伦理思想在吐蕃时代已作为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体现出它的价值性。
关于奖惩,《兄弟录》中写道“ 惩罚是防止犯罪的警戒,奖励是好能力的榜样”强调做到平等,并遵守正义的原则。若不奖励有功者,不惩罚有罪者,那么正义将不会存在。第三十一段中,“弟问:奴仆中分好、坏两类,奖惩二者孰为大小?职责时不揭其短,心不解恨;揭短过甚,则其人又将灰心,如何是好?哥回答:所谓惩处者乃不令其作恶之警告也,奖励乃是树立全心全意、赤枕办事之榜样。若能如此,应大加宣扬为是。指责过失时,应恰如其分,有多大,责备多大。若过分责备,连祖辈对己之批评责骂也会伤心。不宜揭短,虽好好相待也无面子。若犯有罪而不指出,无论怎样婉言,总是不妙,而是混乱。”[2]
还有第三十条中,“弟问:如何役使性情狂野之奴及愚奴?哥回答:无论何时,绅士以恩养奴仆,劣者以严法仪使居多。但对贤愚之辈,恩与罚皆不可废。对狂野之奴仆,严以驯之,若能改正,应施予恩惠、赞扬之而使其归于正道。对愚蠢者应尽力设法劝说、诱导。心背离者则教诲之。有时,其为善,应施予恩惠,加以赞扬,安抚之,勿令气馁,勿令分心。对能做之事不为,或为非作歹者,应严加惩处。”[2]
松赞干布时期通过王宫大法明确规定了大臣的等级和权力大小,正如现今的单位一样通过约法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西方伦理学家指出人的名誉和价值成正比关系,同样,在吐蕃时代的人们若能越做出利于人民的事情,名誉便会越高。例如“敬重智者、赞许英雄”[4]“要善于找寻智者与英勇者,赞许智者与英勇者”[4]说明了那个时代在社会发展中对于智勇者的重视度极高。唐朝时期的藏族历史中对此相关的案例较多,例如根顿群培写道“勇敢者死于战场,一个家庭的很多人死于战场,使得家庭的名声更为大之。”[6]英国伦理学家培根在《论人生》中写道“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7]和“法律体现的是正义,人们应当正确的运用。”[7]揭示了善于奖励惩处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立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说到底就是要依靠教育,同时也与每个人的受教育程度紧密相连。教育是培养人们的身心健康,具备优良的人性道德,以及人类文明的弘扬传播。教育不只是局限在书本和学校教育上,家庭教育在教育中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兄弟录》中对于吐蕃时期的家庭教育也有详细记载,例如第四十三段中“弟问:如何才能有识?哥曰:无论何时,绝无不讲而有识,不修学而领悟之事。聪明的人凡是皆知,但教诲后则更加勤奋,宣讲后则更听话。敌人有优点也要学,自己有错误也应弃,公正地指出即使是责骂也要高兴,错误之引,即使是仁慈也要排斥。由此可见,父母兄长没有比毫无保留地教育、训练子侄青年人品忠诚更紧要者。”[2]父母要做到子女从小接受教育,学习对自己需要的知识。
家庭教育并不是说孩子从小就要陪伴在父母左右,而是要送到有文化知识者身边进行学习。犹如犹太人在“孩子长大到三岁时就被送往私立学校进行学习文化知识,背诵和习读课程内容。”[8]吐蕃时期子女的教育同样受到重视,例如,《兄弟录》中指出“弟问:学先放在仁者跟前学习,然后放在仁者之前学习?哥回答:首先放在仁者跟前学习,是由于自己之子年轻,不能区别善恶,不能掌握做事分寸,对自己若不仁爱,就会事情未办成而触犯法律。再者,亲近青年人也有心烦之事,仅仅用仁慈还不够,如无智慧及无教育之可能一切教诲与说教均不会被接受而空费,用智慧则怎么做均能达到目的,对亲生儿子也要按规矩教诲。”首先,年轻人力量还未出发时,对他们如此教诲。领悟后,放在贫穷大臣跟前学习,是因为,为大臣者,不可能没有智慧;而贫穷,不能不是正直厚道寡欲之人,为教诲自己儿子有此等规矩而放在该处。再者,身为贫穷之人,各方面都节约,少许即知足,上下二者,做何时也能顺利。很好掌握词章、文字、并让其念书即可增添智慧,留下子侄,任何时候都勿能留下冤仇,财富应均等为是。[2]
“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它是通过人的意识和行为来实现的。人的意识动力不光是有意识和有目的的,还有自觉的动力和自发的动力,因此,意识要符合一定的规律。”[2]敦煌古藏文写卷《兄弟教诲录》重在体现要建立一个幸福、有正义和公平道德观念的社会。以“施以真言,更为德行,应能谨记,记取真言较之获得财产更为重要”[2]和“真言,何者施己,没有种姓差别,正义的事物,善于听之”[2],以及“应如虚空普照天下,应如出、秤砣一样公平”[2],“国王的法律公平,则正义也”[9]等重要观点阐释伦理道德观。
《兄弟教诲录》中所体现的正义地寻找幸福、遵守家规和学习文化知识、具备伦理道德和区分善恶的伦理价值对于引导一个人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以及规范的行为举止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教育价值,更是留给我们后代子孙的珍宝,因此,我们有责任将其继承和发扬。
[1]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2] 恰白.次旦平措 .兄弟教诲录:敦煌文献兄弟教诲录及今释[M].人民出版社,1997年
[3] 黄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
[4] 强以华.西方伦理十二讲[M].重庆出版社,2008年
[5] 郭须.扎巴军乃.新编古代藏语教程(上册)[G].民族出版社,2012年
[6] 根敦群培.白史[M].民族出版社,2002年
[7] (英)弗.培根.人生论[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1年
[8] 子默.犹太人教你学做人[G].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
[9] 交巴李加 .拒绝沉默[M].甘肃民族出版社,2005年
[责任编辑:古卿]
Ethical Values of Dunhuang Old Tibetan Document Phu bos nu bor btams shing bstan pa'I mdo
Ji JiabenGengzang Zhuoma
吉加本,四川民族学院藏语言文学系教师。(四川康定,邮编:6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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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24(2016)03-0020-06
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吐蕃时期的伦理文化及其价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SB0267。)
更藏卓玛,四川民族学院教育科学系教师。(四川康定,邮编:6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