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仓觉 才项卓玛
★康藏研究★
论18世纪前期西藏世俗政治力量的崛起和影响
尼玛仓觉才项卓玛
噶伦联合执政与郡王制的推行,不仅仅是清朝治藏史的重大转折,同时也是西藏政局内部僧俗之间主导力量的转变,它为西藏世俗政治权威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其在历史上的演变及改革奠定了基础。因此,笔者认为研究这一时期西藏世俗力量的崛起不仅有助于更加深刻地了解西藏政局内部僧俗间的矛盾,同时也为清朝前期加强对西藏地方治理从探索到成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本论文通过世俗政治力量在甘丹颇章各个时期不同的政治角色扮演,阐析其世俗政治权威的构建以及其形成的社会原因,希望以此探索西藏世俗政治力量的社会演变。
甘丹颇章;政教分离;政治世俗化
【Abstract】Coalition of Bkav-blon and governors brings not only the sharp change in history when the Qing dynasty governed Tibet, but also the big turning of the Dominant power between the monk and the secular. It laid the solid foundation for Tibetan secular political power and influenced secular political changing and reforming. Therefore, the writers think that the studying on the rising of the secular power in the period is not only beneficial for profound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tradiction of Tibetan local polity, but also offers significant reference to endeavor of the Qing Dynasty's governance over Tibet.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different political roles of the secular political power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dgav-ldan-pho-brang local government and analyze the foundation of secular political authority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 reason. Moreover, this paper can explore the social evolution of Tibetan secular political power.
【Key words】dgav-ldan-pho-brang;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politics; political secularization
13世纪以来,西藏地方政权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任何政权或地方政治力量均直接依托于宗教教派组织而存在。在此背景下,教派组织成为一切政权和政治力量的基本载体,宗教人物在这种政治格局中扮演着政治权利的代言者。特别是在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格鲁派宗教力量与蒙古军事力量的联盟,确立了格鲁派寺院集团在西藏的统治地位。而清朝“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政策,更是对西藏宗教力量的推崇达到了极至。在这种巨大的宗教权势冲击下,世俗贵族力量始终处于边缘化。随着1717年准噶尔势力入侵西藏、1720年清军入藏剿灭准噶尔势力,并于1721年正式设立噶伦联合执政,这一政权体制的改革完全打破了西藏地方蒙藏联盟的政治格局,使世俗贵族力量在清朝的助推下获得了掌政西藏地方的机会,以此为契机,世俗力量从1721-1751年,将近三十年完全掌控着西藏的局势,直到清朝《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的颁布,才基本结束了世俗力量对西藏政局的主导统治地位。因此“世俗贵族政权”这一体制的重要变革,客观上为西藏政教体制从“政教分离”到“政教合一”的过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为后期西藏噶厦政府内部僧俗势力互相牵制这一政治策略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清朝逐步加强中央集权,完善治藏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世俗力量崛起的象征即噶伦联合执政制的形成,不仅仅是清朝治藏史的重大转折,同时也是西藏政局内部僧俗之间主导力量的转变,它为西藏世俗政治权威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也为其在历史上的演变及改革奠定了基础。因此,笔者认为研究这一时期西藏世俗力量的崛起不仅有助于更加深刻地了解西藏政局内部僧俗间的矛盾,同时也为清朝后期治藏模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1642年以五世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寺院集团在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的拥护下,一跃成为西藏地方占统治地位的宗教集团,建立了以宗教为中心和主导的政权——甘丹颇章政权。新政权建立之初,格鲁派上层集团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蒙古和硕特汗廷的政治联盟,以此抵御噶玛噶举派势力卷土重来反抗的可能性及其他反势力的侵扰,从而为内部政治建设赢得较为和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格鲁派寺院集团在五世达赖喇嘛的统领下致力于本派势力在西藏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质即为格鲁派以宗教为政治手段,凸显甘丹颇章政权内部宗教力量的至高无上,而这种尊崇的宗教身份又可以帮助实现格鲁派自身的政治利益。因此,在这一时期,格鲁派寺院集团所制定的任何政治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既得利益。当然,这种策略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对西藏世俗贵族力量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困局,如果说五世达赖喇嘛及前四任第巴时期所实施的政治手段,在无意中削弱了贵族世俗力量的发展,那么第巴桑结嘉措时期所实施的系列政策,便是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限制贵族世俗力量的膨胀,以最为核心的土地所有制和精神信仰作为压迫手段,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入手,有效地打压和限制了世俗力量,进而使西藏地方完全掌控于格鲁派的强大的宗教力量影响下。纵观这一时期,我们可以发现格鲁派主要是通过权威象征建构(软性)、官员任命、土地所有制(硬性)等措施,将世俗力量完全地限制和打压,其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从甘丹颇章权威象征建构上彰显格鲁派宗教力量的优越性
1.确立座次排位
在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之初,五世达赖喇嘛将彰显宗教力量的权威象征作为重要的政治策略。由于当时各级内外僧俗官员召开重大聚会议事和重大庆典活动时的座次排位是最能直接体现政权中的权威象征。因此五世达赖喇嘛于1658年以帕竹时期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专门撰写《座次明鉴》明确规定了甘丹颇章政权内部宗教人物的地位和礼遇高过于任何世俗力量(蒙古王公和西藏贵族)的政治地位。[1]由此确立了在重大庆典活动中宗教力量的最高权威。
2.完善相关宗教制度
1663年,五世达赖喇嘛组织清查全藏各类寺院数目及僧侣人口,根据僧侣的修行情况将其分级,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格鲁派主、属寺的统属关系和僧人升迁制、学经制等,形成相对比较完善的宗教法律法规。通过宗教制度上的完善,使格鲁派寺院集团的势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基本上奠定了格鲁派宗教力量完全掌控西藏的重要地位。
3.扩建布达拉宫
第巴桑结嘉措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力量的至高无上,修建象征宗教语言的红宫,红宫作为历世达赖喇嘛灵塔的供奉地,在白宫的烘托中屹立于布达拉宫的中央,以色彩语言和空间组合的形式,巧妙的阐述了佛教意识的超脱和宗教力量的威严[2],进一步彰显了宗教的至高无上,在一定程度上对世俗力量起到了精神上的压抑作用。
4.统一政权内部世俗贵族的信仰
为限制世俗贵族力量的崛起,或避免其与其他教派形成政治联盟,第巴桑结嘉措时期,在“噶伦办事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凡是在甘丹颇章政权任职者一律必须尊信格鲁教派的规定,由此统一了世俗贵族的精神信仰,使之成为格鲁派寺院集团的忠实追随者。
(二)在甘丹颇章政权内部以行政手段构建宗教的权威
1.第巴的任命方式
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之初,其内部的行政事务由 “第巴”掌控,据《西藏历史档案公文选水晶明鉴》记载:“本人(五世达赖喇嘛)因无暇兼顾政、教二务,故任命数辈第悉(即第巴)负责统摄世俗政务。”[3]可见西藏历任第巴虽说任命权在于固始汗手中,但其人选是从达赖喇嘛手下的旧人,故历任第巴实属蒙藏联合政权中格鲁派的最高行政长官。尤其是除了首任第巴索南饶丹和第二任第巴赤列嘉措是由和硕特汗王任命之外其余第巴都由五世达赖喇嘛从自己的亲信中任命。通过第巴的任命,五世达赖喇嘛不仅削弱了蒙古在西藏政治上的影响力,也保持了“第巴”这一西藏最高行政职务在格鲁派中的继任,从侧面达到了打压世俗力量的目的。
2.兴建格鲁派寺院,对噶玛噶举派各属寺实行改宗
在清除藏巴汗势力的残余之后,五世达赖喇嘛严厉打击藏巴汗所推崇和支持的噶玛噶举派势力,强力没收噶玛噶举派的若干寺院或迫使其改宗为格鲁派。又以教义不纯或格鲁派的反对势力有勾结为由,将一些其他教派的寺院(觉囊派的大丹彭措林寺等)没收,迫使其改宗为格鲁派,使之成为格鲁派寺院的属寺。以拆毁藏巴汗在日喀则所建噶举派寺院的木材用来大规模维修、扩建大昭寺和热振寺等本派寺院,并致力于“十三林”为代表的藏区各地新建寺院的工作。此外,五世达赖喇嘛在西藏各地修建除噶玛噶举派以外的寺院,从而表明对其他各教派的扶持态度,有效赢得了各教派的向心力。据《黄琉璃宝鉴》[4]所记载,当时格鲁派所属寺院分布十分广泛,其具体数据及比例见下页表。
3.建政之初,五世达赖喇嘛掌握西藏土地的所有权
1642年,固始汗打败藏巴汗后“将以日喀则为主的西藏十三万户系数奉献给达赖喇嘛”,因此格鲁派寺院集团在建立政权之初便掌握了封建农奴社会的核心利益——土地。
为巩固其政权力量,格鲁派首先将藏巴汗和其属下贵族的土地、农奴进行没收并将其重新分配。一部分分给新兴政权建政中有功之人,作为世袭庄园,一部分用作甘丹颇章政权中官员们的职田,其它则拨给各地格鲁派寺院作为寺属庄园。上述分配方式由于属主不同形成了西藏历史上统称的“三大领主”,即政府庄园(雄溪)、贵族庄园(格溪)和寺院庄园(曲溪)。其中贵族领主经济基础结构的稳定要晚于寺院经济体系,而政府领属的庄园因各种原因总体上处于不断趋于减少的趋势,只有寺院经济在三大领主所构成的体系中处于越来越优越的地位。这种发展趋势保证了格鲁派寺院集团在整个甘丹颇章政权中其主导地位的延续性,也确保了甘丹颇章政权在格鲁派寺院集团的领导下有序运行和稳固发展。
4.第巴桑结嘉措时期,以流官制进一步深化土地的所有权
如上文所述,五世达赖喇嘛在甘丹颇章建立之初,便掌握了土地所有权,但是随着时局的发展,这一核心利益的所有权集中在两大阶级手中,一为各大寺院集团,另一为世俗贵族阶级。在此历史背景下,对于土地的争夺便是对封建农奴社会核心利益的占有。据《佛教发展史略》记载:“到第巴桑杰嘉措,复恃达赖亲信及本身才干,遂一手掌握了实权。在这样情况下,达赖和第巴威胁或说服了卫藏原有领主先为己所用,更进一步以承认他们的基本庄园由他们的子孙世袭,并让他们本人和子孙世世代代在拉萨举官为条件,让他们以贵族身份集中居住在拉萨,交出原由他们管辖的庄园,归拉萨地方政府管辖。”[5]可见卫藏地区世俗贵族的土地在威逼利诱下大量收归甘丹颇章政权所有,尤其以世代在拉萨举官为由加紧了他们人身束缚。第悉桑杰嘉措在各地实行的宗本流官制度,进一步限制了世俗力量的发展,强化了宗教力量的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从甘丹颇章政权建立之初开始五世达赖喇嘛及他最得意的手下第巴桑杰嘉措所采取的任何无意或有意的措施,实际上导致了甘丹颇章建立之初西藏世俗贵族的政权边缘化。而形成这种政治局面,其原因并不是单方面的,他有着更为复杂的历史背景。首先,它是由格鲁派教派形成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十五世纪以后,西藏历史的重心从家族间的对立斗争转移到后藏贵族支持的噶玛噶举派和新兴的格鲁派之间的对立。在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格鲁派经历了三次困境与突破[6],其中尤其是后藏世俗贵族藏巴汗统治时期的两次打压,使格鲁派上层人士对自身除宗教影响力外,政治实力的发展与强大产生了强烈的紧迫感,与此相对应对西藏上层世俗贵族形成了强烈的敌视态度和防范意识。第二是由清初五世达赖喇嘛在蒙藏地区的崇高地位所决定;由于甘丹颇章是由格鲁派寺院集团主导建立的西藏地方政权,而五世达赖喇嘛作为格鲁派寺院集团的代言人凭借其宗教领袖的地位和威望,获得了西藏僧众的推崇和认可。而蒙古各部在17世纪初期的磨合,尤其是在1640年《卫拉特法典》的颁布,规定格鲁派为全蒙古的宗教,将蒙古各部与格鲁派的关系从法律上固定下来,并从法律上保证了格鲁派在蒙古地区的迅速发展。这种历史背景下,五世达赖拥有了蒙藏僧俗中的崇高威望。而对于总揽西藏行政大权的和硕特汗王而言,宗教的影响力对于治理西藏,统领蒙古各部中显得无比重要,因此蒙古和硕特部采取极力推崇和扶植格鲁派,在这种策略的直接作用下,五世达赖喇嘛在蒙藏地区崇高地位的建构和发展,使世俗力量的战略作用相比较宗教扶植策略不会显得如此迫切。第三是由清朝对格鲁派的尊奉和扶植所决定;满蒙关系对于满洲入主中原,取代明中央政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了维系和巩固与漠南蒙古的联盟,争取漠北蒙古和厄鲁特蒙古的归附,进一步加强对蒙古各部的凝聚和影响,清朝开始推行'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政策。”[7]在这个政策的驱使下,清朝与西藏地方遣使互通,建立友好关系。特别是1652年五世达赖喇嘛应邀进京,受到极高的礼遇,既表达了清廷尊崇和扶植格鲁派的基本政策,也稳定了众蒙古之心,同时通过册封“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喇达赖喇嘛”确立五世达赖为宗教领袖。进一步巩固了格鲁派寺院集团在甘丹颇章政权重的重要统治地位。因此,在这种宗教为主、政治为辅的历史格局中,西藏世俗势力就更为显得薄弱,其政治力量也仅仅是宗教力量统领模式下的服务者,尚没有形成任何具有威胁性质的政治威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甘丹颇章初期世俗力量在新兴政权中处于边缘化,是由多方原因所造成。这种宗教力量的权威时期一直延续至1705年第巴桑结嘉措被拉藏汗所杀。其后西藏地方长达12年处于拉藏汗独裁掌控下。在这一时期,拉藏汗开始对西藏的世俗力量进行有意的扶植与培养,虽然其目的为了维护自身政权的巩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扶持为1721年世俗力量的权威构建创造了客观条件。随着1717年准噶尔入侵西藏,结束了和硕特蒙古对西藏地方的控制。1720年清军入藏驱逐准噶尔势力,着手改革西藏体制,扶植世俗力量实行噶伦联合执政这一系列的历史事件,实质上就是西藏僧俗力量的博弈,在这场权力的争夺过程中,清朝选择了世俗力量作为西藏事务的统治者。由此世俗力量基本取代了宗教集团势力对西藏地方政局的掌控,西藏政治呈现世俗化倾向,形成了以政教分离为框架,以世俗力量为代表掌权的政治模式。这种体制不仅仅是西藏内部僧俗矛盾白热化的结果,同时也是清朝对西藏治理模式不断强化的产物。
1721-1751年是西藏政治世俗化倾向最为明显的时期,这一时期西藏地方的政治体制经历了噶伦联合掌政以及郡王制这两种政治体制。但是究其体制仍然是在政教分离的政治格局下,推行以世俗力量掌政的政治模式。当然,清朝是这一体制形成的最直接的政治助推者,然而西藏内部的僧俗矛盾激化以及世俗力量的逐渐崛起都是无法回避的因素之一。纵观这一时期的西藏世俗政治权威的构建,首先要对其所掌政的政权进行脉络梳理,并对在这一时期世俗化背景下的政、教关系以及世俗与宗教的权力结构分配进行必要的总结。下文将对18世纪前期西藏政治的世俗化倾向进行梳理。
(一)噶伦联合掌政
1720年清朝调派大军“平准安藏”,护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进藏坐床。延信将军于1720 年10月率军进入拉萨后,立即组成以他为首的临时政府,这个临时政府是由藏族官员联合掌权的噶伦政府,其成员为都是因其在平准安藏战役中的功绩所获得的。据《圣祖实录》卷二九一记载;“康熙六十年(1721年)抚远大将军允禵疏言……阿里地方之第巴康济鼐与准噶尔为仇,截夺准噶尔之人。又截准噶尔兵回路。第巴隆布奈亲身归附。应否授以职衔、伏候谕旨。得旨;第巴阿尔布巴、第巴康济鼐、著俱授为贝子。第巴隆布奈、著授为辅国公”[8]此后1723年4月,钦差大臣鄂赖奉旨赴藏“委任两位新噶伦”,即委任颇罗鼐和达赖喇嘛的强佐扎尔鼐为噶伦,要求同心协力办理藏事。自此,噶伦联合执政的五位噶伦正式形成。格鲁派在这次的世俗与宗教力量的角逐中,只获得一个席位(扎尔鼐),且不掌握军政大权、不占主要地位。然而初期的五位噶伦执政仍然存在弊端,即没有权力的主次,为此雍正三年(1725年)十一月谕示:“康济鼐、阿尔布巴既封为贝子,管理西藏事务,请令康济鼐总理、阿尔布巴协理。”并在雍正四年[丙午]. 十二月甲申年(1727.1.18)颁给康济鼐“总理西藏事务贝子康济鼐印”自此正式形成了以康济鼐作为总领,众噶伦共同管理藏务的噶伦联合掌政模式。可以说在这场宗教与世俗的权力争夺中,清廷无疑将胜利的天平倾斜向了世俗力量一方。
正是因为清朝的直接助推,使西藏政治格局不再是以宗教至上为原则,反而通过削弱宗教组织在西藏政治权利的垄断地位,开启了西藏政治的世俗化倾向。这种世俗化的特点最直接体现在宗教集团利益的代表即达赖喇嘛的政、教权利的限制以及世俗贵族掌管西藏行政事务两方面。虽然这种世俗化并不是西藏地方内部自发所形成的变革,但是这种世俗化的努力给宗教至上的西藏社会在客观上起到了对政、教关系新的调整作用。作为西藏世俗权威的构建者,清朝统治者也正是想要借助世俗力量的势力实现清朝对西藏地方的直接掌控,这种直接治理不再借助任何蒙古势力,而是以清朝直接册封西藏官员的方式达到地方政权的直接听任这一目的,而对于宗教势力,清朝依旧可以采取一贯推行的政、教分离模式将格鲁派寺院集团的权利代表——达赖喇嘛限制于宗教的权限范围内,防止其世俗权力的过度膨胀。通过这一政治策略清朝不仅可以继续推进一贯采取的政教分离模式,同时也可以实现僧俗相互牵制,达到西藏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因此扶植世俗力量,构建其在西藏政权中的权威性是一件不容迟缓的任务。然而西藏地方山高路远,以往的重兵驻扎、树立王威在西藏地方是不可能实施的长期策略,因此清朝通过一方面圣旨及敕谕不断提高世俗贵族的身份和名号确立其政治威严,另一方面通过严格限制七世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寺院集团的权利来保证世俗力量权威性的构建,在此背景下,世俗势力的代表肩负着各自集团的利益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
随着1721年噶伦联合执政体系的建立,清代初期西藏的传统政治格局即蒙藏联合统治被完全推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终结了西藏上层宗教力量与蒙古诸部军事力量的结盟,使藏族世俗贵族力量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这种世俗力量掌控西藏地方政权的政治格局的形成,是西藏地方政治话语权的转变,它不仅将达赖喇嘛为代表的宗教教派力量基本排斥于西藏政局之外,同时也形成了西藏政局中特殊的贵族政治局面即西藏政治的世俗化倾向, 而对于当时的社会权力结构而言,它以一种世俗和神圣力量的角逐,改变了政权的模式。其政权相比较以往的政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打破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局面,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噶伦联合执政打破了第巴桑结嘉措及拉藏汗掌控全藏时期,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的体制,这种集权式的执政模式由于缺乏监督与控制权力的体制,使政权充满了不稳定性。由此噶伦联合执政废除了五世达赖建立政权以来,西藏地方政府机构中总揽行政大权的第巴一职,同时通过驱准安藏战役,将蒙古势力基本排除于西藏之外。由清政府设置数名噶伦联合执政共同负责西藏地方行政工作。雍正三年(1725年)十一月谕示:“康济鼐、阿尔布巴既封为贝子,管理西藏事务,请令康济鼐总理、阿尔布巴协理。”[9]这种敕封,使世俗力量取代宗教力量成为掌控西藏的首脑。但是宗教力量作为统治西藏上百年的势力代表,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尤其是达赖喇嘛为代表的格鲁派势力,其惧怕世俗力量的崛起将传统“宗教至上”的政治格局完全打破,因此寄希望于清廷选派官员指导藏务,以此抑制世俗力量对西藏的掌控。然而雍正皇帝于1726年,在敕谕七世达赖喇嘛的诏书中提到“康济鼐等办理藏务,与朕所派官员无异”[9],并在1726年颁给康济鼐“总理西藏事务贝子康济鼐印”。
在政治上,清朝在五名噶伦的选择上有意将其分为三大势力,即康济鼐、颇罗鼐隶属于拉藏汗的昔日部属亦为后藏世俗贵族,且在抗击准噶尔准战役中立下汗马功劳,而阿尔布巴、隆布鼐属前藏世俗贵族,扎尔鼐则是代表达赖喇嘛势力的代表。不仅如此,这些噶伦还是不同地区的行政总管,负责各自势力范围内的地方行政事务。如首席噶伦康济鼐兼管“后藏以西至北”,阿尔布巴兼管“贡布以东”,隆布鼐兼管“西藏东北一带”,扎尔鼐兼管“藏内附近地方”这种政治上的分权即是为了达到相互牵制的作用,而不至于形成“一家独大”的政治局面。但是由于康济鼐驻军阿里,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再加上康济鼐在驱逐准噶尔战役和平息罗布藏丹津叛乱中立下汗马功劳,且对清朝忠心耿耿因此清朝以康济鼐作为噶伦联合执政的首领,令其统领西藏事务。但是仍然以“分封”的形式,确立各自的行政区域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
2.打破传统官员任命方式,噶伦由清廷直接封任
噶伦联合执政打破了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政府行政首领(第巴)多由蒙古汗王或达赖任命,采取了以清廷直接任命噶伦的方式,因此噶伦的权力直接来源于清政府的册封,而他们也自然按照清廷的命令行事并对其负责。清廷也正是出于这一目的一手组建了由藏族世俗贵族统治的噶伦联合执政的体制,并先后任命协助清朝征准有功的前后藏贵族为噶伦,并以“康济鼐始终感激皇考圣祖上之恩,抵御与准噶尔,效力边务,虔诚扶持黄教”[9]为由命其总理西藏政务。有利地加强了清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噶伦联合执政一方面遏制了汗王制后期格鲁派势力的独大局面,另一方面避免了蒙古族对西藏的再度统治。
通过噶伦的任命方式,清朝对西藏地方事务的干预力度也不断加强,特别是针对西藏的行政主权管辖,由早期通过达赖喇嘛的“提请任命”转变为了“直接任命”,自此清朝对西藏的管理正式转向治理模式。
3.打破蒙古军事力量对西藏的掌控和影响,实行藏族世俗贵族统治
自1642年固始汗率领和硕特军队在格鲁派寺院集团的协助下推翻藏巴汗政权,宣布将西藏十三万户全部奉献给五世达赖喇嘛作为佛法属民,并帮助格鲁派寺院集团在拉萨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确立了格鲁派在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中的主导地位。1654年在固始汗逝世后,五世达赖喇嘛以其敏锐的政治嗅觉和高瞻远瞩的政治主见,逐渐削弱和硕特汗廷内部汗王(固始汗后裔)的政治势力,确立了格鲁派对蒙藏地区的重要统治地位。这种政治格局一直延续到1705年第司桑结加措被拉藏汗所杀,之后西藏地方进入了近15年的厄鲁特蒙古掌控时期。纵观清初期西藏政治格局的主导力量仍然是以格鲁派宗教力量或蒙古军事力量为主,虽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权的发展这两股力量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其格局依旧没变。然而随着平准安藏,基本排除了蒙古势力对西藏局势的影响,1721年清朝在西藏实行噶伦联合执政,为世俗力量的崛起和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治支持。
特别是针对格鲁派宗教力量中最具有影响力的达赖喇嘛这一势力,清朝采取政、教分离的政治策略,在噶伦联合执政的政府内部其组织机构依旧以政、教分离为原则,达赖喇嘛在这个新建立的政权内部基本上毫无权利可言。由此清朝完全打破了蒙藏联合政权所形成的传统格局,有利地维护了新兴政权中世俗贵族力量的发展,使西藏世俗贵族势力得到了迅速的崛起和膨胀。然而由于贵族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再加上贵族各自所属的政治势力决定了其政治利益的不一致,最终于1727年爆发了卫藏战争,由此彻底结束了噶联合执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郡王总理西藏政务时期
历时一年的卫藏战争最终以颇罗鼐的胜利而告终,然而西藏的局势并没有稳定下来,地方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亦没有就此结束。为此清朝统治者考虑到西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及避免再次出现更多的纷争,酿成新的历史悲剧,决定将达赖父子暂时迁居内地。推行在政、教分离框架下由卫藏战争的胜利者颇罗鼐来总理西藏事务的郡王制。雍正六年[戊申]十二月丁酉(1729.1,20谕内阁:“从前西藏用兵之时,颇罗鼐甚为效力,蒙圣祖仁皇帝授为扎萨克台吉。上年西藏噶伦等,因嫉妬争权,彼此不睦,阿尔布巴、隆布奈、扎尔鼐暗结匪类,公然肆恶,将朝廷敕封贝子,总理事务之康济鼐善行杀害,并遇害及颇罗鼐。颇罗鼐受其逼迫,领兵为康济鼐复仇,将逆党奏闻……颇罗鼐深知大义,讨逆锄奸,俾无辜受害者得雪沉冤,背旨肆行者早正刑辟,甚属可嘉,著封为贝子,以奖义勇,以昭国宪。”[8]从一定意义上讲,使颇罗鼐获得与当年“总理事务”的康济鼐同样的贝子封爵,乃正式委西藏政务于颇罗鼐一人总理。此后起颇罗鼐以出众的智慧和才干,大力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等政绩卓著,恪守臣职,又调解了布鲁克巴部落之间的不和,得到了雍正皇帝的嘉奖。雍正九年(1731年)“布鲁克巴等相互仇杀,贝子颇罗鼐遣使解和,宣朕威德,甚属可嘉,著封为贝勒。”[9]乾隆皇帝即位后,同样因为他办事“俱极得体”对他信赖有加,乾隆四年十二月(1739年) 二月十三日“西藏贝勒颇罗鼐遵奉谕旨,敬信黄教,振兴经典,练兵防卡,甚属黾勉,著加恩晋封郡王。”[9]至此,郡王制正式形成。这种政权形式相比较噶伦联合掌政,最大的特点在于世俗力量的掌权者所拥有的权利更加集中化,由于1727年噶伦内杠爆发的卫藏战争,使清朝深刻的认识到西藏地方世俗力量之间权力斗争的尖锐性以及僧俗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因此清朝调整策略,开始在西藏实行政教分离模式下的郡王制,这种体制首先基本避免了掌权者之间的争权夺利,[10]保证了清朝所支持的郡王-颇罗鼐政治威望的提升,其次在这一模式的背景下,使七世达赖喇嘛及其父亲远离西藏,避免了僧俗矛盾的激化,使世俗力量成为引导西藏政局的主要力量,最后以政教分离体制的推进,加剧了西藏政治世俗化的倾向,使宗教对于西藏政治的影响处于边缘化,实现了政治世俗化背景下政教关系主导地位的转变。可以说,颇罗鼐时期的郡王制加剧了西藏地方政治世俗化倾向。然而郡王制这一集权式的政体,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对于掌权者人格才干的过分依赖。1747年颇罗鼐病逝,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继承其权位,从由反对达赖喇嘛为首的格鲁派寺院集团势力进而发展到反对清朝,并企图勾结准噶尔部发动叛乱,以实现彻底的世俗权力独裁统治。于是1750年终于爆发了西藏历史上具有转折性影响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这一事件带来了两个重要结果:一、使清朝最终认识到贵族政治的弊端即世俗贵族权力的极度发展终将导致世俗权力独裁倾向并必将同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力产生排斥和冲突,从而给西藏社会带来动荡和混乱。二、使清朝清晰的认识到与政教分离相比,政教合一更为符合于西藏的社会,由此将达赖喇嘛推向西藏政治舞台,并充分得到清朝的倚重、信任和支持。因此,1750年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促成清朝统治者在西藏政策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或实行体制改革的导火线,从此清朝摒除贵族政治而建立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政教合一政权体制。
郡王制作为清朝针对噶伦联合掌政而推行的又一个世俗政权,和噶伦联合执政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实现世俗贵族权利的高度集中化
1728年清廷下旨达赖喇嘛离开西藏远赴泰宁,因此“凡遇大小事务,每日噶伦、牒巴、仲科尔、代本等齐集大召内白果廓会议而行,大事则颇罗鼐亦至共议”[11]至此清政府一手组建的新政府,以扶植颇罗鼐,重建噶伦系统为原则,使颇罗鼐成为了新政府组织的核心,噶论会议成了颇罗鼐的执行机关,其成员开始为两名,逐渐增加至四名,成员起初是从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调来培养成 为专职官员。职权范围只限于前藏,颇罗鼐直接负责后藏。后来噶论会议扩大,颇罗鼐管理前藏、后藏。每个噶伦只负责一个行政部门,直接对颇罗鼐负责,而不是向噶论会议负责。颇罗鼐本人也先后由清朝封为贝子,1731年封为贝勒,并得到“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的铸印,1739年被封为郡王,达到了权利的巅峰。在颇罗鼐执政后期,噶伦们已经不在公所办公,定期开会,而是在家里办公,并直接向颇罗鼐报告。噶论会议没有遏制颇罗鼐的权利,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在达赖喇嘛离开西藏后,达赖喇嘛没有政治职责,他的僚属与职责与政府无关。颇罗鼐取代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开始承办西藏一切世俗事物。颇罗鼐通过补放、调整、地方政府官员,整顿差税、管理“商上”等一系列措施,将政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及其亲信手中,削弱了宗教集团的力量,稳定了世俗政权。
2.世俗政权最高权利交接实行父子相承
父子相承的权利交接方式是典型的世俗政权做法[12],由于颇罗鼐在执政时期对清朝“素宵忠诚”“凡事俱竭力奋勉,办理妥协”一直为清朝所重视,乾隆帝为了保持这一稳定局面,特加恩谕颇罗鼐,令其在其子嗣中选择一位“日后袭王爵,总理彼处事物之人”经驻藏大臣傅清询明奏复“据颇罗鼐以伊长子珠儿默特车布登,已属残疾,次子珠儿默特那木扎勒,精明能干,深德乃父宠爱,堪以奋勇之力,请求由次子袭爵”[13]1747年颇罗鼐病故,清朝谕旨珠儿默特那木扎勒袭其父郡王职,降旨赏他全套官服,封号为达赖巴图尔,敕准沿例使用颇罗鼐时期旧印。由此说明了郡王制不同于噶伦联合执政治时期,其最高行政官员即郡王的权利和地位已开始呈现世俗化的倾向,由其子嗣进行承袭。
3.大力扶植世俗官员,形成著名的西藏贵族世家
颇罗鼐总理藏政期间,清朝全面支持颇罗鼐为首的世俗贵族统治,因此颇罗鼐积极举荐世俗官员,扶植世俗力量,特别是针对地方政府的人事安排进行调整,使世俗势力在政府官员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致使如噶锡、朵喀等贵族家庭走向了政治仕途的鼎盛时期。正如同必达克在《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一书中所述“十三世达赖喇嘛时代西藏贵族的最高阶层产生于18世纪上半叶,是颇罗鼐统治长久的产物。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今西藏的高层贵族(第本sde-dpon)由颇罗鼐内阁的后裔组成”[14]由此可以看出,颇罗鼐执政时期,为促进西藏地方政权内部贵族政治势力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后期噶厦政府的形成,西藏地方政、教结构的演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郡王制是清朝针对噶伦联合执政的弊端,推行的以高度集权为特点的世俗政权体制,这一体制的推行由于受到清朝对世俗贵族的大力支持及七世达赖喇嘛近七年之载移居理塘这一事件的影响,使其相比较噶伦联合执政更加明显地呈现政治世俗化倾向,甚至一度向独裁方向发展,严重影响了西藏地方稳定的社会局势。但是客观来说郡王制为西藏政权内部世俗权利的集中化起到了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刚经历卫藏战争的西藏地方社会秩序的恢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纵观清朝初期的历史发展,自1721年世俗力量开始掌管西藏事务直到1751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世俗贵族力量在西藏历史发展中占长达30年的统治地位。由于世俗力量本身特殊的社会属性使其无法成为宗教力量的盟友,因此两者之间始终处于相互博弈的阶段。虽然随着时局的发展世俗贵族势力最终走向了权力独裁统治的极端化,但是这一历史结局正是由于宗教力量对于西藏的特殊影响力以及世俗力量自身的历史局限性所造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世俗贵族力量在其统治过程中仍然为西藏社会的安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几次的转变、改革,为西藏政权体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为西藏政教合一这一贴合社会发展的治藏模式的形成,创造了重要的客观条件。此外,这一延续长达30年的世俗贵族政权,促进了地方内部贵族势力的成长和发展,为后期噶厦政府体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说1721-1751年的世俗掌政是清代西藏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历史阶段,即西藏地方政教体制发展过程中承上启下必然的中间历史阶段,是清中央对治藏政策的实践总结,亦是针对体制中存在的弊端,经过整顿、调节后,完善其治藏政策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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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俊华]
On the Tibet's Secular Political Power' Rise and Influence in the Early 18th Century
Nyima TshanchodTshewang Drolma
尼玛仓觉,2014级西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史在读研究生。(西藏拉萨,邮编:850012)
K249.305
A
1674-8824(2016)03-0001-9
才项卓玛,2014级西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史在读研究生。(西藏拉萨,邮编:8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