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农业:现实价值与提升对策

2016-04-11 08:21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种田补贴农户

文 刘 涛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 450015)

老人农业:现实价值与提升对策

文 刘 涛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 450015)

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性、战略性工程,农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改进仅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面向,中国的三农问题不仅是农业问题,更是农民富裕和农村发展问题。老人种田作为中国农业的基本事实,具有较强的阶段合理性,不能仅从技术论的视角进行改造,而要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实现农村社会基本稳定的视角出发,承认和尊重村庄老人种田的权力,通过农民主导的合作组织的发展,以提供更为充足的公共品,维护农民种田的利益,确保农业收益的归农。

老人农业 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

一、引言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规模的增加,农民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中国农村8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基本都进城务工,老人种田成为现实。据农业部的数据统计,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50岁以上,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务农的农民年龄接近60岁,约有20%的80岁以上老人仍然在务农。随着农村老龄化加速,对于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逐渐远离辛苦的农业生产,劳动能力不足的老人成为农业经营的主要力量,会对老人的生活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速度带来问题。因此,从农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出发,必须彻底的改造目前的小农经营模式,发展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的现代农业,以改变老人种田带来的农业生产的低效问题。如果按照西方的发展轨迹,西方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让传统农业的改造具备了基础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农经济势必被现代化的规模化大生产所取代,老人种田就会让位于规模化的农场,这样会提高农业的效益,增加农民的货币化收入,而且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后发现代化的转型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与工业文明正在持续向农村渗透,整个社会都在不断的面向市场、面向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不仅复杂而且多元,不能简单的对老人种田的前途进行判断。老人种田不仅是个人或者家庭的现象,更是中国当前现代化建设阶段的一种结构性的、整体性的存在。从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的分工来看,“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是一种普遍现象,形成了一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 “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其不仅可以保证粮食安全,保持较高的家庭收入,而且实现了家庭生活的完整,这表明了老人农业具有重要阶段性价值和意义,而且老年农业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提升农业的效益,就需要立足于老人种田的现实,在此基础上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

二、中国老人农业的现状及特征

(一)种田老年人的分化与特征

通过对河南、山东的3个村庄65位50岁以上老年人、四个农业合作社以及部分50岁以下在村务农中年人进行访谈,对老人种田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其中男性42人,女性23人,每位老年人分属于不同的农户。从年龄阶段来看,50-60岁之间的老年人为26%,61—70岁之间的为61%,70岁以上的为13%。健康状况方面,只有21%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56%身体状况一般,23%的身体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身体差的老人一般从事农业生产较为吃力。文化水平方面,65%处于小学以下文化水平,21%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只有14%是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者多为退休干部或村干部。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80%以上都是50岁以上的老人,其中以50-70岁之间的老人为主。总之,老年人已经成为农村中农业生产的主力,因为他们身体状况一般,难以在城市从事重体力劳动,文化程度偏低,又不适应技术工作的需要,返乡种田成为唯一选择。

(二)土地种植的规模与效益比较

在调查的65位老人中,10%的老人土地耕种面积在1-3亩,这部分老人年龄偏大,一般在65岁以上,已经没有能力耕种更多的地,仅能帮助儿子带孙辈。56%老人种植3-6亩的地,由于子女外出务工,他们不仅需要耕种自己的地,还要帮助子女种地。23%的老人耕种了6-10亩地,这部分老人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除耕种子女的土地外,还流转了部分其他外出农户的地。还有一户老人租种了50亩地,他们在播种、收获时一般会雇工,除草、打药、灌溉等环节也需要雇人,这户老人的收入相对高,但是风险也大,大部分耕地都种植了经济作物。土地种植的面积决定了不同老人的生活情况,耕种土地少的老年人一般家境较差,部分是由于身体状况不好,土地少且无法外出务工,生活质量较差。部分是土地承包的稳定性,土地政策几十年不调整,以至于人口增加而土地未增加,土地仍然是十多年前的数量,地少人多,土地收入只能维持一家人基本生活。耕种数量在3亩以下的农户,基本无法维持家庭生活的质量。土地耕种在3-6亩之间的农户,老人身体情况良好,年轻人外出务工,收入属于中下游,却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土地耕种超过6亩的农户,无论是身体还是年龄都处在最佳状态,收入稳定,且年轻夫妻中会有一个留在家里帮助老人照顾土地和家庭,收入一般都在2万元左右。

(三)老人农业的经营与收入结构

老人农业的经营种类较为丰富,包括粮食、蔬菜以及家禽。生产结构上,70%的老人都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仅有20%的老人以种植蔬菜为主,其中有4人专职从事蔬菜种植,10%的老人从事养殖业、畜牧业。在调查的所有对象中,粮食种植满足自家消费兼有盈余送人和出售的共为69%,单纯从事商品粮生产的仅为21%。收入结构上,60%的收入来源于粮食种植,30%来源于蔬菜或者养殖业收入,10%来源于零星帮工或者其他务工收入。湖北唐村的一户农民家庭,两位老人种植2.2亩水田、2亩旱地。水田主要种植水稻,产量约在1100斤,其中1000斤出售,剩余用于食用。旱地种植油菜100斤、玉米2000斤、大豆50斤。水稻每斤1.4元计算,约收入1400元。每年还会喂养3头猪,每年出售2头,大约收入为3000元左右。还养有20多只鸡鸭等家禽,出售鸡蛋或者家禽一年收入约有1000元。这样两个老年人一年的种养殖收入就会达到5千元,而且粮食与肉类基本不用购买,这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

(四)老人农业的经营方式与技术运用

目前,老人农业的生产主要分为自主经营、亲友协助以及雇工经营三种。被访农户中48人是自主经营,占总数的60%,依靠亲戚、朋友、邻居协助农业生产的16人,雇工进行经营的1人。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一年3个月种田,3个月过年,还有半年农闲,老年人如果身体健康,一般不愿意雇工,因为现在人工很贵,不仅要管饭,还需要支付费用。老年人一般也不愿请人帮忙,他们认为“请人就会欠下人情,将来迟早要还,即使请人帮忙也是由于遇到灾害或者身体不好时”。从技术的运用情况来看,48%的老年人家里有简易农用机械,例如农用三轮、抽水泵等等,但使用的较少。42%的老人仍然依靠人力、简易农具进行农业生产,这部分老人一般家庭情况相对较差,土地面积较小。10%的老人家里不仅自己有大型机械,在农忙时需要雇佣大型机械进行收割。在对化肥、农药的使用上,考虑土地肥力和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几乎所有老人都相对谨慎,用量较少。

三、中国老人农业的价值及其合理性

(一)老人农业具有相当竞争力

老人非常重视农业和土地,他们把农业生产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农业生产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盈余还能购置基本的日用品,因此农业生产对于难以外出务工的老人来说至关重要。就是因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使得老人一般不计算劳动力成本地对农业生产进行投入,无论是种植和收获还是除草、打药、灌溉环节,都不计时间和精力,让粮食的量和质都相对较高。与国内规模化的合作社以及种田大户相比,低劳动成本投入的老人农业优势明显,因为规模化种植就需要雇工经营,要支付工人一定工资,还要购买大型农用机械,这需要非常大的投入。而且雇工很难像对待自己的土地一样精耕细作,遭遇自然灾害也很难及时抢救,存在投入高、亩产低、风险大等问题。与美国大农场以及日韩的组织化农业相比,老人农业也具有一定竞争力。老人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反应迅速,能够抵抗一定的市场和自然风险。中国老人种田的劳动力成本低,农产品的价格也相对较低,使得人们可以较为方便的获得丰富、廉价、高质的农产品,也使得中国小农经营能够与美国大农场相抗衡。

(二)实现劳动力的低成本再生产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使得农户有着打工与务农两笔收入。老人在家务农,获得的粮食、蔬菜、家禽可以作为生活资料,解决家庭的吃饭问题,而且会有部分现金收入,这样家庭的小开支也可以有保障。由于农民基本不用购买米面、蔬菜等生活资料,农村的开支少、生活成本低,劳动力的再生产成本也相对较低。年轻人进城获得稳定且工资较高的工作,有可能在城市安定下来。即使工作较差且不稳定,由于有父母的支持,也能够接受城市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就算失业也能够随时回到土地和家乡。可以说,老年人的务农收入是劳动力低成本再生产的基础,老人种田让优质的劳动力源源不断的向城市输送,与较低水平的工资性收入,共同支撑起了“中国制造”的世界竞争优势,[1]农业的低成本使得农产品价格较低,而且品种极为丰富,使得城市居民能够获得低价的农产品,也使整个国家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较低。

(三)确保粮食生产的基本安全

从调查来看,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条件下,务农老人基本都把土地用来种粮,“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有粮食才会解决吃饭问题,活的才有底气。2003-2014年,中国粮食产量连续增长,年均递增3.6%。[2]期间全球粮食产量只增加2.3%,而人口增长了10%,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快于粮食增产速度。与历史最高储备相比,世界粮食储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世界粮食库存已由2002年度的30%下降到2014年不足消费量的15%。在世界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紧迫的情况下,中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30%的人口,而且粮食一直增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老人种田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课题组通过对河南合作社的调研发现,85%以上合作社都是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其中,田村合作社是典型的粮食合作社,但是田村合作社需要给农民粮食补贴,还要支付工人的工资、购买机械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机具折旧费等等,粮食合作社基本不会盈利。所以除个别种粮大户外,河南省85%以上的合作社都是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老人之所以愿意种粮,是因为必须保证了家庭的粮食所需,以解决家庭的吃饭问题,这种简单的目的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也为养活国人提供了保证。

(四)提高农户家庭生活的质量

在当前城市承载力不足,农民基数庞大的情况下,如果以推动规模化甚至私有化,来实现大规模的耕种,推动农民进城,会增加农民的生活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在城市难以提供充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老年人难以在城市维持生活,又失去土地和务农收入,年轻人进城失败也无法返乡,使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进而会出现大量的城市贫民窟。而老人农业则可以确保家庭生活的稳定,并有助于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老人在家务农的农产品产出,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卖出部分产品,或者就近打零工,还有一部分现金收入,可以应付小灾小病或者自己以后的养老,种植的粮食、蔬菜,养殖的鸡、鸭、猪等都属于绿色食品,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老人种田形成了低成本、高质量的家庭生活。正是由于老年人的务农收入降低年轻人的生存压力,使年轻人能够毫无顾虑的进城务工,失业也能够随时回到家乡,而不至于产生过重的精神压力。农业生产也充实了老年人的生活,年龄偏大不能外出务工,就可以回家种田,春种秋收,照顾子孙,一年忙忙碌碌,有更多的希望、期待和收获,生活的更有意义和价值。

四、推进中国老人农业的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务农老年人为主导的农业合作组织

从长期发展考虑,老年人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之一,为更好地发挥老年人劳动投入效益的最大化,可以推动发展老年人的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组织化的形式与其他参与主体竞争,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维护好务农群体的利益。因此,要以成立多层次的综合性合作社为目标,合作社既要有纵向上的支持、管理与协调体系,也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也要有横向上的多元化的合作类型,包括生产、销售、信贷、技术等多领域的合作。综合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可参考韩日等经验,在国家或者县市成立制度化的农业协作组织,在乡村成立基层农业合作组织,以形成农业发展的系统机制。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国家的扶持和引导,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农业组织体系,以系统的指导和服务老人合作社的发展,降低农民自我组织的成本,又能防止资本的过度侵害,保护好务农老人的利益。二是把务农老人基本纳入合作社中,并参与到合作社的具体管理工作。务农群体要考虑到占多数的老年人,同时兼顾种田能手、贫弱农户等,实现不同经营规模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更好地凝聚分散农户力量,推动农业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是坚持点面推进、创新实践的原则。综合性老年合作社可在农业省份先行试点,然后逐渐从县市到区域逐渐铺开。试点区要保证运行环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探索综合性合作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合作模式,创新组织内部生产环节与其他延伸环节之间的衔接机制,研究合作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运行策略。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农业概况、人口流动等情况存在差异,土地流转合作社不能单纯以规模化水平为标准,而要充分结合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水平、农业效益、农民收入等,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要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种田老人的根本利益。推动土地流转、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不能依靠资本,也不能单纯强调土地的规模,而要保障种田农民的根本利益,让农民“种自己的地,打自己的粮”,确保耕者有其田。同时,要积极推动土地向务农的中老年农民集中,让他们有机会扩大耕地规模,以获得稳定的农业生产收入。二是依据区域发展差异,发展多元化的规模经营。东北地区由于土地相对富足,加上农村人口的外流,土地经营面积基本在20—50亩之间,少数大户超过100亩,由于土地平坦,种植的农作物基本相似,因此可以鼓励进步一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发展百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对于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等中部农业大省而言,种田农民都达到60岁以上,而且户均耕地不足十亩,很难实现大规模经营。因此,可以依托村级组织、协会等鼓励地块相近的务农老人之间发展联户经营,实现20-50亩之间的联户连片经营,通过联户经营实现不同阶层、不同关系、不同经营规模农户之间的互助,实现连片集中耕种,可以解决老年人劳动力低、大型机械使用难等问题。联户经营可以增强农户之间的合作意识,在水利设施建设、机耕道维护、农机购置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公共服务需要的集中表达,解决利益需求分散和撒胡椒面式的低效投入问题。江浙一带由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城镇化速度快,耕地减少迅速,可以参考松江经验,探索发展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加强对农业生产与粮食种植的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中国北方、中部和南方的村庄存在较大差异,自然条件、经营模式和村庄结构等方面的不同,必须结合地区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而政策设计也必须从大多数农户的利益出发,避免对老人农业的简单化改造。

(三)持续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系统、复杂的工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不能仅注重单一、具体的任务,而要系统性地考虑变动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但是要适应这个变化而复杂的结构,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常态化的基层组织去对接,承担农村现代化的重任。村级组织是国家与农户连接的基础和纽带,是国家政策落实与执行的最基础单元,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必须依靠强而有力的村级组织。[3]当前无论是阶段性的老人农业,还是国家未来的现代农业都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基层组织治理体系。一是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断弱化基层组织的治理权、剥夺相关职能,以防止它们“做坏事”。但是这样也难以使其“做好事”,缺少村庄治理的责任感,以至于出现水利无人问津、弱势老人无人救助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和监督,不断强化他们服务村庄发展的责任感,形成一种村庄管理者的主体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自觉表现在行动中,主动服务村民、村庄和农业发展,了解务农老人的所想、所需,尽力解决老人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难题。二是要加强向基层组织的资源输入。目前,基层社会问题较为复杂,面临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等多方面的任务,而基层组织的治理资源明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资源输入。可考虑增加发展村庄公共事业的资金,直接补贴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支配,主要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活动开展等方面。基层组织也要在老人协会建设、老人农业的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整合分散农户的资源、帮助弱势老年农户、推动不同农户之间的合作,更好地提高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改善务农老人的生产、生活现状。三是充实基层组织的队伍。由于中间阶层长期在村庄内生活,而且以农业生产为主,对村庄较为熟悉,热衷于村庄公共事业发展,具有不同于一般阶层的价值和特性,因此要在村组干部中融入更多的老年积极分子,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价值,增强村庄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加大老人农业的支持力度

由于粮食价格较低,老人种田有时不仅难以盈利,遇上天灾人祸还会亏损,老人种田的风险较高。因此,在推动土地适度规模耕种的同时,要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一是要增加粮食补贴的力度。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对农民增收效应有限,对粮食安全的短期效应大于长期效应。[4]粮食补贴力度远小于发达国家,加上粮价低,农民“宁愿抛荒、不愿种粮”,资本下乡基本不会种粮,这严重危及到了粮食安全。为此,要进加大粮食补贴的力度,适当缩减非粮产区的补贴力度,加大粮食主产区和土地规模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主产区粮食直补和粮种补贴的额度要保持在当年粮价的10%左右,还要根据粮农的单产、总量增加情况,相应进行粮食增产的奖励性补贴。要充分考虑每年农资价格的上涨幅度,根据农资价格适当提高农资综合补贴的额度。二是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的效益。目前,农业补贴简单化、便利化趋势明显,非农产业、抛荒土地也得到较高补贴,这打击了种田农民的积极性,因此一方面要依托基层组织,尽快对农地的用途进行全面的统计,建立起更为科学有效的农业补贴方式,提高农业种植的补贴效度。另一方面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确保补贴资金尽量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并引导农户将补贴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三是不断优化补贴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补贴过于注重效益,忽视了生态和平等,导致土地肥力减退、地下水污染严重、农民收入差距增加,因此要在粮食补贴的基础上,加强农业服务补贴、环境保护补贴、弱势农户种粮补贴、贫困山区的种植补贴等等,在追求农业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发展的持续性,农民收入的平等性。四是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由于农业保险多由商业机构运营,多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到风险大、赔付率高、收益低的农业中,导致农业保险的力度、广度都极低。为此,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的立法,明确保险的范围、内容、机制与形式,尤其要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特大灾害管理机制,给老人农业的稳定发展与农业的改造提升提供核心保障。

[1]桂华.中国农业生产现状及其发展选择[J].中国市场,2011(33).

[2]姜长云.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与前景[J].经济研究参考,2012(40).

[3]刘涛.小农改造、土地流转与农业的现代化之路——基于乡村土地流转类型的考察[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2(04).

[4]曾富生,朱启臻.农业补贴与农村社会保障相结合——基于农业补贴效果的重新审视 [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0(03).

责任编辑:唐 琼

F127.8

:A

:1008-6323(2016)01-0084-04

刘涛,郑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文化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

2015-12-22

国家社会科学

(项目编号:10CSH039);全国老龄办政策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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