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空间的差异及其再造

2016-04-11 01:32邱国良张妍
社会工作 2016年4期
关键词:共性流动人口边界

邱国良 张妍

论社区空间的差异及其再造

邱国良 张妍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相对于传统社区而言,新兴社区在社区边界、包容性及空间形式等方面均有着显著差异,突出表现为其公共空间严重不足。塑造社区共性、推行社区居民社团化以及实行包容性治理是再造新兴社区公共空间的可能路径。

新兴社区空间再造社区共性居民社团化包容性治理

邱国良,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南昌330000),张妍,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哈尔滨150025)

一、问题提出

较早涉及“公共空间”概念的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哈氏曾在其《交往行动理论》一书中用“生活世界”概念解释了公共领域的相关问题,认为“生活世界”包含了文化、社会和人格三个层次,而“制度”限制了“生活世界”整合世界的功能,从而造成公共世界的不断衰落。而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更是明确提出“公共领域”的概念,认为它是一个超越家庭且不受国家干涉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领域。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界定可以发现,这是一个介于私人和国家的“第三领域”,在这里,人们可以不受国家力量的控制而参与公共事务活动。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社区公共空间的研究陆续形成了一批代表性观点。如张静(2006)以一起城市社区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并认为城市基层治理正面临挑战,亟需解决公共机构、公共组织和公共管理的专业化和非政治化设置问题。也有研究者积极关注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共空间问题。张鹂(2014)以北京“浙江村”为个案,考察了流动人口社区空间私有化现象及其对社会网络的影响。蓝宇蕴(2008)则撰文肯定了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功能,并认为应对聚居区空间进行改造和升级。

上述研究虽远未能囊括学界关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全部研究,却也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学界关于社区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以一般性社区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其空间的功能、基础、构建,或是以个别类型社区进行个案研究。然而,在现代化及城镇化背景下,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已逐渐发展成为城乡社会结构的“多梯度差异化”(张鸿雁,2007)。现在我国社区类型复杂多样,有传统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城中村社区、老居民社区、新型住宅小区社区和单位型社区等。社区类型的不同,社区空间特征各异,因而对社区公共空间的考察和研究,应该考虑社区的多样性。本文研究主旨在于,一是突破个别类型社区公共空间的研究,而尝试对各类型社区公共空间进行分类考察比较,找出其差异性和规律性;二是在此基础上,反思和探索新兴社区公共空间的再造路径。

二、社区类型及其空间差异性

如果按照“二分法”,则可以将前述各类型社区大致划分为传统型社区和新兴社区,前者是指受城镇化影响较少、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的传统农村社区、传统单位社区,后者主要包括新型住宅小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等。相比传统社区而言,新兴社区受到城镇化影响较明显,社会结构变动较大,社区人口的流动性较为频繁。不仅如此,两者在社区边界、开放性及空间形式等诸多方面,均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一)社区空间的边界

在社区研究领域中,社区边界是值得探讨的一个概念。社区边界,有地域边界和心理边界之分,通常所讨论的社区边界概念是指社区的地域边界。那么,应如何确定社区的地域边界呢?最早提出“社区”这个词语的是德国社会学家菲迪南·滕尼斯(F.Tonnies),认为社区(共同体)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团体。可见,从社区概念本身来看,社区地域边界的确定,应该强调“共同的价值观”,注重个体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讲,社区的地域边界与居民的心理边界是相对吻合的。

在传统家族性社区,社区的地域边界与居民的心理边界表现为较高程度的契合。在这种类型的社区,居民通过血缘、宗亲等纽带而聚居,宗族网络和宗亲观念深刻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如祭祀等),进而形成一定的心理边界,使之能够对“同我”和“异我”进行区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个体深受文化网络的影响,其本身并非孤立的行动者,“从出生到死亡,人们就一直嵌入在文化的背景当中,这种文化背景为他提供了信仰体系,帮助指导他们的行动,并向他们灌输意义和提供领悟力(艾尔东·莫里斯,2002)。”这种文化背景与政治背景、经济背景难以分开的典型例子就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被重新“组织”起来,农村社区边界得以调整,基本上形成了以队为组织背景的互动文化;在城市,伴随各类厂矿企业的建立及厂矿职工的聚居,单位制社区也纷纷形成。尽管这两类社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权力量基于“国家视角”改造而成,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以居民的认同或共同需求、利益为基础,社区的同质性较强,因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依然强烈,社区的地域边界与居民的心理边界几乎一致。这种边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化、城市化浪潮的冲击,逐渐走向瓦解,向新型社区转变。

然而,对于许多新兴社区而言,社区的地域边界和心理边界则甚为复杂。与传统农村社区及单位社区不同,新型住宅小区等类型社区的居民成分十分复杂,其在职业背景、受教育水平甚至文化网络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居民结构普遍呈“原子化”状态。同时,行政力量从基层社会的收缩,使得社区两委组织所能掌控的资源愈加有限,其权威性也随之渐弱。因而,社区组织通常无法有效地整合资源,难以形成共同的社区纽带将社区居民凝聚在一起。而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城郊结合部社区、城中村社区,即便地域边界业已确定,但居民的心理边界却各异,甚至没有边界可言。在本地原住居民看来,尽管外来流动人口租住在社区,但并不认同为社区居民。大多数外来流动人口则将所租住的地方视为暂时栖身之地,对社区缺乏嵌入感和归属感。可见,尽管本地原住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均生活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但两者的心理边界却各不相同,难以形成“共同体”。

(二)社区空间的包容性

各类型社区空间的差异,还表现为社区空间包容性的不同。按社区空间包容性的强弱,可以将社区依次分为封闭型社区、半封闭型社区与开放型社区。所谓封闭型社区,是指社区不仅在形式(即物理空间)上与其他社区形成显著的区隔,且社区居民对外来流动人口或其他社区居民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排他性。在具体社区类型上,除了传统农村社区、单位社区等传统社区外,封闭型社区还包括新型住宅小区社区。而半封闭型社区则缺乏前者显著的社区界限,对外来流动人口虽然具有防范性,但也有一定包容性。这种类型社区较多,如城中村社区、城郊结合部社区、村居混杂社区等。开放型社区是指不仅在社区空间上未设有显著隔断性标志(如栅栏、围墙等),且社区居民能够互接纳不同文化,能够相认同和融合,外来流动人口对社区能够产生归属感。开放型社区是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它意味着社会不再处于分割状态,而是将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嵌入整个社会有机体,与其他“细胞”紧密相连,共同促进社会系统建设。

封闭型社区的“封闭性”,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对外部的心理排斥。在许多单位社区或新型住宅小区等封闭型社区,围墙或篱笆是将本社区与其他社区分割的有形物理界线,即社区边界。这种有形的、外在的社区边界,无疑在不断强化居民对社区的心理认同,但同时也暗示居民对外部产生排斥心理。传统农村社区也属于封闭性社区,尽管从外在形式上看,传统农村社区并不像新型住宅小区或单位社区那样有着相对独立的、与外界截然分割的场域,也没有那种显著区分社区内外的物理标志,但传统农村社区事实上的天然联系及特殊社会结构使之与其他社区有着明显区别,居民对社区内部的认同感及对外的排斥性同样十分凸显。

半封闭型社区是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趋合的产物。相对于封闭型社区而言,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半封闭型社区的人口流动性明显更大,对外接纳和开放的能力也更强。在半封闭型社区,没有新型住宅小区那种显著的社区空间边界,同时,居民的心理边界也不如传统农村社区或单位社区那么深刻。但在社区居民的潜意识里,其仍然有“同我”与“异我”之分,甚至一些居民还会将外来者贴上“入侵者”的心理标签。尤其是由于半封闭型社区多半处于城市和乡村的边缘地位,社会流动性大,外来人口背景复杂多样,社区居民对流动人口信任感明显不足。不过,由于这类社区原有社会网络仍持续发挥作用,多数原住居民之间相互熟悉,因而在安全感方面较新型住宅小区更有优势。也正因如此,随着原住居民逐步认识到城乡社区融合的趋势,半封闭型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具有更多的包容性。

(三)社区空间的形式

各类型社区的公共空间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农村社会逐步被湮没、包围,社区空间发展呈现出多样形态。在远离城市的传统农村社区及部分受城镇化影响较小的近郊社区,居民来源单一,主要以原住居民为主。由于社区居民长期居住于斯长与斯,因而社区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宗亲及地缘关系对于维系社区公共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宗族祠堂外,平时居民歇脚的弄堂、小卖铺也逐渐成为居民的聚散地,而在有的地区,茶馆、酒肆也能够成为居民活动和交流的公共空间。可见,传统农村社区及部分近郊社区的公共空间形式表现出多样化特征。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一些近郊社区逐渐被城市包围或半包围,变成了城中村社区。由于城中村社区地处市区地带,地理位置较好,房租较新型住宅小区更为便宜,颇受流动人口的欢迎,自然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聚居地。除了流动人口外,城中村社区的地域和经济的双重优势,对一些年轻白领也颇具吸引力。这使得城中村社区呈现出居民成分多样性及社区公共空间复杂性的特色。在城中村社区,原住居民大多有着宗亲或地缘关系,拥有稳定的、成熟的社会网络,街坊和邻里之间知根知底,他们通过原有的公共空间(如祠堂、小卖铺等)保持沟通、交流,继续维系着相互关系网络。不过,由于这种公共空间建立在相应的宗族或地缘关系上,外来流动人口和新入住的年轻白领通常很难介入。事实上,流动人口与原住居民之间的接触,主要限于房租收取或日常寒暄,缺乏深入交流,难以真正融入原住居民的公共空间。城中村社区流动人口的公共空间形式十分有限,他们对社区难以产生归属感,其与原住居民之间也明显缺乏信任感。

相比之下,新型住宅小区的社区公共空间则更为缺乏。一方面,社区居民来源、职业背景、文化程度等均有显著差异,他们缺乏足够的共性以支撑起社会网络的自我建构;另一方面,社区资源能力的有限性,也使得社区无法为居民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即便有个别社区能够提供诸如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公共空间,但这种空间局限于满足个别群体的需要,多数群体尤其是年轻居民群体依然缺乏沟通和交流的平台。社区公共空间的普遍缺乏,导致大多数居民业余时间主要是在私人空间度过,或在虚拟公共空间寻求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

三、新兴社区空间再造的路径

在传统农业社会,社区居民关系网络一般较为稳定。城乡之间的流动性较弱,居民关系网络受外界影响较小,宗亲或地缘关系也对维系居民关系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两个因素使得传统社区保持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基于血缘、宗亲形成的天然联系或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地缘关系能够促使人们相互影响,进而形成了更多共性。正是由于传统农村社区居民有着相同的文化背景、理解能力,甚至有着共同的祖先,社区居民能够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的磨合形成相应的公共空间,从而使得他们具有较多共性,有了合作和信任的基础。然而,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城乡二元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一些新兴社区。由于新兴社区充满多元化和异质性,原有的公共空间已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发挥作用,导致新兴社区公共空间普遍缺乏。笔者以为,社区公共空间的再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施同化战略,塑造社区共性,强化居民的社区认同

在促进社区居民沟通与融合方面,传统农村社区、老居民社区及单位社区有着显著优势。传统农村社区、老居民社区可以凭借血缘、地缘等联系不断维系和强化居民的共性,促使居民加强联系和沟通,加深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传统单位社区则借助体制性力量,承担起包括社会功能在内的几乎全部责任,努力塑造社区认同。而在如城中村、新型住宅小区等新兴社区,既缺乏传统农村社区、老居民社区的血缘、地缘关系,也不具备传统单位社区所拥有的体制性力量。在社区人口结构重新调整后,各种不同背景、来源的居民聚集在一起,其观念、生活方式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面对这种状况,这些新兴社区亟需重新调整并形成新的共性。

然而,在新兴社区塑造共性并非易事。无论是新居民还是老居民,对新兴社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疏离感。在老居民看来,新居民的到来是对自己家园的一种“入侵”,而对新居民而言,初始进入一个陌生环境而遭到排斥,对老居民自然难以产生良好印象。因此,双方从一开始便在立场上发生冲突,更甭说进行深入交流。因此,塑造新兴社区的共性首先就要采取积极措施,为新老居民提供交流平台和机会。然而,为塑造社区共性而进行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相关部门和机构明显处于缺位状态。以新型住宅小区为例,一方面,物业管理普遍推行商业化运作,而将社会治理方面功能划归社区组织,另一方面,社区两委组织倾向于强化其行政性权力,旨在维护社区稳定,却忽略了其应有的社会治理和服务功能。尽管在政策层面上,不少地区正逐步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赋予流动人口市民待遇,但在操作层面上,社区组织却可能不自觉地将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差别对待,其在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的同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防范流动人口。

在塑造社区共性、强化居民的社区认同方面,美国社会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为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些移民并未由此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认同。为此,美国政府采取了“同化”政策,积极推动移民融入美国社会,使移民真正成为美国公民。主要措施是:一是美国移民委员会联同移民归化局,成立了“美国化运动日全国委员会”;二是向全国发出通告,确定1915年7月4日为“美国化运动日”;三是为了实现“百分之百的美国化”的目标,各州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仅开办夜校,教授移民英语、“美国主义”,还通过法律来强化美国化。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在解决了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之后,再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移民通过选举、社团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政治(邓蜀生,1990)。

从上述美国经验中,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首先,实现顶层设计和地方性措施相结合,为强化社区认同提供制度保障。在社会流动日益频繁的当下,社区认同和居民融合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困扰社会的全局性问题,应由顶层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划,逐步加以解决。鉴于各地区流动人口状况不一,可允许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其次,基层政府和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新居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尤其是要赋予之平等的选举或被选举权,同时,创造平等的工作机会,不断增强新居民的社区主体意识。再次,大力推行同化战略,努力消除居民分歧,塑造更多的社区共性。由于在语言、观念及利益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新老居民之间难以形成融洽的社区氛围,这点在新型住宅小区内表现得尤为突出。新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在社区建设中表现出一种漠然心态。他们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极为消极。为此,应采取措施,设法弥合双方在语言文化、利益等方面的差异。

(二)推行社区居民团体化,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建设,为居民提供沟通平台

如前所述,传统农村社区、老居民社区及单位社区等传统社区在共性方面各有优势,社区居民在语言文化、历史传统、受教育程度或职业背景等方面相同或相似,有助于增强社区的同质性。在上述传统社区,居民是自然“嵌入”或被动整入相应的组织或框架内,有着共同的规范约束,因而居民行为是可以预期的,居民之间的交往风险也是可控的。与之不同,城中村、新型住宅小区等异质性较强的社区,居民成分复杂、背景各异,缺乏交流平台,社区“原子化”状态较为凸显,社会复杂性显著增加,社会交往风险偏高。虽然,社区“原子化”状态是对传统社区“组织化”的反思与批判,是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表现,但由于新的社区权威未能确立,背景各异的居民之间缺乏核心的、共同的纽带,这种“原子化”状态可能制造社区不稳定因素,甚至导致社区走向“碎片化”(邱国良,2014)。不仅如此,社区“原子化”状态还将对社区治理构成挑战。面对非组织化的个体,基层政府及社区干部无疑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治理成本无形中增加,社区治理绩效难免低下。可见,社区居民团体化是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的一个方向,即将社区居民纳入一定的组织框架,进而在该框架内“编织”社区居民的共性纽带。

推行社区居民团体化,就是促使居民共性由传统社会的家族性、地域性联系向现代社会的社团联系转变。从社会结构上看,传统农村社区有着自身特征,家族是人们保持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其中,“家”是个体生活的中心,是其从事一切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基础。“家”往外一层为“族”,进而为君(国),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秩序,而“族”则是连接“家”和“君(国)”的重要纽带。可见,“族”在整个传统社会结构中占有承接上下的重要地位,而族权,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权力,在传统农村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流动,家族治理的社会基础逐步瓦解,来自不同家族背景的个体开始聚居在一起。由于他们已然缺乏传统的家族或地域性联系,因而为其提供可替代的其他共性平台,是促进社区融合的重要路径。

推行社区居民团体化,需要政府承担起对各类团体组织的监督、规范、管理和服务的责任,确保各类团体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效用。当前,社区社会性组织良莠不齐,有些社会组织较为规范,也有些属于临时性的组织,后者组织形式较为涣散,规章制度不健全,甚至还有个别社会组织受到境外机构资助,丧失社会组织应有的独立性。因此,政府亟需承担起相应监管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将之打造成促进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嵌入性的社会组织是由居民自发形成的。但由于其缺乏外部力量的支持,其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明显不足。对此,政府和社区两委组织应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合理划分社区边界,努力实现社区的包容性治理

关于社区边界问题,学界有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确定社区范围与边界有两种方式:一是基于农民共同利益、需求和认同基础而确定的“自发性社区”;二是根据管理和服务的效率、效益来划定,这是一种“规划性社区”(项继权,2009)。“自发型社区”一般是居民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它可能基于天然的血缘或宗亲关系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族群认同感(如“一村一社区”的传统农村社区),或者基于一定的地缘关系(如“多村一社区”的传统农村社区、老居民社区);“规划性社区”则借助于行政手段或其他人为因素而划分,它既包括人民公社时期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特征的社区结构,也包括传统单位社区和新型住宅小区社区。由于“规划性社区”往往服从于某种政治目的或治理需求,因而其社区边界的确定难免忽略民众的利益诉求。

社区边界的确定意味着社区公共空间的范围,它对居民生活及社区治理无疑将产生一定影响。在传统农村社会,族权之所以能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是因为社区边界是基于族群网络而确定,属于一种封闭性社区。一旦这种族群网络结构被打破,族权的治理功能便受到限制。换而言之,族权是一项排他性而非包容性权力,它无法对社区边界之外的其他族群发挥作用。与之相似,单位社区与新型住宅小区也属于封闭性社区,社区边界非常凸显,对社区外部缺乏包容性。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社区的开放和包容应是主流、是方向,社区边界是相对确定的,而不应成为社区与社区之间交流的一道障碍。因此,在构建现代新型住宅小区过程中,一方面要规划和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要弱化社区边界的物理标志,努力促使新兴社区变得更加包容和开放,力避成为新的单位社区。

四、结论

在现代化和城镇化背景下,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使得社区治理取代传统的家族或单位治理成为必然趋势。相对于传统社区而言,新兴社区的空间边界、对外包容性及空间形式等方面均显现出自身特征,尤其是由于传统公共空间已然无法适应居民多样性的需求,新的公共空间亟需再造。再造社区公共空间,就是要坚持共性塑造,旨在减少社区冲突、建设和谐社区。社区共性也是维系社区共同体的重要因素,缺乏社区共性,即意味着无法构建社区居民的合作和信任。推行社区居民社团化也是再造社区公共空间的路径之一。居民社团化,就是要将原子化状态的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整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居民间的沟通和交流,以便形成更多的社区共性;另一方面,社团化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绩效。当然,建设新型社区也要避免使之成为新的单位社区,从而割裂整体社会,牺牲现代社会的整体性。为此,应设法减少物理性障碍(如围墙、栅栏等)对社区与社区之间交流的负面影响,拓展社区公共空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和保障流动人口及其他新居民平等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逐步提高社区的开放性,建设包容性社区。

[1]【美】艾尔东·莫里斯,2002,《政治意识和集体行动》,刘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美】张鹂,2014,《城市里的陌生人——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袁长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3]邓蜀生,1990,《美国与移民:历史·现实·未来》,重庆:重庆出版社。

[4]蓝宇蕴,2008,《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功能分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第12期。

[5]邱国良,2014,《多元与权威:农村社区转型与居民信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第6期。

[6]项继权,2009,《论我国农村社区的边界和范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第7期。

[7]张鸿雁,2007,《论当代中国城乡多梯度社会文化类型与社会结构变迁》,《南京社会科学》第11期。

[8]张静,2006,《培育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基础——以一起上海社区纠纷案为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第2期。

编辑/程激清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城乡社区信任与融合研究”(14BSH05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社区信任研究”(SH1402)。

C912

A

1672-4828(2016)04-0039-07

10.3969/j.issn.1672-4828.2016.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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