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李双元教授的学术人生*{1}
肖 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李双元教授1927年出生于湖南新宁县,1955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1980年起,先后任武汉大学教员、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所长,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府参事等职。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博士点基金项目、湖北省及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及重大项目二十余项。著述中获国家及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湖北省级特别奖十数项。主编国家级及省部级统编教材多种,其中《法学概论》已出至第十一版,《国际私法》、《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分别出版了第四版和第三版。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著或主编的学术专著包括1987年第一版的《国际私法(冲突法编)》、1998年《比较民法学》等十数种。他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从2002年现已出至2015年的第24辑。主持重要法学译著三种。于国际私法学界,在传承与发展李浩培先生、韩德培先生等既有成就方面,他是作出了最具创造性贡献的代表性学者,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对推进我国法理学、法哲学研究方面,他也以其所独具的深邃哲学视野,提出过不少开拓性的理论及观点。至今虽已89岁高龄,仍研习不辍,力求不落伍于当今法学的新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6年组编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家自述》中,国际法栏目亦有李先生的自述。
(一)右派生涯勤学苦读
与许多同龄学者一样,李双元在青年时期即接触马列主义著作,阅读过不少宣传革命思想与理论的书籍,并渐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积极投身革命事业。但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却因其出身地主家庭竟分配不出去,并最后被安排在武昌的一所只有初中部的学校教授“五四”宪法。但不到半年,又被抽调至中共武汉市委文教部临时组建的“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甄别定案”小组工作。工作临近结束,即通知他调离该中学,去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报到,负责为全市高中级干部学习哲学编写学习大纲,组织辅导报告。不到一年,又调入华中农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延聘教师任哲学教员,负责辅导该校仿苏联模式招收进来的农科“副博士”研究生学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等名著。
只是好景不长,1956年春末夏初,一个“大鸣大放,帮助党整风”的运动,已在全国迅速兴起。由于率性天真,加之李双元在离开市委宣传部之前,曾跟随武汉市委宣传部长参加过湖北省委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小范围传达报告,明确宣布中国“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今后的主要任务已是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周总理与作为中宣部部长的陆定一关于中国知识分子问题的两篇长文也已公开发表,李双元于是公开作了一个关于如何团结、教育、利用知识分子的公开报告。但报告后他立即被内部控制起来,并在同年11月于马列主义教学研究室全体会议上,公开批判他“散布”“右派”言论。从此他的“教师”资格被取消,被不断下放劳动改造。虽于1961年摘帽,到1978年胡耀邦主政期间才终被改正,但李双元却从未消沉下来,他几乎将每天体力劳动之余的时间(从下午6点至深夜)全都放在研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及理论典籍上,以探求自己究竟如何从拥护马列主义变成了反马列主义的原因。
(二)重返武大开拓创新
1979年底,李双元终于回到刚恢复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协助韩德培、姚梅镇两位老先生,并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在恢复与发展国际法学方面作了不少颇具影响的工作。如1981年春,应中国技术进出口委员会的邀请,与韩德培先生、上海社科院的周子亚先生三人一同受邀进京,就该委欲终止中国与德国、日本数家企业签订的上海宝钢二期、南京仪征、山东胜利及新疆克拉玛依三个年产数十万吨的化纤厂的成套设备引进合同而发生的重大争议,对该如何在法律上进行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期间,法律资料与咨询报告的撰写,均是由李双元执笔完成的。该咨询报告后来被教育部高教一司收入其主编的社会科学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典型材料”中,在国内加以宣传。李双元还曾因此在湖北省与韩德培先生同获社会科学为实践服务重大贡献奖。
此时,韩德培、姚梅镇及马克昌先生等一致支持李双元出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并主持日常工作。在此期间他独自承担了供内部交流的《法学研究资料》(双月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无偿赠送各兄弟院校及司法部门。李达先生的遗著《法理学讲义》的部分原稿,亦经李双元与何华辉、王应暄二位教授合作整理,率先在该刊分期发表。由李双元筹划,国际公法由梁西先生主编、国际经济法由刘丰铭先生主编、国际私法由李双元自己主编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整套三本内部学术出版物,也于1984年内部出版,无偿赠送国内各法律系。
李双元因韩德培先生年事已高,从1980年3月起,即为新招进来的第一届两位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主讲国际私法。同时,他昼夜兼程,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后来以《国际私法(冲突法编)》为书名公开出版共七章30余万字的国内第一部国际私法学术专著。
(三)研究工作孜孜追求
从1979年底,李双元进入国际私法教学与研究领域后,数十年如一日,尽职尽责,不但学生(包括硕士、博士生在内)遍布国内外,而且在国际私法及法哲学方面亦均有建树,并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理论思想。
1979年底、1980年初,李先生即受聘参加教育部教育司与司法部教育司联合组成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教材编辑部”所定的第1批12种教材中《国际私法》与《法学概论》的编写工作。由韩德培先生任主编的《国际私法》于1982年初由分工的编写人员完成之后,正待全书统稿之时,韩德培先生应邀去美国作学术访问,返国后即在病中,乃授权李双元替他赴北京与该书副主编任继圣、刘丁先生作全书的统稿工作。其中冲突法部分所有各章(包括重新改写的两章),均由李双元完成。在这两部统编教材中,《国际私法》经数次增印后未再修订,而《法学概论》现已出至第11版,并继续列入“教育部统编教材”之中,并成为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987年他个人独著的《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出版,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系统研究冲突法基本理论及制度的最具权威的著作(后又有经重大修订的第2版出版)。1990年,他与谢石松教授合著的《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出版,约50多万字,至今仍为国内国际民事诉讼法方面唯一的内容丰富的专著,并由教育部定为“研究生用书”。1993年他主编的材料丰富翔实的《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专著问世,并于1998年出第2版。由他任主编的经教育部、司法部分别审定的《国际私法》与《中国国际私法通论》两部教材,现已出至第4版和第3版。
在学术专著方面,他主编的《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于1994年出版、《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于1998年出版、《现代国籍法》于1999年出版(该书为继李浩培先生的传世之著《国籍法》之后的国内第二本讨论国籍法的专著)。他作为第一作者并系统阐述他的法理学观点的《21世纪法学大视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于2006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阐述他相关学术思想的重要著作。他系统讨论2010年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著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研究》,是一本兼具理论与实用价值的专著,2013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以国家“重点图书”推出。他的个人文集《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趋同化》和《李双元法学文集(上、下)》,先后于1999年和2009年分别由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外,由他主编的《比较民法学》于1998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作为非民法专业的法科学生用书,被广泛采用。
李双元在译介世界法学名著方面也有重要贡献。1997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由他主译的英国国际私法名著《戴西、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1998年由他主译的萨维尼《论法律的地域与时间效力》于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应法律出版社邀请,在邓正来先生第一次译出并由光明日报社出版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的基础上,受法律出版社的特别邀请,由李双元主持完成重译本的出版。
在学术论文方面,其中近50篇重要论文,已收入李双元的上述两种个人法学文集。近年来,他虽已近90的高龄,仍时有重要的独具见解的学术论文发表。如《塞缪尼德斯“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译评》、《再论起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关于国内学界对商法特征的表述的若干意见》等论文,陆续在由他自任主编的《时代法学》(双月刊)与《国际法比较法论丛》(不定期连续出版物)上发表。这些著述,均充分表现出他对法学学术研究所秉持的数十年如一日的治学态度。
李双元教授的学术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一)国际私法领域
1.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学科体系的探索与完善
他在协助韩德培先生完成统编教材《国际私法》一书的统稿出版工作之后,为了阐述该教材为什么采用“大国际私法”以及如何解析其所采“大”国际私法的体系的问题,他在1983年的《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第2、第6期,接连发表了两篇论文。其中第一篇专门阐述该统编教材所采取的国际私法的名称、性质、定义和范围等方面的问题,重点说明该书为什么采“大”国际私法观点的渊源和理由,基本上是以苏联学派的观点为依据的。但李双元并不完全同意苏联的观点。因为在苏联学者的理论中,国际私法不但应该包括民商事“统一实体法”,而且认为“统一民商事实体法”在国际私法中相对于公认的冲突法制度而言,更是一种高级的“规定方式”。但李双元当时虽支持“大国际私法”观点,却始终认为国际私法既然产生于各国民商法的差异之上,从其诞生乃至到未来,“冲突法及其相关制度”当始终是国际私法的本体部分,因而又在同年《武汉大学学报》第6期上,刊发了韩先生同意与他共同署名的《应当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一文。并明确表示只有“冲突法及其相关制度”才是国际私法的“本体”。这一明确提法,亦可见于他的1987年《国际私法(冲突法篇)》第1版“后记”。而且近几年来,李双元更在思考中国国际私法学应该完全放弃从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来的“大”国际私法体系,并已在2012年《时代法学》第3期发表的《再论起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初步阐明了这种观点。
2.李双元于前书出版以后,又花去数年时间,与他的学生合作,1990年出版了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大部头著作。该书虽仍在不少地方借鉴匈牙利国际私法著名学者萨瑟的同名著作,但已揉合进了不少西方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理论材料,讨论了许多至今国际私法学界尚无后续研究的重要问题。
3.1993年他与作为他的学生辈的徐国建教授合作,率先在国内出版了《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一书,第一次系统地评介了到当时为止的关于冲突法的国际统一化运动的成就。国际私法学者前辈李浩培老先生收到他的赠书后,在热情的回信中,充分肯定这一研究的重大价值,称赞他在这一领域又“已着先鞭”。该书1998年已出第2版,并丰富了许多新的内容(与他合著此书的徐国建教授在此基础上继续从事系统的研究,他的内容更为丰富的成果,已在前年出版)。
4.1994年,他主编的《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的趋同化问题研究》也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奉献给国际私法学界。后来他进一步将“趋同化走势”扩展到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所有国内法律部门,成为他在法理学研究上的一项重要理论见解。
5.继他在前期的国际私法及法理学研究成果中论述到随着国际关系的全面进步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国际私法将通过着眼于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发展到以“构筑国际民商新秩序”为目的的新阶段。1998年,他主编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一书问世。
6.2013年李双元出版的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研究》一书,在第1章中系统地阐述了他认为我国2010年颁布的该部新法至少存在很不完善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该法于2010年10月通过并公布后,他秉持法学家的良知,力主必须通过系统的司法解释,对所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加以完善。李双元在该书中提出的批评意见,面对国际私法学界与立法部门,他虽处于少数派地位,但他坚信,终将引起立法机关和理论界积极的回应。
(二)法哲学、法理学领域
李双元在研究国际私法学的同时,必然引起他对法理学、法哲学方面许多问题的思考,并形成个人独具的学术思想。在这方面,前面介绍的他关于法律趋同化走势日益加强的理论见解,他关于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思考,关于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提出,他对知识经济带来国际社会法律发展问题的演绎(该文未公开单独发表,已收入2009年的《李双元法学文集(下)》一书)等等,都丰富了国际社会国内法和国际法研究的内容。他先后通过1994年的《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研究》、1995年的《21世纪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关于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1998年的《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的哲学考察》、2001年的《国际社会本位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2002年的《趋同之中见差异——论进一步丰富我国国际私法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内容》、2003年的《从中国“入世”之后的法律立、改、废再谈法律趋同化问题》以及2006年出版的专著《21世纪法学大视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等论著,几乎全是基于对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以极其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观察力,探讨新世纪在人类社会法律发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法哲学、法理学问题。
关于他对这些法哲学、法理学方面问题的思考,据他自己总结称,几乎无一不是针对在我国认识论上贻害非浅的极“左”、极片面化的哲学上的“矛盾”学说,“实践”学说中的过于绝对化的论断。
尽管李双元的这些法理学上的思考是可以讨论的,但就他个人而言,几乎无一不表现了他虽曾历经多次政治运动的磨难,仍然秉持的在探讨我国法律、法学的正确发展路径时所应具有的人文主义情怀与精神。
1.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李双元主编:《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李双元主编:《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6.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国际私法的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李双元,蒋新苗主编:《现代国籍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李双元,李赞:《21世纪法学大视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内法与国际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0.李双元,欧福永:《现行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1.李双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2.李双元,韩德培:《应当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6期,第43-52页。
13.李双元:《论国际私法关系中解决法律选择的方法问题》,载《中国法学》1984年第3期,第161-177页。
14.李双元,胡振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3期,第68-79页。
15.李双元,孙劲,蒋新苗:《当代国际社会法律发展基本走势的展望》,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第1-9页。
16.李双元:《关于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国际司法功能的深层考察》,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111-124页。
17.李双元,李新天:《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问题的哲学考察》,载《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22-33页。
18.李双元,邓杰,熊之才:《国际社会本位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5期,第5-13页。
19.李双元,周辉斌,黄锦辉:《趋同之中见差异——论进一步丰富我国国际私法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内容》,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第137-149页。
20.李双元,何绍军,熊育辉:《从中国“入世”后的法律立、改、废再谈法律趋同化问题》,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第57-63页。
21.李双元,李赞:《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学新视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社会本位理念论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第79-97页。
22.李双元:《关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载《时代法学》2012年第3期,第3-15页。
23.李双元,刘琳:《美国规制职场基因歧视立法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2013年第7期,第66-72页。
24.李双元,杨德群:《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载《法商研究》 2014年第3期,第63-71页。
25.李双元,杨德群:《暴利行为比较研究——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视角》,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第1期,第79-87页。
2015-12-20
肖芳,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专业硕士、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学。
编者按:李双元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和国际私法学的创始人之一,其学术思想与道德文章堪为学界风范。在即将迎来李先生90华诞之际,为了弘扬他的学术思想和道德文章,本刊特辟“李双元教授学术思想与人生”专栏,陆续发表数位专家、学者的文章,以资庆贺,敬飨读者。
{1}主要参考书目:郑远民,熊育辉:法学家李双元//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李双元:我的自述//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法学家自选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李双元:李双元法学文集(上、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