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文化对幼师生责任意识的培养策略研究

2016-04-07 06:52钱宁
家教世界·现代幼教 2016年2期
关键词:责任意识幼教幼师

钱宁

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随着幼儿园课程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成绩面前也应看到,在幼儿园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幼儿教师由于综合素质偏低、教育热情不高等原因,导致幼儿园教育并不尽如人意。从济南女幼师殴打男孩到西安两所幼儿园长期给儿童喂食处方药病毒灵,幼儿园安全事故频频曝出。事后的高声谴责改变不了对幼儿造成的身心伤害。与其事后惩罚涉事教师,要求园方和涉事教师承担应有责任,不如防范于未然,培养幼师生的责任意识,将个人行为约束在社会道德意识的框架中。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文化大国,其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教育经验。当代幼教如何从传统文化中得到启发,切实提高幼师生道德素质,特别是责任意识,确保毕业生质量,正是本文旨在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幼师生责任意识的内涵界定及问题的提出

责任意识,是个体对自身责任的自觉认知,是个性心理的重要品质。这种认知会自然推动个体主动履行责任,并对是否完成应尽责任作出道德判断,如果完成了就会感到满足、快乐,反之就会感到愧疚、自责。本文探讨的幼师生责任意识是指幼师生对幼教职业所承担责任的正确认知和心理认同,它区别于法律责任,更多的是道德层面上的责任,是道德感的体现,具体表现在教师对幼儿的爱心、耐心和对幼教事业的忠诚。

笔者随机对合肥幼专学前教育专业700多名学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喜欢幼教工作的为40.66%,打算毕业后从事幼教工作的为56.32%。不少学生择校动机不明确,有55.39%的学生对未来从事职业感到迷茫,打算走一步看一步。而据实际统计,近五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幼教对口工作的比例高达90%以上。这其中不可避免的会有部分学生是迫于家长压力而从事幼教,或是将幼师职业当作刚刚进入社会的一块“跳板”,等待机会“跳槽”。持有这些心态的幼师生进入幼教岗位后,往往缺乏责任意识,对工作有敷衍情绪,不能坚守职业本分,职业认同度不高。

据本校学生座谈结果显示,所有学生都一致认为责任意识是幼师的重要道德品质,愿意将来做一个有责任感的老师,但同时又认为周围同学缺乏责任意识。这说明目前幼师生的认识和行为存在一定悖离,责任意识某种程度上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实际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人并不多。在学校组织的用人单位座谈会中,多所幼教机构也特别强调了新进教师职业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希望学校能够努力培养在校生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幼师生责任感。由此可见,不论是幼儿家长、用人单位、还是幼师生自身都有强化幼师生责任意识的诉求。这既是学前教育专业优质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幼师行业获得社会信赖,打开市场新格局的一个关键突破口。

二、儒家传统文化与幼师生责任意识的对接

儒家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蕴含了很多在今天看来仍然精辟的做人道理。学者钱穆指出:“孔子一生重在教,孔子之教重在学。孔子之教人以学,重在学为人之道。”[1]儒家注重学生的道德品质胜过实质性学问,《论语·学而篇第一》中提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在儒家观点中,品德的学习、培养是一种更本质的学习。这与许多幼儿教育专家强调“师德比技能更重要”的观点不谋而合。试想一名幼师如果没有爱心、耐心、真心,没有尽职尽责的朴素愿望,即使技能扎实,恐怕也无法确保幼儿在他的教育下健康快乐成长。

“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爱人”(《论语·颜渊篇第十二》)是“仁”重要的外化表现,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相互的关心和尊重。仁者要像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泛爱观点强调了无私的爱。这对于现代社会每天面对许多孩子的幼儿教师来说,也同样适用,与“用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教育理念相一致。当代社会,人格和职业人格无法分割,用正直坦荡代替偏执狭隘,努力做到真心实意待人,尽心竭力做事,既是做人的态度和胸怀,也是职业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

儒家教育观中还强调反躬自省,这也是增强责任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孟子说过:“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孟子·离娄上》)作为幼儿教师的预备军,幼师生应当具备这种不断反省自己的能力,在处人处事的过程中学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责任意识的驱动下,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由此可见,儒家传统文化中有很多观点发散延伸开来是可以和培养幼师生的责任意识对接的,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下去。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并实践儒家文化的核心精髓,不仅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养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校园文化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对现在不遗余力推行素质教育的各个高校也是一种很好的助力。

三、以儒家传统文化干预幼师生责任意识形成的路径

要把儒家文化中所倡导的责任意识扎扎实实落实到学生的思想行动中,必须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环境和教育实践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幼师生责任意识的有效生成。

(一)在教育理念上,坚持儿童立场

儒家强调充分调动学习者主观能动性:“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论语·阳货篇第十七》)儒家认为只有通过“好学”才能明辨是非观念,最终形成优良品德。在幼师职业中,最高的“道”就是坚持儿童立场,只有笃行“一切为儿童”的理念,才能由衷热爱幼教行业,形成责任意识。

首先,要让幼师生理解幼教行业。学生“好学”的基础是理解。学校可以在新生入校第一学期安排入职教育课程,向新生系统介绍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清楚每学期需要学习的科目、课程目标、每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就业方向等等。学生基于此,可以对即将接受的教育有整体把握,明确发展目标,对在校生活展开合理规划,增强学习主动性。

其次,要让幼师生热爱幼教行业。学生“好学”的动力是热爱。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意识的关键在于培养职业认同感。这就需要学校重视学生内心的感受,给学生表达真实意愿的渠道,倾听学生的想法,让学生参与到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增加师生互动。通过呈现幼教行业在国家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幼儿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让幼师生感受幼儿教师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引导学生自主发展道德认识;通过学习幼儿成长成才的个人案例和实际接触幼儿,帮助幼师生形成丰富健康的道德情感,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为接下来养成道德行为奠定良好基础。

(二)在教育内容上,结合多种途径

帮助幼师生形成责任意识,不必拘泥于形式途径。学校在开设相关教育类课程的同时,还要注重隐性课程的开发与利用,比如,树立贴近生活的榜样。翻开《论语》,给人印象最深的即是孔子对“君子”的言说。君子的品格,君子的胸怀,君子的境界,其实就是孔子为学生树立的学习榜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篇第十三》),树立榜样首先要从学校老师做起。高校教师不仅是课本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幼师生的一面镜子,在平时要文明礼貌待人,认真负责工作。学校对品德优秀的学生要及时表扬、树立典范,对行为出现偏差的学生要果断予以纠正。

再如,学校可以把责任意识培养与市场需求联系起来,将用人单位对幼师在能力素质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时反馈给学生,或者让学生以课外活动形式自己去各种幼教机构调查用人需求,通过活动任务自觉获取对责任意识的认识。教师可以在课堂案例中多增加一些体现幼师责任意识的真实案例,让幼师生认识到责任意识不再是课堂上老师灌输的“大道理”。除此之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幼儿园实地观摩,拍小视频回来分组讨论,教师要注意引导点拨学生关注幼儿教师的言行是否恰当得体,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评判能力。学生通过主动学习获得的这种道德认识比教师在课堂上直接讲授更容易转化为内心道德体验,从而上升为自觉的道德行为。

(三)在教育环境上,创设责任校园

师范院校应努力创设责任校园,为学生提供一个相对可控的成长氛围。在《论语·公冶长篇第五》中,孔子夸赞子贱:“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大意是说子贱这人真是个君子,如果鲁国没有君子的话,子贱从哪里学到这种美德呢?强调了外部环境对个体品德塑造的重要性。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集中场所,是最容易对学生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之一。要将儒家优秀道德文化以校园主流道德规范的形式内化为学生的品质,就要将个体纳入道德教育中来。首先,学校可以从外部环境入手,征集评选与“责任校园”有关的原创标语、海报、黑板报等等,让学生成为校园环境创造者。此外,学校可以组织“国学大讲堂”,以讲座形式分期介绍传统文化礼仪和美德,鼓励学生诵读经典,开展读书征文比赛,激发大家阅读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志愿者活动,如清洁校园、慰问福利院、与幼儿园结对子等,让学生由道德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培养具有道德实践力的人。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篇第六》)提升幼师生责任意识,更要让学生感受到承担责任的快乐。这就需要培养学生的学校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让学生自觉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部分。要达到这一目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应更加民主,贴近学生生活,创设各种活动使有责任意识的学生获得被肯定的快乐感受,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和集体的温暖关怀,形成集体效应,才会激发学生敞开心扉,愿意为集体付出。

(四)在教育实践上,重视知行合一

《论语·学而篇第一》中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习”指练习、实践。就像小鸟学飞,反复尝试才能最终自由飞翔。人们学到的知识也要在实践中不断练习才能真正掌握。现代教育家陶行知提出“做中学”的理念,强调了实践重要性。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再次肯定了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责任意识的形成最终需要落实到道德行为中去,通过实践去强化道德意识,丰富道德情感。实践是培养幼师生职业责任意识最直接的方法,也是检验幼师生责任意识最有效的途径。师范院校应密切与幼教机构的联系,在幼师生整个培养过程中提升实践教学比例,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德育贯穿在保育实习、教学实习、顶岗实习中,实行幼儿园和学校“双导师”制,对见实习中出现的责任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引导学生主动总结反思,也可组织小组讨论,在教师的指导下拿出合适的弥补意见,并对此类问题进行反馈汇总,用于下一阶段的见实习指导中。

当然,幼师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联合政府、家庭、社区、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合作。除了以上途径外,解决幼师编制问题、提高幼师福利待遇、重视在职教师继续教育、逐步提升幼师社会地位等举措也会对在校幼师生产生激励,促进他们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责任意识。而儒家责任意识具备了传统文化和责任意识双重特性。这样的责任意识,不仅会让幼师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踏实负责,而且可以在思想上引领幼儿,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优良传统通过行为态度得到传播,由此达成互动,形成源源不断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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