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6-04-07 13:59段永莉陈延惠
山东水利 2016年6期
关键词: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段永莉,陈延惠

(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处,山东 聊城 252000)

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段永莉,陈延惠

(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处,山东聊城252000)

阐述了徒骇河马颊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管理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徒骇河、马颊河在聊城市境内干流总长292.74 km,控制流域面积8 05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3.8%,是聊城市两条骨干行洪排涝河道。徒骇河、马颊河的防洪安全关系到沿河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各行业需建设的涉河项目与日俱增,给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

1 存在问题

1.1建设单位不重视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阶段,因河道主管机关无偿办理,建设单位对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重视,一般不直接参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作,而是交由中标的施工单位办理。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无法约束建设单位,诸如施工过程监管难、验收难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出。尽管河道管理单位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有关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议,但是协议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缺乏强制性、约束性,另外协议内容未必能面面俱到,未尽事宜就更不好进行监管。

1.2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管理涉河建设项目最基本的依据为水利部、国家计委印发的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的理解不一,易造成标准不统一,增加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事的难度。

1.3防洪影响补救工程落实难或落实不到位

有防洪影响补救工程需要的涉河建设项目,一般为跨河的各类桥梁,这类项目的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建设普遍滞后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有些工程主体已经完工,但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因中标时不含此部分经费或增加投资等种种原因未落实,偶有自觉进行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施工的,也往往不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这类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本身就给河道防洪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落实或落实防洪影响工程不到位加剧了对河道防洪安全影响的程度。

1.4验收困难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应河道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些项目诸如高压线、水平定向钻及顶管施工的管道、缆线等,由于施工时间短,施工单位一旦完工即撤离施工现场,至于竣工清理是否到位、彻底,施工单位也不关心。反而是河道管理单位因要完善涉河项目管理资料等再三催促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则因施工完毕,建设目的达成,也不积极配合验收,这种管理的被动局面无形中增加了河道管理单位和河道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效果往往不理想,很多项目更是不了了之。

1.5河道管理单位有关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近几年,河道管理单位一线工作人员虽然已注重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及时填写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留取影像资料,但由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还基本上流于形式,内容与施工实际不符,影响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质量。另外因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一般都身兼数职,业务知识水平有限,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建设内容等的监管没有明确思路和方法,加上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交流少,往往会错过一些隐蔽工程指标的核查,给河道防洪安全造成隐患。

2 对策与建议

2.1受理施工许可材料要全面

受理施工许可材料时,应与建设单位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不受理施工单位代办的涉河建设项目。分别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姓名、电话,这直接关系到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时有问题向谁反馈问题,同时也是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需要。

2.2严格落实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抵押金制度

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应对建设单位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河道管理单位签订详细的协议书,并实行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抵押金制度,以确保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按专项设计要求落实到位;对施工单位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竣工清理抵押金,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河道行洪要求。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处理防洪抵押金。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抵押金的实质是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证按许可要求履约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动配合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进行管理的一种承诺方式。

2.3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2014年,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管字[2014]28号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对于该文件内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做到熟知,并将此文件所列技术指标作为监管的基本标准。另外河道管理单位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书面告知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份监管内容明细,使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在具体的项目监管过程中有条不紊。

2.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走进沿河村庄、集市等群众密集区,宣传水法规知识,增强沿河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日常宣传活动,使各行业、领域熟悉办理涉河建设项目的法律依据、许可程序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落实管理的自觉性。

2.5加强一线基层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基层一线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提升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的有效方法。河道管理单位应重视加强对基层一线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使之深入学习有关水法规及涉河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同时经常就有关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进行交流探讨,使直接参与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熟知常见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管内容和方法;另外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还应增强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交流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将面临着新的更大挑战,这就需要各级河道管理单位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在维护河道工程安全的同时,确保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切实发挥和彰显水利在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1]翟厚松.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常见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5).

[2]金旺盛,马云霞,徐丹婷.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现状与思考[J].海河水利,2009,(03).

(责任编辑崔春梅)

TV85

B

1009-6159(2016)-06-0058-02

2015-12-25

段永莉(1981—),女,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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