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单位参与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的探索

2021-07-05 15:03郭生慧广州市海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1年11期
关键词:咨询服务主管部门建设项目

郭生慧 广州市海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概述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目标。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批后监管,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加固、改建、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穿河、穿堤、跨河、临河、拦河、护堤地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河涌改道工程等。进行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批复,提出相关建设要求,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通过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持河道岸线和河势相对稳定,保护河流生态,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参与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应坚持“独立性、专业性、服务型”的原则,为水利行业强监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涉河建设项目数量巨大,若单依靠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完成监管工作,工作量巨大,对其他水行政主管业务造成严重干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强化对涉河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沟通协调、现场检查、档案整理等。涉河建设项目监管重点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水土保持等相关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势稳定和河流生态,不影响已建其他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责任

监督管理分批后检查与专项验收两个阶段,涉河建设项目批复后即可开展批后检查。水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属地街道(镇)政府、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1 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的技术含量高,内容复杂;高效、规范、有序地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对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具有重大作用。

3.2 建设项目属地街道(镇)政府责任

建设项目属地街道(镇)针对水务设施管理部门涉河建设项目批复,可向水务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按照街道(镇)的工作计划参与涉河建设项目水利专项验收。

3.3 项目建设单位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影响河段范围内的防洪工程维护、防汛抢险任务,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及防洪、抢险的统一指挥。

如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影响和损坏水利工程及其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恢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3.4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责任

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涉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依据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和界限、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与陆域、施工是否影响防洪安全、度汛方案编制情况、防护与补救措施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通道是否通畅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是否有影响等。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参与批后监管应配备齐全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水工建筑等多专业的工作人员。其中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应具有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协调、组织、检查、档案整理等工作。其性质是借助其专业技术能力,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另外,也为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及验收的协助。

4.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检查方式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实地查勘、查阅档案、监测、电话询问等方式,按照涉河建设项目批复的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涉河建设项目种类比较多,在工作实践中,分为桥梁工程、码头工程、管道工程、取(排)水工程、其他建设项目等类型,不同建设项目有不同的检查重点。

桥梁工程:桥梁防洪标准、桥墩平面布置、梁底高程、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水流方向交角、桥梁跨堤部分梁底与规划堤顶净空高度、桥梁跨越堤防方式、靠近堤防的桥墩布置方式、桥梁承台布置方式、施工交通组织及工期安排情况、桥墩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布置、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等是否符合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防洪安全要求。实践工作过程中发现,许多情况下,桥梁为减小桥面坡度,降低了桥梁底部高程而导致桥梁桥下净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影响防洪或通航安全,这个问题在非水利类设计单位设计的桥梁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较多。

码头工程:码头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临时堆场和永久堆场设置、永久建筑物的建设、交通栈桥与堤防的连接方式、码头前沿线的布置、码头桩基布置与施工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等是否符合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防洪安全要求,以及港池开挖的淤泥堆放方案是否签订接纳协议、港池开挖是否影响堤岸与滩槽稳定。实践工作过程中发现,许多情况下,码头高程不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要求,不能满足防洪需要。

管道工程:穿河建设项目轴线布置、轴线与河道或堤防的交角、管道穿越的施工方式、施工期安排、工作竖井的布置、安全埋深、警示标示的设置、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等是否符合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防洪安全要求,对于压力管道应检查截水环、填充混凝土等措施是否到位。实践工作过程中发现,许多情况下,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低于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上情况比较典型。

取(排)水工程:施工期安排、压力管道穿(跨)堤施工方式、回填土干密度和压实度、临时防汛抢险通道设置情况、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等是否符合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践工作过程中发现,管道等跨堤建筑物、构筑物,支墩布置在堤身断面内,不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要求,这种情况较为有代表性。

5.涉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5.1 验收依据

涉河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涉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涉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合格,相关建设项目可投入使用。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核对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是否已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全部完成;防治与补救措施全部完成;有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弃渣等已清除;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处理终结无水事纠纷;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涉河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验收,有完整项目竣工验收就报告、竣工图纸等验收证明。在工程实践中,有部分涉河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缺乏,这需要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要灵活处理,但前提是涉河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完成。

5.2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向涉河建设项目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水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负责现场核查和涉河建设项目验收的具体工作。验收工作组由涉河建设项目主持单位或者验收主持代理单位的代表,项目属地街道(镇)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代表组成,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邀请其他部门或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工作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任验收工作组组长。

验收工作组成立后,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召开涉河建设项目验收会议,水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属地街道(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参与验收工作组或者自行验收的结果,在涉河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工作实践中,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的身份是专业服务性质,与涉河建设项目验收组其他相关各方无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组织相关各方参建验收会议困难重重,也是涉河建设项目验收进度经常出现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5.3 验收结论

涉河建设项目的验收成果是涉河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涉河方案审批情况、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涉河建筑物竣工情况、涉河建设项目完工或处理情况等)、专项验收范围及内容、验收复核情况、验收鉴定意见、遗留问题处理建议等内容。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涉河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整改通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在验收结论的签署上,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的定位是提供专业服务,并不具有签署验收结论的资格。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立场相对独立,这也有利于维护验收方与被验收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6.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

6.1 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具有项目数量多,涉及单位复杂,沟通工作量大、建设项目资料整理困难等特点。由于对动态信息的收集不够及时,缺乏统一协调涉河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的技术手段,完全依靠人工监管,很难克服以上困难。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制定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小程序,实现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解决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面对的复杂问题。另外,目前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从管理部门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发出批复后开始,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后,可以将监管工作提前至建设单位申请阶段,实现涉河建设项目的全阶段监管。

针对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精细化、智能化的要求,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企业微信平台,逐步建立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机制,达到更广泛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最终实现批后监管智能化、基础信息管理、等工作的信息网络化,数据标准化,业务规范化、决策科学化。

6.2 批后监管信息化建设主要手段

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涉河建设相关各方的需求,制定涉河建设项目小程序,使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信息化,该小程序界面如图1所示。

图1 涉河建设项目管理APP工作界面

通过涉河建设项目管理APP,可更加方便快捷的与涉河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各方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更加方便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及验收,可以及时输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资料,可以快速生成涉河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等清单,可以按照不同的需要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资料进行统计和汇总。

7.实践总结

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有利于以独立、科学、公正为原则,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人员优势,服务好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各方。有利于协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利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建设,有利于维护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同时,通过参与批后监管,工程咨询单位也能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中,促进自身的发展。

目前,广州市黄埔区等已经实施了涉河技术审查及监管外包工作。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咨询单位作为一个咨询服务方,在与涉河建设项目各方沟通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约束,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实施进度不理想。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在批后监管服务过程中,首先,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处理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其次,应注重与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各方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充分尊重涉河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诉求和利益,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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