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东
(太原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山西太原 030002)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的设置分析★
郭永东
(太原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山西太原 030002)
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的价值,针对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存在的风险,从市场监管、暂估价项目设置、跟踪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招标控制价中暂估价的设置建议,从而真正发挥出暂估价的实际优势。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暂估价,工程造价
“暂估价”作为专业术语首次出现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27号令,2005年)中[1],随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继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暂估价的最新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2]。使用暂估价,决定权、主动权在于招标人,招标人通过对暂估价相关规定的使用,将工程量清单中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先以暂估价的形式暂定下来,该暂估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承包人以招标人所给定的暂估价为依据签订合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材料的实际价格,并调整合同价格[3]。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则经常将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混淆。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2]。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区别在于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价格形式两个方面:暂估价是工程实践中必将发生的金额,而暂列金额则未必一定会发生;暂估价既可能是单价,也可能是一笔款项,而暂列金额仅指一笔款项。
随着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越来越细,发包方在招投标阶段不可避免地采用暂估价形式[4]。暂估价的设置有效解决了工程招标的完整性问题,有利于招标人把控暂估价项目的质量,在投标报价时有利于投标人进行组价,从而将招标的周期有效缩短、招标难度显著降低,对招投标的工作进展起到促进作用。
1.1 有效解决工程招标的完整性问题
工程实践中,工程急需上马,但部分专业工程因暂时缺乏深度设计需要通过二次深化设计才能确定其施工图,如果待此类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整再进行招标,整个工程的进度将不断延期,若将此专业工程采用暂估价形式,将大大缩短招投标周期[6];工程实践中,部分专业工程技术复杂,在施工总承包中很少有总承包商具备该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若将此专业工程设置成暂估价项目,招投标的难度将大大降低,并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1.2 有利于招标人把控暂估价项目的质量
工程实践中,发包方在招标时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投标报价中,在后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方式、标准、品牌、选择的供应商等内容。采用暂估价的标书对招标人而言无论是价格询谈还是公开招标,暂估价的标的以及价款的最终确认都要经过招标人的同意,通过审核上述内容,以便达成对承包人权利的约束,有利于控制暂估价项目的质量。
1.3 有效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
由于暂估价项目的金额具有难确定性,导致投标人往往对暂估价项目的价格进行恶意调价,以求达到成功竞标的目的。这种恶意低价竞标经常在合同履行后期因约定不明引起纠纷,为工程的整体质量埋下巨大隐患。暂估价的使用,使得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随意自行更改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价时将被按废标处理,从源头上降低恶意低价竞标的可能性。
1.4 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合理的投标报价
发包方将工程中必然发生但暂不能定价的项目设置成暂估价,不仅对投标人在报价时的组价工作形成有利条件,有效缩短招标周期,而且能降低招投标难度,对暂估价项目质量也能形成有效控制;由于招标人对工程暂估价项目的设定使得投标人在这些项目中的报价相同,在此背景下,通过充分竞争能真实反映投标人在其他部分的实际水平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更合理的投标报价[5]。
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在工程实践中已被大量应用,虽然暂估价的设置使得工程招投标阶段中一些棘手的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后期的工程建设方面带来许多问题,对于工程的结算埋下许多隐患,引起造价纠纷。
2.1 增加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
发包人的管理者往往存在为自己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倾向,当前,暂估价的确定受人为主观的影响较大,在是否设置成为暂估价工程的项目方面具有一定弹性;虽然对暂估价的确定有着具体规定,但暂估价的确认工作还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或实施制度,对招标人来说还具有很大的弹性。暂估价项目量的多少以及定价的可操作范围均对此些项目是否需要依法招标起着决定性影响,在此背景下,很容易滋生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从而增加招标人的项目廉政风险。
2.2 增加招标人的工程造价风险
暂估价项目物价的波动性增加了招标人的工程造价风险。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提倡招投标双方合理分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而暂估价的设置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当时实际价格再进行调整和确认,这无疑是将物价波动的风险全部转交至发包方。并且这种物价波动的风险与暂估价项目在总体工程项目的比重成正比,随着暂估价项目在工程总价中比重的增大而增大[5],使得招标人对具有竞争性价格的选择形成阻碍。暂估价在本质上属于尚未经过竞争而招标人必然支付的费用,在建设工程总承包投标竞争时不具有竞争性[5]。施工单位大多通过材料采购获取利润,所以工程总承包人对暂估价项目公开招标没有积极性,导致二次公开招标很难充分竞价。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确认的暂估价项目的价格往往高于正常价,这也就使得发包方的总体工程造价增加。
2.3 增加招标人的工程工期风险
暂估价要在明确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完成深度设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招标询价,其采购标准、采购方式、供货商的选择、产品的样式等内容都是先批准后实施,发包人通过审核上述内容,约束承包人的权利,控制暂估价项目的质量和经费,而上述情况的确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工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人本质上是两个利益矛盾体,二者具有相对立的经济目的,为了将相对立的利益目标形成平衡,双方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召集多方人员,共同研究商议,经过多次报价、比价、定价,才能完成招标询价工作,给工期带来巨大风险。
3.1 加强对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监管
因暂估价制度规范的不完整性,发包人滥用暂估价权利进行寻租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发包人滥用暂估价进行权利寻租的现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监管,尤其是暂估价不属于公开招标,实际支付的价格却远远超过必须公开招标规模的工程。暂估价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报审价偏差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先向有关主管单位汇报批准。
3.2 科学设置暂估价项目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并非所有项目都适用暂估价项目,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公开招标的竞争优势、优化对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分担工程的风险,暂估价项目的适用范围需尽量缩小。合理设置暂估价项目的价格。在对暂估价项目的标准和价格进行确定时,前期的市场调研必不可少,否则将会出现过大的价格偏差,致使工程总投资失控[5],因此,为将风险合理化分担,前期的市场调研尤为重要。加强市场调研,是使暂估价与实际价格保持在可控范围内的关键因素,是确保工程项目造价合理的前提。
3.3 完善有关暂估价项目的合同条款
合同管理是造价管理的核心,争议的解决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实践中,暂估价项目仍存在许多盲区,导致暂估价调整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引起争议和纠纷,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追根溯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对相关规定理解上的差异,以及在合同中对暂估价调整的条款不明确或缺失造就。因此,为了减少暂估价引起的争议,应完善暂估价项目相关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对调整方法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对管理过程中的责权划分做详细规定,从而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将暂估价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百院兴医”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就因对暂估价相关内容做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约定,从而避免了后期发生争议,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4 加强暂估价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作为工程的监督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工程建设暂估价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在对标底控制的审计阶段,对其是否需要设置成为暂估价以及暂估价的定价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设置明确、定价合理;在对合同管理的审计阶段,加强对合同中暂估价项目专用条款的逐项审计,确保合同内容清晰、责任明确;在对工程实施的审计阶段,加强对暂估价确定程序、确定价格的审计,确保程序规范和价格保持在最高限范围以内;在对工程结算的审计阶段,着重加强对暂估价项目的审计,严格确保总体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暂估价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政策性和专业性均较强。暂估价的设置不仅有效解决了工程招标的完整性问题、有利于招标人把控暂估价项目的质量、有效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合理的投标报价;但若操作不慎,会增加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廉政风险、增加招标人的工程造价风险、增加招标人的工程工期风险等问题。能否合理使用好暂估价这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对监管的加强,对暂估价项目的科学设置,对暂估价项目价格的合理限定,对暂估价项目有关合同条款的完善,对暂估价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从而真正发挥出暂估价的实际优势。
[1]钟明辉.暂估价招标探讨[J].中国招标,2011(31):18-20.
[2]周 昕.浅议工程总承包中暂估价的确定[J].招标与投标,2014(2):25-26.
[3]雍俊华,刘会卿.浅议施工总承包中“暂估价部分”的公开招标[J].中国招标,2012(34):13-14.
[4]李红娟.谈暂估价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2 (2):72-73.
[5]吴如周,明宝松.从招标人角度谈工程招标中设置暂估价的利与弊[J].价值工程,2013(36):88-89.
[6]王中和,刘进明.暂估价专业工程范围的界定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5(1):69-72.
The provisional valuation setting analysi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control price★
Guo Yongdong
(Taiyu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udit Center,Taiyuan 030002,China)
Analyzed the provisional valuation value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control price,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isk of provisional valuation in control bidding price,from the market supervision,provisional evaluation project setting,tracking audit and other aspects,put forward the provisional valuation setting suggestions in bidding control price,so as to play the actual advantage of provisional valu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bidding control price,provisional valuation,engineering cost
TU723.2
:A
1009-6825(2016)36-0228-02
2016-10-17 ★: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4GXQ4D177);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w20141021)
郭永东(1968-),男,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