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闯 韩颖 孙喜元
摘 要:反腐倡廉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反腐败工作,对腐败现象“严惩不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绝不手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可行性研究,使单位的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结合,实现以制度建设的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业务风险防控为重点,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目标,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单位内部控制;廉政风险;廉政风险防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087-02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经济活动通常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等。
廉政风险指出的是现廉政问题的可能性,就是指公务人员凭借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是指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风险防控,主要是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调动个人自律和他律积极性;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把廉政工作和业务流程相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管理工作,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保障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行动态的预警和预测,提高预防腐败对策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从源头上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对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风效能建设起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主要方法
1.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相融合
单位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在单位经济活动的关键、重点岗位的设置上,如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要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将职责权限与承担的廉政风险进行公示,对相关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教育与培训,使责任人明确自身的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应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杜绝徇私枉法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需要将责任进行具体落实,力争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使检查与考核的目标清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
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人、财、物、事相对比较集中,廉政风险广泛存在于各个职位、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业务中,廉政风险防控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但是应有重点、有侧重。应构建符合实际需要、操作性强、真正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的系统性。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财、物相关的提名、决定、审批、监管等权力的干部的用权行为;重点领域要着力抓好“三重一大”、重点防控与项目、工程、资金、产权交易等相关联的招标投标、审批验收、合同谈判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重点环节要着力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抓好分权制衡,压缩权力空间,降低从业风险;重点任务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权力行使中、权力行使后的各项监督任务,应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各类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也可以有效地堵住漏洞,防止各种舞弊和腐败的发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发展和保持职能正常高效运行的需求,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有效促进事业单位控制目标的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严密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按职权查风险,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流程,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技术操作系统,支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可行性
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是密不可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廉政风险防控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可行性研究,促进了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实现了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管理,加强了单位内部控制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提供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
四、结语
贪污和腐败的根源在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科学运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原理与方法,加强制衡机制建设,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标。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是为了实现防范与业务的统一、监督与管理的统一、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为廉政建设的制度完善提供依据。单位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协同的研究目标是以实现制度建设的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业务风险防控为重点,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的目标,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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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