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卉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势头强劲,创新了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产业的服务渠道和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想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依靠创新,而本文的目的就是从分析风险和问题出发,得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创新 风险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从最初的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发展网上银行等线上业务,到互联网企业在平台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的既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也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一方面创新了金融模式,放低了金融的门槛,照顾到了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小微人群,金融功能的效率大大提高,更好地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了普惠金融,使普通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发展道路上带来了许多风险,如“比特币”被央行界定违法、P2P平台大量的跑路事件,导致国内虚拟货币市场不畅和互联网网贷乱象重生,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全面地看待互联网金融。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受市场环境支配,降低准入门槛致使参与者众多、而线上平台风控能力又不足,很容易触碰法律和道德红线,甚至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从两头切入,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容易造成行业混乱,而目前国家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持包容的态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尚未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缺乏法律规范,同时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辖。并且只有部分业态受到监管,如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网贷,行业整体上还是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因此多方面的原因带来了风险,主要有如下。
信用风险。互联网平台主要依靠数据,而数据缺乏线下的支持,其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难以得到保障。流动性风险。主要指无法提供足额资金来应付资产增加需求,或履行到期债务的相关风险,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会产生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和期限不匹配。互联网和金融本身的风险。互联网本身存在着诸多风险,如计算机病毒、信息泄露等,而金融业也存在着流动性、信用等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作为两者的结合,风险自然不可忽视。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少数企业占据巨头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形成了两大集团,一是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组成的BAT,另外就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行业形成两级分化,少数企业占据巨头地位,剩下的企业彼此厮杀。
(二)创新缺乏原创性,移植性强
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网贷、金融产品销售等模式最初来源于国外,借助于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而获得了当下的发展,故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先天就缺乏创新。
(三)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最初是为克服电子商务因交易虚拟化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搭建一个平台,进行资金保管和信用担保。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涉及的金融业务、搭建平台的数量、资金数量的扩大,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
(四)专业人才稀缺,创新动力不足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高级结合,行业内金融或互联网其中一方面的人才很多,同时具备两者的专业型人才却很少,创新动力不足。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多主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体系
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因此,应该发挥互联网的包容优势,使互联网金融与多主体、多产业联姻,扩大发展空间,构建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文化、互联网金融+社交、互联网金融+创意产业等组成的多主体、多产业互联网金融创新体系。
(二)与传统金融机构两者形成竞合机制
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扩大自身体系,也需要加强同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流,形成一种“竞合”的良性关系。互联网金融可以学习传统金融的风控经验和资金管理能力,利用其长期以来的信用机制,以期扩大线上线下业务的发展能力。传统金融可以学习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搭建运营能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以监管促发展,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出发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快对金融市场创新监管的制度建设,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监管由松到严循序发展。监管也应包括也应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使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体系建设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与央行合作形成信用共享机制。目前,阿里成立了蚂蚁金服,接掌了恒生电子,以交易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形成了企业内部的芝麻信用。但只是涉及线上业务,必须要对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两者相结合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参与者的教育,培养同时精通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复合专业型人才,为创新的发展输送动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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