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海事局 田腾龙 时学蓬 陈 才
货物系固集中检查会战港口国监督要点
新港海事局 田腾龙 时学蓬 陈 才
为确保船舶货物系固船员熟悉相关操作程序满足公约要求,东京备忘录组织定于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货物系固PSC集中检查会战(CIC)。根据相关公约要求以及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本次CIC的相关材料,对相关公约依据进行梳理,列举货物系固相关的港口国监督要点以及可能导致滞留的相关缺陷,期许相关人员高度关注货物系固安全以及更好地应对港口国监督检查。
货物系固;集中检查会战;港口国监督
货物系固关系到船舶的航行安全,无论是甲板上还是货舱内的货物或货物组件,它们的积载、系固均应能够尽可能地预防航行危险。不适当的货物积载、系固可能会对船舶、船上人员及货物产生危险,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海上事故。本文的目的旨在通过对本次集中检查会战要点的解析,帮助船公司、船员了解船舶应遵守的相关货物系固规定,明晰船舶及负责货物系固船员应掌握的相关安全知识。
本次集中检查会战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船上用于货物系固设备的合规性以及船舶和参与货物系固作业的海员的总体安全情况。它的目标是要求相关备忘录成员国在本次CIC中应满足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确保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熟悉货物系固的程序,提高对货物系固的风险意识以及了解如何安全地进行货物系固。
(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货物运输”和第VII章“危险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是涉及船舶海上安全最为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其第VI章和VII章内容为货物运输过程中积载和系固的一般规定。其中第VI章第五条积载和系固、第VII章第五条货物系固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货物系固集中检查会战中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CSS Code))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IMO第17次会议上通过并形成决议(Res.A.714(17)),自1991年11月6日采纳并生效。此后,海安会先后在1994、1995、1996、1997、2001、2010年以通函的形式对CSS Code进行了修正,分别为MSC./Circ.664,MSC./Circ. 691,MSC./Circ.745,MSC./Circ.812,MSC./Circ.1026,MSC. /Circ.1352。此规则是指导船上货物布置、装载和系固的最重要规则。最新修正案MSC./Circ.1352,要求为在甲板上进行集装箱系固操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argo Securing Manual)
海安会在1996年6月13日采纳并执行MSC/Circ. 745通函。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的船级社和海事部门都以此导则为编制货物系固手册的指导文件。海安会在2010年6月30日通过了MSC/Circ.1353通函《经修订的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Revised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argo Securing Manual)。MSC.1/Circ.1353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并替代MSC/Circ.745通函。[1]
本次集中大检查将覆盖除了装运散装固体及散装液体之外的所有船舶类型。
(一)证书文件的检查
(1)除仅运输散装固体和液体外的所有船型均应配备《货物系固手册》。
(2)《货物系固手册》应经过船旗国或经船旗国授权的认可组织予以批准。
(3)货物单元包括集装箱都要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积载和系固并贯穿整个航次。
(4)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铺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现有集装箱船,《货物系固手册》应满足MSC.1/Circ. 1353/rev.1第一章至第四章的要求,或至少达到等效的要求。大多数船旗国对于现有船接受《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最新修正案MSC./Circ.1352对4.4(培训及熟悉)、7.1(一般说明)、7.3(维护)以及8(特种集装箱安全设计)的要求,船旗为新加坡的现有船接受《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最新修正案MSC./Circ.1352的全部要求。
(5)对于2015年1月1日及以后铺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集装箱船,《货物系固手册》应满足MSC.1/Circ. 1353/rev.1第一章至第五章的要求,并应满足《货物堆装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最新修正案MSC./Circ.1352的全部要求。
(6)《货物系固手册》是否由船上工作语言写成,如果船上工作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则应配备以上三种语言之一的译本。
(7)检查及维护保养的记录应与CSM一起保存。
(8)安全系固和积载应包含在船舶SMS文件中。
(二)船员熟悉性检查
(1)船长和负责货物作业的船员培训及熟悉的相关记录应保存在船。
(2)船长和负责货物作业的船员应熟悉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对安全绑扎和系固的要求。
(3)对于《货物系固手册》的熟悉应包括对货物系固装置的用途、操作、检查和维修保养方案的熟悉。
(4)船长和负责货物作业的船员应了解涉及到货物系固装置作用力的数量大小和方向,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其局限性。
(三)系固设备配备与《货物系固手册》符合性检查
(1)船上应备存足够数量的货物系固装置。备用系固设备和属具的数量、类型及功能应满足《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
(2)船上应配备一份货物系固装置的清单或图纸,尽可能附带各种类型装置的相关文件。
(3)货物系固装置的数量、位置、类型及最大固定载荷应与《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一致。
(4)货物系固装置应该实用,适用于要运输的货物的数量、包装类型及物理特性。
(5)当引进新的货物系固装置使用作为替代型号,货物系固手册应该修改,更换的货物系固装置其强度应不小于原货物系固装置的强度。
(6)对系固设备/属具的检查、保养、测试等应保留相关记录在船。
(四)系固设备的检查
(1)对系固设备是否能够满足预定用途进行检查。首先,应充分考虑预定航程的长短、天气状况、系固货物的尺寸及特性、货物单元的类型和包装等因素对系固设备受力的影响。其次,确保载货甲板范围内系固设备/属具的状况满足其既定用途的需要,包括下列属具:集装箱导轨和支墩;集装箱基座、船舷侧基座上的集装箱附件;绑扎系固点(如D形地令);绑扎杆和张紧装置(如花篮螺丝);链条和钢索张紧器;扭锁;舱盖紧固件(如舱盖上装货)等。
(2)确保已系固货物所选择的系固点及装置的状况能满足《货物系固手册》对其受力及系固方式的最低要求和标准。
(五)对于新集装箱船(铺放龙骨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应确保按照CSAP的要求为船员提供安全系固所需的通道
(1)安全系固所需的通道的布置应与CSAP一致。
(2)安全系固所需的通道上的设施处于良好的状况。
(3)船员熟悉安全系固所需的通道的正确使用要求。
在此次CIC检查中如有如下缺陷,则可能会导致船舶滞留:
(1)适用船型缺少《货物系固手册》或《货物系固手册》未予以批准。
(2)船长和负责货物作业的船员完全不熟悉《货物系固手册》。
(3)货物系固设备/属具的状况不能满足既定用途的要求。
(4)对货物系固时存在正确使用系固设备/属具的系固。
(5)新集装箱船未按照CSAP的要求对货物安全系固通道进行布置。
货物系固安全以本次CIC为契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信通过主管机关的有效监督、船公司的高度重视,以及船员对货物系固方面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能够切实减少货物系固导致的安全事故,共同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1]夏玉涛,戴玛丽.MSC.1/Circular.1352对装载集装箱船舶设计的影响[J].船舶设计通讯,201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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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76/j.cnki.21-1284.2016.10.003
田腾龙(1990—),男,工程师,E-mail:2490280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