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军优秀人民检察官

2016-04-06 03:17刘海东
乡音 2016年1期
关键词:易县弃婴杨某

文刘海东



王彦军优秀人民检察官

文刘海东

王彦军是易县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现任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多年来,他一直在检察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王彦君回访案件当事人

2015年10月15日下午,未成年刑事检察科接到县公安局关于一起弃婴案件的批捕申请。像往常一样,王彦军立即组织相关检察官开展审阅卷宗、核查公安机关侦查情况、提讯犯罪嫌疑人等工作,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2015年7月16日,由于患有罕见疾病,山西省灵丘县刚刚满月不久的男婴“小平安”(易县爱心人士取名)被奶奶邓某遗弃在易县大龙华的荒山中,“小平安”的父母知情但未加以阻拦。孩子被当地村民捡到后,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当地媒体、民政、妇联等单位立即展开了一系列救助活动。同时,易县警方开始介入立案侦查。由于“小平安”的奶奶邓某刚刚做完手术,母亲刘某处于哺乳期,二人被取保候审,对其父亲杨某刑拘并提请批捕。

王彦军对此案件并没有简单地按程序处理,而是从“小平安”的生活抚养、健康成长和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带领检察科的同志驱车几百里到“小平安”的家乡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灵丘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杨某也没有固定工作,全家生计只能靠他打零工维持;“小平安”由于疾病需要用人工合成的低苯丙氨酸特制奶粉喂养,价格较高。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深感后悔,并愿意今后尽最大努力抚养孩子。

“绝不能一捕了之。”王彦军深深意识到此案的特殊性,认为要对法律负责,也要对这个家庭和孩子负责。王彦军连夜召集办案检察官一同研究,向院领导提出以下建议方案:一是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不批准逮捕,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案件公开审查听审会,将检察院的拟处理意见交由公众进行监督和审定;二是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以及一直为弃婴呼吁救助的“掌上易州”栏目继续救助“小平安”,同时与山西灵丘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这名弃婴的未来治疗和扶养问题。

接着,保定市检察院、易县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多家媒体举行了遗弃未成年子女案件犯罪嫌疑人听审会。会上,王彦军向大家说明了案件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遗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杨某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杨某悔罪态度较好,且愿意尽最大努力抚养孩子,本着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的原则,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院做出对杨某不批准逮捕,同时将建议人民法院对其予以缓刑判决的拟处理意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赞同检察院的处理意见。听审会后,王彦军会同易县各界爱心人士,将“小平安”和31,600元捐款交到了“小平安”母亲刘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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