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青 呼思瑞 沈柏民 彭建学 沈树坤 林秀秀陈勃生 赵新华 邵勇奇 鲁兴萌
(1浙江大学蚕蜂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58; 2浙江桐乡农业经济局,浙江嘉兴 314500;3浙江桐乡蚕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兴 314500)
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杂交蚕种的农村饲养试验
杨海青1,2呼思瑞1沈柏民3彭建学3沈树坤3林秀秀1陈勃生1赵新华3邵勇奇1鲁兴萌1
(1浙江大学蚕蜂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58;2浙江桐乡农业经济局,浙江嘉兴 314500;3浙江桐乡蚕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兴 314500)
杂交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的5种类型(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一检淘汰和二检淘汰),体现了各检验批段蚕种的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不同微粒子病携带程度的杂交蚕种在农村饲养中的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微粒子病携带程度对丝茧育的影响。为此,我们在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分别对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和淘汰(为一检不合格且母蛾检验显微镜观察时视野中微孢子虫较多的蚕种)4种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进行了农村和实验室饲养试验,同时对农村和实验室饲养的家蚕进行了微粒子病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等指标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即未发现不同检验结果类型对农村饲养蚕茧产质量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饲养过程微粒子病抽样检测虽呈现淘汰>二检合格>一检合格>未检出的趋势,但总体上这种趋势不明显。
母蛾检验;微粒子病;检验结果;蚕茧质量;产茧量;茧层率
现行集团母蛾检验技术是家蚕微粒子病防控中十分有效的方法[1-3],但现有生产中因母蛾与蚕种对应程度下降而出现的成品卵检测问题,以及母蛾检验相关设备或技术水平的进步对判别结果的影响等时常被提及或质疑。前者涉及胚传率和抽样等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4-5],后者则涉及检验判断标准的经济性问题。任何一项实用技术的应用必须同时具备科学性和经济性,作为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技术的科学性涉及检验技术和风险评估2个方面。现有母蛾检验技术被长期和大量的生产实践证明是足够安全的,但是否过于苛刻而在经济性上存在不合理性是值得探讨的。为此,本试验以母蛾微粒子病检验中不同检验结果类型的一代杂交蚕种为试验材料,试图通过在农村饲养不同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的蚕茧产质量和不同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农村饲养及实验室饲养的家蚕微粒子病抽样检测情况,为现有集团母蛾检验方法风险评估和经济性方面的特性提供相关资料。
1.1 试验材料
供试蚕品种为秋丰×白玉(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和白玉×秋丰(2014年春蚕期),均为同期生产上使用的相同品种。未检出、一检合格和二检合格的蚕种均按照常规生产流程装盒[6]后,分别从中随机抽取20盒蚕种,再将随机抽取的20盒蚕种混合均匀后称量取样。淘汰蚕种(为一检不合格且母蛾检验显微镜观察时视野中微孢子虫较多的蚕种,在冬季浴种时单独进行浴种)整批混匀后称量取样。表1为供农村饲养试验和实验室饲养微粒子病检验试验使用的杂交种品种及批号。
表1 供试杂交蚕种基本情况
1.2 试验方法
1.2.1 农村饲养和调查项目 选择3户饲养水平相当、具有文字记载能力、有责任心的蚕农,于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同期饲养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和淘汰等4种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杂交蚕种,每种类型的蚕种饲养5 g卵量。按照常规饲养技术操作进行,主要调查全龄经过、盒种产茧量(按照盒种15 g卵量计算)、公斤茧颗数及茧层率等项目,调查方法参照常规和种茧调查方法进行[7]。
1.2.2 农村饲养家蚕的微粒子病检测 农村饲养试验由饲养户提供每个龄期足量的迟眠蚕,送实验室进行微粒子病检测。实验室根据提供最少样本数量农户的迟眠蚕数量,从各母蛾检验结果类型蚕种饲养的家蚕中,分别随机抽取10头(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或30头(2014年春蚕期),5龄期按照实际提供样本数进行微粒子病检测。
1.2.3 实验室饲养家蚕的微粒子病检测 与农村饲养试验同期同蚕种进行饲养,每个母蛾检验结果类型的蚕种饲养3个重复区,各重复区的饲养数量如下:2014年春蚕期为500头,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为100头。微粒子病检验分为转青卵检验、蚁蚕检验(孵化1周后)和饲养过程幼虫样本检验;幼虫样本2014年春蚕期采用发现死蚕后就挑出检验,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均为死蚕+迟眠蚕=10头/小区;3龄后均采用发现死蚕即时检验,剩余家蚕上蔟化蛾后全部检验(其中2014年中秋蚕期在3龄和4龄期间未抽样检验)。
1.2.4 不同样本的检测方法 采用光学显微镜600倍放大检测。卵、蚁蚕和1龄蚕样本,取整体放于滴有5%碳酸钠溶液的载玻片上,放置30 min后,盖上盖玻片,轻轻碾压,光学显微镜检测[8]。2龄及2龄以后的家蚕取中肠或部分组织为样本,放于滴有5%碳酸钠溶液的载玻片上,盖上盖玻片,轻轻碾压,光学显微镜检测[8]。
1.3 统计分析方法
蚕茧产量、茧层率以及其它指标和试验结果数据用SPSS 19.0软件分析处理,并用方差分析进行差异显著性分析。
2.1 产茧量与茧层率指标的比较
不同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结果类型(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和淘汰)蚕种的产茧量和茧层率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未见显著性差异(3次试验合并分析的P值分别为0.818和0.848,均大于0.05),也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每次试验的独立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相似,即不同检验结果类型蚕种间的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未见显著性差异,也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图1)。平均盒种产茧量最高的为2015年春蚕期未检出蚕种的53.23 kg,最低的为2014年中秋蚕期未检出蚕种的35.33 kg;平均茧层率最高的为2014年春蚕期二检合格蚕种的22.64%,最低的为2014年中秋蚕期未检出蚕种的21.78%。
图1 不同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农村饲养的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
不同试验时期不同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农村饲养的茧层率差异较小,而盒种产茧量差异相对较大,2014年春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的平均盒种产茧量均极显著高于2014年中秋蚕期的平均盒种产茧量(P值均为0.000)。
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饲养试验农户的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均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不同农户间的趋势也不同,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随机性(图2)。
图2 不同农户不同检验结果类型蚕种的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
同一蚕种类型不同农户间和同一农户不同蚕种类型间,3期试验的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合计统计分析均未见显著差异。在3个农户间,3期试验合计的盒种产茧量均未见显著差异(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的P值分别为0.093、0.520和0.520,均大于0.05),但在个别试验期不同农户间存在显著性差异(2014年春蚕期A农户显著高于C农户,P值为0.043);3期试验的茧层率均呈显著差异(P值分别为 0.020、0.030和0.030),但未呈现某一农户均具有较高或较低茧层率的趋势性规律。
2.2 其它生产性能和蚕茧质量指标的比较
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农村饲养试验的其它性状调查数据如表2所示。经统计比较分析未见显著性差异(P>0.05),也未发现与检验结果类型相关的趋势性变化规律而呈随机状态。
表2 农村饲养生产性能和蚕茧质量指标
2.3 微粒子病检测结果比较
农村饲养和实验室饲养样本微粒子病检测的结果见表3和表4。2014年春蚕期、2014年中秋蚕期和2015年春蚕期,微粒子病总检出率农村饲养和实验室饲养的年度间趋势一致,但农村样本高于实验室样本(农村试验微粒子病总检出率各蚕期分别为2.42%、20.69%和9.58%,实验室试验微粒子病总检出率各蚕期分别为0.38%、2.42%和0.60%)。其中,仅有2014年春蚕期试验中,实验室试验样本有2个区被检出,而农村饲养试验有1个农户的样本被检出,其它实验室检出区数均低于或等于农村饲养试验农户的检出区数。
表3 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农村饲养试验微粒子病检验情况
表4 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实验室饲养试验微粒子病检验情况
在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中,淘汰蚕种的农村饲养试验样本微粒子病检出率最高(18.33%),而实验室饲养试验样本检出率仅为0.64%(低于未检出和一检合格的蚕种)。虽然2015年春蚕期的农村饲养试验微粒子病检出率体现了淘汰>二检合格>一检合格>未检出的趋势,但总体上这种趋势不明显,或未见与母蛾检验结果的明显一致性。同时农户间也有较大差异的情况出现。
3.1 不同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的蚕种对产茧量和茧层率等的影响
本试验进行的3次农村饲养试验中,未发现不同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在农村饲养后,主要蚕茧生产指标的显著性差异,也未见产茧量和茧层率等主要经济性状指标显示“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图1)。2015年春蚕期试验所用蚕种饲养过程的微粒子病检测与母蛾检验结果具有相同的趋势,但并非完全吻合或呈现明显的趋势,其它2次试验则未见相同的趋势(表3-4)。由此结果可以认为:试验所用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蚕种,对产茧量和茧层率等主要指标无显著影响。
该结果的原因可能有3个:其一是试验用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与试验用蚕种的对应性问题[9],这种对应性主要涉及抽样检验用母蛾与成品蚕种间的对应性问题(尽管技术理论上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但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其二是从成品蚕种中抽样供试蚕种的代表性问题,尽管供试用淘汰蚕种进行了单独处理和较为充分的混匀作业,其它不同母蛾检验结果类型供试蚕种的抽样量也大于现有成品卵检验的数量[3],但无法全面保证其完全的代表性;其三是供试用蚕种微粒子病在允许携带程度的范围内,微粒子病不会对丝茧育产生显著的影响,或不会成为丝茧育的主要影响因素。
3.2 其它因素对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等经济指标的影响
影响产茧量的主要因素有蚕品种、蚕种质量(包括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或微粒子病携带程度等)、饲养时期和饲养水平(桑园管理、养蚕和上蔟技术等)等多种因素。本试验中,在蚕品种、饲养时期和饲养水平基本一致(同一农户)时,不同微粒子病母蛾检验结果类型蚕种饲养的产茧量和茧层率,未呈现“未检出>一检合格>二检合格>淘汰”的趋势(图1-2)。但在不同饲养时期,产茧量和茧层率呈现了显著的差异(图1);不同农户间3期饲养试验的茧层率存在显著差异。由此推测:供试用蚕种微粒子病在允许携带程度的范围内,饲养时期或农户饲养水平(包括桑园管理、养蚕和上蔟技术等)的不同对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的影响,可能较之不同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结果类型(或微粒子病携带程度)对盒种产茧量和茧层率的影响更大。
3.3 微粒子病检验技术的合格判断
蚕种繁育中对有关家蚕微粒子病检验中母蛾抽样的代表性诟病由来已久,由此而衍生出成品卵检验技术[3]。前者涉及技术管理体制,后者则在胚传率和样本代表性等理论与技术基础缺失[4-5]的同时,也未能获得与母蛾检验在趋势上较为一致的验证[10]。
本试验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的判断标准,杂交蚕种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中的合格(包括未检出、一检合格和二检合格)和淘汰(一检或二检不合格)的判断标准,是对杂交种群体家蚕微粒子病携带程度对丝茧育和蚕种繁育经济效益平衡的双重风险判断。本试验结果暗示了现有母蛾微粒子病检验的合格判断标准可能过于倾向保证丝茧育生产安全的诉求,由此认为解明家蚕微粒子病胚胎感染个体在蚕座内的传播扩散规律,以及胚胎感染个体的许可量或风险评估等问题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总之,有关微粒子病检验技术的改进需要综合施策或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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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84.2+1
B
1007-0982(2016)04-0040-05
10.16839/j.cnki.zgcy.2016.04.010
2016-07-07;接受日期:2016-09-21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编号CARS-22)。
第1作者信息:杨海青(1979—),男,浙江桐乡,硕士研究生,农艺师。Tel:13819304999,E-mail:yhq615@163.com
信息:鲁兴萌(1962—),男,浙江湖州,博士,教授。Tel:0571-88982305,E-mail:xmlu@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