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虹珏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特约稿件
基于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弥合机制
范虹珏1,2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摘要:在快速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遇到了诸多困难。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现代与传统的结合、注重传统文化保护的理念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注重传统农业文化的活态传承的核心内涵是相吻合的。因此本文拟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提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弥合机制。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文化遗产;现实困境;弥合机制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缘起与研究路径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急迫性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长期以来是个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在几千年的中华大地上扮演着重大的角色。农业不但提供粮食生产的功能,也承担着各种社会功能。农业活动对传承农耕文化、农业信仰和风俗习惯,形成地域和民族文化方面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可以说农耕文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象征,农业文化是其传统文化和民族信仰最重要的载体。
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村落不断减少、农民非农化转移,属于农村和农业的领域愈发缩小。科技革命延续到农业领域之后,传统的耕作技术、养殖技术和生产方式被现代化的机械工具和化学药剂所取代。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在带来高效生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出现了中国传统农业几千年来都没有出现过的生态平衡被破坏的现象。例如化肥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污染、生物种类多样化的消失、地力衰竭等等。传统农业思想中强调的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适应,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以及集约经营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急功近利的现代产业生产中基本上是被忽视的。
而且,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留守的多为老弱妇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本应当是农村中流砥柱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务农经验,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业技能,面临着失传的局面。与农业相关的民俗、民风也因此难以保留,农村社会面临解体,进而加速了乡土文化的凋零,农业文化特殊的传承方式和地域特征正在消失。与土地相连的文化遗产的失落直接导致地方感的丧失或重构,[1]乡愁无处寄托,情感流离失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该如何保护和活化传统农业文化遗产,让百姓“望得见乡愁”,就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从新型城镇化视角,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为对象,分析其面临的现实困境,探究其弥合机制。
(二)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路径
对“农业遗产”的论述最早可见Richard Prentice在1993年对“遗产”的分类,他指出农业遗产包括农场、牛奶场、农业博物馆、葡萄园以及捕鱼、采矿等农事活动。“农业文化遗产”(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的概念源自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2年启动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项目。按照粮农组织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2005年FAO又在世界范围内选出了5个示范区,为农业文化遗产从重要性上进行了分级。
我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文献整理,目前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业博物馆以及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成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所是主要的研究机构。国内学者对“农业文化遗产”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但是认为其核心内涵应该包括农业景观、农业生产系统以及农业文化,强调传统农业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等等。而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是近十多年来才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学者的研究最初集中于对纸质历史文献的挖掘。2010年之后,逐步转向于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且集中于个案的价值和推广研究。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皖南乡村民居民俗、云南元阳梯田景观等等都是研究较多的个例。学者们通过个案研究,发掘其中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探讨农业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和实行可持续发展。农业文化的逐渐消逝其实是伴随着以工业生产为经济主导成分的工业社会的到来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如何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迄今为止,其研究内容局限于对农业文化遗产该如何保护本身的探讨,缺乏新的角度。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从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行动之后,中国积极参与项目申请,浙江青田的“稻田养鱼”是国内第一个申请成功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自此农业文化保护逐渐被人们所熟识。通过政府、研究机构、学者和当地居民的努力,到2014年我国已经成为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国家,有11项之多。
我国农业部从2012年开始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工作。2013年5月21日正式发布我国首批19个农业文化遗产,其中也包括联合国2005年起在我国评选的6个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这19处遗产无论在保护还是在活态传承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14年5月与2015年10月农业部又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可见短短十几年时间,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不过从整体上来看,国内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无论是政府、学术界还是公民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无论在保护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处于滞后的状态。国家层面上没有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单行法,单行法的缺失导致在保护的实际过程中缺乏可依据的实施细则。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重商轻农”的思想都使得本地居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很低,甚至任其消亡。例如:由于经济效益较低,云南哈尼地区的年轻农民纷纷放弃梯田种植外出打工,传统的水稻种植方式面临失传的危险。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方面我国是个农业古国,长期以来总结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形成了“天地人统一”、整体性统一性相结合的传统农业生态理念;幅员辽阔的土地又形成了不同地域特色的农业生态系统,因此我国有着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另一方面现有的农业文化遗产虽然在近十几年以来逐渐得到了保护,以及进一步的修复挖掘,但是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践中都远远不够,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反而成为了农业文化遗产加速消失的过程。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发生着剧烈的变迁,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镇出现了断裂。这种断裂使得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陷入了困境。当然究其原因,应该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
首先,政府政策的偏差。
新中国建立在经济凋敝、满目疮痍的烂摊子上,执政党深知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因此从建国开始中央指导思想一再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重工轻农”的保护政策一直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压制作用。这就造成了发展中国家普遍的二元现象,即现代化的工业生产部门与传统的农业生产并存。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政策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原因是首要因素。
对于有任期限制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来说,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会像产业化、工业化一样带来即刻可见的经济效益,反而属于投入多可见成效时间长的工程,对有限任期的政绩考核几无优势可言。对于从事农业文化遗产传承的个人和家族,由于农业文化不能大规模的复制和生产,农业文化多在人口流量相对较少的农村地区,市场经济之下难以依靠其生活乃至养家糊口。
2.对城镇化规模上的追求。
表现在目前我国整体上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在2000年-2010年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4.45%,远高于城镇人口45.9%的增幅。[2]城镇化过程中,城镇空间扩展、人口聚集和功能增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是必然的,但是粗放型的“大造城”不但抢占了农业用地,不少农民被迫“上楼”,更使得城镇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所谓的农业文化,必然是接地气,与土地资源密不可分的。“固态”的农业遗址和农业生态系统需要适宜的土地环境,同样“固态”的农业工具和工程等需要大面积的空间来放置,“活态”的戏剧、手工艺展览和音乐等需要公共广场。土地环境资源的侵占,必然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场所。
3.缺乏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的国家立法。
由于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较迟,因此仅有一些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众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等。但是从法律的权威性来看,地方立法的层次和权威是最低的。目前我国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方面,主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与农业文化遗产(如风俗、工艺技术等)相关的条例。但是存在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的问题,在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职责部门和责任认定很模糊,操作性不强。各地新闻报道中可见不时有文物主管部门评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被强拆,而文管部门往往对此束手无策。
其次,城镇化总趋势的影响。
城市化从90年代开始成为全球化趋势,2012年世界城市化率超过了50%,我国2015年的城镇化率约为56%,意味着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衣食住行和谋生手段等发生了结构性转变,传统面临着挑战,转变的过程必然存在破坏与消失。这表现在:
1.农村的衰败与村落的消亡。
农村严重的“空心化”现象,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逝,农田缺乏耕作劳动力、农村文化凋敝、村庄内部荒芜,乡土文化缺乏有效载体。村落的消亡速度惊人,冯骥才称中国的自然村每天消失300个,而这其中又包括很多古村落。[3]阮仪三说,“现在的中国,平均每天有20个历史文化村镇在消失。”[4]城镇化的趋势还在继续,将有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开村庄,村落的消失也在持续。农村文化精英的出走,导致传承乡土文化的群体和主体越发弱小,对于依赖地方自然资源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影响尤其大。这在农业文化遗产更为丰富的黄河流域表现最为明显,这里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但是在农业部公布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的所占比例却很低。
2.城市的强势“话语权”。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和工业代表着强势、优势和先进,而农村和农业则意味着落后、愚昧与弱势。对农村和农业的不恰当定位,导致农业文化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渐边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传媒技术的发达,城市的强势文明对农村的影响越来越大,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话语权”逐渐被剥夺。“建设性”破坏的蔓延,用城市的思维和发展方式去建设乡村。破坏性的开发和重建,使得大批的不可移动文物如有价值的老宅子、老街区和古村落的消失,“千城一面”。少数被保留下来的农业文化遗产,也由于缺人缺地缺资金而逐渐被工业文明所蚕食。
第三,传统农业文化的断裂与变迁。
文化本身具有传承性,中国传统文化在整体平稳的农业社会中并没有发生断裂性的巨大变化。而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导致村落共同体崩溃,农民的价值观发生裂变,传统农业文化出现了割裂。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认为社会变迁主要是文化的变迁,提出了非物质文化的“文化适应”这一概念,即物质文化先发生变迁,然后非物质文化再变迁,以适应物质文化的变迁,最后两者一起推动社会变迁。[5]孙立平认为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是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化的断裂社会。而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超过了50%,自此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迁,由以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因此社会主流文化必然是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而农业文化必然是一种衰退的文化。
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弥合机制
(一)新型城镇化的视角: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视角
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突破了50%,此后比例不断上升,意味着我国已经由农业社会向以城市为主的现代社会转型,人口和产业都逐渐向城镇集中。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和村落数量显著减少,农村社会持续衰竭,农业领域被不断压缩。同时,城市也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城市病”愈演愈烈。“要地不要人”的土地城镇化扩张,片面的追求人口城镇化指数。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一方面极大的改变了农村面貌,缩小了城乡差距;而另一方面则造成了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毁灭性的破坏。
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2003年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最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一词,他在《社会科学报》提出“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新选择”,从而引起了学术界和政界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探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新型城镇化”,标志着中央政府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文件提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强调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与此前的城镇化会议的精神一致,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城市建设中“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2014年第九个文化遗产日的活动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学者们围绕“新型城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进行集中讨论。
2014年3月我国退出《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发展计划纲要》提出新型城镇化要加突出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新型城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其所提倡的现代与传统的结合、注重传统文化保护的理念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注重传统农业文化的活态传承、“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涵是相吻合的。因此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出发,为其提出一种新的思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能得到切实的弥合。
(二)城镇化是一个社会是否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指标
城镇化的过程是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现代社会转变、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聚集、市民和城镇数量增加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城镇化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从1979年的18%左右一跃到2014年的55%左右,是世界上城镇化规模最大的国家。由于过去遗留下的历史问题,之前国家城镇化政策过分追求经济结构的转变,粗放型的规模城镇化导致农业文化破坏严重。农业科技的发展带来了产量的提高,但是环境污染、生态链破坏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传统并不意味着落后,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让衰退的农业文化重新复活,这不现实。而是出于保护农业品种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保护人类生存安全的需要。既然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核心内涵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是相通的,那么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该如何弥合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呢?
首先,国家城镇化政策的战略性转变。
1.自2012年新一届中央政府上台提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之后,“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不断修正,注重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作为新的导向机制开始逐步贯穿于近几年城镇化建设当中。这将对过去二三十年粗放的城镇化模式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忽略与破坏起到一种弥补的效应。
2.2012年3月,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到2013年5月农业部公布第一批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目前为止已开展了三次评选活动。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审核和专家评审程序等初步确立,使得一批特色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的力度加大,不少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
3.应加快国家相关立法的跟进,加强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学术界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国家要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单行法的制定。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很多规定都适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认定标准和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职责部门也不清晰。虽然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目前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中的部分法规对固态化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如村落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法律效力和范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其次,以城镇化为契机重构乡土文化。
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整体生态已经破碎,是当今学界的主流观点。城镇化到底是一种西方舶来品,而中国有其特殊的国情不能照搬外国模式,符合中国城镇化的模式必然要具有中国特色。学者们认为正是因为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丢弃了传统的乡土的文化,进而导致了农村的衰败与没落、农民归属感的丧失。这就需要乡土文化的重建,修复自然环境、保护乡土文化生态是唤起记忆、归属和认同感的基础。[6]“新型城镇化建设代表了一种乡村之外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的植入,应注意与原有传统中的组织系统有效兼容”[7]。它的途径是文化的“内卷化”,文化内卷化是指一种文化稳定下来形成模式以后,它在原有文化元素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使文化内部复杂化精细化而继续发展。[8]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重建乡土文化具体措施有:
1.城镇化建设要从整体上充分考虑到原有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把带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融入城镇建设规划中。在城镇的扩张过程中,将城镇化建设与古村落的生态保护联系起来,与农村发展联系起来。
2.城镇建设要为农业文化遗产传承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在城镇的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农业文化遗产传承的场地,对于民众有强烈保留意愿或者有传承价值的场所要在规划中保留下来。同时,提供廉价的、合适的农业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的专门场所。
第三,以人为本的活态传承。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人力资本理论中指出教育在人发展中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农民所意识到。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的抽样调查,与配偶共同外出的核心家庭迁移已经占到流动人口总数的56.2%。[9]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中生活和接受义务基础教育已经成为客观趋势。这对提高国民基本素质推动农民市民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农业农村农民是落后与低效的误导思想却让青少年离农业农村越来越远。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此以人为本的活态传承是对农业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方式。具体措施有:
1.培养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以及传统技艺的传授要进入正规的学校或者社会培训机构。通过这样的普及与宣传让青少年领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进而激发他们学习传统技艺的兴趣。近几年大力提倡的“戏曲进校园”就是比较好的范例。
2.增加对传承活动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文化传承者的资金补助。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特质,农业文化的传承人多生活在农村及城镇周边地区,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好。农业文化遗产中的技艺传承又是效率较低,学习时间较长的实践活动,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资金的不足使得农业文化的传承活动不能常态的持久的进行,影响了其传承的可持续性。因此要通过成立相关基金会来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拨专款资助,让传承人从事农业文化活动能够谋生,并且可以生活的很好。通过以人为本的技艺传承来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活态传承。
参考文献
[1]彭兆荣.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14,83(4):120.
[2]我国土地城镇化率远高于人城镇化率[EB/OL].(2014-01-21)[2016-01-23]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121/112619838.html.
[3]谭文娟.专家称:中国古村落数量每天消失300个[EB/OL].(2014-01-13)[2016-01-24]http://history.sina.com.cn/cul/news/2014-01-13/092479809.shtml.
[4]丁艳丽,阮仪三.民间力量是保护老建筑的关键[EB/OL].(2012-08-23)[2016-01-31]http://www.zjww.gov.cn/news/2012-08-23/599746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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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土复兴[J].人文杂志,201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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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费中正,孙秋云.文化研究内卷化的探索路径:一种民族志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1(5):102.
[9]张翼,周小刚.中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状况分析[J].调研世界,2012(1):16.
(编辑:佘小宁)
Realization predicament and bridg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from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perspective
Fan Hongjue1,2
(1.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Nanjing210095,China;2.Colleg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Nanjing210095,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fast urbanization , whil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rised, agri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encountered many difficulties. The philosophy of modernity-tradition combination and traditional cultural preservation priority advocated by new-type urbanization coincided with the core meaning of dynamic succession priority of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supported by agri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This thesis put forward the bridg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from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perspective.
Key words:New-type urbanization; Agricultural heritage; Realization predicament ; Bridging mechanism
收稿日期:2016-03-22
作者简介:范虹珏(1982-),女(汉),江苏金坛人,讲师,博士,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城镇化与农业史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SK016034)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2016)07-04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