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乐耀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任重道远
文/刘乐耀
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8月1日新华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首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于权威性与正当性考量,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法律化,纳入到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相关组织法中,从法律层面完善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如可将《规定》第三条相关内容明文纳入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体系中,并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有关人员违反此项规定、权利的责任;又如《规定》中有关完善对法官、检察官错案追究的条件和程序的相关内容。
众所周知,完善的配套制度是法律得以良好施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规定》中有的条文具体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但有些条文仍规定过于原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目前我国主要在省一级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因而,在司法改革将地方人事权、财权等集中到省级的背景下,对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在各级法院、检察院的运行以及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如何做出决定等方面还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又比如,《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程序的处理时间。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制定良好的法律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普遍服从法律则是实行法治的关键。任何良好的法律,如果不被严格执行和服从,均会陷入“徒法不自行”的困境。《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制度设计,而能否真正实现《规定》的目标,关键仍在于执行环节。既需要中央高层的重视、外在力量的监督、科技水平的提高,也需要《规定》对象本身的内在素养的提升,重视法律人才的使用和发挥其专业能力便是重要方式之一。
毋庸置疑,《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但真正落实并实现其目标并非朝夕之事。为实现其目标,仍然需要对其法律化,完善配套措施和严格执法。唯有如此,方能真正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驾护航。
无救济则无权利,回望我国司法人员保障机制的发展历史,保障机制所发挥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缘故,再加上多数人员的规则意识不强等原因,即使规定了司法人员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保障机制,但是现实中维权效果甚微,更多司法人员不得不选择隐忍或是离开,而在这其中有诸多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这对于国家法治建设是一大损失。因而如何提高相关人员的规则意识,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得以真正落实,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